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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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
知
【标 签】二手车经营业务,取消经营主体备案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办转字[2012]103号
【发文日期】2012-09-20
【实施时间】2012-09-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2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