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修订版)

合集下载

抽放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抽放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抽放管理制度(通用12篇)抽放管理制度篇1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

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

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

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

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

井上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治理制度一、井上1、降压站和配电室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需根据《现场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调度、机电部调度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前方可进展。

留意操作前联系内容要双方重复,以免发生误操作事故。

2、由队、部、矿有关领导及机电部调度批示的操作必需在得到命令、重复命令,问清对方的姓名并进展登记,并与机电部调度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展操作。

3、事故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状况下,可马上进展操作,事故马上汇报机电部调度,并记录操作程序准时间。

4、凡在降压站(配电室)全部设备的馈出线路上工作时,必需由该工作负责人到降压站(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在得到值长允许前方可工作,送回工作票及对号牌(送电牌)后,方可送电,并由工作负责人进展有关停电登记和进入要害登记。

5、降压站(配电室)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长必需进展如下检查:(1)短路接地线是否撤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6、凡备用设备送电时,降压站(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需认真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时方可送电。

7、一切操作应严格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展,并仔细填写操作票,由值长审查后,二人进展模拟操作,无误后由监护人加盖“以下空白”章,正式操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执行重复命令制,操作完毕由监护人加盖“已执行”字章。

8、下级站(室)电源的停送电工作肯定要与调度、机电部调度及上一级站(室)联系好后再进展,事后应向机电部调度及上一级站(室)汇报操作状况。

二、井下1、井下全部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按“高压办票、低压挂牌”及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工作挨次执行,设专人监护。

在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施工,必需由队干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监护。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机组电缆、装煤机、综掘机的拖拽电缆除外),检修或搬迁时必需切断电源。

3、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需到所属配电室或分路总开关办理停电手续。

抽放系统管理措施及要求

抽放系统管理措施及要求

抽放系统管理措施及要求1、顶板高位钻孔施工平安技术措施由抽排区另行编制。

2、瓦斯抽放管路必需靠帮吊挂整齐、坚固,且严密不漏气。

3、瓦斯抽放管路必需铺设在工作面轨道顺槽上帮,管路与工作面顺槽的电缆必需及其它电气设备分开铺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4、各单位在上风巷打运设备、物料等时,应留意爱护好瓦斯管,严禁随便破坏或碰撞管路。

抽放管路一旦被损坏,责任单位马上汇报调度所,调度所马上支配抽排区及安装工区进行处理。

5、通风区应在各个钻场内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对进行钻孔施工的钻场,每班至少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不少于三遍,对不施工的钻场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

通风区在钻场内挂好风障,风量满意要求,测气员检查时发觉瓦斯超过规定应马上汇报并实行措施处理,同时抽排区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应马上封孔合茬抽放,以防止钻孔的瓦斯溢出,造成钻场及巷道内瓦斯集聚事故。

6、监控工区必需在施工的每个钻场内安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需马上切断钻场内及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内全部电气设备电源。

甲烷传感器必需每周用标准气样进行标校,保证其灵敏牢靠。

7、抽排区在钻场内施工钻孔时,钻工班长必需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常常检查施工地点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需马上停止钻进,汇报调度所及抽排区。

由调度所通知通风区及抽排区进行处理。

8、调度所应在施工地点安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9、监控工区必需在移动泵排气端下风侧栅栏外5米处设置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必需马上汇报调度所、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

10、通风区必需在移动泵排气端下风侧30米,上风侧5米处分别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并确保该巷道内的风量不低于1000m3/min。

11、移动泵排气端前、后50米内巷道必需支护良好,并必需切断全部轨道、管路、电缆及电气设备。

并严禁任何作业。

监控人员标校甲烷传感器及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必需由瓦斯检查工伴随,严禁单人进入栅栏内。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7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7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9、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采系统延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回采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防副总批准。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安全标准1 基本规定1.0.1 供配电系统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

1.0.2 矿井必须实现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1.0.3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1.0.4 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1.0.5 一级负荷必须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0.6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电源可引门其他配电点。

1.0.7 三级负荷采用一回路供电。

1.0.8 矿井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不应少于2 台,当1 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1.0.9 井下主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电缆供电,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

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仍可保证全部负荷用电。

1.0.10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电源2.0.1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何一回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矿井供电电源应取自电力网中两个不同区域的变电所或发电厂,确有困难则必须分别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或发电厂的不同母线段。

2.0.2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负荷必须由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均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一级负荷及设备包括:(1)主要通风机;(2)井下主排水设备(包括作主排水的煤水泵)、下山车开采的采区排水设备;(3)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4)抽放瓦斯设备(包括井下移动抽放泵站设备)2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路线路供电,且接于不同的母线段上;当条件不允许时,另一电源可引门其他配电点。

抽放管理制度

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1.所有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高低负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满足矿井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矿井瓦斯抽放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设计(改造)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位置、周围开采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赋存状况、瓦斯抽放工程量、预抽瓦斯量等。

(2)抽放管路选择:通过计算,合理选择干管、支管、连接管件及附属装置(计算依据充分,选择合理。

采煤工作面分高低负压系统)。

(3)抽放管网、附属装置、计量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包括干管、支管安装位置,吊挂要求,干支管、单孔连接方式及要求,闸阀控制方式及要求,放水器、清洗排渣装置的安装位置,抽放参数在线监测装置和人工检测装置的安装设置位置等。

附管网、设施布置平剖面图,连接要求示意图。

(4)抽放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其它要求。

5.瓦斯抽采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必须配置完善的配套安全设施,电器防爆、管路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三防”安全装置,地面防雷电、防瓦斯积聚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好并正常使用。

6.瓦斯抽放系统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瓦斯抽采的自动计量和监测。

自动监测参数包括抽放负压、浓度、流量(有累计计量功能)、温度、一氧化碳,安装位置包括抽放管网的主管、干管、采掘工作面和需单独控制或评价的钻场、抽放支管等,实现对每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采量分别计量。

7.加强抽放泵站运行管理,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抽放泵的运行、抽放情况每班至少向矿调度室汇报3次。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因检修等原因停泵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并编制执行停抽期间的安全措施。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是针对井下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人在操作这些设施时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制度内容1. 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的电力设备需要及时关闭电源。

2. 在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清理等工作时,需要停止该设备的供电。

3. 在进行检修、调试等操作时,需要事先明确设置好停电、停机和锁定设备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

4. 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需要事先与生产部门和维修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操作的顺利与有效实施。

5. 对于可能影响井下人员安全的电力设备,应当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6. 在完成全部检修、维修、清理等工作后,需要明确确定操作人员并使用正确的工具复查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解除所有锁定操作。

7. 每位从事该行业的员工都应被要求遵守相关电气安全规定和工艺流程,并且需要定期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制度执行与监管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需要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

在实施该制度时,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和技能认可。

同时,需要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测与维修工作,并及时解决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此外,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执行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监督运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进行惩罚和执法。

总体来说,在制定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不仅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可以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保障井下生产的正常进行。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必须保证双回路供电1、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认真操作,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

2、备用电源必须保证24小时热备用,主电源停电时,要及时切换至备用电源,保证井上下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3、操作双回路供电设备时,非专职和非值班电工严禁擅自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4、认真检查设施的各个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机电矿长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5、对双回路电源日常工作都认真巡查,保证正常使用,一旦切换使用都要详作记录,认真签字。

二、关于井上、下停送电的规定:1、由于生产线路或系统电网造成的事故停电。

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工作完毕后可由调度室值班或主管领导向矿地面变电所联系送电。

2、因检修、试验及倒回路停送电时施工单位应填工作票,凭票由机电科负责与变电所联系停送电,并作好记录。

3、低压电路需停送电时,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与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4、只有停电指挥者才有权联系送电,严禁其它任何人擅自联系送电,凡擅自联系送电者,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在正常情况下,高压路每季倒换一次,在倒换前必须认真检查线路,确认无故障时才可倒换。

6、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对线路熟悉。

停封开关准确,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三、关于井下停送电的规定1、所有因工作需要停电的单位和个人,在停电前必须和调度室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电。

擅自停电者要承担由停电引起的一切后果。

2、停电后,调度室记录停电人单位、姓名和时间。

停电者应将该线路各级控制开关封闭,并悬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

3、工作完后向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由停电人亲自联系送电。

非停电人私自开封送电者要按违章处罚,同时一人承担全部后果。

4、井下停电一定要掌握供电系统图,停送电开关必须准确。

严禁采用跟随电缆找控制开关的作法。

5、全井下停电时,应先停井下线路,再停主风机线路,送电时先主风机电源,起动主风机后,再向井下送电,主风机停用应切断井下全部电源。

XX煤矿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

XX煤矿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

XX煤矿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抽放瓦斯系统管理制度1、回采工作面在掘进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在掘进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应采用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进行瓦斯抽放。

2、矿井的瓦斯抽放工作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通风区负责具体实施,安检站负责监督检查。

通风区成立专门瓦斯抽放队伍,配备队长、技术员,明确分管副区长。

在日常工作中,设专人对抽放、对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分管瓦斯抽放的负责人员要对全矿的抽放瓦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措施,矿井首次抽放瓦斯的设计和措施要报集团公司审批,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进行验收,抽放工程不合格不得抽放,抽放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实修改时必须经通风副总审核同意。

4、移动式泵站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泵站附近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盘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

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在管路出口上风侧,下风侧30米处,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稀释到0.75%以下,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和行人。

监测传感器设在下风侧栅栏外5米处。

5、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尘或采空区的瓦斯,必须经常检查CO浓度和其它气体温度的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6、抽放矿井必须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7、抽放瓦斯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1)抽放瓦斯系统图(2)泵站布置示意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纪录(5)抽放参数测定纪录(6)泵站值班记录(7)抽放量年、季、月报表(8)瓦斯抽放总结及分析报告8、要进行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温度)的测定,人工测定每小时测定一次。

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工作是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中的一个重点,井下瓦斯抽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煤矿井下的通风瓦斯安全,为确保井下的通风瓦
斯安全,特制定抽放管理制度如下:
1、安装抽放管路前,必须首先了解敷设管路巷道的通风、瓦斯
情况,严格按照管路安装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敷设抽放管道时,必须达到平、直、稳、密、无死弯。

3、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道时,必须用卡子将管路与支架固定。

坡底在 30°以下时,卡子间距 15-20 米;大于 30°时,间距小于10

4、安装新接管路在管路低洼处、容易积水处,要安装放水器。

5、安装流量器时,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孔板前后10m长度范
围,不得有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得有突出物。

6、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
3浓度不得超过 3%,负压不得低于 30Kpa,漏气率不高于每千米3m/min 。

7、拆除管路,必须将管内瓦斯排除,使管内瓦斯浓度降到3%,
巷道瓦斯浓度 1.5%方可动工。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维护配电设备和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井上、下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指对井下的电动机的送电和停电操作。

第二章井上、下停送电管理第四条井上、下停送电需经过操作人员的书面申请及电工师、电工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送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七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停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第八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操作用具,并将设备、工具、配件等妥善保管到指定位置。

第三章井上、下停送电安全要求第九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此岗位工作。

第十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井上、下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二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设备保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第四章井上、下停送电应急措施第十四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应急处置完毕后,需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做好事故的总结反思及预防措施。

抽放管理制度

抽放管理制度

抽放管理制度抽放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抽放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抽放管理制度1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连队罚款500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处理。

4、不按抽放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每孔次对抽放人员值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元。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打钻参数、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抽探负责人罚款30元,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抽探人员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20元。

9、抽探负责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总工审批后,送达物资供应科,否则罚款20元/件;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10元/件。

10、对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的,每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3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抽放管理制度2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应由考试合格、持证者担任。

矿井抽放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管理制度一、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矿工安全:矿井内部常有有害气体产生,如甲烷、硫化氢等,若不及时抽放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确保矿井生产持续进行:有害气体的累积会导致矿井气体浓度过高,影响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生产中断。

3、减少事故发生: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规范实施能够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内容1、矿井抽放系统的建设:包括矿井内部的气体抽放设备的选型、布置和维护保养等。

2、矿井抽放规章制度的制定:明确矿井内部有害气体的种类、浓度监测标准、抽放设备运行要求等。

3、矿井抽放作业的管理:统一规范矿工抽放有害气体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4、矿井抽放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定期对矿井抽放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

5、应急预案:建立矿井抽放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矿井内部的安全疏散和救援。

6、人员培训和考核:对矿井抽放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1、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编制:矿井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矿井抽放管理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矿井抽放设备的更新改造:根据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老化和效率低下的抽放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3、定期检测和维护:矿井企业实行定期检测抽放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4、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企业建立健全矿井内部有害气体监测和抽放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5、持续改进和优化:定期开展矿井抽放工作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矿井抽放管理水平。

总之,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确保矿井生产的持续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企业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监测,持续改进和优化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希望通过矿井抽放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可持续发展。

抽放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抽放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操作、维护及检修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组织开展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2. 抽放作业单位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日常管理、操作、维护及检修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抽放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瓦斯抽放系统的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管理制度1. 抽放系统设备管理(1)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设备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2. 抽放系统运行管理(1)抽放系统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系统安全可靠。

(2)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定期对抽放系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抽放系统维护管理(1)抽放系统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护质量。

(2)维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维护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4. 抽放系统安全检查(1)定期对抽放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

(2)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5. 抽放系统事故处理(1)发生抽放系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处理结果应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上下井管理制度

上下井管理制度

上下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下井作业,保障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上下井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矿山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上下井作业的组织、计划、实施、检查、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上下井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每一次上下井作业都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上下井管理制度,明确上下井的责任分工,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上下井作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上井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上井作业管理制度,对上井作业进行全面规划和组织安排,确保上井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上井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装备检查、安全帽佩戴、安全绳固定等。

第八条上井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技能和业务经验,制定上井作业的计划,指导员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井作业。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上井作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并且认真做好事故矿的排水和通风,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监督和检查上井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上井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下井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井作业管理制度,对下井作业进行规范和安排,确保下井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下井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岗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装备检查、佩戴呼吸器等。

第十三条下井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技能和业务经验,制定下井作业的计划,指导员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下井作业。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下井作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并且认真做好抢救工作,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监督和检查下井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下井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抽放系统及管理理暂行规定

抽放系统及管理理暂行规定

聚隆矿业有限公司抽放系统及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抽放管理,使聚隆矿业公司瓦斯抽放系统及管理符合标准,根据《抽采管理规范》,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一、抽放管路安装标准、管理规定:1、抽放管路敷设管理规定:井下各采掘巷道统一敷设Φ200mm聚乙烯抽放管路。

2、管路的吊挂标准:所有抽放管路严禁吊挂在高压动力电缆的一侧;吊挂高度不得低于0.3米,行车的巷道吊挂高度不低于1.8米,行人巷道不低于1.5米;每根管路必须用8#铁丝加护皮吊挂,距管口0.5米,接口必须加胶皮垫圈,要求吊挂平直;每个管路按规定上齐螺栓;抽放管路拐弯处设置弯头。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罚款责任单位100~5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根据事情的严重性)3、防水器安设规定:所有抽放管路每隔200米,安设一个放水器,放水器安设到巷道低洼处,(放水器的制作归通防科)不按通防科规定日期安装的,罚款责任单位100~5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4、抽放管路三通安装标准:采掘巷道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否则少安装一处罚款单位100~500元,单位负责人200(三通各单位制作)。

5、每条巷道的开口处至少设置一个开关阀门,同时在抽放管路上加过滤网。

6、发现抽放管路有积水或煤粉堵塞现象,每天定期停泵对抽放管路进行放水,停泵时间定为13:00~14:00(停泵时间有机电科通知瓦斯泵房),(放水工由各单位自己确定人员)。

7、各单位所管辖的抽放管道每班必须进行巡查;抽放管道有积水、堵塞或煤尘的应当班解决处理,否则被职能科室或领导发现,罚款施工单位10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500元/次。

8、抽放管路上负压表随着管路的续接而前移到迎头第一节管路上。

否则罚施工单位一次100~500元,队长100~200元。

9、抽放管路的安装及敷设由施工单位负责,通防科、调度室、安监科负责监督管理。

二、井下抽放管路责任划分1、机电科负责主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安装和拆除,并做好记录;2、综采队负责由回风上山主管路变径到-240车场口至北翼集中运巷所在区域的使用、维护、安装和拆除;3、掘二队负责由2110运巷口、2110风巷口以里所在区域的使用、维护、安装和拆除;4、掘一队负责2202风、运巷所在区域的使用、维护、安装和拆除;5、工程一队负责由回风下山所在区域的使用、维护、安装和拆除(包括钻场内);6、通防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抽放管理制度

抽放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本制度制定依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抽放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办法1、通风科负责xx井下抽放钻场、钻孔,井上、下抽放管路及抽放站等整个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验收工作,负责对系统进行检查、监测、维护等工作。

瓦斯抽放队及抽放泵站分别对井上、井下抽放系统进行日常具体的检查、维护、运行等工作。

2、通风科负责对新设计或改扩建的抽放系统组织会审并对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3、在敷设有抽放管路或有抽放设施的地点进行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措施必须经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通风科要派专人到现场监督,对无措施施工者罚款300元。

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拆卸、损坏瓦斯抽放管路及其附属装置,如确实需改动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科书面批准。

对随意更改管路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的交矿安监科或保卫科处理。

5、一旦井上、下抽放管路突发事故时调度室必须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通风科应及时填绘井上、下瓦斯抽放系统图(图例1:5000)。

7、抽放队要对井下各抽放点定期进行参数测量,作好记录,并上报通风科,由通风科定期对测量记录进行分析整理。

8、抽放队及抽放站在每月21日将本月钻孔进尺和当月抽放量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报通风科。

如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不得虚报进尺及抽放量,如发现虚报,对单位领导要处以800元罚款。

井下抽放管路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抽放管路主要由总管、主管、支管及其附属装置构成。

2、井下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主要由抽放队负责。

管路检查、维护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程规范,熟悉井下抽放管路布置情况和检查、维护内容,能及时处理一般性故障。

对无证上岗按“三违”论处。

3、井下抽放管路严禁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帮。

4、井下抽放管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红漆标出),指明瓦斯气流方向并在管路上悬挂“瓦斯管路、危险”的标志牌。

井下架线管理制度

井下架线管理制度

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下架线管理,确保井下安全作业,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井下架线管理责任1. 井下架线管理责任属于井下工作负责人,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做好井下架线管理工作。

2. 井下架线管理责任也属于井下作业人员,每个人都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作业安全进行。

第三章井下架线管理要求1. 井下架线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井下作业的正常进行。

2. 井下架线必须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3. 井下架线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井下架线检查1. 井下架线检查应每日进行,作业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井下架线的正常运行。

2. 对于井下架线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3. 对于井下架线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章井下架线维护1. 对井下架线的设备和配件要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严格按照规定对井下架线进行保养和维修,防止设备故障。

3. 在井下架线维护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确保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六章井下架线应急处理1. 对于井下架线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

2. 涉及井下架线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协助处理。

第七章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的执行由井下工作负责人负责,要监督检查井下架线的落实情况。

2. 井下架线管理情况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井下架线管理工作要进行及时总结和汇报,保证井下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八章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的修订1. 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的修订由井下工作负责人负责,要根据井下作业情况及时更新管理制度。

2. 对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的修订要经过相关人员讨论和审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对井下架线管理制度的修订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九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修订版)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修订版)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井上、下抽放系统管理制度(修订版)
1、通防管理科负责矿井下抽采钻场、钻孔, 井上、下抽采管路及抽放泵站等整个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监测等业务管理工作。

瓦斯抽采区对井下抽采系统进行日常具体的检查、维护、运行工作, 对井上抽采系统和利用系统进行日常具体的检查、维护、运行工作。

2、通防管理科负责对抽采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监督、组织验收。

3、在有抽采管路或有抽采设施的地点进行施工作业前,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经通防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采区干管附近施工时通防管理科要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各工作面抽采支管附近施工时抽采区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拆卸、损坏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 如确需改动的, 抽采主管路改造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区干管改造必须由通风副总批准, 抽放支管改造由通防管理科批准。

5、通防工区应绘制地面泵站平面图、管网布置图、地面泵站供电系统图, 并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6、井上下瓦斯抽采系统发生变更时, 通防工区应及时将系统变更后按第5条所述的各图纸正确绘制, 并上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7、通防管理科应按规定要求对矿井抽采瓦斯系统图按季绘制, 按月补充修改, 每月上报公司通防处备案。

8、通防管理科指定抽采检测点的位置, 瓦斯抽采区对井下各抽采检测点按通防管理科规定周期进行参数测量。

9、一旦井上、下抽采管路突发事故时, 调度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