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十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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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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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05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第十四章PPT教学课件
2020/12/10
1
一、概述
(一)、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含有国 际因素,或者从某个主权国家的角度来说,含有涉外 因素的民事诉讼。
国际民事诉讼法:是一国法院为审理国际民事诉讼案 件以及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时所应 遵循的专用的特殊程序规则的总和。
法律渊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通过的《民事诉讼 收费办法(试行)》第14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 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应当对诉讼费用提供担保。"
2020/12/10
6
(四)、诉讼代理制度
1、律师诉讼主义和当事人主义 2、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 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 的诉讼
2020/12/10
13
(4)、协议管辖:合同案件和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案件
(5)、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国务 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 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 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外国人依其属人法无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 力,而依我国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 力的,则认为其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2020/12/10
5
(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审理国际商事案件的法院依据内国诉讼法的 规定,要求作为原告的外国人在起诉时提供以后 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30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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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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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课件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V)
国 际 私 法
Law School of Fuzhou University Huang Hui
Part IV:Particular branch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hapter 13 Legal act and agency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4 Real right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5 Obligation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6 Marriage and family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7 Succession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6 Marriage and family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Section 1 Characteristics Section 2 Application of law for marriage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Section 3 Application of law for divorce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Section 4 Application of law for adoption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国 际 私 法
Section 3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 unjust enrichment and negotiorum gestio
国 际 私 法
Law School of Fuzhou University Huang Hui
Part IV:Particular branch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hapter 13 Legal act and agency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4 Real right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5 Obligation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6 Marriage and family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7 Succession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Chapter 16 Marriage and family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Section 1 Characteristics Section 2 Application of law for marriage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Section 3 Application of law for divorce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Section 4 Application of law for adoption involving foreign affairs
国 际 私 法
Section 3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 unjust enrichment and negotiorum gestio
《国际私法概论》课件
法律冲突的类型:包括法律规则冲突、法律原则冲突、法 律概念冲突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 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冲突规范:确定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实体规范:规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冲突规范是实体规范的前提,实体规范是冲突规范的具体化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识别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解释准据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添加标题
体现:该原则体现在国际私法中的许多方面,如法律选择、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
添加标题
意义:该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自由、平等和公正,推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和谐发 展。
添加标题
实践:在实践中,该原则要求国际私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避免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进行不当干预,同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实践意义:在实践中,各国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 际关系和平发展。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添加标题
定义: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尊重各国的 主权和独立,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侵犯他国主权。
添加标题
具体体现:在国际私法中,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体现在多个 方面,例如: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双方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在 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国际惯例等。
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涉外民商事案件概述:介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类型和特点,以及在国际私法 中的地位。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包括冲突规 范和准据法的选择、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等。
国际私法 第十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
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一般情况下,各国规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其属人法,同时 补充规定,如果根据法院地法,有关的外国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则不问 其属人法规定如何,就认为外国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2.在我国,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如依其本国法律 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而依中国法律为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则应认定 该外国人在中国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国际私法
第十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
本节学习指南
重点掌握 各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标准、 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制度、 国际司法协助制度以及我国在上述问题上的相关规 定和制度。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国际民事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国际民事诉讼 行为时所应遵循的专用的特殊程序的总和。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指一国法院审理国际民事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此种诉讼行为时所 应遵循的专用的特殊程序。 3.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事项主要为: 对哪些案件内国法院可以行使审判管辖权; 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在内国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外国人民事诉讼法律地位的确定等。
中国关于诉讼代理的规定 1.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3.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4.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 民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 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5.此外,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应该在开庭审理前将授权委 托书送交人民法院。
国际民事管辖权 1.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 使审判权的资格。 2.意义包括: 首先,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涉 外民事司法程序中的必然延伸和表现。 其次,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既关系到本国公民、法人乃至国家的民事权益得 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关系到国家国际民商事交流的正常发展。 再次,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是进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 最后,正确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既有利于诉讼当事人双方进行诉讼活动和法院的 审判活动,也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推进民商事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与协 助。
国际私法PPT第14章
对于中国公民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在外国主管机构申请 结婚,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应当由外国主管机关 依据该国的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处理。如果上述婚姻欲在中国 发生效力,只要该婚姻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律,并且不违反中国的 公共秩序,中国就可承认其效力。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 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 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 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
单采住所标准或国籍标准,不利于离婚诉讼的进行,不利
于避免“跛脚婚姻”现象的发生,所以现在许多国家的
立法都趋向灵活了。这种在管辖权上灵活的做法,较集
中地反映在1970年海牙《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公约》
之中。
10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不 不同的主张与实践: (一) 法院地法说 (二) 属人法说 (三)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 地法说 (四) 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a.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国法。 b.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c.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同本
国法。 d.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24
二、收养
2.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2)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
人的属人法。 (3)原则上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的本国
13
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14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大致形成 了以下几种理论与实践: (一) 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二) 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系 的法律 (三) 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在特定问题上得依行 为地法 (四) 采用结果选择方法
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 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 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中国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 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
单采住所标准或国籍标准,不利于离婚诉讼的进行,不利
于避免“跛脚婚姻”现象的发生,所以现在许多国家的
立法都趋向灵活了。这种在管辖权上灵活的做法,较集
中地反映在1970年海牙《关于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公约》
之中。
10
二、离婚的法律适用
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不 不同的主张与实践: (一) 法院地法说 (二) 属人法说 (三) 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 地法说 (四) 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
a.适用法院地法或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所属国法。 b.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c.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本国法或适用其共同本
国法。 d.适用被收养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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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养
2.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收养人的属人法。 (2)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
人的属人法。 (3)原则上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的本国
13
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14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的解决,大致形成 了以下几种理论与实践: (一) 适用丈夫的本国法 (二) 适用夫妻共同属人法或与夫妻有更密切联系 的法律 (三) 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但在特定问题上得依行 为地法 (四) 采用结果选择方法
国际私法PPT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两种含义:1.对象范围,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范围仅仅限于涉外民事关系。2.指国际私 法应当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是一个极有分歧观点的问题 ,不能绝对化,采取 发展的眼光。 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也认为关于民事 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之中。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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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全套课件 国际私法
私法的统一化”的含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只涉及冲突法领 域,但经过这种统一的国际私法仍包括冲突规范、法院管 辖权规范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
第二种观点如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以及联合国国际 贸易法委员会等则致力于“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统一国际私法应作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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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萌芽阶段的国际私法
一、罗马法时代 二、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 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 三、属地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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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四、新法兰西学派与法国民法典
1. 尽管国际法要求有关缔约国必须善意地履行条约的义务, 但是履行条约的国内程序仍然得由各国自己决定。
2. 在如何处理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即条约与国内法的相 互地位问题,各国实践不尽一致,大体上有四种做法。
3. 在规定国内法与条约地位平等的国家中,如何处理两者的 抵触问题。
4. 目前越来越多的有关冲突法和程序法的国际私法条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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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例
• 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 中国不承认判例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
私法领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判例的重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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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目前,国际公约越来越 成为国际私法规范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
•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条约的适用,有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 问题: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law of confl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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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
《继承法意见》第63条,涉外继承,遗 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 法律。
二、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 《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 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十四章 遗 嘱 与 继 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
律适用的规定 第四节 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
第一节 遗嘱继承 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 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 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
一、立嘱能力的准据法
(一)立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 2、采用选择性的冲突规范,尽可能使遗嘱 保持法律效力。 3、采取区别制,不动产遗嘱的能力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的能力适用立遗 嘱人的住所地法。 4、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二)动态冲突的解决
1、主张应适用新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 2、主张应适用立嘱时的连结点。 3、采用结果选择方法,规定适用那个能 使遗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
二、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1、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 而分别选择适用准据法。 2、主张统一适用立嘱人属人法或立 嘱行为地法。 3、主张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问】在该妇女未满21岁之前,她是否有能力设 立遗嘱?
【蒙古国公民巴图继承案】
巴图为蒙古国公民,住所在蒙古,2005年4月在中 国山东青岛旅游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死亡时 留有现金、照相机、信用卡等价值人民币6万元。 经查讯该公民配偶早亡,无子女,也没有其他亲 属随其一同生活,生前也未留有遗嘱。为确定其 继承人,当地外事部门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外发出寻找继承人的公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 (海外版) 上发出公告,公告期6个月。6个月后,没有人申 请法定继承权。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 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 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 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5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 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四节 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 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1973年《遗产国际管理公约》 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 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二、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
《继承法》第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 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 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 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 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陈逸飞长子在美国申请担任其遗 产的临时管理人是否能够获得准许? 3、其遗孀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能否 动用陈逸飞的遗产?
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 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 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 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陈逸飞遗产继承纠纷】
著名画家陈逸飞先生于2005年4月突 然去世,留下了巨额遗产。陈逸飞去世后, 按照法律规定,其合法继承人为其妻宋美 英、长子陈凛、次子陈天。因其去世前并 未留下任何遗嘱,因此宋美英代表其子陈 天与陈凛依法协商遗产分割,但双方一直 很难就分割计划达成一致。留下公寓8套, 别墅一幢,油画253幅,两个儿子为美国 国籍,遗孀是中国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 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无人继 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作如下处理: (1) 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 中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 遗赠的,依照中国法律处理。(2) 两国 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则 依该条约办理。
【陈逸飞遗产继承纠纷】
陈逸飞长子陈凛提出了50 %:50 % 的分配计划,其中包含了其母所享有 的与陈逸飞之间的债权。陈凛提出如 超过最后回复期限,即 2005 年10月8 日 ,陈凛将在美国按法律程序行事。
宋美英无法接受陈凛方面上述的“最 后通牒”,至此双方的协调已无可能。
பைடு நூலகம் 【陈逸飞遗产继承纠纷】
2006年1月17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逸飞遗产纠纷案, 即陈逸飞遗孀宋美英以及年幼儿子陈 天诉陈逸飞长子陈凛遗产分割纠纷案。 2007年,陈逸飞的遗产案和解,宋美 英陈凛共管逸飞集团。
【争议问题】1、陈逸飞及其两个儿 子均为美国国籍,而其遗孀宋美英 是中国国籍,其遗产分割具体适用 哪个国家的法律?
4、选择适用法律说。
三、遗嘱解释的准据法 受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的支配
四、遗嘱撤销的准据法 受新遗嘱设立时立嘱人的住所地法 支配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 度 (一)区别制 (二)同一制 (三)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
二、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继承的开始及开始的原因 2、继承人的人选 3、继承财产的范围 4、继承开始的效力 5、遗产管理和遗嘱的执行 6、无继承人的遗产的确定和归属
【某英国女子遗产继承案】
一个20岁的英国妇女与一个法国男子结婚后,她 原来设在英国的住所随之变更在法国。然后她立 下一份遗嘱,指明丈夫为她的完全遗赠人。该遗 嘱设立时她还未满21岁,10年以后她去世,当时 仍住在法国,英国法院审理她的遗产继承案时, 涉及如何确定她立遗嘱的能力问题。本案中英国 和法国有关遗嘱能力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按照 英国法律,该妇女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而按法 国法,不足21岁但已满16岁者可以立遗嘱处置其 足龄时有权处置的财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