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河务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条例。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事故调查第一条事故发生后由单位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车辆管理、运行、消防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责任:1. 事故责任人责任:指在安全事故中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岗位上的责任人员和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管理人员。
他们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2. 上级部门责任:指企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对下级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者过程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管理责任: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该责任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4. 监管责任: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安全事故责任人、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并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2. 责任追究程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3. 处罚措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4. 监管措施: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追究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和惩戒效力。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提高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通过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采取合理的调查手段和方法,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3. 处罚措施:对认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经济赔偿等。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情况而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多种形式。
4. 救济机制: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医疗救治、经济赔偿、心理疏导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方法和程度,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一、发生在站场内人员伤害及火灾事故,无论等级大小,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120”“119”求助,并直接向当地交警队、当地消防队、安监局报告。
二、车站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____小时内如实向局领导、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卫生管理局、公安消防队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三、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还应当补报。
四、事故经调查程序,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及责任明确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车站应根据责任人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性,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可以提起司法责任诉讼。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贵州省雷山汽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雷山汽车站站务人员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需要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要求:生产单位需要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原因、影响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2. 责任追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整改措施: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和问题,相关部门会要求生产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单位按照规定落实责任,并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责任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根据责任的不同,追究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和补偿。
刑事责任是指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或多人死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刑事追究和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预防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引发事故的负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事故直接责任人、事故间接责任人、事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责任人等。
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查明责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责任划分:对事故发生中的责任方进行划分,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明确责任范围。
2.责任追究程序: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进行规定,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听证等程序。
3.处罚措施: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4.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加强事故预防、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等。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事故分类1.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事故。
2.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性质、情节和损失程度,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 事故责任人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事故发生单位的员工,包括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3)事故发生单位的其他相关人员。
3.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措施:(1)对一般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依法赔偿损失;(2)对较大事故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依法赔偿损失;(3)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并依法赔偿损失;(4)对特别重大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2. 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调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4. 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7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并适用于相关职工、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方。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问责处理和纠正措施。
第五条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准确客观地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六条责任认定的目的是根据安全事故调查的结论,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并划定其责任范围。
第七条问责处理的目的是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以起到警示、威慑的效果。
第八条纠正措施的目的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事故调查第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展开调查,调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轻微事故应当由安全员或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一般事故应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调查;重大事故应当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的成员应来自有关部门及事故直接相关的单位。
第十一条调查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方,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有关部门,并抄送相关责任方。
第三章责任认定第十四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依法追究责任,认定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责任认定应遵循依法查清事故责任的原则,综合考虑事故成因、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过失等因素。
第十六条责任认定的结果应包括对责任主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以及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肃事故追究,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包括相关部门人员。
第六条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调查结果应形成调查报告,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企业领导批准。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八条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个人违章操作、设备故障、管理缺陷等原因造成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要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次要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次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领导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包括:(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二)罚款、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罚。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事故整改与预防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____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班主任→课任教师综治办主任→教务处→门卫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一)校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
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
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②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1.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1.6机械设备记录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1.7一般机械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1.8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包括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6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名牌出力的事故)。
1.9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1.10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1.11重大火灾事故: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1.12一般火灾事故:
凡不具备(1.10、1.11)两项情形的火灾定为一般火灾事故。
1.13轻微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1000元的事故。
1.14一般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
1.15重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1.16特大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职责:
2.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及惩处。
2.2项目部经理:负责审批造成一般及轻伤事故以下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惩处。
2.3项目部安保部:负责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惩处的监督与
执行。
2.4归口管理单位:本制度由项目部安保部归口管理。
3、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3.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3.2在直接现象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3.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如发生事故,项目部可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结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按此规定将给予处理,按项目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对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2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的事故,按上级规定应对有关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①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②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③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项目部、工地领导给予警告或撤职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④对公司领导的处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⑤对事故单位及其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⑥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撤销“先进集体”等称号及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4.3发生重伤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①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②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③对事故单位、项目部、工地的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④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⑤对事故单位(项目部)职能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⑥对公司领导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①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取消当年安全先进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②对次要责任者取消当年安全先进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③对事故单位的职能部门领导依据项目部《奖惩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④对事故单位(项目部)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工地领导进行经济处罚。
4.5发生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相关责任者作以下处罚。
①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取消当年安全先进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②对次要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③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工地领导进行经济处罚。
4.6单位(工地)一年内发生两次轻伤事故,工地领导按本规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标准进行处罚。
4.7单位(项目部)一年内发生三次轻伤事故,对项目部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按本规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标准进行处罚。
4.8隐瞒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隐瞒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对各级人员的处罚按上级有关奖惩规定执行。
4.9隐瞒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对下列人员进行处罚:
①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及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专职安全员按《奖惩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②隐瞒事故情况是项目部发现的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
不追究项目部及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
4.1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隐瞒事故:
①有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②有意不按规定时间将事故上报的。
③在事故调查中,发生以下情况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时,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出示虚假证据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4.11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与重伤合计3-9人的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发生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对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按照奖惩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12发生重大机械事故,发生施工中的车辆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给予记过处分并按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托电项目部安全保卫部
二OO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