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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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税务
03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限
襄阳税务
基本政策
>> 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 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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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A企业可 自2017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7、2018和2019年。
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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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
提交材料
专家评审
认定报备
公示公告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基本政策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基本政策
>> 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限
襄阳税务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 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 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 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020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202005
目录
一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优惠政策
01
认定条件
02 适用税率 03 享受期限
04 弥补亏损
05 优惠叠加
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三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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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优惠政策
0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襄阳税务
基本政策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备资格的年度
例如: B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20年4月20日到期,在2020年季度预缴时企 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B企业在2020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其2020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 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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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弥补亏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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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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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政策
>> 2、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
政策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5号); 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6.《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20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基本政策 >> 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
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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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可在以后年 度5年内弥补应纳税所得额。5年内还弥补不完的亏损不能再弥补。 新政策:76号文件的出台,对前期研发多、亏损大的企业是利好,可以 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基本政策 >> 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
基本政策 >> 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
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2018-07-11
襄阳税务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
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 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