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建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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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运营合同书

合作方:程建贵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曾文权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方:辜学超 (以下简称丙方) 合作方:欧仁友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信誉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投资运营项目概况

1、合作投资运营项目名称:。

2、合作投资运营项目地点:。

第二条合作投资运营的方式和投资

1、方式:合作性联营,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不得与甲乙丙丁四方之间的其他任何合作项目产生法律及经济关系。

2、投资: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平均分期出资,出资额为每股人民币,出资方以程建贵、欧仁友共同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第三条甲乙丙丁四方合作股份、投资返还、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1、股份:本建设项目由甲乙丙丁四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甲乙丙丁四方分别占有本合作运营项目的股份比例为:甲方(程建贵):25%,乙方(曾文权):25%,丙方(辜学超):25%,丁方(欧仁友):25%。

2、投资的返还、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①投资的返还顺序为:本建设项目全面竣工结算后,应首先返还:

A、因本项目建设产生的对外债务:

B、甲乙丙丁四方的投资资金(按甲乙丙丁四方各自投资金额占甲乙丙丁四方总投资金额的比例平均返还)。

C、本项目建设应缴的一切税、费。

②利润分配:合作项目年度结算。

若实现利润,甲乙丙丁四方按各自在本合作运营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利润。

③亏损承担:本合作项目结算后,若出现亏损甲乙丙丁四方亦按各方在本合作运营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承担亏损。

④在建设项目清盘结算后,若今后所涉及与本项目相关的遗留问题均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事务的管理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负责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经营管理。

①、甲方(程建贵)全面负责本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的日常事务管理、策划、管理施工人员的选择及相应合同的签署,接洽及与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业主方的协调工作,处理并协调合作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边界及相邻权纠纷,财会费用的审查,聘用或辞退工作人员。

②、乙方(曾文权)负责本建设项目会计及账务管理并协助甲方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③、丙方(辜学超)负责本建设项目的出纳、及资金管理。

④、丁方(欧仁友)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办公室管理。

2、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以下事项:

①、共同决定建筑施工人员的选择及相应合同的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②、共同决定该项目办公室、财会室(包括工程的预、决算)、施工工程等部门及人员的组建以及聘用或辞退工作人员。

③共同决定该合作运营项目的其他重大事项(涉及金额在伍仟元以上的

视为“重大事项”)。

以上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决定,否则由擅自决定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对其他合作方或该合作运营项目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丙丁四方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参与或干涉本项目建设的任何事宜)。

2、财务管理: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财务管理,相互监督。

①该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研究通过后执行。

②设立该合作运营项目的银行专用帐户,所有资金(包括:甲乙丙丁四方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贷款资金、业主拨付的工程款等)须进行专户管理,预留该合作运营项目所使用的专用印章,取现、转帐均须加盖该印章后方能办理。

③涉及合作运营项目的一切款项、费用支出必须经甲乙丙丁四方认可,经甲方签字后交由丙方审查,乙方才能入账。

④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合作建设投资资金及合作后形成的资产或该合作运营项目抵押或用于与该合作运营项目无关的事项,不得挪用或坐支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⑤、甲乙丙丁四方应在2014年月日前按所占股份将投资资金转入合作运营项目的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出资或出资额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未出资或未达到规定数额要求,应不能享有所占项目股份或按比例减少股份,由内部股东收购,增加内部股东购买股东所占项目股份。

3、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所指的资金均为人民币。

第五条特别约定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负责本合作运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其中经股东推荐程建贵为本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甲乙丙丁四方均享有该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包括投资资金、股份利润分配

及亏损承担)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均不能对该合作运营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虚报、隐瞒或有任何损害该合作运营项目利益的行为,否则,对违约方处以实际发生金额五倍的罚款,造成该合作运营项目利益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罚款和赔偿直接在违约方的投资和利润中扣除,若造成法律责任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经各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丁四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非因各方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之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对该合作运营项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生效和执行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对四方均具有约束力,若任何一方中途退股,所投资资金应在清盘结算后按50%退还,若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出现亏损退股股东还应承担亏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政策规定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结算后解除合作投资运营合同书,按照合作项目中所占股份的比例各自承担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丙丁四方应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各方同意向工程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共5页,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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