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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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合同

资产评估业务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约日期:

本《资产评估业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

日在【】签订: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目录

第一条委托评估目的 (1)

第二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第三条评估基准日 (1)

第四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1)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2)

第六条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 (2)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第九条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 (5)

第十条违约责任 (6)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6)

第十二条关于附件 (8)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8)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8)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将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资产评估等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评估目的

委托评估的目的是。

第二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

第三条评估基准日

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第四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上述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顺延。

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份。提交方式:采用第【】方式:

(1)邮寄;

(2)乙方送达;送达地址:

(3)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住所领取。

第六条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

1、根据国家规定和此次评估实际情况,经协商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除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率为【】%,税款为【¥】元。

乙方为纳税人,服务类型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提供增值税发票。

双方确认,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开始进行的工作包含在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中,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费用中。

本合同费用为固定总价,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再行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安排: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资产评估费总价款。

注:付款进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确定,多采用

2

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3.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必须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且经甲方财务人员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开票信息见文首。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导致认证未通过的,或开具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4、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后【7】日内提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在【3】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如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等情形的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按本条第(2)款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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