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证转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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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须填写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并持调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小一寸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B);详细调出程序可浏览佛山市财政局网站首页→左边栏目:在线办事的办事指南→会计行业、人员→相关调出文件。亦可致电咨询原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签发机关。相关咨询电话:佛山市财政局会计科(83381225)、禅城区财政局会计科(83203351)、南海区财政局会计科(86229326)、顺德区财税局会计科(22835586)、高明区财政局会计科(88635519)、三水区财政局会计科(87736245)
(一)调出
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到我区以外的地方工作或回原籍居住,应在自离开我区之日起30日内,办理调出手续。
1.调出时需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5寸软盘1张、现工作单位证明(或现居住地证明)以及《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填妥《登记表》并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南海区会计学会申请调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工作人员接件后,检查其提交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资料齐全的,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出,将调出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交申请人。
4.申请人取到档案后,应在调出之日起90日内到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二)调入
在我区工作(或居住)且持有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调入我区工作(或居住)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调出之日起90日内,在我区会计学会办理调入手续。
1.调入需携带的资料有:调出时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红底照片2张(其中1张贴于《申请表》),若有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明、珠算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的复印件要用A4纸复印。另外,若持证人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还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填妥上述表格并携带需提供的资料到南海区会计学会申请调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工作人员接件后,检查其提交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资料齐全的,则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调入,并向申请人颁发我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