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关于大、小临工程二三项料材料管控措施分析
关于大、小临工程二三项料材料管控措施分析关于大、小临工程设施二三项材料成本管控措施的分析根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所列临时设施费率参考范围0.5%-1%标准,低值易耗品、二三项料(辅助材料)及周转料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品种繁杂、规格不一、单价又低、占比又小等特点,很容易被疏漏,从而造成成本增加不可控。
随着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成本控制能力的不断提升,工程项目二三项料的管理漏洞也随之被爆露显现,加强工程项目二三项料的管理、控制工程项目二三项料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目标也必然而然的产生。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项目二三项料物资的管控能力提升的意义及措施方法。
一、工程项目二三项料的管理意义以及现状根据我公司目前在建及完工项目数据显示、黔张常项目工程材料费总计发生232074584元,其中二三项料费用为15850086元,占工程物资材料费比为7%;哈尔滨地铁项目目前发生物资材料费总计64920693元,其中二三项料费用为4843965元,占比同样为7%;牡佳客专目前累计发生材料费总计520851920元,二三项料费用为24529295元,占比为4%。
结合我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定额所列费率比如何控制在0.5%-1%范围内还需要认真加强管控措施。
也许这个占比不是很明显,但从二三项料的采购过程、使用发放明细中,细细察看却能发现很多的猫腻,甚至成了违规违纪事件的温床。
二三项料虽小,但管理不善确能形成大成本,目前工程项目虽然每季度进行了物资材料成本分析,但主要还是分析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物资消耗及损耗,忽视了二三项料的发生金额,最后项目结束完工,统计发现成本上去了,已无法控制。
二、加强二三项料管理、降低成本措施及方法二三项料管理主要有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验收、保管、发放管理、现场使用管理、核算统计管理等管理方面:(一)计划管理改变以往惯性计划提报思想“没了就买、买完后再在月底一次性提报补充计划”,甚至时间长了忘记提报补充计划,从而形成无计划采购。
建筑原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来源依据
建筑原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来源依据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
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为合理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各有关单位的造价控制责任制,实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
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任务书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设计任务书编制的深度,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地、准确地根据有关规定和估算指标合理确定,以保证投资估算的质量,使其真正起到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
2.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对投资估算的准确度、设计任务书的深度和投资估算的编制办法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3.报批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投资估算必须经有资信的咨询单位提出评估意见。
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提出评估意见。
4.投资主管单位在审批设计任务书时要认真审查估算,既要防止漏项少算,又要防止高估多算。
二、必须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1.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脱离国情的倾向。
设计人员和工程经济人员应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工程经济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及时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影响设计,以保证有效地控制造价。
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
既要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标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又要在保证工程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分配的造价限额进行设计,保证估算、概算起到层层控制的作用,不突破造价限额。
3.设计单位必须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设计概预算是设计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计标(1986)1313号文件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制订修订工作的几点意见计标[1986]1313号根据计标(1985)352号文印发的《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关于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间接费定额的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
间接费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
对于定额水平的确定要本着增产节约的精神,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施工管理费的实际开支有所增加,又要看到改革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减少施工管理费开支的潜力,并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费的变化而影响间接费计算基础加大、间接费绝对值增加的因素,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因间接费定额确定不合理而提高工程造价。
二、关于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1、十五本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定额除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路、输送电线路、长距离输送管道,由各主编部负责制定管理外,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订管理。
2、按附表一所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编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定额由各主编部门负责制订管理。
3、与地区统一预算定额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以及上述由各主编部负责制订管理以外的间接费定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见附表二)。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各专业部如有特殊要求的,经国家计委同意,可作补充规定,在本部门投资并且由其所属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除外)执行。
三、关于间接费定额的计算基础1、对于建筑工程,一般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已经以人工费或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的应继续采用。
对于人工独立土石方工程以及包定额用工工程,均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对于十五本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和其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其间接费定额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1985.03.05•【文号】计标[85]352号•【施行日期】1985.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预算、决算正文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1983)计标第1038号工程建设概、预算是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
改进概预算工作,对正确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推行经济合同制,提高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编制预算。
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总概算。
对于技术简单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就做施工图设计的,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二、设计概算经批准后,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也是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施工图预算,以及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预算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投资包干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实行招标的工程,预算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三、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其投资构成为: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
概、预算文件应包括:概、预算编制说明包括投资效益分析,建设项目总概、预算,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单位工程概、预算,其他工程和费用概、预算。
概算文件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表,预算文件还应包括钢材明细汇总表及补充单位估价表。
四、设计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和参加编制设计任务书时,其投资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概预算人员(以下统称技术经济人员)负责进行,并与其他专业设计人员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评价工作。
五、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均由设计单位负责。
必要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可邀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
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指定的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统一概、预算编制原则等有关事项并汇总概、预算。
其他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预算。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78.09.29•【文号】•【施行日期】1978.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88年5月9日实施日期:1988年5月9日)废止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整顿和加强“三算”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三算”的工作制度,提高“三算”的质量,对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搞好基本建设计划工作,推行基本建设大包干,实行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特作本规定。
一、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
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总概算。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出施工图预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二、设计概算是确定基本建设投资额,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基本建设大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施工图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竣工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和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
概算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预算文件应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以及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费用的预算。
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补充工作。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补充工作。
二、关于费用定额1.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由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组成。
现行施工独立费中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费性质的(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改为其他直接费;属于间接费性质的(如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等),改为其他间接费,同施工管理费合并为间接费;属于其他费用性质的(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改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间接费的组成内容详见“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2.间接费定额的计算基础,建设工程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个别地区已以人工费加机械费或以人目划分暂行规定”。
三、关于定额的管理分工1.把现行的“一般通用”、“专业通用”、“专业专用”定额,改称“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并适当调整管理分工。
85.352号(联合试运转)
2.13联合试运转费【依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定义】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整个生产线或装置的负荷联合试运转或局部联动试车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适用范围】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度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一、工业生产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费可按下式计算:联合运转费=设计日产量×开车负荷率×设计试车期(日)×(单位产品计划成本价—单位产品预计销售价或回收值×报废率)+施工单位参加试车人员费用+测试检定费用。
试中:1、开车负荷率一般可取50~70%;2、设计试车期按工艺及产品特点确定,一般为1~3个月;3、单位产品计划成本价取可行性研究或扩初设计核定值;4、单位产品预计销售价,依据计划成本、利润率及市场情况核定;5、报废率按产品核定,可取0.2 ~0.5;6、施工单位参加试车人员的费用=核定参加人数×试车期(月)×600元/人·月;7、测试检定费按工艺及产品需要计列。
二、一般建设项目可暂按下式估列:联合试运转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3%~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12.25•【文号】建标[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提高建设工程定额科学性,规范定额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25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定额及有关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透,执行中各行其事,计价偏高。
工程定额是单位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或资金的定量,反映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离不开标准尺度,也需要一个消耗量的界定,在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全的情况下,合格的建筑产品更需要定额标准和有关政策法规计价。
但在预、结算的实际操作中,编制人员对标准定额及有关政策法规理解不一,各行其事,偏离了定额标准,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以下几点:(1)对定额中工程项目的内容未吃透,乱套或重套定额。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是对定额理解不深不透,对其中的工作内容、工料构成未作深入细致的分析;二是有的施工队明知故犯,遇到定额中类似的子目哪个费用高就往哪个靠,天平总想往有利自己的一边倾斜。
例如土建工程,砌筑内墙脚手架套用定额只能按楼房各层不同的高度分别套用相应的步距高度定额,而不能套用整栋楼高的子目,然而有些工程队就总想按整栋楼高套定额,其单价高出2至5倍。
另外,多套重套子目也常有发生,这里所说的多套重套子目是指有的工程辅助性项目不应计算,或已在某项定额内包含了的而另行计算一次。
例如,水磨石地面工程内容中已包括了地面找平,而有的工程队在编制结算中套一次水磨石定额子目,又重套一次地面找平子目,这样地面找平就重复计算了一次。
(2)执行定额和有关政策法规出现偏差。
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定额直接费调差系数和工程材料的调差执行偏差。
二是执行间接费标准,施工企业取费出现偏差。
定额直接费的调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费的调整,均采用定额管理站测定的综合系数调整,而材料的调差除整体工程系数外,对定额中面广、量大的材料单独分项调差,也就是所谓的抽料调差,由定额站定期发布单项材料信息价格。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种错误是将定额中所有的材料进行抽料调差,再乘一个整体工程系数,这样就重复计算了一部分材差,工程费用随之增加。
间接费定额施工企业取费标准如何使用,早在1985年国家计委《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干什么工程使用什么定额,用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与之相配套的间接费定额”。
国家计划委员会、我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 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补充工作。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试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中国⼈民建设银⾏试⾏《关于改进⼯程建设概预算⼯作的若⼲规定》的通知⽂号:计标[1983]1038号颁布⽇期:1983-07-19执⾏⽇期:1983-07-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后勤部、国防科⼯委,中直管理局,各省、市、⾃治区计委、建委、建⾏分⾏:为了加强⼯程建设概预算⼯作,提⾼概预算⽂件的质量,合理确定⼯程造价,控制⼯程项⽬投资,特制订《关于改进⼯程建设概预算⼯作的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发给你们试⾏,请将试⾏中的情况和经验及时告诉我们。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设计单位编制施⼯图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设计单位推⾏。
有条件的设计单位从今年起就要编制施⼯图预算。
条件不具备的设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迟在⼀九⼋六年实⾏,但从现在起要选定⼏个⼯程编制施⼯图预算。
在⼀九⼋五年前,设计单位没有条件编制施⼯图预算的单位⼯程,仍由施⼯单位负责编制施⼯图预算,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银⾏共同审定后,作为预算包⼲和办理⼯程结算的依据。
附件:关于改进⼯程建设概预算⼯作的若⼲规定1983年7⽉19⽇关于改进⼯程建设概预算⼯作的若⼲规定⼯程建设概、预算是控制和确定⼯程造价的⽂件。
改进概预算⼯作,对正确确定⼯程造价,控制⼯程项⽬投资,推⾏经济合同制,提⾼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凡采⽤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总概算,施⼯图设计阶段必须编制预算。
采⽤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总概算。
对于技术简单的建设项⽬,设计⽅案确定后就做施⼯图设计的,必须编制施⼯图预算。
⼆、设计概算经批准后,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造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建设项⽬总包合同和贷款总合同,实⾏建设项⽬投资包⼲的依据;也是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施⼯图预算,以及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建筑安装⼯程施⼯图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程预算造价,签订建筑安装⼯程合同,实⾏建设单位和施⼯单位投资包⼲和办理⼯程结算的依据。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计算
依据: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85)352号)
定义: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是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进行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不包括水利、电力、铁路、公路、水运、林业等工程单独编制临时工程设计的临时工程费用。
临时设施费用的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的计算:
(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
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工程费用中的总图运输费用中。
(2)新建项目的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
改扩建项目一般只计拆除清理费.
(3)发生拆除清理费时可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或主材费、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凡可回收材料的拆除工程采用以料抵工方式冲抵拆除清理费.
(4)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计算公式: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费率+拆除清理费参考费率=0.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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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计委、建委负责审批和管理,并报国家计委、建设银行
总行备案。
现行的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专业通用、专业
专用的预算定额,改称全国统一定额。其中通用性强的全
国统一预算定额由主编部门组织审查,报国家计委批准颁
发;其余的均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预算定额的审批等工作由国家计委负责。
四、关于概预算定额的基价及其价差调整
1.各种概预算定额一般应列出基价。全国统一定额
应按北京地区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
计算基价,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区统一定额和通
用性强的全国统一预算定额,以省会所在地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基价。在定额表中一般
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
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人工
数和相应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未冲减部分)和工资性
质的津贴(包括副食补贴、煤粮差价补贴等)计算的费
用。
2.材料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材料、构件、零件
应列出基价所依据的单价并在附录中列出材料预算价格取
定表。
2.编制概预算时,对概预算定额基价的调整可采取:一
是按概预算定额的附表中列出的不同类型工程的万元工料
表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应的工资标准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价
差调整系数;二是按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人工费、机械
使用费的分析表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应的工资标准、材料预
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管
理费定额及施工独立费定额,采用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
暂行规定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
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35号批转国家计委
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
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应加
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补充工作。
二、关于费用定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由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
润组成。
现行施工独立费中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费性质的(如
算价格计算价差调整系数;或其他方法。
各地区主管定额工作的综合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提供计算价差调整系数必需的各种材料预算价格。
五、关于定额的执行
1.实行干什么工程用什么定额的办法。一般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一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各专
业都结合专业特点补充制订的预算定额,应具体明确适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改为其他直接
费;属于间接费性质的(如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等),
改为其他间接费,同施工管理费合并为间接费;属于其他
费用性质的(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改列“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间接费的组成内容详见“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
划分暂行规定”。
2.间接费定额的计算基础,建设工程以直接费为计
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
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
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
行。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
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
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
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
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
展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
1.预算定额是编制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
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
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
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
《关于清理向建设项目取费和整顿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和
要求,为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内容和计算方
法,明确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工,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划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
三个部分。
二、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
接费组成。直接费的内容:
1.人工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
于什么工程,以便有关单位采用。
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
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各专业部结合专业
特点补充制订的预算定额,仍应按间接费定额的管理分
工,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
2.对于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报
价时,对各项定额可适当浮动。 3.在按照本规定制订的间接费定额尚未颁发前,对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分别由各有关
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计
委备案。
3.费用定额的管理分工按“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4.有关概预算定额等的编制管理办法、必要的统一
性规定、定额的制订修订工作计划和通用性强的全国统一
算基础,个别地区已以人工费加机械费或以人目划分暂行
规定”。
三、关于定额的管理分工
1.把现行的“一般通用”、“专业通用”、“专业
专用”定额,改称“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
额”,并适当调整管理分工。
现行的一般通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改称地区统一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负责组织建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