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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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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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程展望
《物权法》(2007年):国家对不动产实 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等
2013.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1)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 地登记的职责整合应于2013年4月底前完 成, (2)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 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什么是产权?
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明晰 房地产产权 知识产权 “小产权房”
专家观点:以土地为核心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一)总登记
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特 定区域内全部土地或房产进行的 全面登记。
针对所有地产和房产的一种 普遍性登记,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不动产登记收费
房屋按件收取费用 (包含证书费) 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申请人(权利承受人)缴纳 官方更正、查封、注销不收费,权利
(五)特殊登记
1.更正登记 官方发现有错误,更正 权利人认为有错误,申请更正。
2.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薄记载事项错误, 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期间,权利人处分土地或房屋申请登 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异议登记后,申请日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 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宣传

不动产登记宣传

不动产登记宣传资料1、什么叫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不动产包含哪些指土地、海域、房屋及林木等定着物。

3、不动产条例规定哪些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机构各级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5、不动产登记薄应记录哪些事项不动产的坐落、截止、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6、颁发新证时,为什么要将房产证、土地证等换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原来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登记种类,都会归为统一登记。

不动产证书包括老百姓手上的《房地产证》(红本)、抵押权人手上拿的《抵押权证》(蓝本)、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林权证》等。

7、没换不动产证会有什么影响根据条例“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来已经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等等证书跟证明都是继续有效的。

不需要急着把手上的旧证换成一个新证,其实原证是有效的,要办业务的时候可以再换。

8、若发生了不动产权力变更,但没有及时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当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时候,请申请人一定要及时登记,这样才能对自己物权权利做到最大保障。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物权只有经登记才能生效并对抗第三人。

假设两人签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办理转移登记,那两人之间只有合同约定的债权关系,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有办理了登记,物权才正式发生了变动。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构筑物、森林、林木等不动产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的制度。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登记主体1.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包括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2. 不动产权利人: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担保权人等。

三、登记范围1. 土地登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的登记。

2. 房屋登记: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房屋的登记。

3. 附着物登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登记。

4. 林地登记:包括森林、林木等林地的登记。

四、登记程序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公示期:登记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申请登记信息,接受相关当事人的异议和补充材料。

4. 审核登记:经过公示期后,登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5. 发证备案: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通知权利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发证备案手续。

五、登记内容1. 不动产基本信息:包括不动产的位置、面积、权利人等基本信息。

2. 不动产权利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限制状况等信息。

3. 不动产交易信息:包括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信息。

六、登记效力1.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确权、保护权益的作用,对不动产权利具有法律保护效力。

2. 不动产登记的优先权:在不动产权利冲突时,以先登记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登记管理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登记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登记机构应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不动产登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介绍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介绍

统一登记簿册证的意义 统一登记簿册证,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国务院
“四统一”的要求,也是落实《物权法》、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的产物。 统一登记簿册证,是统一登记信息,消除“信息孤岛”,建设全国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的要求(数据要素),有利于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支 撑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服务管理与改革)。
登记簿内容
不动产权利事 项登记封页
一个宗地或者 宗海内,有两个 以上不动产单元 的,应填写不动 产权利及其他事 项登记信息页 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簿内容
土地所有权登 记信息
业务号 单位 登记原因 分类面积
登记簿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 权登记信息
权利人 共有情况 登记类型 登记时间 登簿人 附记 变化情况
登记簿记载的对象包括: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信息(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如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等)、提示的事项(如异议、补证或换证等)。
登记簿内容
目前的登记簿样式,按照《条例》的规定,主要分为宗 地和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其他事项登 记信息三大部分。共有26张表单(2张基本信息+10张权 利信息+5张事项信息+6张附图+2张封面+1张目录)。主 要是实现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进行编成,应对复 杂的不动产权利体系。
不动产单元号
370202
001002 GB00012 F00210012
行政区划 代码
地籍区和 地籍子区
宗地号
定着物 代码
登记簿内容
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 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不动产登记这个事儿,这可真是超级重要的
知识呢!
你想想看啊,房子就像咱的宝贝疙瘩,那可是咱安身立命的地儿!不动
产登记呢,就像是给这个宝贝疙瘩上了个户口一样。

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这就相当于官方给你盖了个章,说“这房子是你的啦”!这多让人安心呐,是不是?
再比如说,小李和小张以前一起买了个商铺,没去办理不动产登记。


果后来出了点纠纷,都没法儿说清楚这商铺到底该归谁!这不就是没给“宝贝”上好户口的后果嘛。

不动产登记可不只是给房子上个名那么简单哦!它还关系到很多方面呢。

比如说,你以后要是想卖房或者抵押贷款,没有这个登记可不行哟!就像你要出门没带钥匙,门都进不去呀,急不急人!它就像一把万能钥匙,能帮你打开好多扇门。

你知道吗?办理不动产登记还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万一有人想偷偷侵占你的房子,这登记就是你的有力武器呀!这就好比武侠小说里的绝世秘籍,谁有了它就能称霸江湖!
而且,办理起来也不难呀。

只要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就行。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会热情地帮助你的哟!
咱可千万别小看了这不动产登记,它真的太重要啦!我的观点就是,一定要重视不动产登记,把自己的“宝贝”都好好地登记上,这样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更安心!。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条例》作为一项规范登记的程序法规,登记类型是其核心的内容。

不同的登记类型,其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登记的程序等都存在差异,《条例》对此作出了概括规定。

一、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首次登记作为一种登记类型,是《条例》的首创。

在《条例》出台之前,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相关类型,由于不同的部门对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的内涵理解不一致,因此《条例》将其统一归纳规定为首次登记。

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四、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在各种不动产登记中普遍存在。

注销登记主要包括申请注销登记和嘱托注销登记两种情形。

不动产登记证明(精选10篇)

不动产登记证明(精选10篇)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一份证明文件,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程序所产生的法律证明文件,被认为是法律上对不动产权益规定、确认的有效文件,是房地产交易及银行贷款等金融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之一。

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记录了房屋的产权证状况、土地使用权状况和相应的维护状况等信息,同时也包括了房屋的基础信息,如使用面积、房屋结构等。

据此可以验证当前房主是否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存在曾经的担保或赠与等涉及权利变更的事项。

在购房、卖房、贷款等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中,不动产登记证明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任何一方在交易之前都应该认真仔细地检查不动产登记证明。

如果存在证明文件内容错误或不明确的情况,所有交易也将处于危险之中。

不动产登记证明也被广泛应用于法律诉讼、遗产等领域。

在这些情况下,它将被用作证据,以便确定权利的转移以及调查财产所属关系。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通过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所颁发的证明文件,包含了特定的身份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提供出售或购买该不动产的细节描述,以确定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以及它是否在负担中。

该证明文件是适用于所有不动产的坐落处,可以被视为对不动产权益的规定与认可。

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并涵盖所有已登记房产的编号、该房产的申请人姓名及地址、已登记房产的类型、该房产的面积及其用途,以及已登记的特殊声明说明等。

不动产登记证明通常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并依据该房屋所属的区域以及该房屋所拥有的内容而定。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颁发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因所处的区域而异。

总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具有监管不动产的价值,无论是贷款、买房、卖房还是其他的交易,都是必须要查看的证明文件之一。

同时,也决定了不动产权益的归属情况,需要购买者,卖家以及银行等机构在交易过程中认真校验发现并了解其内在的细节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用于证明房地产权属、房地产权利状态及房地产权利历史变更情况的证明文件,是评估房地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掌握业务技术规范(任务五)
业务规范
《暂行条例》和《实
施细则》。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工作规则》。 省版不动产登记簿和 工作表单。
技术规范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标准》。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 施意见》。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流程
权调成果审核入 库、不动产单元 划分和编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构作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海域所有权 矿物所有权
用益物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 水产养殖权 地役权 森林林水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控矿权 采矿权



















关于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 (章 2015年动音型专日
一般情况: 加盖县级以上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过渡时期: “旧证老章”或“旧证新章”。 非行政区: 加盖所属县级以上行政区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市辖城区: 根据登记机构性质确定。
落实场地移交资料(任务三)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市县层面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制定法规规范标准(任务二)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制定登记条例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数据标准 制定权调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 信息平台方案 争议调处办法 登记收费办法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不动产登记制度【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法律在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的同时,更加的注重公民财产在交易时的保护。

财产体系中,不动产的比例就占到很大一个部分,基于这个原因,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有时很可能决定在法律行为基础上的不动产的转移行为是否可以生效。

因此,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在理解物权变动方面和准确的适用法律法规,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模式;缺陷;完善建议一、不动产登记概述(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概念不动产登记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二)不动产登记的意义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的起始环节和必经步骤,是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的重要法律事实。

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就不会产生登记法律关系。

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不动产登记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当事人的不动产权利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认可。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登记,这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然而,由于经过登记,就会产生实际的公示作用,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就会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必然就需要国家的登记机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如果国家的登记机关丧失了权威,那么经过其经手办理的财产登记可能会失去公信力,登记申请人的各种权利保障也无从谈起,如此一来,便不能实现财产登记的目的了。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各个方面来看,我国现有的登记制度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没有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其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范不统一。

我国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调整的一些规定,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登记法的存在,而是零散的出现在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既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也有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什么是不动产登记条列?这三个词的意思一样吗?不动产登记条列跟我们又有多大的关系呢?不动产登记条列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呢?下面跟随葵花理财小编来看一下。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
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更多不动产登记的消息可以关注:/。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等活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不动产权的归属和范围,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可以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房屋的真实产权所有人和权益状况,避免陷入欺诈交易或权益纠纷。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防止土地纠纷的发生,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乱象,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供权益清晰、交易规范的土地和房屋市场环境,鼓励投资者投入资金购买不动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实现了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了城市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对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提高个人和企业的融资能力,推动经济增长。

最后,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实现不动产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政府的决策和监管水平。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土地出让、房屋征收、自然资源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管和控制,防止权益损失和资源浪费。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可以提供决策依据和证据,用于法律纠纷的解决和判决,提高司法公正和效能。

总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善和共享,提高登记效率和便捷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确认和记录的行为,是确保不动产权益得到保护和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制定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登记范围1. 土地登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等各类土地的登记。

2. 房屋登记: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房屋的登记。

3. 构筑物登记:包括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构筑物的登记。

4. 其他不动产登记:包括矿权、森林、草原等其他不动产的登记。

三、登记程序1. 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不动产权利状况。

3. 公告公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进行公告公示,征求意见和异议。

4. 异议处理:对于提出异议的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5. 登记确认: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登记要求1. 权利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 不动产权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3. 审查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登记规定进行核实。

4. 公告公示期限:公告公示期限普通为15个工作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5. 异议处理时限:对于提出异议的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五、登记效力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登记效力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2.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登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不动产权益的确认和变动具有约束力。

3.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登记结果应及时更新,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登记信息保护1.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不动产权益信息。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不动产登记课件ppt

趋势四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不动产登记课件
目录
• 不动产登记概述 •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和方式 • 不动产登记的权属和争议处理 • 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和数据管理 • 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法定登记机关 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登记,以公示 和公信的方式确认和保护不动产物权 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沿革
起源
不动产登记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地 役权登记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经
济的发展而逐渐完善。
发展
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和体系。
国际统一
随着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成立,各 国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国际不动产 登记制度,以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 交流。
02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程 序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土地使用权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

房屋所有权
包括房屋所有权、房屋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等

林地使用权
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 使用权、林地抵押权等

其他不动产物权
如采矿权、取水权等。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确定不动产权益归属
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不动产权益的 归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权属纠纷
通过登记公示,减少不动产权益纠纷 ,维护不动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不动产登记的争议处理
登记错误处理
当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时,应当 及时纠正,并对受影响的权利人 进行合理补偿。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

,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03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
性,防止信息泄露和被攻击。
05
不动产登记的实践应用与 发展趋势
不动产登记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01
02
03
确权依据
不动产登记是司法机关确 认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有助于解决物权纠纷,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
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 书或证明。
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等 。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 缴纳相关费用。
缴纳税费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接受审查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核实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伪、查验买卖合同或 抵押合同的真实性等。
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开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方便公众查询,提高不动产 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公正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真实 性和公正性。
便民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权 利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02
信息透明度不足
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面公开,查询难度大,导 致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对策建议
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
通过立法确立统一的登记机构和登记范围,明确职责和权利,解 决分散登记的问题。
规范登记程序
制定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和操作规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降低错误和遗漏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业务基本知识

不动产登记业务基本知识

1.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同时注意初始登记说法的改变。

3.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容易和住建部混淆}编码。

5.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涉及多选(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7.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必考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判断题目}1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必考11.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12.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13.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可查询的三个主体}14.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以前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1.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需要公告的情形}(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三)依职权更正登记;(四)依职权注销登记;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必考(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概述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房地产所有权的确认、权属转移等事项进行登记,保障国家的房地产法律权限及个人利益。

在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在已经比较成熟,但在一些新兴的经济体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确立的,1982年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收益和用益的权利,对土地实行登记管理。

”之后,随着国家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也逐渐成熟。

2007年,国家土地登记管理条例(修订)正式发布。

此后,中央政府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的登记管理。

201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不动产登记的推广。

这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成为法定,为中国不动产管理注入了新的血液,为不动产交易保驾护航。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的优势和挑战优势1.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权益从个人和企业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保障了他们在房地产交易中的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风险,让他们更加放心地投资和交易。

2.提高国家的房地产管理水平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房地产数据,较好的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在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挑战1.系统构建问题将海量的房屋信息、土地报表、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数据统计、数字化登记和分析处理,需要庞大系统的支撑,加强技术与管理的协同才能做到精准高效。

2.技术问题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不同的建筑开发阶段,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存在差异,这就引起了统计、登记房屋等一系列数据处理过程缺乏标准化。

四、全球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趋势全球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趋势有两个方向:1. 数据包容性在全球范围内,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展方向上,趋向于实现数据联通、共享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包容式数据政策在国际立法中越来越盛行,同时也会对大数据监管等方面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一、前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登记的工作,是保障不动产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政府部门和公证机构共同承担。

本文将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1.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设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市、县(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2.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1)受理申请: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的申请,并核实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

(3)调查核实:对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重大事项或者有争议情况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据此作出登记决定。

(4)作出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维护档案:对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状况,应当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不动产登记业务1. 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登记不动产权利状况变更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状况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具体包括:(1)房屋所有权变更:如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情况下,需要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土地使用权变更:如土地出让、转让、划拨等情况下,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抵押物品所有权变更:在抵押品所有人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抵押物品所有权变更登记。

2. 不动产限制性登记不动产限制性登记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范围内设立限制性质的事项,并予以登记。

具体包括:(1)抵押登记: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范围内设立抵押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

(2)查封登记: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范围内设立查封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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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的概念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

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签发,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

具体时间表为: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

(2)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3)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4)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5)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伴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又成为热点话题。

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会逼出房叔、房姐,使以人查房落到实处;也有人认为会因此而导致房价应声而落;还有人认为,为房产税征收打下了基础。

那么,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到底会有什么作用呢?到底会触动谁的利益呢?(3)不动产登记的步骤原则: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

另外,原有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用更换。

登记步骤:应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当事人单方(这里不是指一个人,当权利人为多人时应当有多人共同)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态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世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动产数据库整合、权籍调查、业务登记、资料汇交不动产数据库整合: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目标:通过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任务:1.对土地、房产、森林林木、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整合另行规定。

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的步骤:资料准备:(电子数据信息、纸质登记薄、电子化档案、技术规程等)数据库设计:(空间数据库分层方案、数据库平台和地理信息平台、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设计具体数据库表、建立数据字典)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技术培训:(建库、质检等)内容: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不动产历史档案、逻辑关系逻辑关联后阶段性成果:1.土地登记数据集2.房产登记数据集3.林权登记数据集4.海域登记数据集数据整合后阶段性成果:1.空间信息数据2.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3.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最终成果: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薄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5.各类文档资料权籍调查2015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指出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并下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有效期为8年。

权籍调查的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单元为对象,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宗海信息。

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

(三)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四)森林、林木信息。

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调查的基本方法:1.不动产单元的设定和编码。

2.不动产权属调查。

3.不动产测量。

不动产单元编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和定着物代码构成。

例:不动产变化的权籍调查(这里就不一一介绍)表格:1.《地籍调查表》2.《界址标示表》3.《界址签章表》4.《宗地草图》5.《界址说明表》6.《调查审批表》7.《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8.《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9.《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10.《房产调查表》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同部分调查表》12.《房产分户图》13.《林权调查表》14.《海籍调查表》15.《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表》16.《宗海现场测量记录表》17.《宗海位置图》18.《宗海界址图》19.《构(建)筑物调查表》……图:图:业务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涉及: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基本流程:收件受理——》权籍调查——》初审——》复审——》审批——》制证——》缮证——》发证——》归档资料汇交1.省级、市级信息推送2.权利人信息查询、法院信息查询、银行他项权信息查询等3.涉及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如税务部门4.月度、年度报告汇总需要……问题:1.时间紧,任务重2.业务复杂3.数据整合不到位4.不动产登记各部门配合不紧密,相关机制不完善。

5.经验缺乏6.技术力量有待加强希望有兴趣的同仁加入我们,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共同实施。

(6)展望1.完善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程。

2.登记机构职责明确、各部门沟通协调更加顺畅。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逐步完整、登记业务更加全面、登记系统更加完善。

4.能够更便捷的服务群众。

5.其他作用,比如反腐、不动产税收、保护权利人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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