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们对部分需另文下达的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调整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省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取消、停收和降低标准的收费,应自省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有关执收部门或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缴销或变更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价格、财政、监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消、停收和降低收费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责任。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2008)。
河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0.035%
0.008%
0.008%
0.004%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2%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工 程Leabharlann 造序号服务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
元
1-5亿
元
5亿元以上
一一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2.5%。
1.5%
1%
0.8%
0.5%
0.3%
二二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
3%o
2.5%
2%
1.5%
1%
0.8%
-三
编制竣工结算
1.100%
0.800%
0.500%
0.25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服务招标
1.500%
0.800%
0.450%
0.250%
0.1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河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2.5‰
1.5‰
1‰
0.8‰
0.5‰
0.3‰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建安工程费
3‰
2.5‰
2‰
1.5‰
1‰
0.8‰
三
编制竣工结算
9.5‰
6.5‰
5‰
4‰
2.8‰
2‰
八
工程造价签证
签证标底
6.5‰
4.8‰
4‰
3‰
2.5‰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费 率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以上
货物招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00%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河南】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
《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1. 概述《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河南省建筑工程造价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用于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收费行为,保障咨询双方的合法权益。
2. 费用标准2.1 工程预算编制费用工程预算编制费用根据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Ⅰ级: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工程,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6%;- Ⅱ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45%;- Ⅲ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程,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35%。
2.2 工程结算编制费用工程结算编制费用根据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Ⅰ级: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工程,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8%;- Ⅱ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程,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65%;- Ⅲ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工程,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55%。
2.3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根据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Ⅰ级:一般性咨询,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5%;- Ⅱ级:涉及重大决策、高风险项目的咨询,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0.7%;- Ⅲ级:涉及特别重大决策、极高风险项目的咨询,费用为工程投资额的1%。
3. 费用计算方法费用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费用等级;2. 根据费用等级计算基础费用;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有额外服务需求,可适当增加费用;4. 最终费用 = 基础费用 + 额外服务费用。
4. 费用支付及结算1. 咨询双方签订合同后,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咨询费用;2. 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或按阶段支付;3. 费用结算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如有额外服务需求,需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4. 咨询结束后,咨询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的咨询成果和相关资料。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范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河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0.800%
0。500%
0.25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服务招标
1。500%
0。800%
0.450%
0。250%
0。1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工程招标
1。000%
0。700%
0.550%
0。350%
0.200%
9.5‰
6.5‰
5‰
4‰
2。8‰
2‰
八
工程造价签证
签证标底
6.5‰
4.8‰
4‰
3‰
2.5‰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费 率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以上
货物招标
1.500%
建安工程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
3‰
2.5‰
2‰
1。5‰
1‰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2‰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页脚内容1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河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划分标准(万元)序服务项目收费基数5000-1 亿1-5 亿号500 以下500-1000 1000-50005 亿元以上元元一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 2.5 ‰ 1.5 ‰1‰0.8 ‰0.5 ‰0.3 ‰二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建安工程费3‰ 2.5 ‰2‰ 1.5 ‰1‰0.8 ‰三编制竣工结算建安工程费4‰3‰ 2.5 ‰2‰ 1.5 ‰1‰四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0.8 —1.5 ‰另按审核增减额 2.5 —4.8%五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 1.5 —2.5 ‰另按审核增减额4—8%六编制工程量清单建安工程费 4.5 ‰4‰3‰ 2.8 ‰ 2.5 ‰2‰七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费9.5 ‰ 6.5 ‰5‰4‰ 2.8 ‰2‰八工程造价签证签证标底 6.5 ‰ 4.8 ‰4‰3‰ 2.5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500~1000~5000万50~100 万1~5 亿5~10 10~50 100 亿以500 万1000 万5000万元~1 100 亿元以下元亿元亿元上费率元元元亿元元货物招标 1.500% 1.100% 0.800% 0.500% 0.25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服务招标 1.500% 0.800% 0.450% 0.250% 0.1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工程招标 1.000% 0.700% 0.550% 0.350% 0.2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河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豫发改委文
河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豫发改委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豫发改收费[2004]176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河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0.800%
0.500%
0.25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服务招标
1.500%
0.800%
0.450%
0.250%
0.1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工程招标
1.000%
0.700%
0.550%
0.350%
0.2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9.5‰
6.5‰
5‰
4‰
2.8‰
2‰
八
工程造价签证
签证标底
6.5‰
4.8‰
4‰
3‰
2.5‰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费 率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50亿元
50~100亿元
100亿以上
货物招标
1.500%
建安工程费
4‰
3‰
2.5‰
2‰
1.5‰
1‰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河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4‰
3‰
2.5‰
2‰
1.5‰
1‰
四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0.8—1.5‰另按审核增减额2.5—4.8%
五
审核竣工结算
送审建安工程费
基本收费1.5—2.5‰另按审核增减额4—8%
六
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费
4.5‰
4‰
3‰
2.8‰
2.5‰
2‰
七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费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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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0.800%
0.500%
0.25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服务招标
1.500%
0.800%
0.450%
0.250%
0.100%
0.050%
0.035%
0.008%
0.008%
0.004%
工程招标
1.000%
0.700%
0.550%
0.350%
0.20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服务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
一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设计概算
2.5‰
1.5‰
1‰
0.8‰
0.5‰
0.3‰
二
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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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限属省发展改革委。
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
到当地价
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凡不按本通知规定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针对目前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进行清理。
凡没有与政府部门脱钩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其业务和收费。
对仍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
五、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咨询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豫价房(1997]016号)、(豫价房(1997]340号)文件中附表二:社会审计业务收费标准第8项中所引用的(豫价房[1997]01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表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