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疾控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疾控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省疾病预防控制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以全员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通知》(陕卫办发〔2009〕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素质、比技能、讲奉献、树形象”为主题,以开展全员岗位培训为内容,以层层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为载体,使全省广大疾控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省卫生厅成立“疾控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和“疾控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技术指导组”(见附件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开展疾控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抽查各级疾控机构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省疾控系统的技术比武竞赛活动。
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各疾控专业和各级疾控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标准以及竞赛规则和竞赛命题,并参与比武竞赛的考评。
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敬军主任兼任。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一)活动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部分,在全省疾控系统开展全员岗位“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大练兵、大比武竞赛。
(二)活动范围:全省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机构)全体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防疫专干。
(三)活动形式: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分三级进行:一级: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单位,开展岗位“三基”和岗位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乡镇卫生院(社区)防疫专干由所在县(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二级: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防疫专干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并选拔组建市级代表队参加全省大比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以下2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一、对《陕西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1 将第二条、第三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2 删去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3 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缴纳教育费附加,应当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4 将第三条第七款修改为“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由代征单位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5 删去第四条;6 删去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的规定;7 删去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随同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一并执行”的规定。
二、对《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1 将第十二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 删去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地名委员会负责解释”的规定。
三、对《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具体周边距离的规定》作如下修改:1 将“一·4”“西安西关飞机场以北丰登路口至西稍门的沣镐东路路段,以东西稍门至丰庆路口的劳动南路路段”修改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2 删去“三、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的规定。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107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的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我省属于内陆省份,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省3700余万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区。
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分布在渭南市富平县刘集镇等4个乡镇,受威胁人口约12余万。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8个设区市的55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475.53万。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在安康和汉中市的8个县(区),受威胁人口约141.36余万。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在商洛和汉中市的3个县,受威胁人口约1 8万人。
大骨节病病区分布于10个设区市的62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589万。
克山病病区分布于6个市的29个县(市、区),受威胁人口约320余万。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
中发〔2009〕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地方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多年来,特别在“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基本健全了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0年底,我省107个县市区全部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在已确定的水源性高碘病区基本落实停止供应碘盐措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良炉灶率达到100%;基本完成了已知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区的改水工程;完成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调查,在已知病区基本落实了改良炉灶或改水降砷措施;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到10%以下;克山病得到有效控制。
盐业管理规定
盐业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盐业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 X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本 X 行政区域内食盐和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生产、购销、贮存、运输、储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食盐,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 X 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盐业发展,承担食盐供应协调、本 X 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资质许可以及工业盐管理等职责。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行使《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由盐业主管部门承担,以及本规定确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卫生健康、价格、粮食物资储备、商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食盐定点生产资质)本 X 依法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在本 X 从事食盐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经济信息化部门颁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未取得本 X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不得在本 X 生产食盐。
本 X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食盐生产要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盐产品应当包装后出厂,未经包装不得出厂。
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标注,并标有清晰的适宜人群购买指引。
第六条(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本 X 依法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
在本 X 从事食盐批发的企业,应当取得市经济信息化部门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或者其他省级盐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可以跨省经营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碘缺乏病防治试题及答案
碘缺乏病防治试题及答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试卷单位:姓名:分数:单选题,共二十题,每题5分1.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它实质上属于。
? A.出生缺陷 B.微量营养元素不良 C.遗传性疾病???? 2.碘和蛋白质、脂肪、醣类、维生素等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碘是合成_____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
?? A.肾上腺皮质激素 B.垂体促甲状腺激素 C.甲状腺激素???? 3.胎儿严重碘缺乏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的损害,其严重后果就是___。
???A.克汀病 B.脑瘫 C.佝偻病???? 4.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___,如不能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导致患儿终生智力残疾。
?? A.新生儿肺炎 B.会出现眼疾,影响视力???C.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 5.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突出的表现是____。
???A.甲状腺肿大 B.贫血 C.视力下降???? 6.碘缺乏对成人最明显的影响是___ 。
?? A.高血压 B.甲状腺肿大 C.骨关节增粗???? 7.人体缺碘的最主要危害是什么????A.影响智力和生长发育 B.腹泻 C.头痛???? 8.胎儿的碘供应只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
此时孕妇极易缺碘,一旦缺碘,孕妇的甲状腺与胎儿竞争碘的能力增强,使胎儿缺碘更加严重,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重者成为克汀病,轻者成为___。
?? A.先天性唇腭裂 B.亚克汀 C.先天性脊柱裂???? 9.碘营养状态日益成为营养专家和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因为它是全面评价人体营养水平的一项内容。
碘的营养状况一般用____来表示。
???A. 尿碘排泄量 B.血碘水平 C.发碘水平??? 10.碘作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少了不行,过多也不行,并不像有些人所希望的越多越好。
全国各地食盐碘含量标准
全国各地食盐碘含量标准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 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至30mg/kg。
2. 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
3. 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在选定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时,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本地区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
(2)加碘盐的质量和稳定性;
(3)其他因素,如地区性甲状腺肿的流行情况等。
4. 新标准中的食用盐碘含量可以选择20mg/kg、25mg/kg、和30mg/kg 三种加碘水平。
这是基于中国相关研究和实际数据,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的。
同时,为了确保公众健康,新标准还规定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均匀度允许波动范围为±30%。
这种规定可以保证每一包(或每份)食用盐中的碘含量都符合标准,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
总之,全国各地食盐碘含量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科学论证和实际情况的考虑,旨在保障公众健康。
同时,标准也规定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均匀度允许波动范围,以确保每一包(或每份)食用盐都符合标准要求。
在选择食用盐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身体状况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
在缺碘地区销售无碘盐的行为定性
在缺碘地区销售无碘盐的行为定性作者:陈永锋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11期一、基本案情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魏某等20人,为牟取较大利润,在未办理“无碘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不含碘食盐9000多公斤,先后在河南浚县王庄镇、白寺乡、屯子镇的超市、店铺摊点等地进行销售。
至案发时已销售无碘盐5300公斤,现场查获3700多公斤。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经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告人魏某等20人所销售的食盐中碘酸钾含量不符GB5461-2000、GB26878-2011标准要求,即碘酸钾含量为0。
经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明证实,鹤壁市辖区是严重缺碘地区,在缺碘地区使用无碘盐会引起碘缺乏病。
因此,在缺碘地区必须使用加碘食盐。
二、分歧意见在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分歧很大,主要争议的焦点是,魏某等人的销售无碘盐的数量是否过大?其危害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对此有两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魏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但达不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数量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本案看,魏某等人的行为属非法经营,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在客观方面,魏某等人的行为是非法经营行为。
魏某等人在未办理“无碘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无碘盐,其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
但不能据此就认定魏某等人擅自销售无碘盐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其理由是:一是食用盐也包括无碘盐,不存在食用盐不能食用或危害身体健康的说法,认定魏某等人擅自销售无碘盐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说法,实际上是混淆了无碘盐和食用盐的概念。
二是国家从未禁止销售无碘食用盐。
实践中,国家在缺碘地区禁止销售非碘盐的条例已经被现实改变。
在缺碘地区经许可后可以销售无碘食盐,无碘食盐在缺碘地区实际已成为限制买卖食品,而不是禁止买卖的食品。
碘缺乏病防治试题及答案(精品文档)
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试卷单位:姓名:分数:单选题,共二十题,每题5分1.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它实质上属于。
A.出生缺陷 B.微量营养元素不良 C.遗传性疾病 2.碘和蛋白质、脂肪、醣类、维生素等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碘是合成_____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
A.肾上腺皮质激素 B.垂体促甲状腺激素 C.甲状腺激素 3.胎儿严重碘缺乏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的损害,其严重后果就是___。
A.克汀病 B.脑瘫 C.佝偻病4.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___,如不能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导致患儿终生智力残疾。
A.新生儿肺炎 B.会出现眼疾,影响视力C.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5.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突出的表现是____。
A.甲状腺肿大 B.贫血 C.视力下降6.碘缺乏对成人最明显的影响是___ 。
A.高血压 B.甲状腺肿大 C.骨关节增粗 7.人体缺碘的最主要危害是什么?A.影响智力和生长发育 B.腹泻 C.头痛8.胎儿的碘供应只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
此时孕妇极易缺碘,一旦缺碘,孕妇的甲状腺与胎儿竞争碘的能力增强,使胎儿缺碘更加严重,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重者成为克汀病,轻者成为___。
A.先天性唇腭裂 B.亚克汀 C.先天性脊柱裂9.碘营养状态日益成为营养专家和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因为它是全面评价人体营养水平的一项内容。
碘的营养状况一般用____来表示。
A. 尿碘排泄量 B.血碘水平 C.发碘水平10.碘作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少了不行,过多也不行,并不像有些人所希望的越多越好。
根据人体生理需要量和流行病学的观察,我国每人每日供应____碘是适宜的。
A.50微克 B.150微克 C.250微克11.碘缺乏危害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居民长期碘摄入不足所造成的。
3 盐业法律法规
3 盐业法律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 年8 月23 日国务院令第163 号发布根据xx 年3 月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三章碘盐的供应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第三条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七条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第八条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和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碘盐中碘酸钾的加入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碘盐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
第条碘盐出厂前必须予以包装。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
第一条碘盐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
铁路、交通部门必须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报送的年度、月度运输计划,及时运送。
碘盐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载、混放。
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一)
2020年公卫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一)一、A11、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A、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B、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C、检疫、免疫、消毒情况D、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E、以上都是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 )依法生产经营A、奶畜养殖者B、生鲜乳收购者C、乳制品生产企业D、销售者E、以上都是答案部分一、A11、【正确答案】E【答案解析】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①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②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③检疫、免疫、消毒情况;④奶畜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⑤生鲜乳生产、检测、销售情况;⑥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该题针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点进行考核】2、【正确答案】E【答案解析】《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
【该题针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点进行考核】一、A21、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加工或者批发碘盐,没收全部碘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 )倍以下的罚款。
A、2B、3C、4D、5E、6答案部分一、A2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碘缺乏病防治试题及答案
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试卷单位:姓名:分数:单选题,共二十题,每题5分1.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它实质上属于。
A.出生缺陷 B.微量营养元素不良 C.遗传性疾病 2.碘和蛋白质、脂肪、醣类、维生素等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碘是合成_____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
A.肾上腺皮质激素 B.垂体促甲状腺激素 C.甲状腺激素 3.胎儿严重碘缺乏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的损害,其严重后果就是___。
A.克汀病 B.脑瘫 C.佝偻病4.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___,如不能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导致患儿终生智力残疾。
A.新生儿肺炎 B.会出现眼疾,影响视力C.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5.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突出的表现是____。
A.甲状腺肿大 B.贫血 C.视力下降6.碘缺乏对成人最明显的影响是___ 。
A.高血压 B.甲状腺肿大 C.骨关节增粗 7.人体缺碘的最主要危害是什么?A.影响智力和生长发育 B.腹泻 C.头痛8.胎儿的碘供应只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
此时孕妇极易缺碘,一旦缺碘,孕妇的甲状腺与胎儿竞争碘的能力增强,使胎儿缺碘更加严重,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重者成为克汀病,轻者成为___。
A.先天性唇腭裂 B.亚克汀 C.先天性脊柱裂9.碘营养状态日益成为营养专家和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因为它是全面评价人体营养水平的一项内容。
碘的营养状况一般用____来表示。
A. 尿碘排泄量 B.血碘水平 C.发碘水平10.碘作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少了不行,过多也不行,并不像有些人所希望的越多越好。
根据人体生理需要量和流行病学的观察,我国每人每日供应____碘是适宜的。
A.50微克 B.150微克 C.250微克11.碘缺乏危害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居民长期碘摄入不足所造成的。
陕西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章 碘盐的生产和加工
第六条 碘盐实行定点加工制度。
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并在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禁止非碘盐定点加工企业加工碘盐。
(二)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防治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国家下达的碘盐加工、分配调拨指令性计划的实施;
(二)对碘盐的加工质量进行定期监督;
(三)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依法稽查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加工、批发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罚款金额个人在2000元以上、企业在2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第三十四条 没收的盐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的盐产品变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六条 经营碘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货。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碘盐、散碘盐和不合格碘盐。
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
第十八条 碘盐批发企业从碘盐加工企业购进碘盐时,应当索取加碘证明;在批发碘盐时,应主动向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提供碘盐质量合格证。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2014年修正)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3号•【施行日期】1999.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4年11月27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地方病,消除其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方病包括: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及布鲁氏菌病和鼠疫。
省人民政府卫生和发展和改革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本省地方病病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地方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病防治目标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和改革,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发展和改革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畜牧)、水利、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以及扶贫机构、盐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承担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组织群众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地方病病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地方病防治和科研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七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七号)《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第三章指导加碘第四章储备和应急保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盐管理,科学指导食盐加碘工作,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盐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备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盐专营工作的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协调处理食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食盐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食盐管理信息共享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食盐行业管理工作,审查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行业管理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与食盐管理有关的工作。
地方病防治试题
地方病防治试题1、为了预防、治疗和控制地方病,消除其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该条例于__________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A.1998年5月27日B.1999年5月27日C.2000年5月27日2.地方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方针。
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A.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B.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经费保障C.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防治3.《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____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普及安全卫生用盐知识,指导公民科学用盐。
A.卫生B.盐业C.宣传4.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有关联疾病的总称。
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和亚克汀病、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它实质上属于______。
A.出生缺陷B.微量营养元素不良C.遗传性疾病5.碘和蛋白质、脂肪、醣类、维生素等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碘是合成______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
A.肾上腺皮质激B.垂体促甲状腺激素C.甲状腺激素6.胎儿严重碘缺乏造成大脑发育不可逆的损害,其严重后果就是_______。
A.克汀病B.脑瘫C.佝偻病7.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_____________,如不能早期诊断和治疗,将导致患儿终生智力残疾。
A.新生儿肺炎B.会出现眼疾,影响视力C.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8.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突出的表现是________。
A.甲状腺肿大B.贫血C.视力下降9.碘缺乏对成人最明显的影响是________。
A.高血压B.甲状腺肿大C.骨关节增粗10.人体缺碘的最主要危害是什么?A.影响智力和生长发育B.腹泻C.头痛11.胎儿的碘供应只来自母亲,因此孕妇的需碘量远远高于其它妇女,不仅要满足本身的需要,还要满足胎儿的需要。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1.12•【字号】陕卫疾发[2009]425号•【施行日期】200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疾发〔2009〕42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盐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盐务管理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为切实做好高碘地区无碘食盐供应和在非高碘地区针对不宜食用碘盐人群的无碘食盐供应工作,合理设置无碘食盐销售网点,进一步规范无碘食盐供销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68号)要求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在高碘地区全面供应无碘食盐工作(一)高碘地区的认定。
目前,我省尚无经省卫生厅认定的高碘地区。
今后,各地通过自查发现的高碘地区,要经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方性高碘甲状腺肿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03)要求核查水碘浓度等有关数据和资料后,由县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厅认定,并由省卫生厅通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
(二)高碘地区的无碘食盐供应。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划定的高碘地区供应无碘食盐。
划定无碘食盐的供应范围,要充分核准有关情况,原则上采取以乡镇为单位供应无碘食盐。
同时,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情选购,谨防无碘食盐冲销到非高碘地区。
(三)实施降碘改水工程的高碘地区,要密切监控改水后的饮水碘含量变化和人群碘营养状况,审慎调控无碘食盐供应措施。
(四)高碘地区要严格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7〕197号)和《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陕卫地发〔2008〕27号)的要求开展监测,动态掌握无碘食盐供应情况,适时开展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以便及时调整有关措施。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第三条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七条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第八条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和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碘盐中碘酸钾的加入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碘盐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
第十条碘盐出厂前必须予以包装。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
第十一条碘盐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
铁路、交通部门必须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报送的年度、月度运输计划,及时运送。
碘盐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载、混放。
第十二条经营碘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和在交通不方便的地区经营碘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规定,保持合理的碘盐库存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
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1.05
•【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监测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
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修订了《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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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将碘酸钾用于食盐加碘的,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购买的碘酸钾和用其加工成的盐产品,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碘盐加工、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以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碘盐配给制度,确保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碘盐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将碘盐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载、混装。
第十三条 碘盐加工企业和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必须保持有可供应四个月的碘盐库存量,不得断档或者储存时间过长。碘盐和非碘盐在储存场地应当分库或者分开存放,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加工、批发碘盐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罚款金额个人在2000元以上、企业在2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第三十四条 没收的盐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的盐产品变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章 碘盐的销售
第十四条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碘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十五条 碘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从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碘盐加工企业购进碘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碘盐。
第十六条 经营碘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货。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或者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企业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加工、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产品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碘盐、散碘盐和不合格碘盐。
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
第十八条 碘盐批发企业从碘盐加工企业购进碘盐时,应当索取加碘证明;在批发碘盐时,应主动向碘盐零售单位和个人提供碘盐质量合格证。
第十九条 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大骨节病区和克山病区,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加工和供应合格的碘硒盐。
第二十五条 碘盐加工企业、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加工、批发不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出售,并责令责任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食盐补碘,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加工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后,取消其碘盐加工资格;对批发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碘盐批发资格。
第二十三条 食品卫生碘盐监督员、盐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碘盐批发、销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加工、批发、销售碘盐,没收其全部碘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10225(颁布时间)
20110225(实施时间)
陕西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1996年11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专用的厂房、设备和检测设备、仓储设施;
(二)有专职管理和生产人员以及碘盐质量检测人员;
(三)有规范化的碘盐加工工艺流程;
(四)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和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碘盐中碘酸钾的加入量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购进,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统一发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碘酸钾用于食盐加碘。
第九条 销售的碘盐必须使用密封小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无毒、卫生的要求。包装上应注明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含碘量、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批号、贮藏和食用方法说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加碘证明。
碘盐小包装袋使用全省统一的注册商标和防伪标志,并由省盐业公司按规定标准定点统一印制、统一供应。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励。
第二章 碘盐的生产和加工第六条碘盐实行定点加工制度。
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禁止非碘盐定点加工企业加工碘盐。
第七条 碘盐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碘盐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或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的碘盐未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密封小包装袋包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碘盐产品,可以并处该碘盐产品价值2倍以下的罚款。
(一)监督国家下达的碘盐加工、分配调拨指令性计划的实施;
(二)对碘盐的加工质量进行定期监督;
(三)负责对本地区碘盐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依法稽查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地方病防治管理机构和专业机构中聘任食品卫生碘盐监督员,承办碘盐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卫生碘盐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向碘盐加工企业、经销单位和个人抽检样品,索取与监督监测有关的资料。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供销、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交通、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从事碘盐加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保证碘盐市场的供应。
碘盐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未达到国家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批发企业不得经营。
第十一条 碘盐定期的卫生监督监测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拨付。
第三章 碘盐的运输和储存
第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碘盐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执行情况和含碘量进行定期监督监测;
(二)对本地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防治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