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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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考核对象: 学校社团全体成员

考核方式: 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次数、积极性、活动表现情况)。

考核细则:协会成员基础分为60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意义

(一)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协会干部及成员的自我管理、整体素质,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协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青协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会长、副会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组长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协会

部长例会。

(四)协会的干部实行责任制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五)协会组长考评由会长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二章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例会制

1、例会、值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无故旷会者每次扣2分。

3、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协例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者累计两次加1分。

5、在签到时帮他人签到扣2分。

第二条活动制

1、举办活动积极参与者加1分。

2、去敬老院服务一次加0.5分。

3、青协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经调查核实属实者例外)。

4、组织活动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扣4分,拒不完成工作者扣3分,再由各部长商量是否劝退该干事。

5、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者扣2分,并原价赔偿物品的购买费。

第三条奖励机制

1、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的荣誉者每次加5分。

2、活动策划书被采纳者加2分。

3、对于主动提交策划、主动承担青协工作者,每人每次视情况加2—5分。

4、年终评选“15个优秀青年志愿者”,学期末评出5个工作积极分子。

5、参与学院举办的活动并受到学院表扬者加2分。

6、个人突出表现者加1-3分。

7、提出新颖的活动并做好活动策划书被院团委采纳者加4分。

8、其他特殊情况视具体情节适当加分。

第四条惩罚机制

1、上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材料不及时,超过规定时间一天者扣1分。

2、内部搞分裂,不团结他人,与其他部门产生矛盾,看情况的严重性扣分,情节严重者进行劝退。

3、多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青协活动者扣5分;

4、对于恶意破坏青协形象、散播虚假讯息者扣5分。

5、破坏青协团结、对青协其他部员名誉、身心造成损害者视情节轻重扣除3—10分不等。

6、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第三章补充说明

1、所有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且对所有考核过程做好工作记录。

2、办公室每月需对考核工作记录整理后上交会长审核。

3、各部门组长每次活动后需统计各组工作并报至办公室。

4、考核结果需要经过会长及副会长认真审核并查看工作记录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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