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水利局关于汛期河道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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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文号】水安监[2014]267号•【施行日期】2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4]26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结合水利实际,我部制定了《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在抓落实上动真格,在解难题上出实招,在求实效上见真功,抓紧研究部署,集中打击整治,完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牵头司局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需要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参与的要及时联系,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提纲2.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 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水利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篇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XX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效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

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

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

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XX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范本模板】

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方案【范本模板】

汉江河道采砂拍卖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1月)为消除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疑虑,使河道采砂审批许可公开、透明,确保国有砂石资源获得最大收益,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权划段、划区域,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石泉县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示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拍卖程序、严把投标资质关、加强中标经营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稳定用砂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1、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县政府对拍卖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拍卖工作要在县政府和拍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平稳有序进行;2、政府主导,各方配合。

政府常务会确定,拍卖工作由水利局牵头,财政、国资、物价、公安、监察、广电等部门配合。

县政府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两个月,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拍卖任务,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人力、技术、资金等各方面予以配合,大力支持;3、公开公平,全程监督.拍卖工作要接受县纪委、监察局、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4、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拍卖工作要把握制定方案、划段定点、作出底价、公告拍卖、中标管理等关键环节,将工作细化,慎重决策,缜密考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的.三、目标任务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汉江石泉段后柳中坝河口以下河道,可采区、限采区范围内所有拍卖标段的竞价拍卖、交费及完善相关手续等工作,并叫停后柳以上禁采区的砂场,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实施转场。

四、拍卖规则设计1、拍卖形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县国资局、财政局参加,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召开公开拍卖会,拍卖会邀请部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依法进行公开竞价拍卖。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河务〔2018〕172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河务〔2018〕172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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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水河务〔2018〕1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经吉林省水利厅2018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18日
——结束——。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办河湖函〔2019〕105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砂石是河床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

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对于缓解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秩序。

但是,有的地方在采砂管理中不重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日常监管,简单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片面搞“一刀切”,既没有管住非法采砂,又没有发挥河道砂石的资源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采砂管理难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的重要性,坚持疏堵结合,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又在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二、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快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全面摸清当地河砂总体情况及缺口底数,通过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科学挖掘河砂潜力,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不得不切实际、片面扩大禁采区、长期全年禁采。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或修编的重要江河湖泊采砂规划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规划,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流域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0•【字号】九府厅字[2013]195号•【施行日期】2013.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0日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要求,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规范砂石市场秩序,推进长江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进行综合整治。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水利部长江委的明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市县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集中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涉砂行为,大力整治长江沿岸砂石市场秩序,切实规范市城区砂石市场经营管理,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经营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综合整治工作在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沿江各县(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通力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综合整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0•【字号】渝府发[2001]130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1]13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最近,国务院公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以下称《条例》),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条例》在我市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就全市范围内所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充分认识抓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河道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河道采砂秩序有了较大改善。

但是,由于河道采砂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上仍然存在着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少河段非法采砂、乱采乱挖现象十分突出,采砂纠纷时有发生,致使局部河段河势恶化,河岸崩塌,危及河道堤防,影响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水上社会治安受到一定影响。

因此,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减少审批程序,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建立正常的采砂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为搞好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照《条例》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检查及长江、嘉陵江、乌江河段《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除长江、嘉陵江、乌江河段以外的其他河流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工作;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采砂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交通部门负责通航河道的航道管理工作;长江航道部门负责长江河段的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港航监督部门负责长江河段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系统常见违纪违法要点(史上最全)

水利系统常见违纪违法要点(史上最全)

水利系统常见违纪违法要点(史上最全)前言监察委组建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大幅增加,大部分只能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能够查实职务犯罪的线索偏少,很多办案人员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为案件线索发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办案人员对于监察对象的系统不熟悉。

“职务犯罪研究和监察官之家公众号“团队特意挑选国土、安监、教育、医疗等40多个系统,分析他们违纪、违法的要点,供办案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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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是近些年来违纪违法的高发领域,水利系统的违纪违法有其独特性,本文将从水政执法、行政审批、资金管理、水利工程、水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分析水利部门公职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风险。

水政执法环节水政监察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包含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承担办理水行政许可或审批等职责。

水政监察人员违纪违法环节主要集中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或从中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利;。

水利局人员违规审批占用河道建筑厂房: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林某和李某,明知王某张某等人在河道范围内建造临时厂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引起部分群众阻止后仍签字同意,使其获得行政许可,并从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和宴请。

后该县国土局对林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作出罚款并拆除,造成损失100多万元,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河道管理人员疏于监管致砂场私下承包并超范围采砂:李某和顾某是某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未按职责对辖区两处砂场进行巡查和监管,以致未能及时制止和查处两处砂场被超范围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人民币60多万元,两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责。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等部门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等部门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等部门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04•【字号】信政文[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等部门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物价管理办公室、纠风办等部门制定的《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元月四日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纠风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治理整顿河道采砂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等附属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改变。

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采、运输以及储存经营河砂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河砂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政府领导、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联合执法、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河砂开采、运输和储存经营的管理,维护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河道采砂综合管理权,所属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粤水建管〔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8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自2012年7月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采砂条例》)实施以来,我厅陆续出台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

为掌握全省贯彻落实《采砂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情况,2014年底我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而且主要河道采砂管理普遍好于中小河流。

但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情况不理想,个别地区特别是县管河道采砂管理较为混乱,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未经科学论证;标段界线和标识不清;年度规划的采区采砂量过大、数量过多,与实际管理能力严重脱节;河砂开采权招标未设最高限价或超越法定的采砂许可期限,一次出让2~3年;采砂许可期限过长,与控制采砂量及采砂工具的作业能力没有合理匹配;现场监管不到位,合同管理不严等。

为切实贯彻落实《采砂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河道采砂各环节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按照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采砂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为此,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采砂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赋予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清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及砂石资源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清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及砂石资源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清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及砂石资源费收支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渝水河[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清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及砂石资源费收支情况的通知(渝水河〔2010〕10号)有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河道管理站:为全面了解我市河道砂石资源费及拍卖收益的收支情况,确保全额用于水利建设,根据2010年全市水利(水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通过拍卖而通过招投标或直接许可征收的砂石资源费的收支情况,也一同进行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时段自2006年12月11日(《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之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清理内容清理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和用于水利建设的情况。

具体清理内容:(1)拍卖公告;(2)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确认书;(3)砂石资源费及开采权出让金收费凭证;(4)河道采砂许可证;(5)砂石资源费用于水利方面的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

三、清理步骤(一)自查阶段。

3月10日前,区县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水利局(附本文要求的附件材料)。

(二)复查阶段。

3月25日前,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同时下达2010年度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考核目标任务。

四、有关要求(一)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如实按附件(附件1~附件3)要求填报。

(二)上报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财政入库及使用情况,必须经区县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实、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凡未将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及砂石资源费全额用于水利建设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浙水政[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浙水政〔2012〕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义乌市综合执法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道水域、倾倒泥浆和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仍较普遍,已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河道综合功能发挥。

我省即将进入汛期,为确保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功能,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清除河道障碍,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河道水域专项执法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结合我省河道水域管理现状和防汛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全省河道水域专项执法活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和谐水事秩序。

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项禁止性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河道违法设障和占用水域案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以发挥河道水域综合功能为目的,规范全省河道执法管理工作,探索形成河道长效执法管理新机制,提升全省水生态环境品质。

三、检查重点(一)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河道档案建立和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违反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包括在河道内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内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在河道内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在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在河道内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2011年7月17日水利部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的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安排部署,水利部会同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将组织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做好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制定《信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我市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整治范围全市有河道采砂任务的县(区)、管理区。

四、整治重点对涉砂船舶、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涉砂船舶管理、采砂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砂场管理、能力建设和长效举措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

五、组织安排由各县(区)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整个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完成。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河务〔2017〕470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河务〔2017〕470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水河务〔2017〕47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做好全省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防止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事故,经省水利厅研究决定,现就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河道采砂安全管理河道采砂是一种采砂船只、筛分设备、运输机械、作业人员高度密集的涉水作业,在汛期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风险。

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河道采砂安全监管,亲力亲为,派出得力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特别要按照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安全管控要求,全力抓好河道采砂安全管理,切实履职尽责,做到无论“早中晚”、无论“白加黑”的全程管理,务必确保各砂场都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全面做好河道采砂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各级河道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经许可砂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按照立查立改的原则抓好隐患的整改、消除。

7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向省水利厅提交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严格执行河道采砂及水上作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凡达到禁采期标准的河流,所有砂场必须立即停止采砂作业,河道内的采砂船要上岸固定,其他采砂机械要撤离河道管理范围,所有河道内成品料和弃料必须清除到行洪区以外。

对于还没有进入禁采期的河流,采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砂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方可进行生产。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行落实我X长制,保护河道水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公路安全、生态安全、河道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省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X政办函〔X〕42号《X市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特制定X道采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规范采砂秩序和推行河长制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违法毁田采砂。

严厉打击在依法建成的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砂、淘金、损毁堤防、围河造田、堆放渣石、垃圾、废弃土石料、挖石、取土、挖池、打井、排放污水等行为。

依法查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严格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

建立合理有序利用砂石资源秩序和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工程措施及时修复河道,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县境内的X、X河(X河和X河)、X河(包括其支流X河)、X(包括西、中、东X)、X河、X六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2.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对已关闭的河砂砂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联合执法对其强制拆除。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一)动员准备(2月23日-3月12日)召开X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年度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及任务。

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制发通告,利用媒体开展社会宣传,为全X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3月13日3月16日)组建的联合执法队伍要对全X道及沿线的砂石资源、砂场分布情况,非法采砂、违规开采、破坏耕地开采、河道设障、围河造田、堆放渣石料、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调査摸底,对非法或不规范采砂等行为导致对堤防、公路、桥梁等设施、环境造成的破坏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梳理、评估,形成备案报告。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河务〔2017〕1026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河务〔2017〕1026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河务〔2017〕102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实现,全面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不断提升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做好2018年度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河道采砂五年规划各地现行河道采砂规划将于2018年末规划期满,各地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以河流为单位,编制拟采砂河流的河道采砂五年规划(2019-2023年)。

(一)规划原则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采砂规划要充分考虑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与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相协调,全面强化和注重河流生态环境保护。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可持续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

全面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兼顾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在确保河流健康、环境友好、生态安全、景观美丽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资源的需求。

4.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水利局
•【公布日期】2024.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三明市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
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维护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年度河道采砂及涉河非水利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水函〔2024〕119号)要求,现将三明市各地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三明市2024年度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相关责任人名单
三明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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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汛期河道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2020)7号文件要求。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证安全度汛。

现将2020年河道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域:石泉县境内所有的河道。

二、禁采期限:2020年6月1日至10月15日。

三、禁采要求:采砂船,运砂船停止作业,停靠在安全水域并进行锚固。

1、在禁采期间,我县境内所有河道实施全面封河禁采,各采砂企业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在2020年5月31日前将采砂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河道,封存筛分设备,停止一切采砂活动。

2、立即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便道等临时建(构)筑物,复平采砂弃料和坑道,及时清运河道内弃置的堆积物,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3、在下河路口及采砂点、筛分厂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封堵下河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汛期值班值守,杜绝和防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发生。

4、各采砂企业必须编制防汛度汛预案并向防汛部门上报,切实做好汛期值守工作,确保人员、船只安全度汛。

5、禁采期间,全县所有河道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利部门将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擅自非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触犯刑律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并追究刑事责任。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5月15 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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