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体例和几个主要修改内容
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讲解稿
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讲解稿各位领导、同事:大家上午好!根据本次会议议程安排,首先组织进行会前学法,根据工作安排,今天就《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下面将从《民法典》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以及《民法典》总则编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讲解。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
一、历史背景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因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一直采用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从而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二、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1.民法典体系包含了总则篇、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2.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
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第一编人法,第二编权利法,第三编侵权行为法。
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一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过程。
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并不意味着没有民事立法。
民法典就是现实中的实在法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外壳。
要将这些杂乱存在的实在法组合在一起,就得为其提供一个体系框架,使每一民法材料都能在这个体系框架中各得其所,和谐共存,这就是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有了以一定结构构成的体系,各种民法材料的加工才有一个归属。
因此,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民法典总则部分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础,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范围、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以及法律适用的原则等。
2. 人身权利编:涵盖了个人身份、姓名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规定。
3. 财产权编:包括财产权的确立、转让、保护、归属等方面的规定,涵盖了物权、不动产权、动产权等内容。
4.合同与不当得利编:规范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与解除、不当得利等法律关系。
5.侵权责任编:涉及侵权行为的范围、侵权责任的形成和免除、赔偿等法律关系。
6.继承编: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力的形成与行使、遗
嘱等继承相关的法律关系。
7.担保编:涉及担保和保证制度,包括保证合同的形式、效力、范围和履行等。
8.物权编:规范了不动产权、动产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相关的
法律关系。
9.知识产权编:涉及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
10.终则:是民法典的收尾部分,包括施行范围、生效时间、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民法典体例
民法典体例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基础的总称,主要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相应的规定。
其总体结构分为六大部分:一、总则;二、物权;三、合同;四、侵权责任;五、婚姻家庭;六、继承。
每个部分包括若干个章节,总共有七十七章。
此外,民法典还包
含了一些附则内容,以及部分根据地方情况和实际需要做出的补充规定。
在民法典中,总则部分包括了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法律行为等
方面的内容,为其他部分提供了规范的基础。
物权部分涉及民事权利
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包括了不动产权、动产权、担保权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部分主要规定合法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
方面的内容。
侵权责任部分重点关注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问题,
包括了侵权行为类型、侵权责任适用和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
家庭部分主要包含了夫妻关系、离婚、抚养等方面的内容。
继承部分
则是对遗产继承的规范,包括了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民法典旨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为公民
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里
程碑,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
2011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大纲2001年6月1日杨立新编上传时间:2001-6-25浏览次数:11063字体大小:大中小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权利第三章权利客体第四章权利行使第五章期日、期间第六章诉讼时效第七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二编人法第一分编人第七章自然人第八章法人第九章合伙第十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十一章住所第十二章监护第二分编法律行为第一章法律行为第二章代理第三分编人身权利第一章通则第二章人格第三章生命健康权第四章其他人格权第五章身份权第四分编亲属第一章通则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包括婚约)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包括分居)第六章同居(亚婚姻)第七章亲子第八章收养第九章近亲属第三编财产法第一分编物权第一章通则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共有和相邻第四章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第五章用益物权第六章担保物权第七章占有第二分编债权第一章通则第二章发生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债的种类第五章债的转移与变更第六章债的担保第七章债的保全第八章债权消灭第三分编合同第一章合同通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章合同的消灭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买卖合同第九章互易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借用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承揽合同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运输合同第十九章技术合同第二十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三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四章居间合同第二十五章雇佣合同第二十六章旅游合同第二十七章出版合同第二十八章博彩合同第二十九章悬赏第四分编继承第一章通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四编侵权行为法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归责原则第二章侵权行为形态第三章特殊侵权行为第四章侵权责任第二分编具体的侵权行为第一章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第二章侵害其他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第三章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第四章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第五章侵害他物权的侵权行为第六章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第七章侵害占有的侵权行为附则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和与原有民事法律的关系[总说明]一、编制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编制民法典,是中国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指民法典的组织形式和章节结构。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中,体例结构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民法典体例结构示范:
1. 引言部分:包括法典的目的、适用范围、解释等基本规定。
2. 第一编总则:包括一般规定、法律行为、法人与法人组织
等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3. 第二编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
个人权利的规定。
4. 第三编家庭与继承:包括婚姻家庭、亲属关系、继承等家
庭和继承方面的规定。
5. 第四编责任法: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因管理等各
种责任形态的规定。
6. 第五编物权: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担保物权等物权方
面的规定。
7. 第六编法律制裁:包括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等法律违约和
刑事制裁相关的规定。
8. 第七编诉讼与非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程序等相关程序规定。
9. 附则部分:包括一些补充性规定,如过渡性规定、适用规则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体例结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上述仅是示范性的结构。
同时,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可能还会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调整或修改相应的条款和章节。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中国民法典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是用于调整和规范人民在民商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典。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在其编纂过程中经过了精心的设计和讨论,旨在为社会提供稳定、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本文将论述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以及其在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总则、人、物权。
总则部分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人部分涵盖了个人权益的保护,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同时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保护。
物权部分则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交易的规范。
总则部分是中国民法典法律体系的核心,它为整个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
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合同自由、责任追究等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则部分还明确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民商事规则以及军事、行政等特殊领域法律的关系。
人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点,它关注的是对个人主体的权益保护。
其中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即民权中最为重要的权益之一。
人格权包括了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等,这一部分的出现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自由。
此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也在人部分得到了保护。
物权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护财产权益的规范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物权部分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交易的规范,涉及的内容包括房地产物权、动产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通过对物权的保护和规范,中国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既重视了保护公民权益,也关注了市场经济的规范。
它通过对不同层次内容的划分,确保了法律的条理性和系统性。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还体现了民法典的现代性和法治性,旨在为全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民法典是我国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体例结构按照我给的标题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分别是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婚姻家庭编。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总则总则是民法典的首部分,是整个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础。
总则主要包括了民法的基本规定、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民事责任等内容。
总则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界定和规范,为后续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起到了框架和纲领的作用。
二、物权编物权编主要规定了关于物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物权的内容和获取以及物权的限制等。
在物权编中,对不动产权、动产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物权编的出台,使我国现行民法中有关物权的规定更加系统、完善,有利于保护市民的财产权益。
三、合同编合同编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相关内容。
合同编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义务等方面。
合同编的出台,有助于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
四、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主要规定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类型和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的主体等。
侵权责任编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主要规定了涉及婚姻和家庭的相关法律内容。
包括婚姻的订立和解除、夫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家庭编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婚姻家庭编。
这五个部分涵盖了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主要内容,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简述民法典的体例
简述民法典的体例民法典是国家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公民和法人在私法关系中的行为,保护其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典的体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则部分:民法典以总则部分开篇,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关系等内容。
总则部分是民法典的核心,对整个法典起指导作用。
2. 人身权编:该编主要涉及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人格权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益,确保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和保护。
3. 财产权编:该编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保护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 合同编:该编详细规定了民事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5. 侵权责任编:该编规定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6. 继承编:该编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权的行使、遗产的分割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公民的继承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公平。
7. 婚姻家庭编:该编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夫妻的权利义务、离婚和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8. 统一编:该编为其他编提供了一般性规定,包括法人的设立、法人的权利义务、代理、证据等方面的规定,为其他编的具体规定提供统一的基础。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同时,民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遵守,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 多个年头了。
在这200 多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 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
在过去的岁月里,它受到无数赞誉和无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
一、《法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旧的封建经济体制,造就了新的市民社会。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其身份约束一旦取消,自我发展的愿望促使其经济活动的展开,在机会均等、一切以金钱为标准的前提下,广泛展开的信用,不受人身关系束缚的雇佣经理和劳工,以及通盘活用的服务,创造了一个低层机构里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环境。
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展开,既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又要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更要保障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这就要求改掉旧制度、旧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以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它“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 281条。
总则规定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范围(1~6 条) 。
第一编是人法,有十一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亲权、收养、监护、禁治产等方面的规定(7~515 条) ,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是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有四章,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役权等内容(516~710 条) ,实际是物权法。
第三编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有二十章,主要是关于通过继承、赠与、契约、婚姻关系等方式取得财产权益的规定(711~2281 条) 。
”三、《法国民法典》与传统《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延续。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
2016年第3期法治研究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于海涌* 摘 要: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提上日程,笔者认为采用九编制的立法体例比较符合当下的国情。
在编纂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共同体已经达成的广泛共识;对于民事单行法,如果实施中发现明显错误和矛盾的,及时删除、修订、增补;对司法解释要进行甄别,选取闪光点。
要坚持“先人身、后财产”、“先权利、后救济”等原则。
关键词:民法典 编纂 思路 体例*作者简介:于海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目前已经提上了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纳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毫无疑问,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民法典编纂将成为我国规模宏大、影响深远、备受关注的重大立法活动。
民法典的编纂既是国家立法中前沿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又是战略性的重大现实问题。
中国民法典是否可以展示中国的立法水平,固然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问题,更是对法学理论、民法制度和立法方法进行创新的发展问题。
以下是笔者对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关于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的思考。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一)关于《民法通则》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安排《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全文只有156条,在司法适用中常常让人感觉捉襟见肘、挂一漏万,但这30年来《民法通则》在我国一直处于民事基本法的重要地位,立法者、法官、民法学者在这30年的时间里已经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因此应当充分尊重法律共同体已经形成的私法文化传统。
2002年全国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比较仓促,其立法体例、制度安排甚至语言风格确实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一直以来也饱受学术界的尖锐批评,但笔者认为这个民法典草案毕竟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立法草案,其中仍有不少有益的成果可以在民法典编纂时予以借鉴。
简言之,中国民法典应当借鉴《民法通则》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有益成果,尊重法律共同体已经达成的广泛共识。
民法典 知识
民法典知识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的平等、自由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方向,也为广大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参考。
1. 民法典的起草背景和法律原则:民法典的起草是为了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规范公民间的民事关系,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法律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维护事实、尊重意思自治等。
2. 民法典的结构和基本条款:民法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六编组成。
其中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编规定了个人和占有、物权的保护等,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保护等。
3. 民法典各编的重点内容:物权编重点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规则,包括对不动产权利的确立、转让和消灭等。
合同编重点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强调了合同自由原则。
人身权编则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方式,婚姻家庭编则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维持和变更等。
4. 民法典的变革和创新:对比旧的民法典修订的内容,新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取消了纯私权的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继承方式,增加了遗赠与遗嘱继承等方式。
在物权编中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民法课题,对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5. 民法典的保护机制和责任追究:民法典中设立了司法解释机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机构。
同时,民法典完善了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约定了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6.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民法典既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也是各类专门民事法律的基础和指导。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按照法律的特殊性和一般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照、禁止、调整等。
总之,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参考,帮助我们理解和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编纂体例
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是指在编写民法典的过程中遵循的一套规定和指导原则。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
下面是关于民法典编纂体例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立法原则1. 法治原则:民法典的制定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实用原则:民法典的内容应具有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3. 系统原则:民法典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各个部分之间应该相互关联、相互补充。
4. 科学原则:民法典的编写要基于科学的方法和理论,遵循现代法学的基本原理。
5. 文化传承原则:民法典的内容应当体现国家的传统文化,保持民族特色和社会风貌。
二、编纂方法1. 学术化:民法典的编写要由专门的法学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建立健全的学术研究机制。
2. 全面性:民法典的编写范围要涵盖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关注各个民众群体的权益保护。
3. 协同性:民法典的编写要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配合,避免法律规定之间的重复和冲突。
4. 借鉴性:民法典的编写可以参考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和经验,加以创新和改进。
三、组织架构1. 编纂委员会: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委员会成员来自于各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负责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2. 研究小组:在编纂委员会的指导下,设立若干个研究小组,每个小组负责研究和起草一个特定领域的法律条文,以确保编纂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3. 征求意见:在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听证、征集意见等形式,听取民众的意见和诉求。
四、编纂程序1. 立项: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立案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开始编写工作。
2. 研究起草:由研究小组按照编纂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进行法律条文的研究、撰写和审定。
3. 征求意见:起草阶段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一些重大争议问题可以组织专门的研讨会和听证会。
民法典体例
民法典体例
民法典体例是指关于民法典的结构、条文编排和法律术语等方面的规定和设计,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体例的设计旨在使民法典系统、完整、合理、科学,并符合国情和时代特征。
民法典体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结构设计:民法典体例应当规定民法典的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基本部分的条文编排和组织结构,确保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与逻辑性。
二、条文编号:民法典体例应当规定统一的条文编号方式和规则,以方便使用和查询。
三、用语和术语:民法典体例应当规定统一的用语和术语,以确保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和统一性。
四、法律解释:民法典体例应当规定法律解释的原则和适用范围,以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五、规范性文件:民法典体例应当规定对民法典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种类、作用和适用范围,以确保民法典的适用更加明确和具体化。
民法典体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根据法律编纂的基本原则,兼顾实用性和科学性,并在编纂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确保民法典的质量和实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构建法治社会、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法典》的要点进行解读,帮助读者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民法典》的总体框架《民法典》共分为七编,分别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这一总体框架涵盖了现代民法学的重要领域,对于规范人民的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民法典》的主要内容1. 总则编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章,包括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这一编规定了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为后续的编分奠定了基础。
2. 物权编物权编是《民法典》的核心编之一,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一般规则。
这一编对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等具体物权进行了规范,保护了人民的财产权益。
3. 合同编合同编是《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民事主体通过自愿协议设立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这一编适用于各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合同编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4. 人格权编人格权编是《民法典》对个人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体现,明确了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这一编规定了个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保护了公民在人身领域的自由和尊严。
5.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成立、维持、解除的一般规定。
这一编对婚姻关系、夫妻权益、亲子关系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6. 继承编继承编规定了财产继承的一般规则和继承人的继承权和保护。
这一编主要涉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的规定,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益和家庭的传承。
7.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民法典的施行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民法典的新旧对比进行解读。
一、编纂方式和体例对比:旧的民法典由多个单行法典组成,如《婚姻法》、《继承法》等。
而新的民法典采用了编纂方式,将原来的分散的法律规定统一编入一部法典中。
这种编纂方式更加系统化和整合化,方便了法律的适用和理解。
二、权利主体和权利保护对比:旧的民法典在权利主体和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新的民法典在这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例如,新的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权利的保护,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同时,新的民法典还规定了法人权利的保护,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法人的权利。
三、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对比:旧的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法的不完善和侵权责任法的滞后。
新的民法典对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
同时,新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责任承担等规定。
四、家庭法对比:旧的民法典中的家庭法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离婚和抚养权的规定不够完善。
新的民法典对家庭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明确了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离婚的程序、条件等规定。
同时,新的民法典对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继承法对比:旧的民法典中的继承法存在一些问题,如继承的程序繁琐、继承权的保护不足等。
新的民法典对继承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简化了继承的程序,明确了继承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的民法典相对于旧的民法典,在编纂方式和体例、权利主体和权利保护、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家庭法、继承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的民法典更加系统化、完善和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如下:
1. 总则:总则部分是民法典的开篇,包含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性规定。
2. 物权:物权部分主要规定了关于物的使用、占有、转移、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土地所有权、不动产、动产、债权等相关法规。
3. 债权与债务:债权与债务部分主要涵盖了债权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4. 继承:继承部分主要规定了继承权的产生、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财产的分配等相关规定。
5. 家庭:家庭部分主要囊括了婚姻的建立与解除、夫妻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抚养教育等相关规定。
6. 维护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该部分主要包括了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家庭暴力、离婚程序、子女抚养等相关规定。
7. 继亲属关系:继亲属关系部分主要涉及到近亲属间的法律关系,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之间的权利义务。
8.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部分主要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的处理、损害赔偿、合同违约等相关规定。
9.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该部分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以及非诉讼程序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以上提到的是民法典的一般体例结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可能会有所差异。
法国民法典体例
法国民法典体例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的基本立法文件,于1804年由拿破仑颁布。
它的体例包含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人的地位”,包括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如婚姻、继承和财产等。
这部分被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讨论个人身份,第二章包含了婚姻和家庭法律规定,第三章则规定了继承和捐赠法律事宜,最后一章是有关财产和所有权的规定。
第二部分为“财产”,它涵盖了所有跟财产有关的法律规定。
这部分被分为二十条,其中第一条规定了财产的定义,第二条至五十条讨论了财产、协议、契约以及抵押等相关问题。
第三部分为“公民行为的影响”,这一部分主要涉及个人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影响。
这部分被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身体权,第二章讨论了公共秩序问题,第三章则讨论了所有行为的违法性;第四章规定了民事责任,最后一章讨论了刑法的规定和处罚。
法国民法典的体例非常清晰,并具有逻辑性。
它系统地讨论了与人的地位、财产和公民行为有关的所有法律问题,这也是它成为法国法律的基础文件之一的原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典的体例和几个主要修改内容一、划时代的法治宣示和法治洗礼法典编纂在法制史上都是法律整合的巨大工程,罗马法的法典编纂和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编纂,都在世界法制史上产生巨大影响。
虽然说现代以来,单行法的立法模式也是一种立法的发展模式,但是法典编纂的立法意义也同样重要。
我国毅然决然地决策进行民法典的编纂,而且毅然决然地在法名上赫然冠名‘典’字,极尽法律渊源的彰显功能,深切回应了中国社会对民事权利发展的迫切需求。
其实进行编纂,不用典字,命名民法,也是法典,以前的草案曾经也没有典字,我国刑法也是一种法典。
但一个典字,非同小可,从两会审议通过民法典到现在,中国掀起了民法典的热潮,街谈巷议,形成人人议法,人人说典的蔚然景象。
国际上也非常关注,中国的立法活力和法律进步令世界印象深刻。
民法典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法治宣示和法治洗礼的效果非常明显,社会法治意识被空前唤醒。
民法典已经隆重出台,典章巍然挺立,它是民权宣言、维权利器、规范指引、诚信镜像、执法必读。
对执法者而言,尊重老百姓的权利,依照法律办事,践行政府信用,成为官员的必然责任;对老百姓而言,明确自身权利和民事行为的诚信义务,增强维权意识,敦促政府守信,成为合格公民的标准。
我们都在感受这种宣示的效果和接受这种法治教育。
我们都要为推进这种效果而努力。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和为什么应该产生这样的效果?因为这是一次中国民事权利的集中展示,因为中国民事权利的成熟度已然达到了一个高度,因为中国的民事权利还需要再提高再升华。
我国制定民法典,还有以下的缘由:一是我国基本上还是属于大陆法制定法的立法模式体系,而在这种体系中的国家,大多制定有民法典,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统领各单行法的民法体系,需要系统化的整合,协调各法间的内容,把司法解释的规则加以适当地收纳,使民法规则更加体系化和相对固定化,解决了单行法单行修改势必带来的顾此不顾彼的问题。
二、民事权利构建的系统化工程法典编纂的整合作用,就是要使一个部门法的规范系统化和体系化。
总结这次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体现出的编纂思路是:总结历史、适应现实、重点突出、逻辑科学、相互协调、更加精炼、自成一体。
民法典整合了9个民事法律,参考世界法制历史和现实的立法体例,又结合现代立法技术和时代法意,形成总则统领六编的体例。
总则对民事权利进行总体规定,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所有民事权利概括性地进行规定和提供保护,具体在民事权利一章中,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虚拟财产权的概念、种类都有明确规定,是民事权利的总纲规则。
六编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各编。
这个结构体例,和历史上的法德民法典的体例不同,法国民法典没有总则编,总则只是法典的开首部分,编的安排是人法,包括婚姻家庭(亲属),然后是财产法(包括继承法)。
德国民法典总则已经独立成编,然后是债法、物权、亲属和继承。
我们的民法典亲属在后,人格权独立成编,但是在物权和合同之后,其他人身权都规定在总则里,合同作为债法在物权之后,债法没有集结成编,只有合同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作为准合同在合同里规定,侵权责任在最后。
为什么是这样的体例?我理解,在总则编中规定债权的概念,既解释了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性质,也没有把债像德国法那样再集结在一起,突出了合同和侵权责任。
财产法概念也太大,法国民法典以后已经不将财产权不集结在一起了。
物权法在最前面,体现先规定物权,然后才使合同、继承、侵权责任有的放矢,有内容基础。
人格权和婚姻家庭在物权和合同之后,主要也是因为物权和合同是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须有先行的规定基础,既然婚姻家庭后续规定了,人格权自然也就后置了。
侵权责任放在最后是自然成理的,因为要有权利规定在前,侵权救济在后。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编纂历史上的一项创举,是中国对人权保护更加重视的体现,是中国法律对人格保护的庄严承诺。
知识产权历来也不是民法典分编的体例范围,而且,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其特殊性,权利分支也比较多,无法集结入编,民法典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尽数收纳,但总则的一般规则也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了基本法根源。
民法典1260条,整合废止了9个民事法律,包括婚姻、继承、民通、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民总,共大约1437条法条,据两会前的民间的某项统计民法典草案对这些法律大约修改将近700条,修改率将近50%,实质性修改大约300多条。
在两会审议时,在原草案的基础上提出的修改意见,最后采纳并作了100余处修改内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在民法典的总体制定中,修改条文的估算,把民通和民总大致内容相近的部分也计算在内了,民总施行后,民通因为还有分则的规定内容,所以当时并未废止,实行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
在民法典的整个制定内容中,应该说,除了法典中提到的9个涉及废止的法律外,实际上修改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应该特别广泛。
可以说,这次民法典的制定,不仅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次大展示,还是大整合、大检视,可以预计,将会影响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的修改和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巨大和深远,法律界任重道远。
三、几个主要的修改内容(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法治的基本的重要的内容和要求。
私人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法治名言。
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我国,多年以来,由于公有制的主体意识,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传统概念影响下,私人财产权平等保护问题,长期不够明朗和坚决,虽然在改革开放形势下,私人财产权的概念已经入法,物权法规定私人物权已经可以和国家、集体并列同提受保护和不受侵犯,但始终没有应社会的呼声强调平等保护。
此次平等二字入法,是划时代的法治事件,影响深远。
物权的平等主体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
国家、集体和私人是从大的所有制的角度来概括物权主体的,也是为了强调私人财产保护的概念。
物权法和民法典都使用私人来概括自然人和以自然人为基础的非国家和集体的组织。
这些组织就是民法典规定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益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特别法人(城镇合作经济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特别法人中机关法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不属于私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独资、合伙和非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
其他权利人被解释为前三种主体无法涵盖的权利主体,是一种兜底概念,如公益性基金会等。
我理解,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强调自然人的物权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些非自然人的组织和自然人的物权关系也经常是微妙的,自然人物权被侵犯的问题也是现实问题。
在我国,除了私人和其他权利人与国家和集体的物权保护需要平等的问题外,也有集体和国家的物权保护需要平等的问题。
多年来,征收集体土地和农民土地使用权出现的种种不平等的问题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由此引申的问题是关于总体财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这涉及宪法的修改问题。
可以说,坚冰已经打破,春天不会太远。
在此之前,财产权下的各种权利分支,在物权的突破下,也会作相应的修改和定位,也应规定平等保护,比如知识产权。
还比如合同权、继承权。
怎样平等保护?权利的内容、权利的取得和转让、权利被侵权的赔偿和侵权人的责任等方面都应该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居住权近些年热议的在物权法未能规定的居住权终于登陆民法典。
是一种要用书面合同约定并且登记设立的居住他人房屋的房屋使用权。
也可以遗嘱方式设立,原则上无偿(可约定有偿),原则上不得出租(约定可出租),不得转让和继承。
期满或居住人死亡消灭。
房屋租赁是合同权,而居住权是物权的用益物权,虽依据所有权设立,但却是独立于所有权的独立的物权,确定性、排他性和稳定性比较强,不仅可排除非所有人的干涉,也可以排除所有人的干涉,使所有人更能独立自主不受干涉的让别人居住使用,(比如亲属的干涉),也可以在让渡所有权的情况下,买卖不破居住,所有人可以以居住权的设定指定别人居住或自己居住为前提让渡所有权。
居住权对公租房的居住人和亲属或其他原因事实居住人开辟了使用权的法律来源。
据称,卖房自己居住是一种以房养老的模式,可催生超万亿元的以房养老市场。
居住权的设立,也会解决将房屋作为债务在设立和清偿时对房屋居住事实的认定不清而引发的问题,房屋出售或抵押设定时,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是明确的,债权人在接收房屋来清偿债务时,必须认可居住权。
在以后房屋买卖和抵押时,不仅要查房本的居住权登记,也要查出租的情况。
总之,居住权制度的确立,使房屋所有人房权获得空前解放,具有财产自由的重要意义,将对我国的房地产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三)人格权人格权编是所有民法典7编当中唯一没有原有独立法律的一编,所以在立法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具有空前的整合性和创新性。
民总原有的人身权规定仅仅5条,4条人格权,1条婚姻家庭身份权。
民法典在总则中的民事权利一章规定为4条,3条人格权,1条婚姻家庭身份权。
人格权编的内容51条,将近有一半条文的新增内容,其余内容,除了民通和民总外,还修改自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人格权编在总体上亮出人格权的概念,虽然没有给出定义,但相比过去在法律上没有人格权的完整概念,只有人格尊严的概念,已经是巨大的进步。
并且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
同时比较详尽地规定了人格权享有和保护的法律规则。
人格权的“享有”一词显示了人格权的自由和尊严的天然禀赋。
人格权的权利分为以下六类,一类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类是姓名权、名称权;第三类是肖像权;第四类是名誉权、荣誉权,第五类是隐私权,第六类是基于自然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这是专门针对自然人做的开放性的规定,而不是列举性的规定,显示了保护自然人人格权的周到和严谨。
由此可以看出,人格权的内涵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列举的五种人格权都是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尤其是一个人生存于世四个字最重要:自由、尊严。
民总和民法典总则规定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这不够,人格权编直接地进一步地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用了侵害一词,足见保护之殷切和严厉。
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此处没有但书例外。
人格权是不能放弃的,必须予以规定,否则就会降低人格权的价值。
自由和尊严是不能放弃的,也不能用于交换,是与人(包括其他主体)同体存在的,是人身的一部分(作为人的精神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