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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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四十一条禁令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以下是摘自2005年出版的《现代职业安全》一书的部分片段,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四十一条禁令”提出的背景及意义。
2004年重庆“4.16”氯气事故之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原化工部副部长)谭竹洲专赴川渝两地,对重庆天原化工厂、长寿化工厂、三峡油漆厂、火炬化工厂、川化集团等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考察。谭竹洲说:“见到天原化工厂爆炸后的惨状,心里很不好受,这就是对安全不重视造成的后果。过去在化工企业大门口,可以非常醒目的看到安全生产41条禁令的大牌子竖在那里,工人上下班都看得清清楚楚。现在许多企业已经不再重视安全检查,41条禁令的牌子早已不见踪影。”
2004年5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重申原化工部颁布的《安全生产禁令》(《41条禁令》)。今年3月,谭竹洲在化学品物流安全国际研讨会上说:“现在《禁令》对化工管理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了解《41条禁令》,最近,本刊记者采访了起草者——原化工部劳动安全司的李国裕和王培和。
“《41条禁令》不是我们这些还活着的人写的,而是那些受伤致残、失去生命的一线职工写的。禁令的每一条都浸染着他们的鲜血,我们不要忘记他们。”一见面,李国裕就这么说。原来,王培和已把记者要了解《41条禁令》的事告诉了他。
一举两得
对李国裕来说,写《41条禁令》是意外收获;但按他当年的顶头上司王培和的说法,“这是老李调来以后干的头一件事,熟悉业务带出东西,一举两得。”那时,李国裕刚从湖南调到部里。此前,他在资江氮肥厂当副厂长,管生产和基建;因为家在北京,两地分居,加之其父患脑血栓,需要照顾,便于1981年底调化工部综合调度司机动安全处,并改行搞安全。能完成禁令的起草,不是事先就有数的。
李国裕调来之后,时任机动安全处处长的王培和对他的工作经历很感兴趣,就以熟悉情况为由安排他查看事故档案和各地报告事故的电话记录。而有心的李国裕在查看资料期间,对各类事故的细节很注意,不料这正投了王培和的心思。李国裕感到,过去在厂里哪知道那么多事故;但以他在化工厂工作多年的经验来看,他认为档案里记载的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于是,他便做起卡片,将数千起事故的关键致因抽取出来,然后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对时空不同原因相同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列出几十条比较突出又带规律性的事故致因。这些相似又多发的各类事故,如有严格的管理,几乎都是可以避免的。
王培和知道李国裕的想法后,便产生一个新的念头:干脆起草一个全系统共同遵守的禁令。于是,李国裕就以案例当根据,以多发事故的原因作防范重点,用“必须”、“禁止”、“不准”等强硬的语气来起草有关事项。
李国裕说,“我按照王处长说的,把重复发生的,次数最多的,因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事故都提出来,分为四大类,比如动火、入塔进罐、机动车、工艺操作等,然后又把那些归
不到大类里但又很突出的问题,比如吸烟,它虽不是动火问题,但它是流动火种,引发的事故又比较多;还有带小孩进生产区、登高作业不拴安全带、班前班中喝酒、睡岗和干私活等问题。把这些列出来,归到一起,就形成进入工厂必须遵守的‘十四个不准’和‘操作工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入塔进罐八个必须’、‘机动车辆七大禁令’5个大类41条。”
订制度要考虑切实可行
“我虽没做过机关工作,但由于长期呆在企业,对企业实际很了解,这倒也成了我个人的一笔财富;所以,对将要往下发又要求企业执行的文件特别慎重,最怕发下去以后让人说你是在办公室抠脑门抠出来的。”李国裕说,禁令完稿以后,他想了很多,这东西是从资料上概括出来的,虽然资料上重伤以上的案例都很清楚,事故发生的来龙去脉也一目了然。但都毕竟是过去的事,符不符合现在企业的实际,是否能起作用,实在是拿不准。
后来为什么又受到企业的欢迎,而且执行效果还显著呢?因为在正式颁发以前,他们在部领导的支持下,把起草好的条款拿到离部机关较近的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征求意见,把禁令草案交给地方局,请他们召集本地化工企业的安全科(处)长开会讨论。这些到会的科(处)长都有经验,在会上就进行了修改。大家认为这些经常发生的事,在制度上都有明确规定,就是由于不遵守、不执行才出事;有些是由于安全意识问题;有的是没这方面的知识,或是忽略,工作马虎;各种情况都有。当然,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说,化工部应该管大事,管这些小事干啥?连抽烟带小孩儿也管?李国裕认为,管安全管的就是小事儿,就是具体的事儿;没出问题时是小事,可出了问题就是大事;几乎所有的事故,都是由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他说“实际上,小孩在厂里被熏倒、烫死的事故有的是。”令李国裕高兴的是,经过反复的讨论、征求意见、修改补充,最后形成了部里的(82)化生字第842号文件。这就是《41条禁令》的诞生过程。
搞安全要懂生产
学化工的李国裕,一毕业就从北京分配去了南京。在永利宁厂(南化),他当过工人,在压缩、铜洗、合成塔、循环机等岗位当过操作工,还搞过分析,当过轮班班长、值班主任和车间主任。1969年调湖南筹建资江氮肥厂,1978年当副厂长。
“为什么让老李干这个事呢?”王培和说:“搞安全要有针对性,老李有在工厂管生产的经验,所以老李是最合适的人选。”针对具体案例,要把原因理清,分成各种类型,不是容易的事,没在一线干过很难做好。比如动火,有人从一开始就违反规定,不办动火证就动火,出了事又只说是由于没作动火分析。乍一听,似乎有道理,其实,稍懂点业务的就知道,没作动火分析是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不办证,去办证自然要分析,分析合格才能动火。所以,只有懂业务,有实践经验,才会从根本上去找原因,才不会被表面的东西挡住视线。
机动安全处1978年成立以来,王培和一直在追求一种理想的人员结构,既要有对化工企业比较熟悉,有亲身体验的人;又要有当过操作工,还当过车间主任和厂领导的人。由于职数有限,最好能发现集这些条件于一身的人。李国裕的调来,求贤若渴的王培和暗自高兴,于是就锁定李国裕,巧妙地给其安排了一项一举两得的工作。因为当时,部里对综合调度司有一个明确要求,负责化工安全方面的综合性制度建设,王培和身为机动安全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