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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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对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权属确认和管理划界的工作。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资源,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全面评估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源价值,从而确保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实施目标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划定水利工程范围、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1. 水利工程权属确认针对水利工程的权属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搜集水利工程的建设、扩建、改建、维护、管理等相关资料,查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梳理水利工程权属情况,确定权属主体。

2. 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对于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划定工作,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结合现场踏勘,绘制水利工程范围图,确保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准确、科学、合理。

3. 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优化。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健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确保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4. 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巡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加固,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5. 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水利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加强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工作,保障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县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登记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流程设计1、组织准备:成立确权划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为后续的确权划界工作提供依据。

4、权籍调查: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详细调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登记发证: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6、资料归档:对确权划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可追溯性。

7、监督检查:对确权划界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标准依据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标准和依据:1、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湖管理条例》等;2、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水利工程测量规范》、《水利工程制图规范》等;3、我县实际情况和需求,如《XX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资料、产权证明等;2、现场核实:对水利工程的地理位置、范围、特征等进行实地核实,确保与相关资料一致;3、调查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水利工程进行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的调查登记;4、审核确认:对调查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如何划定?1、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3、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大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150米(于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米,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二)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三)枢纽工程保护范围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200米,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米,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小的取值趋向下限。

(四)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五)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

(六)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米,一般不少于50米。

(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3)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水利部•【公布日期】1992.02.24•【文号】〔1992〕国土〔籍〕字第11号•【施行日期】1992.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水利(水电)厅(局)、各流域机构: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护堤地),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属于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水利工程用地、护渠地和护堤地应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护渠地、护堤地和水库库区内滩地已有单位使用的,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意见》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兴建水库和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新增可利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管理以及河道整治工程之后,所余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利用,水利部门需要使用的,可优先考虑。

三、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时,应根据水利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条件。

四、凡土地权属界线明确,与原批准范围相符,但界线内实际面积与原征用或划拨文件批准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原批准征用或划拨的界线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面积误差在登记发证时予以更正,超出或不足部分不再另办手续。

五、凡在同一县(市、区)境内的各河道工程、干渠、支渠、专用防汛公路、水库及其他独立的水利工程用地,均可分别作为一宗地由土地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六、位于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区以外的水利工程用地的图件比例尺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规定要求执行。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 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1.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2.工作目标。

查清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40%;X年完成50%, X年5月全面完成调查确权任务。

X年9 月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为县辖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1.工作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X年12月31日。

划界确权范围涉及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干(支干)渠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塘坝、机井、水窖、灌排站、湖泊、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供电、防护林、交通、水文监测、管理房等附属设施。

2.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一、确权划界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

河滩内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分为水库管理范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范围五种: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内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范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完整版)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完整版)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一、确权划界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国家保护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保护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第二十九条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应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五至十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第十五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地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

河滩内的可耕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经修组织使用。

(四)《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河道、骨干渠道以及重要闸坝、水电站、拌灌站等建筑物,都要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分为水库管理范围、护坝地、护堤地、护渠地和建筑物管理范围五种:1、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为水库管理范围;2、大型水库主坝坡脚,(系指背坡坝脚和坝端坡脚,下同)外二百米,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一百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五十米,为护坝地;3、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内外堤脚外五至十米为护堤地;4、灌排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二至四米为护渠地;5、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管理范围,一般为边线以外十至十五米。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一、引言水利工程是指为了改变自然水文条件,解决水资源利用和调控问题而设计和建设的设施和工程,包括引水工程、排水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等。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不仅涉及对自然水文条件的改变,还涉及对水体、土地等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保护相关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要明确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并通过划定方案对其进行管理和保护。

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概念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是指为了保护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及其所涉及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目的而划定的一定范围。

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初就规划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对保护水利工程以及所涉及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既要符合水利工程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保护,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保护、效益等因素,确保划定范围的合理合法性。

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是科学、合理的,需充分考虑水利工程所需和周边环境的特点,合理确定划定范围的大小和范围。

2.合法性原则: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划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3.依据性原则: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必须依据相关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周边环境和水资源等因素,切实保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所涉及的资源。

4.综合性原则: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需考虑水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综合各类因素,确保划定的范围对水利工程的保护和利用具有综合性。

四、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的程序和方法1.收集资料准备阶段(1)收集水利工程基本资料,包括工程类型、规模、用途、建设年限等相关资料。

(2)调查研究周边环境,包括地形地貌、气候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土地利用情况、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3)核查水利工程相关权属资料,梳理水利工程的权属范围。

2.划定范围定性阶段(1)根据已有资料,初步确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范围和基本界限。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和界址划定,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和界址,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2. 公平公正:确权划界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 依据规划:确权划界工作应依据水利工程规划进行,确保确权划界结果与规划相一致。

4. 科学合理:确权划界工作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权属和界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工作程序1. 资料准备:准备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地籍资料、规划图纸、土地证、水权证等相关资料。

2. 现场勘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利工程及其周边地域进行现场勘查,并进行实地测量。

3. 数据处理:将勘查获取的数据进行处理,绘制水利工程的界址图和确权划界报告。

4. 相关手续:提交确权划界报告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手续。

5. 公示公告:对确权划界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

6. 完成确权划界:在公示公告期结束后,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方法1. 应用现代技术: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中,应充分应用现代技术,如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确保界址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严格依法依规:确权划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加强沟通协调:在确权划界工作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各方的利益纠纷和意见分歧。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促进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划界确权,明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管好河道和水利工程,有利于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有利于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对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

XX年12月底前,完成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报市水利局审查后,由区政府批复实施;XX年底完成市、区重要河道的确权登记发证,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XX年底,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XX年6月底前组织区级验收,年底前迎接省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完成市管和区级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完成镇、街道管理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对其他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登记。

已确权登记和划界登记的所有河道和水利工程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河道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范围和标准(一)划界确权范围:河道、堤防、水库、沟渠。

(二)划界确权标准:1.河道管理范围(1)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管理范围线:距背水侧堤角5m;保护范围线:管理范围线外距离7m)。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一、划界基本要求1.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 划界工作应以土地调查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划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划界工作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划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土地权属确定1. 土地权属是确定土地划界的重要依据。

划界时应查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关系,确保划界结果的合法性。

2. 土地权属的确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土地调查成果进行。

对于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应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1. 土地利用类型是确定土地划界的重要依据。

划界时应根据土地调查成果,明确各类土地的利用类型和范围。

2. 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划界结果的合规性。

四、界线测绘与数据处理1. 界线测绘是土地划界的核心工作。

应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和方法,确保界线测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处理是界线测绘的重要环节。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编辑、整理和输出,确保数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界桩埋设与标识设置1. 界桩埋设是土地划界的标志性工作。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埋设,确保界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 标识设置是提醒和告知周边群众的重要手段。

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土地权属、利用类型、界线位置等信息,提高公众对划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划界成果提交与审核1. 划界成果是土地划界的最终体现。

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完整的划界成果报告,包括文字说明、图表数据等内容。

有关-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

有关-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

有关-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指的是对水利工程进行确权和划界的一套规范和指导性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的所有者、使用权和管辖范围,以保护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有效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的相关内容。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是我国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并结合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而制定的。

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和具体情况,确权划界标准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有权确认:水利工程确权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工程的所有权归属。

所有权确认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

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自然人成员或个体的合法所有者。

对于涉及多个所有者的水利工程,需要明确各个所有者的份额和权益。

二、使用权确认: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可以分为独占使用权和共有使用权。

独占使用权指的是其中一所有者对水利工程拥有独立的使用和管理权,其他人不得干涉;共有使用权指的是多个所有者共同拥有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协调和管理。

确定水利工程的使用权需要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因素。

三、管辖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管辖范围的划定需要考虑工程的功能定位和管理需要。

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管辖范围包括工程内的各个构筑物、水体、流域和相关设施。

划定管辖范围的依据是水利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测绘成果和实际运行情况。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等因素。

在确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合法性和合规性: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具体操作中,应该注重各个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应用技术的科学性: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应该与时俱进,注重应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和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划界结果准确可靠。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标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标准是指在进行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过程中,对工程涉及的土地和水资源进行界定和确认的规范。

水利工程涉及的土地可能涵盖耕地、林地、河道、湖泊、水库、水渠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因此,确权划界标准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确权划界的必要性首先,确权划界可有效避免不当侵占和占用水利工程用地。

水利工程涉及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对于私自占用和非法损坏水利工程建设所涉及土地,建设者或利益相关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确权划界标准的实施,可有效降低这类问题的发生率,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确权划界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依据。

在确定水利工程界限后,可方便管理者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运营效率。

此外,确权划界还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意味着对水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利用,该过程需要注意该地区水资源的状况和分配。

通过确权划界,可将各级政府、水利建设单位等各项管理要素与水资源统一起来,实现控制和优化水资源利用的目的。

二、确权划界标准的要素1.法规标准首先,确权划界的实施应该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

我国的水利工程确定的涉水土地和水资源均属于国家公有财产,因此在确权划界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法规。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强化法律执行力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

2、数据标准其次,确权划界需要基于准确的数据。

建设者应该对土地、水资源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试验、测算和分析,充分了解土地的自然状况、用途、资源利用情况等,为确权划界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保证划界标准科学合理。

3、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也是确权划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要素。

具体来讲,技术标准包括了数量上的未定问题、质量上的监督、技术上的评估和监管等领域。

水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勘测、建设和管理,提供高标准的技术服务和后续维护与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方案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方案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方案一、背景介绍水利工程是指对水资源进行调节、利用和管理的一系列工程措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是指在建设水利工程之前,对工程的范围进行清晰划分,并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管理措施。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完善能够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有效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划界确权的必要性1. 保障水利设施的使用权益。

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占地,为了保障水利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运行,必须对其范围进行明确的划界,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2. 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水利工程占地的范围会影响周边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和开发空间,划界确权能够规范土地资源的利用,避免浪费和纠纷。

3. 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能够有效保护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障其可持续利用。

三、划界确权的原则1. 科学合理。

划界确权需要综合考虑水利工程的设计要求、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状况等多种因素,确保范围的科学合理性。

2. 公平公正。

划界确权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对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公平协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 实事求是。

划界确权需要充分调研实地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和情况进行确定,避免主观臆测或形式主义。

4. 保护环境。

划界确权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影响。

四、划界确权的程序1. 调研评估。

对水利工程建设地进行实地勘查和评估,了解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等情况。

2. 初步划定范围。

根据调研评估结果,初步确定水利工程的范围,并进行初步划定。

3. 公示公告。

对划定范围进行公示公告,让各方了解范围情况,并便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协商确定。

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各方的意见充分听取,达成共识。

5. 确定范围。

根据协商结果,最终确定水利工程的范围,并进行划界确权。

五、划界确权的实施方案1. 法律法规依据。

划界确权的实施需要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对水库管理的范围进行划定,明确水库的界限,并确定管理权限和责任。

下面是水库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法律法规依据:1. 《水法》:水库是指对河流、湖泊、沼泽、滩涂、海岸带或其他水域和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工程,包括水库主体工程、附属设施等。

2.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库管理归属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划归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3. 《水库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对城市供水的水库,管理范围通常根据供水范围、供水协议或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划定。

二、管理主体:1.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库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监督等工作。

管理范围通常包括所有由政府投资修建或所有权归属于政府的水库。

2. 地方政府:对于大中型水库中由于历史原因属于国有的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可以划归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水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3. 企事业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水库由企事业单位投资修建,管理范围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来负责。

此时,需要明确单位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监督关系。

三、管理范围的划定:1. 水库流域范围:水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所在的主河流和流域区域。

对于涉及多个水系的水库,管理范围还需考虑其他相关河流和流域的水文水资源保护和调度问题。

2. 水库周边区域:水库管理范围通常包括水库坝址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土地,用于保护水库工程和生态环境,控制开发利用,防止污染和破坏。

3. 影响区域范围:对于有大规模影响的水库,如水源地、防洪区域等,管理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包括影响区域内的流域、集镇、农田等。

4. 附属设施范围:水库管理范围通常还包括水库相关的附属设施,如溢洪道、闸门、泵站等,以及与水库运行和管理密切相关的调度中心、实验室等。

四、管理权限和责任:1. 水库管理权限:水库管理员、水利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享有对水库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的权限,包括水库工程、水质监测、汛期调度等。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一、水库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2、管理范围库区: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坝区:主坝、副坝及其禁脚地和溢洪道(主坝为坝高的7—10倍,副坝为坝高的5—7倍,溢洪道两边为开口面的3—5倍);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3、保护范围主坝两端各200米,禁脚地以外100米;副坝两端各100米,禁脚地以外5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以外50米;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涵闸、涵洞、隧道、电站从建筑物外沿算起,大型为周围500米,中型为周围300米,小型为周围100米;渡槽槽身投影面两侧,大型为30米,中型为20米,小型为10米,渡槽两端大型为200米,中型为100米,小型为50米。

4、填报范围大中型水库逐一填报;小型水库汇总填报。

二、湖泊1、划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为湖泊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湖泊堤防及护堤地。

无湖堤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

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

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

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

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

4、填报范围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逐一填表。

三、水闸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2、管理范围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2419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2419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202419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范围进行划界、确权的过程。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划界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管理提供依据。

因此,水利工程划界确权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工程划界确权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该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划界、确权工作。

2.技术规程的基本原则:该技术规程根据水利工程项目划界确权的实际需要,以科学、准确、合理、公正、安全为基本原则进行规定。

3.技术规程的内容: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基本要求、划界方式与方法、划界原则、划界基准及划界依据、确权程序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a.基本要求:要求划界确权工作必须遵循技术规程的要求,确保工程划界和确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b.划界方式与方法:根据实际工程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划界方式与方法,包括测量划界、图件划界、地理信息系统(GIS)划界等。

c.划界原则:根据地理环境、工程要求等条件,确定划界原则,包括以地理界线为准、以工程标志为准、以工程设施为准等。

d.划界基准及划界依据:确定划界基准和划界依据,如地理空间参考系统、测量基准、工程设计等。

e.确权程序:确定划界确权的程序,包括信息收集、测量划界、图件修改、证明材料编制、逐级审批等。

f.技术要求:对划界工作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具体规定,包括测量精度、图件绘制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要求等。

4.技术规程的实施:该技术规程由国家水利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保障划界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规程》作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依据标准的总结。

根据这一技术规程,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将按照科学、准确、合理、公正、安全的原则进行,并通过测量、图件、GIS等方式进行划界和确权。

同时,还需要确定划界原则、划界基准及依据,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

这些规定将为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提供了详细和明确的引导。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

⽔利⼯程划界确权依据标准河湖与⽔利⼯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库1、划定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法》;(2)《⽔库⼤坝安全管理条例》;(3)《⽔库⼯程管理设计规范》;(4)《陕西省病险⽔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2、管理范围⼤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位以下的⼟地和库内岛屿;坝区:中型⽔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型⽔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坝两端以第⼀道分⽔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

溢洪道:由⼯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消⼒池以下不少于100⽶。

其它建筑物:从⼯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

3、保护范围⽔库⼯程建筑物:从⼯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般建筑物不少于30⽶。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淹没线以上(包括⼲、⽀流)⾄第⼀道分⽔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国有⽔库逐⼀填报。

⼆、河道及堤防1、划定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背河侧不少于⼗⽶;护岸地不少于五⽶)。

*⽆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洪⽔位或者设计洪⽔位确定。

3、保护范围*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

(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4、填报范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填表。

三、⽔闸1、划定依据:《⽔闸⼯程管理设计规范》2、管理范围⽔闸⼯程的管理范围是⽔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的范围,包括:⽔闸⼯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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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与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黄底部分为参照其它省份的,只用作参考如各县或本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水库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4)《陕西省病险水库和淤地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管理范围
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

库区:库区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土地和库内岛屿;
坝区: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150米;小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50米,下游从坡脚线向下不少于l00米;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米。

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向外不少于50米,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米。

其它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不少于20米。

3、保护范围
水库工程建筑物: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起向外延伸,主要建筑物不少于100米,一般建筑物不少于30米。

库区: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校核洪水淹没线以上(包括干、支流)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填报范围
国有水库逐一填报。

二、河道及堤防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2、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其中关于护堤地、护岸地的规定,护堤地临河侧不少于二十米,背河侧不少于十米;护岸地不少于五米)。

*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保护范围
*河道堤防的保护区分别从临河、背河护堤地边沿向两边各划不少于三十米。

(黄河、渭河按《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执行)。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不少于五十米米的区域划为河道保护区。

*
4、填报范围
水利普查中50km2以上的河段逐一填表。

三、水闸
1、划定依据:《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2、管理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
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

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
注:1. 若1、2、3级水闸,其规模为中型,则管理范围标准相应降低一级;若为小型则相应降低两级。

2. 堤防上的水闸,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3. 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适当扩大管理范围。

3、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4、填报范围
国有水闸逐一填报。

四、泵站与渠系
1、划定参考
《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
准》《湖北省湖库工程确权划界相关依据》
2、管理范围
大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50米,降压站泵房四周50米地带,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25米,降压站泵房四周25米地带。

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米,支渠为线外5米)。

2、保护范围
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干渠20米,支渠10米。

泵站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填报范围
国有泵站(分级)、渠系(干、支),逐一填报。

五、费用
1、依据《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及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的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国有土地(与其他集体或个人不存在权属纠纷,已成事实的非国有土地)只计算勘测费、界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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