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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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出让土地提供:《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划拨土地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一书四方案”(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
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
2、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国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原件)。
7、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8、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4、不动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原件)。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原件);
(2)房屋改、扩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等;
(3)用途变更,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用途变更证明;
(4)名称变更,个人提供公安机关名称变更证明,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证明;
(5)地址变更,提供公安机关或地名办出具关于地址变更的证明;
5、面积、用途变更或容积率增加等,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
7、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每本
2、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商品房)
(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商品房移交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