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演变之路
家家顺告诉你:深圳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家家顺告诉你: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目前深圳房屋产权年限40年、50年及70年居多,那么如果购买的房屋产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2004年深圳市规土委发布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了关于到期房地产的处置问题。
家家顺为你梳理你所关注的要点:
一、到期房地产指哪些?
1、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
2、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机关、军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财政投资的非经营性的行政划拨用地上的房地产,如加油加气站,列入旧城(村)改造规划区域的房地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使用的公用设施,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续期的房地产不属于到期房地产。
二、到期后怎么办?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深圳房地产发展史 政策
深圳房地产发展史政策
深圳房地产发展史的政策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房地产发展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
在过
去几十年中,深圳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持续繁荣。
首先,深圳市实行了自由经济区政策,允许个人和企业拥有住房产权,并促进
了私人住房市场的快速增长。
这一政策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购买权利,有效推动了城市的人口增长和发展。
其次,深圳采取了多元化住房供应的政策举措。
政府通过发展公共住房项目、
保障房和廉租房等,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负担得起的住房选择。
同时,政府还推行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住房选择。
此外,深圳政府还制定了土地利用政策,鼓励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建设。
通过对
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深圳成功吸引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者,推动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和繁荣。
另外,深圳市政府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以防止市场的投机和过度
波动。
政府实施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限制购房条件、控制房价上涨和加强投资者保护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深圳房地产发展史是一个政策与市场相互作用的过程。
深圳市政府
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选择,并保持了市场的稳定性。
随着未来的发展,我们期待深圳房地产市场将继续健康发展,为城市和居民带来更多的福祉。
深圳房产变更流程
深圳房产变更流程
一、产权登记变更
1.提取出拟变更的房屋产权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即购房合同、房屋买
卖协议等文件。
3.缴费,按照规定支付产权变更的登记费用。
4.完成材料审核后,等待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权证书变更
1.提取原不动产权证书。
2.到所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申请。
提
交的材料包括提取原不动产权证书的复印件、产权登记申请证明、购房合同、协议等。
3.缴费,按照规定支付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的费用。
4.完成材料审核后,等待不动产登记局出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房屋登记变更
1.提取房屋产权、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到所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屋登记变更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原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申请表等。
3.缴费,按照规定支付房屋登记变更的费用。
4.完成材料审核后,等待不动产登记局办理房屋登记变更。
四、其他补充手续
2.缴纳房产税。
购房人需要根据深圳市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款。
2.办理时要注意缴纳相关费用,缴费方式一般有现金、POS机刷卡等
多种支付方式。
4.办理完成后,要及时核对相关文件和证书的准确性,确保无误。
总结:深圳房产变更流程包括产权登记变更、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房
屋登记变更等多个环节。
购房人在办理房产变更时,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缴费和注意办理顺序,以确保办理的顺利完成。
在办理完房产变更后,购
房人还需要进行一些补充手续,如户籍迁移和房产税缴纳等。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分工的规定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分工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1995.02.28•【字号】深规土[1995]81号•【施行日期】1995.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分工的规定(深规土[1995]81号)市规划国土局各分局:本规定所指的房地产权产籍管理,是指房地产权档案管理、房地产权查封(含暂缓登记,下同)管理、“房地产权产籍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房地产权产籍数据库管理、房地产统计管理等。
现将市局与分局的分工规定如下,请各有关处、科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权档案(含抵押)管理1、房地产权档案管理由市局测绘产权处统一管理;2、房地产权档案存放在市局信息中心档案库房,库房管理由市信息中心负责;3、房地产权档案查询原则上以电脑查询为主,若需调用原始档案,需经市局测绘产权处处长签发调档通知书,档案管理人员须于当天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将档案调出;4、房地产权抵押档案由各分局产权登记科设专人负责保管,并将数据录入电脑;5、各分局产权登记科负责对产权档案的收集、录入和装订工作,定期向市局信息中心档案保管部门移交;6、宝安、龙岗分局产权档案暂不上交,由分局产权登记科负责管理(收集、整理、装订和录入)。
二、房地产权查封管理1、由市局测绘产权处统一接收来自公、检、法及有关部门要求协助查封文件,并录入电脑;2、特区内各分局产权登记科通过产权联网系统调用房地产查封数据;3、宝安、龙岗分局房地产查封管理暂由分局产权登记科负责收件和数据录入。
三、“房地产权产籍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管理1、“系统”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统一开发和管理;2、“系统”数据及网络中心设在市局测绘产权处,由测绘产权处负责管理(详见“产权数据查询须知”及“数据库管理规定”);3、各分局产权登记科电脑管理人员负责本分局“系统”维护、电脑设备的管理,由信息中心派员协助;4、“系统”修改,拷贝由市局测绘产权处协同信息中心统一组织,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详见“系统管理规程”)。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引
市(区)政府房管部门统一开发的政策性住房,由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属原镇政府统一开发建设的,由街道办事处申请;属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建设的,由原建设单位申请,原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主管单位或承继单位申请。
3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剥离到市投资控投公司(包括原市级资产经营公司)、上级产权单位的房地产,由投资控股公司或上级产权单位申请。
(2)身份证明;
(3)征地部门核发的拆迁设计方案图或征地范围图;
(4)地政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用地方案图(红线图);
(5)宗地图或者宗地附图。
(注:上述材料中3、4、5可据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提交其中一项。)
(三)办理时限
1、房产面积现状测绘:40个工作日;
2、土地测绘: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出具房地产现状测绘报告。
(7)对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须提供产权部门备案电脑查询单;
(8)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代用证的房地产,申请现状测绘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代用证的复印件。
(注:不具备上述材料中3、4、5、6的可不提交,但应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相应说明。)
2、申请办理土地测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建筑许可证明;
(4)房地产现状测绘报告;
(5)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建筑物建成时间的证明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有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一并提交,包括:征用土地通知书、征地协议、用地红线图、市政府征地批复。
2、无报建材料且土地权属证明不全的,申请补办土地权属确认证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
2004年11月12日《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实施前,已批准预售且已销售,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加建、超建的房地产。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 房产权属该怎么证明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房产权属该怎么证明2016年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取代,明年年中杭州主城区的房产证将“下岗”!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即两证变一证。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房产权属该怎么证明2016年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取代,明年年中杭州主城区的房产证将“下岗”!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即两证变一证。
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房产证2015年11月9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2015年9月22日起,深圳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就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目前已有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
其他大城市如南京、大连、沈阳等等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制度。
房产证即将正式下岗,房产权属该怎么证明?现在的证需要换吗?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是否意味着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都要换成不动产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房产证“下岗”了,房产证没有作用了吗一、房产证“下岗”了2017年5月1日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二、房产证是否无效了,须换不动产权证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各种证书繁多,增加了老百姓办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为了减少办证环节,方便统一管理,国家制定了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
1、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革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革作者:张雪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09期一、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历史变迁我国的土地及定着物登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黄帝、大禹时代就有“平水土、划九州”之说;周朝的“井田制”、秦朝的“商鞅变法”、汉朝的“屯田制”、明朝的“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制度”及清朝的“地丁合一,排丁入亩制度”等等,都是我国早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令和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分定田产,缴纳税赋所用。
而我国历史上真正完整的第一部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动产)法规则是北洋政府时期1927年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其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为土地和建筑物。
登记的权利分为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债权、租赁权八种。
其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为当时所设立的地方审判厅。
1931年正式颁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
其中《民法·物权篇》明确规定了对房产和土地的管理权、支配权和排他权。
同时还颁发了《土地法》,明确规定要对土地及其定着物的权利进行登记和变更登记。
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也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先后颁发过《井岗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土地登记法》。
打土豪、分田地,将土地和房屋分给广大农民,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确定土地所有权。
但由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许多法律法规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彻底的贯彻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合法的保护,大部分房产和土地都被蒋、宋、孔、陈为代表的少数资产阶级据为己有。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55年)为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阶段。
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对公共房产进行管理和分配,对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二阶段(1956年—1965年)为全面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
195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和房屋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对城市私有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的方式,将私有制土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归城乡合作社统一管理,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王社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社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7【案件字号】(2019)粤03行终14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社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事人】王社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当事人-个人】王社伟【当事人-公司】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律师/律所】盛勇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黎拯民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李德选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盛勇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黎拯民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李德选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盛勇黎拯民李德选【代理律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社伟【被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观点】本案应当确定上诉人是否有权起诉被上诉人对深高公司《房地产证》作出的注销登记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受案范围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上诉人在二审以另案起诉通知深高公司交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决定为由,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经审查,该案争议不影响本案的处理,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应当确定上诉人是否有权起诉被上诉人对深高公司《房地产证》作出的注销登记行为。
深高公司的《房地产证》,是对深高公司合法取得和建设的原房地产的权属登记,深高公司为唯一权利人,且证载房地产不得买卖。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深规土告[2010]7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深规土告〔2010〕7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市政府设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现就我市房地产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09年11月23日起,对于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事项,已统一启用新的房地产登记专用章:(一)特区内:房地产初始登记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1-1)”;罗湖区、盐田区除房地产初始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事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1-2)”;福田区、南山区除房地产初始登记以外的其他登记事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1-3)”;(二)宝安区:宝安登记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2-1)”,龙华登记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2-2)”;(三)龙岗区:龙岗登记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3-1)”,布吉登记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3-2)”;(四)光明新区:光明登记点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专用章(4-1)”。
二、2009年11月23日以前,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权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登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我委继受。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五日——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1.09•【字号】•【施行日期】1993.11.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9日)第一条为加快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处理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遗留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已划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商用地及私人住宅用地,原农村集体及村民在旧村的房地产不予登记发证,待市政府实施旧村改造时,按照旧村改造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经市政府划定的原农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商用地,土地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拥用土地使用权,视为有偿受让用地,经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后可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按甲种收费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
第四条原农村用地红线划定后,原农村集体在红线范围外非法占用的工商用地,该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的,不予登记,待后依法处理;不影响城市规划且属自用的,工业用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商业用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后,予以登记发证。
第五条农村规划红线划定前,原农村集体非法占用的工商用地,现处于红线范围外的,该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的,不予登记发证,待后处理,不影响城市规划且属自用的,工业用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商业用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0元罚款后,予以登记发证。
第六条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局)在征地时,为帮助原农村经济而划回给被征地单位的工商用地,继续保留。
土地使用权如发生转让的(包括与地方合作建房),由转让方按转让当年的协议地价标准补交地价款、承认双方的转让或合作合同。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革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2019-02-24⼀、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历史变迁我国的⼟地及定着物登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黄帝、⼤禹时代就有“平⽔⼟、划九州”之说;周朝的“井⽥制”、秦朝的“商鞅变法”、汉朝的“屯⽥制”、明朝的“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制度”及清朝的“地丁合⼀,排丁⼊亩制度 ”等等,都是我国早期进⾏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令和制度,其主要⽬的是为分定⽥产,缴纳税赋所⽤。
⽽我国历史上真正完整的第⼀部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动产)法规则是北洋政府时期1927年颁发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其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对象为⼟地和建筑物。
登记的权利分为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债权、租赁权⼋种。
其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为当时所设⽴的地⽅审判厅。
1931年正式颁发了我国历史上第⼀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
其中《民法·物权篇》明确规定了对房产和⼟地的管理权、⽀配权和排他权。
同时还颁发了《⼟地法》,明确规定要对⼟地及其定着物的权利进⾏登记和变更登记。
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也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先后颁发过《井岗⼭⼟地法》、《兴国⼟地法》、《⼟地登记法》。
打⼟豪、分⽥地,将⼟地和房屋分给⼴⼤农民,进⾏⼟地登记,颁发⼟地证,确定⼟地所有权。
但由于⼟地⾰命、抗⽇战争、解放战争,许多法律法规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彻底的贯彻实施,⼴⼤⼈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合法的保护,⼤部分房产和⼟地都被蒋、宋、孔、陈为代表的少数资产阶级据为⼰有。
新中国成⽴后⾄今,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阶段(1949年—1955年)为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阶段。
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对公共房产进⾏管理和分配,对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进⾏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阶段(1956年—1965年)为全⾯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
1956年1⽉,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办公室《关于⽬前城市和房屋基本情况及进⾏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对城市私有房屋通过采⽤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的⽅式,将私有制⼟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归城乡合作社统⼀管理,不再进⾏确权登记。
深圳市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流程
深圳市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流程嘿,咱今天就来唠唠这深圳市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流程!这事儿啊,乍一听好像挺复杂,其实搞清楚了也就那么回事儿。
先说说这为啥要换证吧。
就像是咱人长大了要换身新衣服一样,房子的“身份证”有时候也得换换,让它跟上时代的步伐呀。
而且,新证可能会有更多的保障和便利呢。
那这换证流程是咋个走法呢?哎呀,刚开始我也有点懵。
不过别怕,跟着流程一步步来,就像打怪升级一样,总能通关的。
首先呢,咱得把该准备的东西都准备好。
这就好像要去打仗,咱不得先把武器弹药啥的准备好了嘛。
身份证、房产证、各种证明文件,一个都不能少,不然到时候缺了啥可就麻烦啦。
然后呢,就得跑去相关的部门提交申请啦。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就像给房子去“办身份证照”,得把自己打扮得整整齐齐的,资料准备得妥妥当当的。
万一哪里出错了,人家可不受理哦。
在等待审核的过程中,那心情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有点焦急又有点期待。
总是盼望着能早点通过审核,拿到那新证。
等啊等,终于等到审核通过啦,那叫一个开心呀,感觉就像中了奖似的。
接下来就是去领证啦,拿到新证的那一刻,真的感觉自己的房子都更有面子了呢!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得有点耐心和细心哦。
可别像那粗心大意的马大哈,资料丢三落四的,那可就有的折腾啦。
还有啊,要是遇到什么难题,也别着急上火,找找工作人员问问,说不定一句话就能点醒你呢。
总的来说啊,这深圳市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咱认真对待,按照要求一步步来,就肯定能顺利完成。
最后看着那崭新的房产证,心里那叫一个美呀!咱的房子也算是有了新的“身份证明”啦,住起来都更踏实了呢!大家要是也遇到了换证的事儿,可别怕麻烦,加油干就完事儿啦!。
深圳市不动产权证书样式
深圳市不动产权证书样式
(原创版)
目录
1.深圳市不动产权证书的外观和内容
2.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3.旧版房产证是否需要更换
4.办理不动产证业务的变化
正文
深圳市不动产权证书样式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不动产权证书》红色的外壳与原来的房地产证书并无区别,只是里面的内容有了明显变化。
证书编号醒目地写着 D44130000001,产权信息栏目则由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等组成。
与原来的房产证所登记的信息相比,内容变得更加全面。
旧版房产证是否需要更换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 9 月 22 日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因此,旧版房产证不需要更换。
办理不动产证业务的变化
办理不动产证业务的变化和以前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从提交资料到领证,需要 5 个工作日,仍和以前一样。
只不过领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不是原来的房产证。
第1页共1页。
深圳网友晒出的三十年前“永久”房产证,刺痛了买房者!
深圳网友晒出的三十年前“永久”房产证,刺痛了买房者!有网友晒出了三十年前的永久房产证,那时候这个东西被叫做:房屋买卖协议书。
买卖需要律师见证,所以,有了这个“宝安县布吉镇法律服务所”作封面:一九八八年的宝安吓村沙湾市场,当时有一个荣光的名字——“特区第一农贸市场”。
沙湾市场是一个双层构造的农贸市场,主营菜肉、服装、日用品。
一楼菜市场,二楼卖衣服、杂货、日用品。
生意特别红火。
正是因为生意红火,回报率高,所以这类型的物业是比较受欢迎的。
这间店铺的第一位买家,在一九八八年买下了它。
当时总价一万二,产权写着“永久”。
“沙湾市场小店“”房屋买卖协议书当时的宝安县国土局批复的征地文件合同里的征地协议书一九九二年,花了四万块,从原业主手里把店铺接了过来。
那是一个二十三平米的空间(有飘出部分,所以实际面积比协议书上写的要多),分上下两层,实用面积有将近四十平。
带厨房和厕所。
可以说它是铺子,也可以说是住宅。
当时买下它,家人一致认为“考虑周全”——假如生意不好,退一步说,还能住人嘛。
但四万块是要一次性付清的,无法贷款。
九二年,四万可是笔巨款,这笔“巨款”怎么来的呢?我们的目光投向了股票。
股票换店铺不知多少人对1991年11月蛇口工业园的那场股票认购有印象。
股票,那时候是一个鲜有人知的东西。
深交所1990年营业,股票的概念才慢慢开始传播开来。
我们家跟各路亲朋借到了5张身份证,领了5张表格抽新股。
最后有两张抽中了“深中华”,代号000017。
一张中签可以认购2000股,一股的首发价是3.75元。
总认购价一万五。
最后,和亲人朋友们借钱,全部买下。
深中华,1992年3月31日上市,当天的开盘价每股11元,然后持续涨,涨到了21元。
咱家买的股票,总市值四万。
我们就直接用股票换了这间店铺,中途没有变现。
当时一名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三、四百块,而这样的店铺月租金有两百多,一下缓解了生活的劳碌和压力。
如今回头看当然,回头看,这笔钱如果当时拿去交商品房首付,如今回报高得多。
不动产登记试点实施 房产证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不动产登记试点实施房产证或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房地产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不动产权证书正式走进公众视野。
而围绕着不动产权登记制度的讨论则依然甚嚣尘上,统一登记政策更被舆论解读为房产税开征的准备动作、小产权房的洗白良机以及国家祭出的又一反腐利器。
亮点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全国三家副局级之一事实上,深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公布得有些突然,此前没有太多征兆。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时,深圳并未入选首批15个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
8月4日,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选定的4个不动产登记示范单位之中,也没有看到深圳的影子。
然而,深圳的步伐却走得更快。
9月14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刚刚发出广东省本不动产权证书,成为省内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城市。
深圳很快便紧随其后,昨日上午发出了本市本不动产权证书。
调查测绘纳入统一登记深圳此举属全国首创根据公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自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市民无需主动前来更换新证,等到办理产权转移或者变更时,登记会自动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深圳市原房地产权登记各受理窗口也已转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除了承载原有房地产权登记之外,还增加了林地、海洋、草原以及耕地等不动产权登记业务,实现统一登记。
深圳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其自身的创新之处,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深圳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统一调查与统一测绘,是,深圳的经验对全国具有示范和作用。
针对外界对统一登记是剑指房产税、反腐以及高房价等诸多解读,相关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本意不在房地产,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的出发点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来考虑,尽管客观上可能多少有关联。
业界对深圳楼市没有直接影响事实上,早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就提出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始终未如约出台。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2.09.29•【字号】深规土[2002]336号•【施行日期】199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9日深规土[2002]336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1994年12月5日深规土[1994]576号)各有关单位、房地产业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条、深府[1993]28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颁发新版《房地产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房地产证》采用密纹纸及软皮封面、封底,在第2页“登记机关”栏中加盖《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证专用章》钢印方始有效。
二、新《房地产证》采用红皮及绿皮两种版本。
红皮本记载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本记载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颁发绿皮《房地产证》:(一)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二)在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三)通过协议方式并按协议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按市场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除外);(四)在缴付协议地价款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五)获得减免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六)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七)准成本商品房;(八)按“房改”取得的全成本(建筑费用加室外工程配套费用)商品房;(九)微利商品住宅;(十)农村居民私人住宅;(十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确认的其它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节土地证
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证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临时用地证等四种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演变如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改革开放早期主要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演变如下表: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指集体企事业单位或村镇居民、农民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法律凭证。
该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填发机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生效。
三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我市在1993年对原特区内的土地进行统征,在2004年启动农地转国有试点,将宝安和龙岗两区的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
深圳正在大力推进的土地总登记将解决征转地前大量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
四临时用地证
《临时用地证》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临时使用权的凭证。
临时用地证使用期限为两年,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使用权不得买卖、抵押、交换、赠与。
第二节房产证
房产所有证是确认房产所有关系,保护房产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凭证。
深圳市人民政府房产所有证存根,现保存于深房集团档案室。
第三节房地产证
改革开放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市实行“房地分离”的登记模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和房产的登记工作,分别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将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发证的做法尽管有助于促进事权划分的清晰,发挥各自的专业性,但割裂了房地的有机联系,会带来证出多门、工作关系不顺畅、效率低下的问题。
有鉴于此,我市在1989年启动“房地合一”的房屋登记发证体制改革。
一房地产证(正式)
房地产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物权凭证,经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后颁发的房地产证,也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法律凭证。
二房地产证(代用)
房地产代用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凭证,在性质上属于房地产权利证书。
对那些权属清楚,可以确定产权,但由于初始登记未进行,导致一些数据无法确定而不能发放正式房地产证的房屋,业主急于抵押或转让的可以发放房地产代用证。
持有房地产证(代用)的权利人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抵押或者出租,在权利人换取正式的“房地产
证”时,“房地产证(代用)”将被收回。
房地产代用证的发放有助于解决购房业主的现实利益问题并活跃房地产市场,是我市房地产登记发证历史上的重要注解。
三房地产证(楼花)
“楼花”是指尚未动工兴建或正在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属于不特定物。
《房地产证》(楼花)的性质是权利人对处于“楼花”状况的房地产享有权利的凭证,在性质上属于房地产权利证书。
主管部门在1999年对“楼花证”展开清理,并停发了“楼花证”。
四绿皮《房地产证》
“绿皮”《房地产证》,是用于记载非市场商品房地产的一种凭证。
绿皮房地产证记载的房地产大多具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性的特点,没有按照市场价格缴纳地价款,因而绿皮《房地产证》所记载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需抵押或者出租的,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权利人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后并符合政策要求的,才能转为红本《房地产证》。
根据《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深规土[1994]576号)的规定,颁发绿皮《房地产证》的情形如下:
(1)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在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3)通过协议方式并按协议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按市场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除外);
(4)在缴付协议地价款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5)获得减免地价的土地使用权;
(6)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7)准成本商品房;
(8)按“房改”取得的全成本(建筑费用加室外工程配套费用)商品房;
(9)微利商品住宅;
(10)农村居民私人住宅;
(11)房地产登记机关确认的其它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12)安居型商品房。
第四节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过依法登记后,向权利人发放的记载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监制,其样式全国统一。
一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和内容
纳入登记的不动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不动产权利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不动产权编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
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
2015年9月22日,市规土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落实《物权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