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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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和省委的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乡、镇、村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省州农业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一、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推进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在确保确权登记质量的前提下,6月底前完成土地确权项目的检查验收。在确保信息准确
无误、责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或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告予以注销。
2、严把确权登记质量关。一是确保影像资料精度达到规
定标准;二是确保承包地块勘界准确,做到权属关系无误;三是确保农民签字手续完善,把好农民签字确认关。
3、加强确权登记档案规范和保密。一是规范确权登记建
档流程,健全确权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制度。二是按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规定存放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存储土地调绘数据的电脑严禁与互联网连接,确保不失密、不泄密。三是实行档案工作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验收,确保确权登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四是加强档案管理的硬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1、健全土地纠纷调解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台账和土地纠纷登记台账以及上报制度,发挥好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和调解功能,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2、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强化土地流转程序,坚持依
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指导土地流转双方书面合同的签订。二是加强流入方农业经营能力、履约能力等资格审查,对耕地流转实行动态监测,强化用途管制,防止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是完善委托服务,对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明确流转土地用途、流转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按照20xx年《转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
文本》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管好资金,盘活资产,用好资源,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规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等程序,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公开化进程。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推行“村帐乡管”,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委托代理,完善财务公开,落实民主管理。提高公开质量,保持100%的村级财务公开率。结合县乡换届,联合相关单位,强化审计监督,切实做好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农民负担和土地补偿费等专项审计,积极推进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前公告、审时监督、审后公开,助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
1、落实扶持政策。健全政策体系,落实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措施。落实农民合作社独立申报和自主实施财政支农项目的主体地位,推动财政扶持资金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按在册成员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并参与年终盈余分配,确保公共财政扶持惠及全体成员和持续发挥作用。
2、规范合作社建设。宣传贯彻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合作社设立、管理以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办、领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增强农民在生产、营销方面的组织能力。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思路,遵循“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方针,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参加合作社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广“专合组织+农户”、“龙头企
业+专合组织+农户”、“专合组织+市场(超市)+农户”等利
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增强其带动功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示范社评定
程序和标准,树立示范典型和样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或重组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行动态监测,把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情况纳入监测内容,加强风险防范。
3、强化人才培训。按分级、分业态的原则,加大农民合作社骨干人员专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4、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结合行业主(监)管职责,建立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对非法集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查处,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常态化,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发生。
(二)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加快发展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州农业畜牧局《关于推荐第二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