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4-2_航线整机放行工作程序_V5R3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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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30_承接外航飞机的航线维修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3-30_承接外航飞机的航线维修管理程序_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对外航飞机在主维修地点及分维修地点进行机务保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2本程序适用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工程部、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基地维修部、生产计划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AC-145-6 “航空器航线维修”2.2AC-145-FS-2014-16 “维修单位异地维修”2.3《维修管理手册》“对其他航空营运人飞机的航线维修”。

3术语和定义无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MCC调度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车辆保障处司机4.1.2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外航保障处经理、航线生产值班员4.1.3质保工程师4.1.4航材库房管理人员4.1.5培训管理人员4.1.6资料管理人员4.1.7分维修地点主管、质量代表、维修工程师、工具航材管理人员、维修控制联络员、维修人员、放行人员4.2职责14.2.1生产计划部:a)负责承接外航航线维修协议的管理;b)负责与外航机务协调和信息通报;c)负责主维修地点的外航飞机航线工卡配置管理和飞机维修记录保存;d)负责外航航班的特种车辆勤务和工具设备保障;e)负责外航飞机机务保障费用结算统计。

4.2.2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a)负责外航飞机在主维修地点及分维修地点进行一般勤务(视情)、例行航线维修和排故工作及其生产准备工作,b)负责分维修地点的外航飞机航线工卡配置管理和飞机维修记录保存;c)负责本地配备的航材工具接收,入库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4.2.3质量部a)负责承接外航飞机的维修许可项目申请、维修和放行人员资格评估;b)负责放行人员授权申请,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监督、适航协调等。

4.2.4工程部:负责外航提供的适航性资料管理。

4.2.5航空器材部:a)负责对外航提供的航材实行管理;b)负责提供厦航通用航材保障。

0705-1_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_V5R1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0705-1_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_V5R1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1航空器的派遣与控制1.1飞机维修工程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维修控制中心负责公司执管飞机的派遣放行与控制。

派遣依据是飞机已完成规定的维修项目并经技术放行签署,航空器的派遣应当考虑航空器的装机设备、航线的使用限制、外委航站的维修条件,包括因保留故障/缺陷造成的使用限制等。

维修控制中心负责跟踪当天每一架营运中的飞机技术状态。

1.2维修控制中心应当至少具有或及时获得其控制范围内的下述有关信息,以便于进行航空器使用调配和发布相应的维修指令。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航空器调配、维修指令的下达,维修控制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信息传递和通讯设备,并具备防止水、火等灾害和非授权人员接近的安全控制设备。

a)航空器的构型和状态信息;b)航空器的进出港信息;c)航空器停机位/停场信息;d)气象信息;e)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信息;f)维修资源信息;g)航空器的放行信息;h)危险品、活物等特殊载运信息;i)应急事件信息。

1.3维修控制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和快速联络计划,保证能及时联络到下述部门或者人员:a)公司运行指挥部;b)维修系统的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部门;c)空中交通管制部门;d)机场管理部门;e)油料供应部门;f)气象部门;g)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地方监管局;1h)外站委托维修单位。

1.4营运中飞机在外站发生故障不能继续飞行,维修控制中心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运行指挥部报告。

由维修控制中心、公司运行指挥部和公司总值班经理室协商,另行调派飞机担任未飞航段的飞行任务,并按规定实施维修支援,尽快使飞机恢复适航。

1.5若派遣的飞机需经停未获得局方该机型维修能力批准的外站时,采用厦航航线维修能力延伸放行飞机,维修控制中心应指令各飞机维修单位派出专业配套、有航线放行权的维修人员随机维修和技术放行,使飞机在该航段上保持持续适航。

1.6当厦航飞机非计划在与厦航签有委托航线维修协议的外站短停或过夜,而此外站委托维修单位不具有该机型航后、航前或短停放行许可,可由外站合格维修人员依照厦航相关机型工卡完成航后、航前工作,将完成工作的情况传真回厦航,厦航航线放行人员确认符合放行标准后,进行书面批准放行并传真回外站。

【民航】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民航】整机放行工作程序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为规范飞机放行工作,满足中国民航适航法规和公司对飞机维修放行的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CCAR-135■CCAR-91■CCAR-145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引用文件1)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 EAMM 《公务机管理手册》 3) MMM 《维修管理手册》 4) AC-145-6《航空器航线维护》 2.2术语航线放行: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航前、过站、航后维修工作后的技术放行。

3. 要求3.1所需的人员岗位 1)整机放行人员; 2)工程管理人员3.2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无 3.3职责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的职责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整机放行人员负责按生产指令的要求按期完成维 修工作,报告维修重要信息,确保维修质量,做好维修记录,放行飞 机。

整机放行 工作程序编号:MUMOP12-020 日期:110101 版本:03-00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2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1)工程技术公司正式员工或雇佣人员; 2)持有基础执照和相应机型签署; 3)经过放行授权。

3.5飞机整机放行条件:1) 规定的例行维修工作的内容已经完成并逐项正确签署。

2) 非例行工作(EO 或故障等)已经完成或已经正确办理保留。

3) 机上的故障保留单副页内容与清单相符;4) 飞机三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证)原件在位且有效。

5)飞机技术记录本能满足预定航班的需要(配备在飞机上的飞机记录本必须安放在相应的记录本夹子里,同一记录本夹子里面的新旧记录本按使用顺序前后放置。

飞机放行人员负责检查飞机记录本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新本以保证后续航班的填写需求。

使用完的飞机记录本应在机上保存至少10个航段后,由完成当日飞机航后工作的维修人员取下飞机,转交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分部保存。

8204-6_航线维修工作交接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4-6_航线维修工作交接程序_V5R5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规定阐述了航线维修活动中工作交接的原则与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基地维修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2.2《维修管理手册》“生产控制”3术语和定义3.1航线日常维修工作交接:指每日航前、过站、航后一般维护维修工作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交接的内容包括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以及相关需要注意的事项。

3.2专项维修工作交接:指需要先后两个不同工作组进行具体某一项维修工作时,不同组之间进行具体工作信息的交流和传递。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航线维修人员、维修工程师4.2职责4.2.1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a)负责航线各处日常工作和单项工作的交接;b)负责与工艺技术处/定检处、机组的技术交接;c)负责与飞机监护人员的交接。

5航线维修工作交接的原则5.1工作交接应以当面交接、书面交接为主,避免电话交接、口头交接。

具体交接的内容和形式见第6项交接程序的各项规定。

1旗开得胜5.2航线处日常交接的责任人为航线处经理;专项维修工作交接的责任人为该维修项目的负责人。

5.3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由固定的人员/小组完成,避免工作交接。

6航线维修交接工作程序6.1航线处日常工作的交接航线维修人员 6.1.1交接时间:a)早班下班和中班的交接时段是13:00-13:30;b)中班下班和晚班的交接时段是:21:00-21:30;c)晚班正常的交接时段是05:00-05:30。

晚班若在次日05:30之前航后工作已经结束,需留一位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和次日早班人员当面交接。

晚班排故人员如持续排故至次日早晨,最迟8:00前完成工作交接。

6.1.2交接形式:a)航线值班日志;b)航线工作软件;c)ARMS系统。

注:航线各分维修地点/分支维修机构可根据本单位运行特点进行排班、交接。

整机复习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整机复习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CCAR-66/121/145类✓航线整机放行人员的条件:a)持有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并至少具有相应机型I类签署;b)中专或同等学历(含)以上,有至少3年民用飞机维修工作经验;c)经过质量部门组织的“放行人员考核”并考核通过;d)首个航线放行项目授权时必须经过《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航线放行人员”岗位培训要求及工作流程OJT培训。

e)近一年内无维修一般差错。

✓CCAR-66规定了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申请、考试、颁发要求的规章:✓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电子(AV)和航空机械(ME)两个专业✓《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是依据CCAR-121制定的手册编制✓CCAR-39规定了适航指令的颁发要求✓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应该申请特许飞行证✓CCAR-145部规章要求,维修人员应对有关的民航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知识发生的修订或变化进行更新培训,并且至少每两年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再培训:✓行业标准:a)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b)强制性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

c)《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编号是MH3145。

1d)行业标准代号中“MH/T”的含义:推荐性民航维修标准✓依据CCAR-145制订的手册是《维修管理手册》✓按照“维修人员上岗证管理”规定,仅能完成“清洁、润滑、勤务、一般目视检查”项目属于A级授权✓民航局通过专项检查来确认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落实✓根据AC-145-6R1《航空器航线维修》:a)维修人员的授权由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b)航线维修及其管理应包括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自我审核范围内,对每个航站的审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c)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对航线维修工作是否满足CCAR-145部法规要求和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AC-145-07《航空器部件维修》:a)只适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维修项目的国内维修单位;b)维修单位在维修工作中使用代用品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标准件或原材料(包括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等非装机原材料),维修单位应提供其与被代用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标准及性能等同证明;c)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经适航审定部门按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TSO)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批准的器材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器材,应书面证明营运人同意使用该器材装于其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上;d)对于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允许生产自制件用于其自身维修工作。

8204-1_航线例行工作程序_V5

8204-1_航线例行工作程序_V5

旗开得胜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航线维修中航前、航后和短停维修的规定与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机务部航线维修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3术语和定义3.1航前维修:飞机在基地或经停站当日执行首次飞行任务前,航线维修人员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2短停维修:飞机执行首次飞行任务至飞行任务结束的期间内,航线维修人员在基地或经停站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3航后维修:飞机飞行任务结束后,航线维修人员在基地或经停站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勤务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航线放行人员、航线维修人员4.2职责4.2.1航线维修分部:负责完成航前、短停、航后维修工作,签署维修记录,报告故障信息;完成整机放行工作,签署整机放行。

5航线例行维修工作的规定5.1飞机例行维修环绕目视检查路线5.1.1飞机环绕目视检查路线遵循顺时针方向闭合环绕原则。

不仅对于整个飞机实施目视检查的路线和方1旗开得胜向应遵循顺时针放行闭合环绕原则,对于飞机的某个部位检查也应遵循该原则,如发动机部位、起落架部位、机上和驾驶舱区域等。

5.2维修一架飞机时,航线维修人员应登机查看飞机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中有无飞行组和乘务组反映的故障/缺陷记录,如有,依照本手册“航线非例行工作程序”执行。

5.3沿着飞机环绕目视检查路线,持该机型本次维护类别的例行工卡,按工卡要求逐条逐项地实施目视检查和勤务工作。

应做到看一项、完成一项、圈划一项,以免漏项、漏检。

5.4沿检查路线实施目视检查时,视线扫过的区域应适当扩大,使相邻区域产生适当重叠量,以确保不漏检。

如光线不足,应手持手电,保证手电亮度足够。

20121026整机放行人员考试试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20121026整机放行人员考试试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2012年厦航新增整机放行人员考试(10月26日)姓名:__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__ 单项选择题:2×18=36分多项选择题:3×10=30分是非判断题:2×10=2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8题,每题2分,共36分)1、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经局方审定合格后,将获得局方颁发的:()A、维修许可证B、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C、国籍登记证D、适航证2、航空器运行时,其所有系统及航空器部件应当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但是,当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时,允许带有某些不工作的航空器部件运行?()A、符合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最低设备清单(MEL);B、保证航空器是在规定的使用限制条件下运行;C、适航指令要求必须工作的航空器部件均能正常工作。

D、以上都是。

3、下列()工作不属于一般勤务工作项目:()A、航空器进出港指挥、停放、推、拖、挡轮档、拿取和堵放各种堵盖;B、为航空器提供电源、气源、加(放)水、加(放)油料、充气、充氧;C、飞机除冰、雪、霜;D、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4、关于航空器地面设备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同时使用外部空调和机上空调设备;B、不可以同时使用外部空调和机上空调设备;C、应遵守先供气源后供电源,先断气源后断电源的原则;D、应遵守先供电源后供气源,先断电源后断气源的原则。

5、下列哪一项不是制定MEL的法律依据?()A、C CAR-121R4B、C CAR-145R3C、C CAR-91R2D、AC-121/135-496、根据MH/3010.16-2009《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关于安装插头的说法错误的是:()A、将插头插入插座中,并确保插头中心部分不会与插座产生转动错误,避免造成插钉弯曲;B、对于螺纹紧固插头,用一边旋转一边往里推的方式紧固插头的紧固螺套,直至安装牢固;C、对于卡口式紧固插头,转动插头的卡口式紧固套,直至明显听到“喀嗒”的声音,并在紧固套上。

8201-31_老龄飞机管理程序_V5R3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1-31_老龄飞机管理程序_V5R3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简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老龄飞机控制管理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生产计划部、质量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机务培训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AC-121-65《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

3术语和定义老龄航空器:机龄达到15年的飞机,从第15年开始定义为老龄航空器。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工程工程师4.1.2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4.1.3生产计划工程师4.1.4可靠性分析工程师、质保工程师4.1.5质检工程师4.1.6工艺工程师4.1.7维修工程师4.1.8培训管理人员4.2职责4.2.1工程部:a)负责定期对评估不执行的服务通告再次评估,增加老龄飞机服务通告的执行率;b)负责建立单机修理维修记录,确保历史修理情况的可追溯性;1旗开得胜c)负责建立每架飞机的腐蚀等级评估,优化腐蚀预防和控制大纲;d)负责机身增压边界的修理评估工作;e)负责梳理工作项目、落实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执行要求;f)负责制定专项老龄飞机检查工作单(或修订相关工卡)。

4.2.2发动机管理中心:a)负责定期对评估不执行的动力专业服务通告再次评估,增加老龄飞机、发动机服务通告的执行率;b)负责梳理动力专业工作项目、落实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执行要求;c)负责老龄飞机的发动机监控。

4.2.3质量部:a)负责可靠性分析,为维修方案的调整提供充分的可靠性数据;b)负责老龄飞机的多发性故障监控;c)负责加强对老龄飞机及发动机的检验;d)负责对非例行工作单中故障、缺陷的准确和规范描述,涉及结构腐蚀和损伤的,要详细填写结构缺陷情况。

4.2.4生产计划部:a)负责老龄飞机运行的实时监控,确保老龄飞机营运不超过规定时间限制;b)负责监控老龄飞机的实际状态,在排除疑难故障或重要修理时,适当延长维修停场时间;c)监控飞机使用时间,及时通报老龄飞机数量的变化。

8205-1_定检放行工作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8205-1_定检放行工作程序_V5R50【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1概述与适用范围1.1本程序阐述了A检、C检等维修工作完成后,进行收尾检查、放行文件签署的工作规定。

1.2适用于基地维修部、质量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2依据文件《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定期检修”3术语和定义3.1技术放行:指航空器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性要求,能够安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3.2整机放行人员:按照民航局批准的程序,由获证的营运人和维修单位授权的航空器放行人员。

3.3定期检修:指按照批准的标准为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4要求4.1所需的人员岗位4.1.1定检放行人员、定检维修人员、维修调度员4.1.2授权质量放行人员4.2职责4.2.1各维修单位:a)负责完成定检任务书规定的工作单卡;b)负责定检工卡的发放和回收,确保工卡数量一致、签署完整;c)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对飞机进行技术放行。

4.2.2质量部:a)负责检查定检放行条件,确保飞机处于适航状态;b)负责定检飞机的检验放行。

旗开得胜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25 飞机定检放行的规定5.1 飞机在完成定期检修后,必须由授权放行人员技术放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5.2 放行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签署,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

5.3 放行人员必须完成与其授权放行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等。

5.4 定检整机放行人员签署放行文件前,必须确认飞机状态符合基地维修部最新有效版本的定检放行检查单项目要求。

5.5 定检维修任务书内如有试飞项目,维修调度员须打印两份定检适航放行证书,定检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和授权的放行检验员须在试飞前和试飞后分别签署。

6 飞机定检放行工作程序6.1 定检收尾工作 定检维修人员6.1.1 清理工作现场,归还所借的工具设备。

6.1.2 各部位领班进行本部位的收尾复查,包括工作单卡的签署,完成反馈情况;确认本部位工具设备均已归还;确认LMR 、CMR 上记录的本部位故障和缺陷已按规定处理,并在定期检修放行证书上进行部位放行签署。

2012年整机放行人员复训【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2012年整机放行人员复训【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2012年整机放行复训12012年4月25日课程目录一·相关的适航规章CCAR及咨询通告AC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24.《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说明:AC(Advisory Circular),是有关管理民用航空工作的政策说明或者民用航空规章CCAR条文所作的解释),如AC-121-50 地面结冰条件下的运行AC-121 135-49 民用航空器主最低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和批准AC-121-63 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二·MF/82维修工作程序手册(整机放行相关程序)三·MF/78维修标准作业手册3第一部分知识要点1.维修相关的适航规章CCAR:全称,版本,目的,施行日期?1)CCAR-121-R4●名称:《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施行日期:自2010 年3 月10 日起施行,●目的: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2)CCAR-145-R3●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施行日期:自2005 年12 月31日起施行●目的: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3)CCAR-66-R1●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施行日期: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4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4)CCAR-396-R2●名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施行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AR121/CCAR145中相关内容区别:1)飞机适航性责任由谁承担,组织落实?维修单位的责任?●航空器营运人(合格证持有人)是对飞机适航性负责;维修副总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适航性责任的落实:依据手册、程序实施;●维修单位应当对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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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1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规定了航线整机放行的原则和步骤。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2.1《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线维修”。

2.2《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航空器使用和维修计划”。

2.3《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航线整机放行(技术放行):指飞机经过维修后技术状态良好,满足适航要求,能够完全完成飞行任务的签署证明。

航线整机放行包括飞机航前、短停和航后的整机放行。

3.2飞行记录本系统:是航空器使用与维修作业方面十分重要的原始数据记录。

一个内容完整,填写准确的飞行记录本,能够直接反映出航空器的适航状况与维修状态。

它包括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航线放行人员、维修工程师
4.1.2MCC调度人员
4.2职责
4.2.1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负责飞机的整机放行工作。

4.2.2生产计划部:非计划放行时负责联系与外站维修单位联系。

5航线整机放行的规定
5.1整机放行的基本原则:
旗开得胜
a)航线放行人员必须具有维修人员执照,并得到营运人的授权,整机放行人员名单应提交适航部门备案;
b)航线放行人员必须接受与所授权放行项目有关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件,如培训证书和机型合格证;
c)航空器在完成航线维修后,必须由航线放行人员对其进行整机放行。

5.2整机放行的条件:
a)规定维修项目的工作单(卡)内容已完成;
b)应执行的适航指令、服务通告、改装项目已完成;
c)时控项目的附加工作单(卡)已完成,保留故障项目符合《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d)工作中所检查出和机组报告的故障、缺陷已排除或按保留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e)保留项目、代用器材、超寿件已按有关程序办妥审批手续;
f)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
g)国籍登记证、电台证、适航证等证件齐全,并完好;
h)应急设备技术性能正常,应急标志清晰;
i)依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要求签署《飞行记录本》及有关的技术文件、维修记录。

6航线整机放行程序
6.1厦航各基地整机放行程序
航线放行人员 6.1.1检查飞机所有例行维护工卡和附加检查单的工作内容已完成,工卡数量足够且完成签署。

6.1.2检查临时下达的各类工卡、指令已完成,并已在卡单上签署完整,在相应记
录本项目记录与签署。

6.1.3例行维护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并已在相应记录本项目记录与签署。

6.1.4检查飞行记录本系统中机组反映的各故障/缺陷条目已排除/纠正,并完成记
录与签署。

6.1.5确认因各种原因(如资源不足或飞机派遣等)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故障/缺陷,
已依照“保留故障管理程序”或“推迟维修管理程序”的规定完成保留/推迟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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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理,并且符合要求。

6.1.6确认所有的必检项目已由授权检验人员完成。

6.1.7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等外来物没有遗留在飞机上。

在涉及本机的维修活动中如发生工具丢失现象,应根据“工具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程序”在本机寻找。

只有确认丢失工具不在飞机上且《丢失工具设备检查单》完成并签署后,才能放行本机。

6.1.8确认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6.1.9检查飞行记录本系统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同时应检查当日飞机在外站的机务签字放行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应及时报MCC调度人员,由MCC调度人员协调处理。

6.1.10确认满足整机放行条件后,即可在飞行记录本上进行整机放行签署。

6.1.11将填写、签署完整有效的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放置于驾驶舱内;将填写、签署完整有效的客舱维修记录本放置于客舱内的指定处。

6.1.12对于已按照《最低设备清单》放行的保留故障,将保留情况通知执飞机组,包括保留项目号、已完成的相关维修程序,以及涉及MEL要求在过站经停时检查、测试的项目。

6.1.13对于需断电、关舱门的飞机(如航后),应按照相应机型航后机上机下工卡的“撤离飞机快速检查单”,认真检查并做好收尾工作。

6.1.14整机放行人员对本次放行涉及的维修工作负有复查的义务。

飞机放行时,整机人员按照工卡要求完成整机人员的机下绕机检查项目,确认飞机没有明显的油液渗漏,重点检查发动机、起落架和飞机操纵区域。

6.1.15航后整机放行需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单、卡(包括相关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的红、黄联)从飞机上取(撕)下交给当班的航线值班员处理;航前、短停整机放行则需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单、卡(包括相关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黄联)从飞机上取(撕)下),对于不具备录入条件的外站过夜飞机,应在飞机回到具备录入条件的厦航基地做第一个短停时取下飞行记录单和故障记录单红联,交送机人员在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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