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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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及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资[2004]018号)和《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6]012号)以及《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工信计资[2009]10号)的要求,现就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高级项目经理的申报由所属单位统一组织,不接收个人申报。
二、组织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和《省市主管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汇总表(模板)V1.0》,并准备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下载地址:/sio/download/023.rar)。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表一份(要贴上近期一寸照片)。
2.相关附件一份,其中包括下列复印件(申报时请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职称证书(如有);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
⑤申报表中表一填写的其他个人资质证书;
⑥申报表中表二填写的所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含验收报告);
⑦若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没有明确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⑧本企业为所申报人员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电子文档一份(以光盘介质提供),包括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人电子版照片(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规格:90(宽).115(高),单位为像素,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4.申报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与申报表中所贴照片同版,用于制作证书)。
5.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在首页上注明单位、姓名、材料目录清单。附件按上述第2条中(1)~(8)的顺序,与申报表装订在一起。
6.每个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情况汇总填写,并提交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申报工作每月1日至10日受理。
五、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2号写字楼3层
六、申报联系人:梁怡
电话:(010)68325799
传真:(010)68324588
E-MAIL:liangyi@
附件:高级项目经理所需条件
一、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计资[2007]8号)文件精神,部资质办组织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已经停办,如果相关人员没有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报名:北京人事考试网(),考试查询:信产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
()]
2、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三、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在有效期内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一)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三)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四)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五)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四、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二)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
负责人明确。
(三)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