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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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最新)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最新)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 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 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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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章对医组院织的管清理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 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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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 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二支队 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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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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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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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一一条章 为总加则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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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十三一章条 预医防疗机与构控应制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
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 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 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

最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最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最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一、关于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1、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病区负责人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小组人员相对固定,包括医师和护士,医师宜具有主治以上的职称。

2、根据本病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流程,并组织落实。

3、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进行本病区医院感染监测,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并应定期对医院感染监测、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相应记录。

落实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本病区工作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接受医院对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改进措施,评价改进效果,做好相应记录。

二、关于布局与设施1、治疗室等诊疗区域内应分区明确,洁污分开,配备手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房间应配置空气净化装置。

2、新建、改建病房(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多人房间的床间距应0.8m,床单元之间可设置隔帘,病室床位数单排不应超过3床;双排不应超过6床。

三、关于消毒剂的监测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现配现用。

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关于标准预防措施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带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如在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并保证光线充足。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精选3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精选3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精选3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篇1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全面领导我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感染工作,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五、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六、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七、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2、医院感染培训制度一、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三、不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以及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活动。

四、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

五、临床科室不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六、感染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感染监测。

二、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最新版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最新版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是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我国卫生健康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最新版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已于2023年正式发布,旨在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指导。

最新版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一、加强医院感染监测最新版的规范明确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完善医院感染监测网络,提高医院感染监测质量。

医院应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二、规范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规范对医院感染防控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手卫生、呼吸道卫生、个人防护、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

要求医院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三、强化医院感染培训和教育规范要求医院加强医院感染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防控的认识和能力。

医院应定期组织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

四、完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体系规范明确了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五、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科研和交流规范鼓励医院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科研工作,加强国内外医院感染防控经验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最新版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发布,对加强我国医院感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最新版的规范,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同时,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修订和完善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医院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及时更新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总之,的发布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指导。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最新版的规范,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2017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017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017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管理解读
院感事件的影响
青岛和杭州2起医疗事故案事件性质恶劣 涉及受害人较多,社会影响较大 检查机关介入 当事人刑拘
院 感 事 件 的 发生
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 违反操作规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无
规范标准执行贵在持之以恒 1 医务人员日常依法执业行为之中 2 质量安全管理职部门日常监管职责及其履行之中 3 医疗护理质量、医疗护理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实践之中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清洁与消毒原则
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清洁方式。 根据风险等级和清洁等级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作业时 间和频 率、使用的清洁剂与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以及更换频率等。
风险等级
环境清洁 等级分类
方式
频率/ (次/d)
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1、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应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 者 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对其使用过的生活卫生用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2、有条件的病区污物间可配置便器清洗消毒器。
3、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应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管理措施。
标准
低度风险区域 清洁级
湿式卫生
1〜2
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干净、干燥、无尘、 无污垢、无 碎屑、无异味等
中度风险区域 卫生级
湿式卫生,可采用清洁剂 辅助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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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表面菌落总数 <10CFU/cm2,或自 然菌减少1个对数值以上
高度风险区2
高频接触的环境表面,实 施中、低水平消毒
隔离
1、应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或空气隔离措施,标识正确、醒目。

医疗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医疗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医疗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安全,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感染管理是指医院对医院内感染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感染监测、感染预防、感染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第四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负责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第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是医院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人员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监测第六条医院感染监测是指对医院内感染病例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包括感染病例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等环节。

第七条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明确监测范围、内容、方法、时限等,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医务人员负责认真履行监测工作。

第九条医院感染监测应及时准确,对发现的感染病例要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及时报告给主管部门。

第十条医院感染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加强对重复发生的感染病例的监测和分析,探索原因,加强预防措施。

第三章医院感染预防第十一条医院感染预防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传播,包括制定感染控制政策、加强医务人员的感染预防培训、提供感染预防用品等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预防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感染预防的重视和意识,确保规范操作和使用感染预防用品。

第十三条医院感染预防要建立健全感染控制政策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预防工作要重点针对高危人群,采取定期体检、健康宣教、定期检测等措施,及时发现感染隐患和处置。

第十五条医院感染预防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医院环境、设备设施、消毒灭菌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安全。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近年来,医院感染已成为医疗领域中的严重问题,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我们制定了本《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医院感染管理责任1.医院感染生态平衡机构负责每日监测医院感染状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各科室负责制定及执行感染控制规范,责任清晰明确。

3.每位医务人员应遵守感染控制制度及规定,积极配合医院感染检测与防控工作。

三、感染控制措施1.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需经常洗手,并在必要时使用消毒液。

2.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3.认真执行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制度,将感染废物单独收集、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四、感染监测与报告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机制,对医院内发生的感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发现感染疫情时,医院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培训与教育1.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防控意识。

2.在患者入院时应向其及家属宣传感染防控知识,共同参与感染防控工作。

六、不良事件处理流程1.发生医院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并展开调查处理。

2.对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向医务人员及患者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总结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医疗单位制定的重要管理规定,它能够有效指导医务人员进行感染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希望医院各部门能够认真执行该细则,共同维护医疗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医院病房感染管理规定(3篇)

医院病房感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房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病房,包括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等。

第三条医院感染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设立感染管理组织,负责全院感染管理工作,定期对病房感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感染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病房环境、设施、物品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符合感染防控要求。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病房感染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感染病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感染传播。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重大感染事件。

第二章感染防控措施第九条病房布局1. 病房应按照传染性、非传染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进行划分,并设置明确的标识。

2. 传染病患者与非传染病患者应分开安置,避免交叉感染。

3. 病房内应设置专用洗手池,供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

第十条病房环境管理1. 病房应保持清洁、通风,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2. 病房内不得饲养宠物,减少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3. 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应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与物品管理1. 医疗器械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灭菌,确保使用安全。

2. 病房内使用的物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感染性物品应单独收集、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感染防控1. 医务人员应接受感染防控知识培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

2.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减少交叉感染。

3. 医务人员应穿着防护用品,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第十三条患者感染防控1. 患者应接受感染防控知识教育,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感染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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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fontK,e1��ߒ-bidi-font-size:;font-family:宋体'>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三十一条 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报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报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017年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导语: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017年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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