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与实施相关规定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与实施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全国社科规划办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
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责任单位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责任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本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地区本系统各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汇总报告。
全国社科规划办应当对各地区各部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作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实施整体情况报告,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十九条自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项目结项申请。
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
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其中,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四十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
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申请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经责任单位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定期将延期审批情况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备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整理,支持对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将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国家社科基金的预算、财务依法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注重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倡导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第五条组织实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原则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审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五)领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六)指导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工作,聘任、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1207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07月09日10:39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用于促进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一次拨付。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四条资助经费划拨与期刊年度考核相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拨付经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五条资助经费纳入期刊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不得变相发放福利。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稿费、审稿费、翻译费、学术会议费、编辑培训费、印制费、数字化建设费、管理费等。
期刊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经费。
(一)稿费: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审读期刊稿件支付的费用。
不得向兼职编辑发放审稿费。
(三)翻译费:指用于译者翻译与期刊稿件有关文字的费用。
(四)学术会议费:指组织或参加旨在提高期刊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编辑培训费:指组织编辑人员(包括兼职编辑)参加业务培训的费用。
(六)印制费:指在期刊版面设计、印制过程中发生的打字费、排版费、设计费、印刷费等。
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第一部分: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概述1.1 什么是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在我国,国家社科基金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研究基金。
而在其中,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个重要子项目,旨在资助和支持有全国影响力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社团团队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推广活动。
1.2 项目的意义和作用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设立,不仅是对高水平学术社团团队的一种认可和支持,也是为了推动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强学术社团的组织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科发展和促进学术繁荣。
1.3 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对于社科学术社团来说,要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社团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影响力,团队内部应有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研究机构和研究成果;需要提交详细的研究计划、预期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经过基金委的层层审核和评审。
第二部分: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申请与评审2.1 项目申请的准备工作在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之前,社科学术社团团队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团队的学术定位和研究方向、确定研究目标和展望、梳理团队成员的学术成果和研究经验、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2.2 项目评审的流程和标准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评审流程十分严格和规范,其中包括初审、专家评审、评审反馈和项目申请结果公示等环节。
在评审过程中,会比较全面地对申请团队的学术水平、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团队成员的分工与配合、研究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同时也会注重团队的学术道德和规范。
第三部分: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的实施和成果3.1 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经验一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资助项目资助,社科学术社团团队就要开始着手实施研究计划。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财教〔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31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科学基金法》(以下简称《社科基金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管理1、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者是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由中央文化行政部门依据《社科基金法》和有关规定,指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机构。
2、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社科基金法》和有关规定,从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评审、发放和使用资金、审计、督导等方面,管理国家社科基金。
3、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业内专家的审查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
4、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发布国家社科基金的管理规定,在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评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评审和发放资金的公平、公正、客观,并对各项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考核。
5、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定期报告和考核,并经过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的审查和复核,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报告和考核事宜。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使用1、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按照社会科学基金的申请、评审和使用流程,经过业内专家的审查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
2、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规定的资助时间内完成项目,并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3、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应当完整保存项目的资料和记录,定期上报项目情况,接受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机构的审计和督导。
4、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性质、变更资助金额或资助时间,不得将资助用途转移至其他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经费使用方式或违规使用经费。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考核“优秀”和“合格”期刊名单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考核“优秀”和“合格”期
刊名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期刊年鉴》
【年(卷),期】2021(20)1
【摘要】2020年12月10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布《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考核情况通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对185家资助期刊进行了年度考核。
综合政治导向、办刊规范、重要举措、质量效果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有24家期刊考核“优秀”;149家期刊考核“合格”;12家期刊考核“不合格”,其中有6家期刊因没有提交考核材料或者资金使用严重违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撤销资助,有6家期刊因没有按时提交考核材料或者违规使用资金暂停资助,限期整改。
【总页数】3页(P445-4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3
【相关文献】
1.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2017年度考核和专项资助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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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与探索》再获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年度考核“优秀”
4.《文艺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年度考核获评优秀
5.但使学术味自醇望中寥廓树千晖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年度考核和专项资助揭晓,《改革》获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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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期刊资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有重点、持续性的资助,促进我国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水平较高或者专业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术质量和同行评价。
第五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资助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管理目标和要求第六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编辑出版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编校质量的规定。
第八条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
第十二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 稿费;2. 审稿费;3. 翻译费;4. 学术会议费;5. 编辑培训费;6. 相关管理费;7. 其他允许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主办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四章考核第十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获得资助的期刊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制度
要点三
推广效果
项目成果的推广效果受到多种因素的 影响,如政策环境、经济形势、市场 需求等,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
0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制度的发 展与创新
项目管理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项目的起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于1991年,旨在资助社会科学研究,推动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项目的初期阶段
初期阶段以引进和培养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为主,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宝贵 的空间和资源。
项目结项需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说明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 况。
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项目结项应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术规范要求 。
项目结项的流程和材料
项目结项申请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结 束后,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结项 申请。
材料提交与审核
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 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通过的结项材料报送至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委员会。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项目的目标和宗旨还体现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提 升国民素质和文化水平。
项目特点和范围
项目特点
介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主要特点,包括国家级的层次、跨学科的研究、严 格的项目评审和规范的管理等。
项目范围
阐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范围,包括重点研究领域、支持的学科门类、涉及 的科研机构等,以及项目对于不同领域和学科的支持方式和力度。
项目申报流程和材料
申报流程
一般包括预申请、正式申请、评审、立项等环节。
申报材料
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等,其中申请 书应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包括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预期成果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定稿版完整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
540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期刊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为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阵地,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三条 着力提升资助期刊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点权威期刊,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资助期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作者收取费用。
第五条 资助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第六条 资助期刊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七条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资助资金分为基础资金和专项资金。
基础资金是为满足期刊基本办刊需要开支的经费,每种期刊每年40万元。
专项资金是对资助效果较好期刊追加的经费,每年10万—40万元不等。
第九条 资助资金主要开支范围包括:(一)稿费:指支付作者稿酬的费用。
(二)审稿费:指邀请编辑部以外的专家(含非编辑部的编委会成员)审读作者投稿和审校期刊支付的费用。
(三)翻译费:指支付译者翻译期刊文章及相关资料的费用。
(四)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办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组稿约稿、咨询交流及编辑人员(含聘用编辑,下同)参加业务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培训等费用,以及编辑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办刊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开支标准及会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一、总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培养社会科学研究人才、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而设立的资助机制。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法定渠道,并按照国家相关的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三、项目资金使用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严禁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和使用资金。
2. 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竞争、择优、公开的原则。
3. 高效便捷原则:项目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科研项目的需要和进展情况,便捷、高效地完成相关经费报销手续。
四、项目资金管理责任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对资金的拨付、分配、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销相关经费,并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进度和财务情况的透明和可靠。
五、项目资金使用流程1. 资金拨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项目所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相应资金。
2. 经费使用申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中,根据实际需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3. 经费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和资金的分配。
4. 经费报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经费报销。
5. 财务监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经费管理要求1. 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按照项目需求合理分配和使用。
2. 经费使用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每笔经费使用进行备案,记录经费使用的时间、用途、金额等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 ] 56 号) 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殊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采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我国重要的社科研究资助机构,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定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资金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严谨审慎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严谨性和审慎性。
3. 公开透明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4. 高效节约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高效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节约性。
三、资金管理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计划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拨付项目经费。
2.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资金支出,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
3. 项目结题阶段:(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详细总结和说明资金的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项目结题经费使用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资金结算。
四、资金管理要求1. 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预算必须合理、科学,符合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
(2)项目预算必须详细列示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社科基金资助刊物
社科基金资助刊物
"社科基金"通常指的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是由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一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科学研究。
社科基金资助的刊物主要包括学术期刊、研究报告和学术专著等。
资助的形式和方式可能因项目类型、研究方向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社科基金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资助刊物:
1.学术期刊资助:支持社科领域的学术期刊,资助可以用于编辑、
出版、印刷、推广等方面。
2.研究报告资助:资助研究项目形成的研究报告,包括调研、分
析、总结等内容。
3.学术专著资助:支持学者出版社科领域的学术专著,资助可以
用于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
具体的资助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社科基金的具体项目、年度、研究方向等而有所不同。
社科基金通常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有关资助项目的通知和具体规定,研究者可以通过查询社科基金官方网站或联系基金委员会获取最新的资助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支持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学术,鼓励基础研究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种项目类型。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书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申请者近两年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第八条申请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第九条国家社科基金其它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第十条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者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并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成果一式5份(匿名),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三条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评审工作:1.收到申报材料后,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核实确认(确有必要时,选择若干同行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2.随机选择5 名同行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匿名通讯评审;3.根据通讯评审的结果,召开有学科评审组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复审;4.复审结果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5.立项后纳入全国社科规划办项目管理程序。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学术期刊资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点学术期刊,旨在推动学术期刊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和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学术创新创造和知识交流传播,更好成为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坚强阵地,成为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高地。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根据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形势任务和学术期刊发展实际,优化期刊资助工作,增强期刊资助效益,推动期刊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学术引领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权威期刊,重点培育一批标识中国学术水平、代表国家学术形象的国际名刊,逐步打造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的高端学术期刊集群。
第四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根据期刊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期刊资助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增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期刊,定期遴选优秀期刊和优秀文章予以宣传推介。
第二章期刊职责第五条资助期刊必须坚持政治家办刊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办刊导向,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六条资助期刊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界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瞄准重大命题和前沿问题,积极开展学术资源发掘、学术方法互鉴、学术领域融通,进一步深化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标识性学术概念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充分彰显学术理论研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前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作为国内领先的人文社科研究基金,一直致力于培养人文社科学者,推动学科发展,推出了各种资助项目。
资助经费的管理,是保障项目质量和基金效率的重要环节。
这篇文档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做简单介绍。
资助经费的种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主要分为两类:1.直接费用。
即项目进行时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工资等。
2.间接费用。
即项目进行时需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申请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基金资助经费的审批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选择合适的项目,并提交申请书。
2.审核: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将收到的资助申请书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批准:在基金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审核下,基金会对资助申请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4.发放:所有批准的项目都将获得相应的资助经费。
资助申请人需在基金申请时提供用款计划,并按计划申请资助经费。
5.监督:基金对申请资助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若发现资金不当使用或违规使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助经费的管理要求为保障资助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制定了相关管理要求:1.资金使用计划要求详实。
资助申请人需要在项目开始前提交用款计划,并根据计划管理资金的使用。
2.资金使用需合规。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侵占基金,不得私自变更计划。
3.资金使用应规范。
资金使用的全部流程应规范化,明细账应及时更新,支出凭证要完整,并要求项目组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
4.项目执行者要承担管理责任。
资助批准后,资助项目的执行者要严格执行用款计划,细化用途安排,积极配合基金会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实现预期效益。
结语基金管理涉及资助人、资助机构、管理机构等多个方面,资助经费的合理管理,对于保障基金效率与激发学术研究活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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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06月12日15:14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期刊资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有重点、持续性的资助,促进我国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水平较高或者专业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术质量和同行评价。
第五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资助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管理目标和要求
第六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编辑出版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编校质量的规定。
第八条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
第十二条获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
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
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十四条资助经费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稿费;
2. 审稿费;
3. 翻译费;
4. 学术会议费;
5. 编辑培训费;
6. 相关管理费;
7. 其他允许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主办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七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获得资助的期刊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十八条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同行专家评议和定量指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获得资助的期刊每年须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秦华、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