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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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点三级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责任,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作业场所危险点。
3、各危险点设置安全标识牌
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尺寸为0.3×0.5m,颜色,白底黑字
4、责任分工和巡回检查周期
4.1责任分工
Ⅰ级点由岗位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公司领导检查。
Ⅱ级点由岗位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主管检查。
Ⅲ级点由岗位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保科负责人检查,
4.2巡回检查周期
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车间主任(班组长)每日检查一次,公司生产安全领导每周检查一次,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
5、检查表编制编制内容见附录
6、检查整改与考核
6.1危险点各级责任人应熟悉危险点的危险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和检查的标准要求。
6.2危险点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对危险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责任人和时间及时解决。
6.3危险点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根据隐患的大小,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整改: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科室落实整改;科室、车间无力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逐级向公司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公司领导统筹解决。安全部门应对危险点信息反馈表记录的问题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完毕。
6.4安全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点的检查、执行情况应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5各单位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危险点隐患巡回检查记录》,记录本用完后应在办公室领用新的记录本,并把原本交回安保部。
6.6危险点巡回检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安全考核,并兑现奖惩。
6.7保存记录
危险点三级巡回检查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记录和资料安全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认真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