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业务知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县目前河道采砂的主要工作
抓好各采区(许可证到期)的年审换证工作 加强河道执法巡查,严查违章作业及违规开采, 为防洪度汛扫除安全隐患 在县城河道砂石资源成功拍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 我县河道砂石资源的拍卖工作
各乡镇应配合做好的有关工作
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控,及时向 水务局反映有关情况,消除矛盾和采砂纠纷。 做好汛期河道管理的督查,消除安全隐患。 对要求在辖行政区域内申请进行河道采砂的进行 严格把关。
水口
目前我县河道采砂所适应的主要法律法规
•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50号,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994年6月1
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 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1

40.88
河 河 北 堤 堤 河
41.00
D C
仁首林站
39.58
97

河 流 圩 堤 乡镇界 县 界 沙 洲
114.40

桥 梁 县乡道 省 道 黄海高程
原规划采区 (已开采区域)
采 区 码头及货场 堰 坝 引水渠 房 屋
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 二、河道采砂申请书
• • 应载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进行采砂的地点等事项 河道采砂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交与第三方 达成的协议
44
棠 港 河 堤 北 河 支 北 潦
31

98
棠港村
40.33
河 堤

42.10
A
B
采区控制点坐标; A: 3197950,38644217 B: 3197957,38644275 C: 3197404,38643868 D: 3197456,38643849 采区面积: 29000平方米 控制开采高程: 39.65
• 申请书必须经规划范围所涉及的村 民小组、村、乡(镇)签字盖章同意
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 片各两张;
受理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书等材料之 日起5 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 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申 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 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 内,对河道采砂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在许可权限 范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讲座结束
谢谢收看!
有关河道采砂的概念及界定
什么叫河道采砂? 河道管理范围是怎样 什么叫河道采砂?
界定的? 界定的?
根据《 根据《江西省河道采 砂管理办法》第二条, 砂管理办法》第二条, 所称河道采砂, 所称河道采砂,是指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 采石、 砂、采石、取土等行 为。
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按下列 原则确定:有堤防的河道为两 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 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 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有堤防的 湖泊以堤防护堤地外缘为界, 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滩洲、 出入湖水道;无堤防的河道按 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 位确定。
在我县境内申请进行河道采砂的
基本程序
一 、 提 受 出 申 申 请 请 采 砂 许 可 证 河 道 理 发 、 、 颁 二 三
一、采区规划图
提出申请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仁首镇河段仁首林场采区布置示意图
386
应为CAD制图,并应由水利规划设计部门勘测设计 应为CAD制图,并应由水利规划设计部门勘测设计 ,如下图所示
河道采砂业务知识
• 靖安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制作人:
我县河道采砂基本情况
靖安县现行采区情况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县城及雷 公尖 宝峰 香田 仁首 高湖 采区 汤家采区 棠棣采区 陈家采区 贯州采区 墙围采区 茂埠采区 仁首林场采区 象湖采区 茶山罗家采区 港头胡家采区 吉洛采区 洋螺采区 雷家采区 项家采区 河道疏浚船 地点 高湖汤家 高湖镇棠棣 水口陈家 水口乡贯州 仁首茂埠墙围 仁首茂埠黄家 仁首林场 仁首象湖下基 香田乡茶山罗家 香田老虎头 香田吉洛大桥下游 宝峰洋螺 雷公尖三枥雷家 双溪镇项家 老大桥上游
什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非法采砂
非法采砂是指违反《江西 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 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 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 淘金; 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必须 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 式进行。
非法采砂的法律责任
• 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 • •
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 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 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河道采砂如何收费
根据《江西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我县河道采砂按每吨 0.6元计收(按规划年控制采量)。 根据我县具体情况,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砂船 每船另交纳押金5000-15000元,如没有违反有关规 定,开采完毕后经水行政主管认可后,押金一次性 全部退回,否则按违约进行没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 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按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扣押其采砂船 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危害提防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船等工具; (二)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 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 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倍罚款,对拒不 改正的,吊销其准采证; (三)拖欠或者拒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责令其补交 管理费和滞纳金,或者吊销其准采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