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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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

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试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健全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参政议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宜都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代表提议,是指市党代表就全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就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代表提出提议、提案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提议、提案工作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开言路,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提议、提案的提出第五条党代表的提议、提案可以在党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六条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七条提议、提案的基本要求:(一)提议、提案应当围绕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广大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二)提议、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议、提案的书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三章提议、提案的审查和处理第八条代表大会对收到的提议、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予以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一)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三)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四)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六)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

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制度

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制度

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制度拟稿人: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制度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提议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以及代表提议案权的保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第四条代表议案的内容应当是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需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且作出决议、决定的下列事项:(一)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二)有关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事项;(三)有关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四)有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改变或者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六)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七)有关保护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的重大事项;(八)宪法、法律规定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下列事项不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内容:(一)依法为中央、省和本市的区、县级市国家机关专属职权范围的事项;(二)依法为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属职权范围的事项;(三)有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内部事务和公民个人事务的事项;(四)其他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代表议案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并且在主席团决定的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在常务委员会决定召开代表大会之日起至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拟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可以先将代表议案交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办理工作,实行检察长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具体组织落实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注重落实、讲求实效,通过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切实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第二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接收和交办第四条每年“两会”后,办公室按照人大和政协的要求领取交由我院承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领取时应逐一核对目录清单。

第五条办公室应当对接收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针对不同情况向交办机构提出调整意见:(一) 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应当退回交办机构。

(二) 部分内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应当建议增加有关承办单位,并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主要内容提出重新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建议。

(三) 主要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应当建议撤销原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号,转为代表、委员来信处理。

(四) 其他不应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建议交办机构转为参阅件处理。

调整意见应在领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之日起7日内向交办机构提出,并建议在交办机构召开的协调会上进行调整。

第六条办公室应当根据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内容和各部门职能分工,确定每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承办部门;如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应确定主办部门。

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作为重点办理,并确定承办部门。

第七条各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应当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提出理由,于交办之日起3日内与办公室协商调整。

第三章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的承办第八条各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提案工作制度,实行承办部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作者:刘益飞来源:《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刘益飞(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四川成都610110)摘要:建立和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深入研究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的价值、理论指导、内容范围及其来源和征集方式、价值实现等问题表明:实行这项制度对弘扬党内民主、彰显党员主体意志、促进党代会质量提高等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

基本价值取向应坚持“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应高度重视党代表提案在内容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的区分,明确提案内容的特殊性要求。

提案内容来源及征集方式都应源于党员群体,同时要改革和完善党代表产生的相关制度机制。

其效力应类似人代会的“议案”。

保障提案价值的实现应坚持保障党代表权利、处置程序优化、公开和接受监督的三原则。

关键词: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价值;理论指导;内容范围和来源;征集方式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的要求;2008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部署“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时,再次强调“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对于改革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增强党代表及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对于提高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党内生活健康化,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本课题组在课题组负责人刘益飞教授主持下,对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

先后在成都、延安、井冈山、长沙、四川省雅安市等地及中石油系统有关单位,发放专题调查问卷1300份,回收1133份,回收率87.2%(其中,在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发放140份,回收130份,回收率92.9%);在被调查者中,党龄在10年及以下的占34%,党龄在11-20年的占32%,党龄在21年及以上的占30%,大体上反映了党内不同党龄群体的状况。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格的程序化的工作,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只要把握住每个环节,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就可以了,不能够有所创新。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代表产生的程序”规定: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产生共有五个阶段(一)提出工作方案阶段1.选举单位研究提出代表提名和选举时间表;2.征求上级党委换届工作机构对方案的意见;3.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或党员大会部署代表选举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提名阶段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根据代表条件广泛酝酿提名;2.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听取党支部第一轮酝酿提名及人选情况汇报,经过协商,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意向性名单;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第一轮提出的人选进行酝酿讨论;4.选举单位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下级党组织关于代表初步人选酝酿讨论及人选情况汇报,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下级党组织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5.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1%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其中:设立党委(总支)的单位根据农场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把名额具体分配到各支部,由各支部酝酿提名,提名后支委会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党委(总支),由党委(总支)委员会提出意向性名单。

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事项 ,或者关 于党 内事务的提案。一些具体事项 的提案 ,如修建公 交车 站、修建一条道路等 ,很难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 的审核。同时 ,与 两会 中提案 不同,党代会代表 提案要求 1 0人 以上联名 ,党 代表提 案的 内容 要求更具前瞻性 、宏观性 。 四、实行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具有重大意义 ( 一 )使推进党 内民主有 了新渠道 。党 内民主是党 的生命 ,党 的代 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和任期 制的延伸。把 “ 代表提案制” 向党代会延伸,党代表可以提案 ,这无疑扩大 了普通党员代表的发言权、监督权,也增加了党代表的责任意识。许多党员 群众的意见建议 , 通过党代表的提案, 被各级党委采纳 ,能够进一步增强党 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自 觉性。一些党代表在参与民主推荐 、民主选举时 , 开 始珍 陆民主权利 、 慎重投票,提高了党内民主质量。 ( 二 )加强 了党与群众的联 系。全 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是党 的根本 宗 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就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 反映强烈 的突出 问题 。党代表提 出提案 ,是其对党员群众的利益诉 求进 行表达反 映的一 个很好 的渠道 与途径 。因为要提 出好的建议和议案 ,就要调研 。就 要到 基层 中去听取群众声音 ,把握群众脉络 ,了解群众 关心 的、想要 的 ,这 促进 了党代表 和群众 的联系。所 以 ,只有 建立 和完 善党代 会代 表提 案 制 ,积极采纳 党代表 的意见和建议 ,让党进一步向民心看齐 ,向群 众看 齐 ,无 疑有助 于拉近党 同群众的距离 ,改进党同群众的关系 。让人 民群 众的想法和意见 能够及 时地传 递 给各级党 委 ,通 过沟 通交 流 ,解决 问 题 ,化解矛盾 ,只有这样 ,才能够建立更加融洽的党群关 系。 ( 三)使 落实科 学决策有 了新抓手。党代表 提案制度 有利于落 实党 代表表达权 、参与权 、决策权 、监督权 ,有利于促进党委决策 的科 学化 和民主化。 党的决策的科 学化是保证党 的事业健康发展 的基础 。党 代表提案制 的实行 ,拓宽了党代 表履行 的渠道 ,使党代表履职的方式不仅 仅局限于 听报告 、开会 、投票等。党代表提案制 ,间接地赋予 了党员参 与重大决 策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加强 了党员与组织之 间的沟通 与协调 ,增强 了党代表的代表意识。这是 因为 ,党代表所提交 的提案是在 深入实际进 行调研之后 ,综合所联系的党员和群众利益提交 的针对 性的提案 。这就 为上级党委提供了第一手反应党员群众 利益的真实可靠 的信息 。这就充 分考量和覆盖 了各个方面的利益 ,融合 了各个方 面的决 策需求 ,从而 能 够提升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 文献 : [ 1 ] 《 邓小平 文选》 第 2卷 [ M] .北 京: 人 民出版社 ,1 9 9 4年 版 ,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合集)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合集)

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合集)第一篇:党代表提议、提案办理办法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试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通过)(三)督办。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所属承办单位工作的检查督办,采取实地考察、专题调研检查、走访承办单位、听取汇报、公布进度等方法进行催促、督办,并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四)答复。

向党代表进行答复,应是直接交办的责任单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答复。

答复应按照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规定的格式书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答复行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符合实际情况,有的放矢;行文语气要诚恳、谦逊;答复文稿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建议,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建议,可以并案办理,但要分别答复。

对联名提出建议的答复,应同时答复每位代表。

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的右上角分四类标明:(1)已经解决的标“A”;(2)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3)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标“C”;(4)留作参考的标“D”。

(五)回访。

承办单位办复后,要跟踪走访党代表。

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党代表保持联系,征询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填写《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交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如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作好进一步办理工作,并重新答复或作出合理的解释。

(六)总结。

承办单位办复结果要及时向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报送。

广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有关方面的意见,主动与代表联系,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各承办单位分管的领导,对已答复要解决的问题,应督促检查落实。

第二篇:关于201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第届党代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草案)各位代表:按照《县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现将第届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代表提案提议受理情况在中共镇第届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提案件,其中:涉及财政类件,城建、城管类件,基层组织建设类件,文教卫生类件,公路交通类件,市场建设类件,人事类件,农林牧类件。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发展党内民主的新举措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发展党内民主的新举措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发展党内民主的新举措
吴辉
【期刊名称】《求知》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这是继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又一项新举措。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指党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等都可以采取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贯彻执行好这一制度.需要把握其形成的背景、现实意义和可能面临的问题.
【总页数】2页(P15-16)
【作者】吴辉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11
【相关文献】
1.新形势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研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解读 [J], 梁晓宇
2.积极探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朝阳市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综述 [J], 项鸿林;王洪财;张伟华
3.党内民主与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关系分析 [J], 易承志
4.论党代表提案制的理论建构——兼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思想 [J], 张书林
5.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中的意义 [J],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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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范文

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范文

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过程,确保党的代表大会有效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落实。

二、征集提案1. 代表大会提案征集时间: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一个月开始,代表大会召开前预留一定时间进行征集。

2. 征集范围和方式:(1) 征集范围:征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提案,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征集方式:代表可以通过书面提案、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方式提交提案,同时也可以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进行征集。

(3) 征集期限:征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三、提案审查1. 提案初审:(1) 由代表大会机构办公室或专门设立的提案初审小组进行初审。

(2) 提案初审主要检查提案是否符合征集范围、是否存在重复提案等问题。

(3) 提案初审结果应在征集结束后一周内向代表进行通报。

2. 提案评审:(1) 提案评审由代表大会机构设立的专门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负责。

(2) 提案评审主要以提案的实施可行性、合理性、创新性、针对性、操作性等为评审标准。

(3) 提案评审结果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分级,对于评审结果不通过的提案,评审小组需给出明确的理由,并给予提案人反馈意见。

四、提案处理1. 提案交办:(1) 提案处理由代表大会机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

(2) 提案根据具体情况交办给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进行落实,同时要求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2. 提案跟踪:(1) 办公室要及时跟进和督促提案的执行情况,对于一些重大的提案,可以组织专门的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和督促。

(2) 对于未按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提案,应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提案报告1. 提案报告的编写:(1) 提案报告由代表大会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写,报告内容包括提案的征集情况、初审评审情况、处理情况、跟踪情况等。

中共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3)

中共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3)

中共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中共首次正式作出该项涉及党内民主机制的重要决定。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吴辉说,这是继中共十七大首次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完善措施。

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等都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以前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党代会代表实际上并未充分发挥下情上达、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而更多的是将出席党代会当作了一种荣誉。

试水情况党代表如何提交提案?须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案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份设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根据浙江省委有关规定,10人以上党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在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党代表提出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论证;党代表联名提出提案,提案发起人应向参加联名的其他党代表分别提供提案文本,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代表团提出提案,应由代表团会议充分讨论,经代表团过半数应到代表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与两会议案提案有何不同?提案多围绕党内重大议题“过去,总觉得在大会上提交专门的建议、议案、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事,现在我们也可以通过提案的方式,将老百姓的声音带到大会上了”,今年召开的宁波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首次实施党代表提案制,代表周宏汉提交了一份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提案。

宁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大会副秘书长张良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与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不同,党代表提案的内容要求更具前瞻性、宏观性,代表联名提案要求10人以上联名。

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当前提案看,主要围绕三个重点:一是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和党内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二是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三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深化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加强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党代表提名实施方案

党代表提名实施方案

党代表提名实施方案提名党代表是党内民主、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党内环境,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提出以下党代表提名实施方案。

一、提名程序1.各级党委委员提名:由各级党委委员通过会议、函询等形式提名党代表候选人。

提名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党员基层意见,确保代表候选人具备党员群众的广泛支持。

2.党代表候选人推荐:党委委员提名的党代表候选人应在党内公开征集推荐意见。

党员可以通过书面推荐、个别会谈等形式提出自己心目中的候选人。

党代表候选人也可自荐。

3.初步筛选:各级党委根据党代表候选人推荐信息,初步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筛选标准要客观、公正、科学,注重选拔兼具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党员。

4.党代表候选人公示:初步筛选后,应及时公示党代表候选人名单,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和反馈意见。

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方便党员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

5.候选人宣讲:公示期间,候选人应向党员群众进行宣讲,介绍自己的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和发展思路,回答党员关切问题,提升党员群众对其的了解和认可。

6.候选人确定:公示期满后,各级党委组织党员进行投票,选举出最终的党代表候选人名单。

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党员自由、平等的选择权。

7.候选人确认: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候选人名单,需经过各级党委审定确认,确保候选人符合党代表的基本条件和代表党员群众利益的要求。

二、提名要求1.党代表候选人应是党组织的中坚力量,在本职岗位上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实践经验,能够代表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并提供积极的解决方案。

2.党代表候选人应具备坚定的理论信仰和正确的政治立场,积极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事业有较深刻的认识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3.党代表候选人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履行党代表的职责,真心为党和人民群众谋利益,维护党和群众的共同利益。

4.党代表候选人要注重自我学习和提高,不断增强为党和人民服务的能力,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思维和行动,为党代表的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

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规范代表提案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暂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成立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选由县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工作,并向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收集、审查和立案情况。

第三条以代表团为单位或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通过大会秘书处向提案审查委员会提交提案。

提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第四条代表提案的主要范围:(一)对县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三)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对破解制约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重大难题的意见建议;(五)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六)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七)对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建议;(八)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九)对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代表提案的基本要求:(一)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撰写。

(二)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经联名代表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并确定领衔代表。

(三)代表团提出提案,应由代表团会议充分讨论,经代表团过半数应到代表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字提出。

(四)提案应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

案由应写明提案的必要性,案据应写明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完善党代表提案制度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完善党代表提案制度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取得 了一 定成 效 , 但还 有许 多工作 有 待于 在实 践 中
不断 完善和加 强 。
议办 理 的重 要性 ,导致少 数 承办单位 不 同程 度地 存
在应付 提 案提议办 理工作 的现象 , 影 响 了办 理质量 ,
打击 了党代 表提案 的积极 性 。 此外 , 只规定 了在党代 会( 例 会) 期 间, 党 代表 可 以 向大会 提 出提案 , 而没 有 规定 闭会期 间党代 表如何 提案 ,这种 规定在 实践 中 并不 科学 ,一部分 在 闭会 期 间和实 践中发 现的具 有 时效性 的问题不能 被立 为提案 ,客 观上减少 了党代
保 障机制 尚未完 善 , 致 使党员 提案制 缺乏 制度参 照 。
三是 党 内民主氛 围不浓 厚 , 难 以 冲破 “ 不 想提 案 、 不
真提 案 、 不 必提 案 、 不敢 提案 ” 的思 想障碍 , 致使 党员
提案 制作 用的 发挥受 到影 响。
( 二) 党代 表提案 缺 乏针 对性 。党 的建设 主要是 指思 想 、 组织 、 作风 、 反 腐倡廉 、 制 度“ 五位 一体 ” 的党
0 9 5 裔 遵 。 一
意见 建 议 、 视察 调研 、 联 系 党员 活 动 、 党 内情 况通 报
种 定势 , 即 由组织 出 面来解决 各种 问题 , 并认 为这 是

及述 职评议 等 活动 ,使 党代表 有更 多机会 参与 党 内 事务 , 提高 了党代 表工 作 的积极 性 , 增 强 了党代表 的 荣誉 感 和使命 感 ; 第 四, 密 切 了党群 关 系 , 增 强 了党
召 开期 间 ,各 党 代表小 组 或3 人 以上 党代 表联 名 , 可
以向大会 提交 提 案 。提 案 为一事 一 议 , 要有 案 由、 案 据 和方 案 。提案 由大会 秘 书处 受理 ,大会 主 席 团审 查, 经 审 查立 案 的 , 提请 大 会 审议 并 形 成决 议 ; 经 审

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范文最新推荐------------------------------------------------------ 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中国共产党××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国共产党××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

三、经党员酝酿讨论并报镇党委审批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期满后,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30%的比例,确定差额x名,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五、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必须达到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半数为当选。

如果1 / 13得票超过半数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他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2)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2)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1. 引言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指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党代表可以根据自身的调查研究和对基层实际情况的了解,提出有关党的工作和发展的建议和提案。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意义、目标、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2.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意义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加强党内民主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为党内民主提供了一个重要渠道。

通过这一制度,党代表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为党的工作和发展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凝聚党内共识,形成统一意志,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

2.2 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党代表是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着广大党员的利益和愿望。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为党代表提供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党代表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提出真实、客观的建议和提案,为党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3 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建立,有助于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党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

通过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工作的改进和改革,为党的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3.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目标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增强党代会的议事效果党代会是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提案制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强党代会的议事效果。

通过提案制,能够使各级党代表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决策和建议,提高党代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

3.2 激发党代表的工作热情提案制的目标之二就是激发党代表的工作热情。

通过提案制,党代表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增强参与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党的事业的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促进党内民主提案制的目标之三就是促进党内民主。

通过提案制,党代表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参与到党的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增强党内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暂行办法7.doc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暂行办法7.doc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暂行办法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暂行办法2010年11月24日·深办[2010]37号第一条为了发挥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党内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就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议,是指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就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向市委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代表提出提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8名以上(含8名)代表联名提出;(二)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三)涉及的内容属于市党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代表提出提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提出;(二)涉及的内容属于市委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提案、提议应当重点围绕以下内容:(一)党的建设,包括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二)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及重大决策部署;(三)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四)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提案、提议的基本要求:(一)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有事实、理由和具体方案;(二)简明扼要,理由充分,要求明确,有可行性;(三)签署代表姓名;(四)代表联名提出的,应当确定一名领衔代表;(五)使用统一格式的《深圳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或《深圳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式样附后),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市党代表联络工作信息系统在网上提交。

第八条个人方式提出的提议,提出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议;提案和联名方式提出的提议,经包括领衔代表在内的半数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可以书面要求撤回提案、提议。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督办暂行办法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督办暂行办法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提议督办暂行办法2012年7月24日·深办发[2012]12号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提高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提案和提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代表提案和提议的承办工作,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承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办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 代表提案和提议的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第四条 在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经提案审查委员会立案并经大会表决通过的代表提案,承办单位接办后超过规定的三个月办理时间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进行督办。

第五条 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市党代表联络69工作机构受理后报市委有关领导审批并送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提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督办:(一)涉及全市重点工作或者党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承办单位接办后超过规定的三个月办理时间未作出书面答复的;(三)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后代表不满意的;(四)市领导提出或者批示的;(五)有其他需要督办情形的。

第六条 代表提案和提议的督办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提出督办单位,报市委有关领导审批后,转督办单位进行督办。

第七条 市委督查部门和市政府督查部门是代表提案和提议的督办单位。

市委督查部门负责督办提案、市委常委提出或者批示的提议、市委有关部门承办的需要督办的提议。

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提出或者批示的提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办的需要督办的提议。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的要求;2008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部署“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时,再次强调“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对于改革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对于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增强党代表及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对于提高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党内生活健康化,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本课题组在课题组负责人刘益飞教授主持下,对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

先后在成都、延安、井冈山、长沙、四川省雅安市等地及中石油系统有关单位,发放专题调查问卷1300份,回收1133份,回收率中图分类号:D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55(2015)06-0035-15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刘益飞(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四川成都610110)摘要:建立和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

深入研究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的价值、理论指导、内容范围及其来源和征集方式、价值实现等问题表明:实行这项制度对弘扬党内民主、彰显党员主体意志、促进党代会质量提高等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

基本价值取向应坚持“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应高度重视党代表提案在内容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的区分,明确提案内容的特殊性要求。

提案内容来源及征集方式都应源于党员群体,同时要改革和完善党代表产生的相关制度机制。

其效力应类似人代会的“议案”。

保障提案价值的实现应坚持保障党代表权利、处置程序优化、公开和接受监督的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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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规范代表提案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法(暂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成立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选由县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受理、审查和立案工作,并向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收集、审查和立案情况。

第三条以代表团为单位或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通过大会秘书处向提案审查委员会提交提案。

提案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

第四条代表提案的主要范围:
(一)对县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
(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意见建议;
(三)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破解制约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重大难题的意见建议;
(五)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七)对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九)对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
(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代表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撰写。

(二)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经联名代表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并确定领衔代表。

(三)代表团提出提案,应由代表团会议充分讨论,经代表团过半数应到代表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字提出。

(四)提案应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

案由应写明提案的必要性,案据应写明提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方案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五)提案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要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

第六条大会审议表决之前,提案者可通过大会秘书处
向主席团要求撤回提案,并说明撤回理由。

提案撤回后,该提案即行终止。

第七条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相违背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四)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亲属、朋友个人问题的;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
(六)超出县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
(七)其他不宜作为代表提案的。

第八条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代表大会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九条提案审查委员会不予立案、大会主席团审议未通过或大会审议未通过的提案,由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存档,并及时向代表团团长或领衔代表说明情况,有的可作为提议办理或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十条经大会表决通过的提案,县委在党代表大会之后,适时召开代表提案交办会议,部署提案办理工作,确定提案主办和协办单位,必要时可以提出督办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提案后,应尽快办理,于6个月内,将代表提案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团团长或领
衔代表,并报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6个月内确实不能办理完结,需要延期的,应向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向代表团团长或领衔代表作出解释,并原则上在下一次大会召开前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负责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承办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提案,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提出。

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按程序重新研究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对代表提案的答复,以党组织公文(函)的形式,由承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发,注明承办单位联络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随附《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第十五条代表团团长或领衔代表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及时填写《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并分别寄送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和主办单位。

第十六条提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第十七条督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提案代表可以通过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向承办单位了解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

承办单位要注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增强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九条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落实、综合汇总和归档等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提案办理情况,也可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条对提出优秀提案的代表、办理提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提案办理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互相推诿、草率应付的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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