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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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注意事项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注意:设计和规程制定需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设计图等,以备抽查。
如果未准备,税务复核可能会认定无法检验,而被剔除。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注意:材料、燃料需要有明确的领用指向,即注明是研发耗用。
动力费用最好是单独设计量表,如电表、燃气表,税务复核有时会查验计量依据。
如果是总表分摊,税务可能会认为无法确定,很容易被剔除。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注意:工资表上对研发人员要单独明确一下。
研发支出是有公司内部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书的,这些人员必须是研发项目立项文书上注明的人员,且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要注意的是,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支付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非在职的临时聘用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不能加计扣除。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注意:要考虑到研发需要购买的设备,并在研发立项时候即注明。
购入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就需要注明是专门为研发购入,是研发专用。
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不能加计扣除,比如:研发部门和生产车间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这样注明处理后,将研发项目开始时至结束期间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予以归集才可以被确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改装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类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以及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比如: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房屋)、车辆、办公家
具等发生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本条操作类似上一条。
研发项目立项文书要注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名称,否则很可能税务复核会剔除。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这些往往是在研发过程中才涉及的,一开始一般只能考虑一个大致情况,实际操作中,一旦有这些项目,要单独归集。
即:列表注明是研发使用,若同时研发多个项目,需注明归属哪个项目;在表格中归集该项费用的细节内容,形成总的费用表,并以此为附件,确认本条的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以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这个一般涉及公司外的费用,要单独归集。
具体操作类似上条,单独归集。
即:列表注明是研发使用,若同时研发多个项目,需注明归属哪个项目;在表格中归集该项费用的细节内容,形成总的费用表,并以此为附件,确认本条的费用。
外地现场试验的差旅费不能加计扣除。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成功后,建议论证、评审、验收留下书面证据,税务复核有权力查阅这些书面证据。
即:邀请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参与论证、评审、验收需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给出书面意见并盖章或签字。
可加计费用包括外聘评审机构开具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或者邀请专家评审的专家费,但是不能包括邀请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
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
9、不能计算加计扣除的其它费用。
一些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正确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是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政策的重要前提。
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研发项目分别归集。
在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
1、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月末结账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或者直接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立“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二级科目,在该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
2、要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将会计凭证与明细账相对应;对不同的研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以研发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对于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料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需与账务记录相对应,并妥善进行分类保管。
在申报加计扣除前,要进行整理及复核,查漏补缺。
三、加计扣除申报注意事项
1、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操作规程等具体规定。
2、按要求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规范会计核算。
3、遵循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