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1-3.2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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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贯彻“四不放过”的事故查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5《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4.2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1内容及要求

5.1事故统计与分析

5.1.1事故统计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事故统计表的填写;

2)事故统计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

5.1.2事故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并按《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和《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内容进行填写上报。

2)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3)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5)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公司。经公司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6)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a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b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c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d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5.2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2.1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有缺陷;

d道路及其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e物体存放不当;

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i分散注意力;

j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k不安全装束;

l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2.2间接原因

1)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5.3责任追究

5.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3.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者,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经济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5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经济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5.3.6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认定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5.4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立刻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部,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4.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5.4.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5.5事故回顾

安全生产部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回顾和再现,以警醒全体员工。

5.6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

5.6.1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部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

5.6.2安全生产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完善事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处理完毕封档、存档。

分管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部处理完毕事故后,在档案上签字封档。

5.6.3事故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处理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修理费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单、责任人事故认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

5.7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各项目部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落实程度。

5.8事故预防

公司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有的放矢地制定事故预防的原则、措施等文件,建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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