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

【标 签】二手车经营业务,取消经营主体备案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办转字[2012]103号

【发文日期】2012-09-20

【实施时间】2012-09-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取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2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