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养殖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

而滩涂养殖作为一种生态友好、环境可控的养殖方式,备受关注。

因此,对滩涂养殖水域进行规划,是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滩涂养殖水域的规划应该根据地理环境进行合理划分。

海岸线长、河流众多的地区,可以选择离岸滩涂养殖,以便满足大规模养殖的需求;而地势平坦、海岸线相对短的地区,则可以选择近岸滩涂养殖,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养殖环境。

其次,滩涂养殖水域的规划还需要考虑水质条件。

滩涂养殖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高,需要充足的水量和良好的水质才能保证养殖物种的生长和发育。

因此,在规划水域时应该考虑水源充足、水质清洁的条件,并合理设置养殖区的大小和数量。

此外,对滩涂养殖水域进行规划还需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

滩涂作为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重要的生态功能。

因此,在规划滩涂养殖水域时应该避免对滩涂生态环境的破坏,合理设置养殖区的位置和范围,以保护和维护滩涂生态系统的稳定。

最后,滩涂养殖水域的规划还需要考虑养殖物种的选择。

不同种类的养殖物种对水域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在规划滩涂养殖水域时应该充分考虑养殖物种的特性和需求,合理选择适宜的
物种进行养殖。

综上所述,对滩涂养殖水域进行规划,是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合理划分水域、考虑水质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选择适宜物种,都是规划滩涂养殖水域所需要考虑的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科学规划,才能更好地推动滩涂养殖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7日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农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制度体系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循环发展为导向,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绿色发展导向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

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产品供给由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质”的需求转变。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部•【公布日期】2009.07.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农业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加强养殖证管理,保障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权利。

第三条依法取得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并核发养殖证予以确认。

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用于养殖业的,需由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核发养殖证。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业的,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核发养殖证。

养殖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是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法律凭证和享受国家对水产养殖支持政策的依据。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承担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及其他登记材料的管理。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记载水域滩涂养殖权的基本内容,是水域滩涂养殖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登记事项均应在登记簿载明。

第五条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安排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一)主要依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而维持基本生活的;(二)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第六条申请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申请表;(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还应当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和水域、滩涂界至图;(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

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

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1.16•【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施行日期】1992.11.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山东省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1992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浅海、滩涂,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水产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浅海,是指可规划用于养殖的近海海域。

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可用于海水养殖的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其他荒滩。

第三条凡在我省管辖范围内开发利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浅海、滩涂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浅海、滩涂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相邻的市地、县(市、区)应当在浅海、滩涂划定渔业养殖生产管理线。

渔业养殖生产管理线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相邻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参照行政区划线协商划定。

必要时,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的浅海、滩涂养殖发展规划。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浅海、滩涂养殖发展规划,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国家、省确定的航道、锚地不得划作养殖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规划用于养殖的浅海、滩涂,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使用权确认后,应绘图立标,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鲁农渔字〔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中国是水产大国,水产品总产量连续30年居世界第一。

山东是渔业大省,水域滩涂广阔、渔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水产品总产量、渔业经济总产值位居全国前列。

水产养殖业及相关产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大力实施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提供优质蛋白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渔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编制《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2015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版)《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3第31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3号修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0年)《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第233号)《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257号)二、相关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6号)《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函〔2009〕86号)《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12〕165号)《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函〔2011〕1号)《山东省水功能区划》(鲁政字〔2006〕2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鲁政发〔2017〕10号)《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7〕22号)《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环发〔2016〕136号)三、其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8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鲁政办发〔2013〕39号)《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鲁政办字〔2016〕14号)山东省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山东省重点保护湿地名录》(2015年)《山东省水库资料汇编》(2013年)第三节目标任务一、规划期限本规划基准年2019年,规划期至2030年。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2•【文号】农渔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现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要加快进度,尚未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发布,已发布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附件1、2同时废止。

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界至图
我单位(或本人)已经阅知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变更、延展)中请程序和所需村料,并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水域、滩涂界至图
图号

测绘机构出具水域、滩涂界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中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青政办字[2019]60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3日青岛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攻坚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2号)要求,推动我市现代海洋渔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水产种质资源研发培育能力大大提升,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规范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区,远洋渔业有序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态养殖模式基本形成。

二、具体任务(一)打造水产种苗科技研发中心。

到2022年,水产苗种研发选育能力提升,“研发-中试-推广”育苗体系基本完成,将青岛打造成为全国水产种苗科技研发中心。

1.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业中心。

依托驻青科研院校,布局建设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海洋渔业生物遗传育种基地,构建海洋渔业生物种质保存、良种选育、品种培育、健康养殖保障体系。

2.打造种苗研发中试基地。

支持相关科研院所,在即墨区田横镇共同打造青岛市水产种苗研发中试基地,突破提纯复壮、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研发、培育、筛选参、虾、鱼等一批具有安全、多抗、高产、高效特点的水产养殖苗种并进行中试推广,打造“研发-中试-推广”育种体系,辐射全国养殖区。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一、功能区划概述(一)功能区规划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等文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就是保护水产养殖空间。

根据静海区资源禀赋条件,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生态优先、保障供给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优化水产布局和产业结构。

把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水产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推进以生态系统优化为基础的养殖水域综合管理,推动水产养殖空间利用由生产要素向生活要素和生态要素转变。

以节水节能为导向,根据静海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控制养殖水域开发强度,退出不合理产能,主动转调养殖空间布局,精准划定养殖区、布局限养区、明确禁养区。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2016年)和农业部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详见报告后附表),结合静海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划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

1.禁止养殖区界定禁止养殖区一般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物资超标区、其他禁养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界定限制养殖区一般包括一般生态功能区、公共自然水域和其他限制养殖区。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可编辑版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可编辑版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一)地理位置与水资源状况我县境内水资源丰富,有大小溪港21条,资水干流贯穿全境、流程达102公里,山塘水库星罗棋布,其中中型水库3座,总库容11030 万立方米,面积7918.7亩;小I型、小H型水库206座,总库容9702万立方米,面积17351亩;山塘12414 口,面积39405亩。

水域面积达6.47万亩,其中可养水面6.26万亩;资江水域面积达15万亩,另电站库区水面10万亩可综合利用与开发。

(二)自然环境与生物资源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水充沛,鱼类生长季节长。

年平均气温17.2℃,大于10℃年积温为5268℃。

年均日照时数1203.5小时,全年无霜期长达299天以上,鱼类生长期长达10个月。

年平均降雨量1323.8毫米,除部分水库、山塘外,全县所有水面水深一般为1.5米左右,池水上下温差小、完全循环,光合作用强烈,PH为6.5-7.8,溶氧量为6.1毫克升,水质符合鱼类繁殖、生长要求。

境内水域浮游生物含量丰富,浮游植物以硅藻、蓝藻占优势,浮游动物以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为主,水生微管束植物四目13种,主要有轮叶黑藻、马来眼子草、苦草等。

这些水草不仅是草食性鱼类的天然饵料,也是鱼类产卵繁殖的场所。

水产资源丰富,有鱼类92 种,隶属8目、14科、64属,其中鲤科鱼类有68种。

主要养殖鱼类有青、草、鲤、鳙、鲤、鲫、鳊等常规品种,有鳖、黄鳝、泥鳅、乌鳢、河鲶、赤眼鳟、黄颡鱼、鳜鱼、鲌鱼、小龙虾、牛蛙、美国青蛙等名特优水产新品种。

全县有鱼苗鱼种场2个,分别在池塘养殖密集区桃花江镇、石牛江镇,年产各种优质鱼苗8000万尾,鱼种500万尾。

二、水产养殖的现状及前景展望(一)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促进了全县渔业生产的发展。

1999年马迹塘库区推广网箱养鱼,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渔业产量。

滩涂养殖海参及盐田扩建项目方案

滩涂养殖海参及盐田扩建项目方案

滩涂养殖海参及盐田扩建项目方案一、工程内容扩建区域面积25平方公里,海堤内建设海参养殖及制卤功能一体。

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本项目可以使土地多次利用,我公司养殖海参可使用的海水盐度是2.2%——3.5%,海参池排出的海水盐度可达到盐场沉淀池的标准供盐场使用,在不影响整体盐场布局及生产情况下,将养殖海参池代替沉淀池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位置见图)二、设计规范海堤设计按照《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对设计波浪标准的规定,设计波浪的重现期采用50年。

三、主要水工构筑物位置、规模扩建区南侧预留5条进水沟6条排水沟,北侧一条总排水沟。

西北侧排水道口预留给大清河盐场使用(预留进排水道口宽100米提供原虾池养殖户使用)把新建37098亩的滩涂分割成80—100亩规格进行改造,水深1.5米—2米,有效面积90%,改造时间:估计30个月完成。

四、各月养殖海参水排放量现在的海水盐度为2.2%可以直接供养殖使用,10天左右换一次水,换水量10—20公分,换出水盐度为3.5%以上。

改造后净水养殖面积大于33388亩,每月排出养殖后海水流量6677673m³五、海堤工程投资估算1、工程项目及工程估算简况,海堤工程设计总长度22328米。

分为深水堤段14717米,每延长米估算价8518.34元,浅水堤段7611米,每延长米估算价7317.23元。

海堤工程总估算价:18105万元。

海堤深水堤段堤心为大型充砂袋结构,推荐方案的护面结构为大块石,浅水堤段堤心为土堤结构,护面结构同为大块石护面。

本工程造价估算依据工程设计,结合当地施工条件,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编制办法、定额和工程造价指标等编制(见造价表)2、海堤南侧定为5座扬水站,工程总估算价值为:1050万元3、海堤西北侧排水闸门1座,工程总估算价值为:200万元六、滩涂改造海参池工程总估算1、滩涂改造海参养殖池东西长度为669米,南北宽度80米,每个池子为80亩净水面,每池推土方量为27200m³,每立方米估算造价6元2、每个海参池闸门进水排水各一个,工程估算10万元。

青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青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青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青岛是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山东省的重要港口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海产品消费的增加,青岛的养殖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本报告旨在对青岛养殖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青岛养殖项目2. 项目地点:青岛市及周边海域3. 项目目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优质海产品,满足市场需求4. 项目规模:初步规划占地1000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三、市场分析1. 需求分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海产品消费逐渐增加。

而青岛地处海滨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海产品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巨大。

2. 市场前景:随着国内对水产品消费的不断增长,水产养殖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青岛地处海洋生态环境优美,有着良好的资源条件,因此水产养殖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资源分析1. 土地资源:青岛地处沿海地区,拥有大片海域可供养殖利用。

并且山东省政府对养殖业的支持力度大,提供了便利的土地资源。

2. 人才资源:青岛地区拥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具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可以为项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技术分析1. 养殖技术:目前水产养殖业已经具备了先进的养殖技术,可以确保养殖出优质的海产品。

2. 设备技术:现代化的养殖设备能够提高养殖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养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六、投资分析1. 总投资:初步预计养殖项目的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

2. 成本收益分析: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能力,初步预计该项目的年收益可达到3000万元,投资收益率超过20%。

七、风险分析1. 市场风险:因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波动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下降。

2. 自然灾害风险:海洋环境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养殖业的稳定运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1.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养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需要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合理进行。

2. 项目环保措施:项目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海水养殖环境管理,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厅组织编制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贵单位征求意见。

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5时前反馈我厅(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为盼。

联系人:张海莉(0531)66226392孙国新(0531)66226547,66226932(传真)邮箱:********************附件:1.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28日附件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鲁东大学山东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渔业协会青岛通用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海丰源水产育苗场东营市海盈水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黄河三角洲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莱州明波水产有限公司烟台宗哲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下营增殖实验站滨海经济开发区红星育苗厂威海北海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日照盛隆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洋水产资源增殖有限公司渤海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友发水产有限公司。

农业部督导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r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养殖水域划定

农业部督导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r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养殖水域划定

农业部督导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r确保2018年底前全
面完成重点养殖水域划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产》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部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养殖水
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养殖水域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推进养殖依法管理,近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集中督导调研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李书民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总页数】1页(P2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J], ;
2.河北省组织开展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集中督导活动 [J], 张振超
3.农业部公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 [J],
4.农业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 [J],
5.农业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 [J], 张卫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