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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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省防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扑灭”的防控方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巡查督查,加强应急值守,强化早期预警,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动物H7N9禽流感。

二、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动物防控监管措施,在以下四个环节上做好防控工作。

1、养殖环节。规模养殖场(户)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健全防疫制度、规范免疫档案,按照上级规定程序落实禽流感强制综合防控措施,要求对所有存笼家禽必须100%接种禽流感疫苗,同时对所有养禽场所进行消毒、排查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采样送检,对病死禽一律进行火烧深埋无害化处理。家禽出笼上市,按规定向当地检疫部门报检,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乡镇每日监管巡查制度、畜牧水产局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巡查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弥补薄弱环节,保证养殖环节动物防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交易环节。以市、乡各大交易市场为对象,严把家禽准入关,未经检疫不得进入市场。各地要明确专人佩戴袖章进行动物防检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贩运户的监管检查,严禁未经产地检疫的家禽外地禽类进入我市市场交易。

3、屠宰环节。严禁定点屠宰场购买未经检疫的禽类。凡进入定点屠宰环节的禽类,必须取得动物检疫部门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部门必须派专人驻场进行检疫,并完善产品进出档案资料。在禽类宰前宰后检疫检验中,发现有疑似禽流感症状的,要及时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测,同时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处理,停止加工出售,封存所有产品。

4、冷藏环节。加强对全市冷库的监管,了解其产品的来源及产地检疫情况,严防借机从外地购买禽类及其产品进行宰杀、冷藏;组织专业人员对冷库中存储的禽类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所有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经检测为阳性的产品,必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市防重办负责对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的调度、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x禽流感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的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

道)、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形成合力。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市畜牧水产局要加强防疫检疫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华英、圣迪乐等大型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进行检疫监管。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四个城区街道要安排专人加强对辖区内禽类及禽产品交易场所、大型超市、冷库等的监管,防检部门派技术人员进行配合。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摸清本辖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养禽场、禽蛋批发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孵化场、集贸市场禽产品摊位、现卖现宰活禽屠宰点、超市、禽产品冷库等场点的排查检疫工作,做好排查记录,建立排查档案。财政部门要落实防控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协助动物检疫部门查处从外地购进未经检疫的禽类和贩卖病死禽类及禽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其他各防重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职,共同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3、加强值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五一”节不休假,坚守岗位。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天下午5点以前要向市防重办(电话:x)报告排查情况,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疫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4、强化督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査,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或疫情流行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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