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资源保护制度和管理机制。
第四条所有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都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的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接受监督。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管理和保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增强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执行力和效果。
第六条全社会要树立资源保护的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资源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氛围。
第八条涉及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将采取司法措施对其进行惩罚。
第二章资源管理第九条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的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利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利用的规划和配额制度,合理调配和分配资源,促进资源利用的均衡和协调。
第十一条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资源管理的数据库,对资源的种类、分布、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查,及时公布和通报资源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资源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建立资源利用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利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滥用和浪费资源。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在进行资源利用项目前,应当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查,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第十四条个人在利用资源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利益,不得私自开采和破坏资源。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加强资源的保护和复育工作。
林场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十八里堡林场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护林站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目标,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1、加强业务、法律法规学习。
学习材料指定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对常用法律法规要求熟记。
2、认真学习保护站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业余学习相结合,要求管护站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
4、管护站要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篇幅不少于4000字。
5、保护站考核组每月对各资源管护站考核时,对上述学习安排进行考核,以问答或查阅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二、资源管护制度1、根据本站林区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由站长合理划分责任区域,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人员要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3、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2天(大月23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护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
管护站长要对管护人员日巡护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每月月底,站长对全站人员巡护日志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巡护报告(天保、重点公益林各一份)上报保护站天保办、公益林办,巡护报告主要反映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及辖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如林木丢失、人为破坏、采石挖沙、取土、牲畜践踏、火警、野生动物发现数量等,巡护报告要有全站人员签字。
4、坚决制止管护区内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协助各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护站每月考核时,随机抽取责任人管护区,主要看林区有无林木丢失、打桩头、采药、挖沙、取土、牲畜践踏、林区卫生等情况。
6、维护宣传标牌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
7、及时发现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并上报。
8、巡山人员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主要采取走村串户的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
管护站日常生活制度范本
管护站日常生活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管护站的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日常生活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护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管护站全体员工,包括在岗职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二、作息时间1. 管护站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1)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 管护站实行每周休息两天,休息日分别为周六、周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
三、考勤管理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按旷工半天计算。
2. 员工需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每周五交予上级进行检查。
3. 员工请事假、病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
4. 员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四、员工着装与仪表1.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要求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2. 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破损、褪色。
3.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头发整齐、面部清洁、指甲干净。
4. 女性员工不得涂抹指甲油、口红等化妆品。
五、员工培训与学习1. 管护站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3. 员工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素质。
六、员工待遇1. 管护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2.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3. 管护站为员工提供住宿、餐饮补贴。
资源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文
资源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文资源保护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资源保护站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保护站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与职责1.资源保护站的任务是开展对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控和维护工作,确保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2.资源保护站的主要职责包括:资源巡查与监测、资源信息管理和数据库建设、资源保护宣传和教育、资源保护技术研究、资源管理计划制定和执行等。
三、组织机构1.资源保护站应设立站长和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站点日常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2.资源保护站应建立科研团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负责资源保护技术研究和创新。
3.资源保护站应建立监测团队,包括监测人员和数据分析专家,负责资源巡查和监测工作。
四、工作流程1.资源巡查与监测(1)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范围和周期。
(2)开展资源巡查工作,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3)监测资源使用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定期发布巡查和监测报告,及时进行问题排查和处理。
2.资源信息管理和数据库建设(1)建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资源清单、使用记录、变更情况等。
(2)完善资源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制定资源信息管理规范,明确数据录入和更新的流程和要求。
3.资源保护宣传和教育(1)制定资源保护宣传计划,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宣传活动的组织。
(2)开展资源保护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用户的资源保护意识。
(3)定期评估宣传和教育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4.资源保护技术研究(1)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流程。
(2)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总结,提高资源保护技术的水平。
(3)收集和整理科研成果,形成资源保护技术档案,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5.资源管理计划制定和执行(1)制定资源保护和管理计划,包括目标、措施和时间表等。
(2)制定资源使用规范,明确资源使用的权限和限制。
(3)建立资源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管护工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管护工的规章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护工作,提高管护工作质量,加强管护工作队伍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农业园艺、园林设计等领域。
第三条管护工作是对自然资源、环境和园艺作物进行科学、细致、主动的管理和保护,保证其健康生长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管护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主动、责任等原则,不得违法乱纪,损害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
第二章管护工作内容第五条管护工作应根据不同工作种类和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养护和保护工作,确保其健康生长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管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保持作物或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定期修剪和修整植物;2. 进行病虫害防治,保证作物或植物的健康;3. 定期施肥、浇水、除草等养护工作;4. 维护和修理园林设施,确保设施完好;5. 监测和报告自然环境变化,及时提出改善意见。
第七条管护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保证工作安全。
第八条管护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和请示,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问题。
第九条管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团队合作,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不得违反工作安排。
第十条管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管护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维护行业声誉,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第三章管护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管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管护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管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使用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具和设备,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管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做到遵章守纪,不得违规违纪,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管护工作人员应加强卫生防护,保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管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工具和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管护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管护站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管护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保障管护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管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2. 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的管护队伍;3. 规范管护站内部管理,营造和谐、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机构1. 管护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2. 设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3. 设管护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管护工作。
四、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1)负责管护站全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制定管护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协调解决管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负责管护站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 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负责管护站内部纪律检查;(3)负责管护站设备维护和管理;(4)负责管护站内部培训。
3. 管护员职责:(1)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日常巡护工作;(2)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3)负责管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4)协助开展管护站内部培训。
五、工作制度1. 作息制度:(1)管护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工作时间:8:00-18:00,其中午休时间11:30-13:30;(3)值班人员需按时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报告制度:(1)管护员在发现管护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时,应及时向站长或副站长报告;(2)管护员在巡护过程中,需填写《管护日志》,详细记录巡护情况。
3. 会议制度:(1)每周召开一次站务会议,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2)每月召开一次管护员会议,对管护工作进行总结和点评。
4. 培训制度:(1)管护站定期组织管护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护员业务素质;(2)管护员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六、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管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力的管护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天然林管护站管护制度范本
天然林管护站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规范天然林管护站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天然林管护站是指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监测和执法的机构。
第三条天然林管护站的工作原则是:统筹规划、分区施策、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全社会参与。
第四条天然林管护站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确保天然林资源安全;(二)监测天然林资源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天然林资源动态;(三)严格执行天然林采伐管理制度,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四)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五)依法查处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维护天然林资源保护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天然林管护站应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天然林管护站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天然林管护站应根据管护任务和区域面积,合理配置管护人员。
管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天然林管护站应设立专门的管护队伍,负责天然林资源的日常巡护、监测和执法工作。
第八条天然林管护站应加强与地方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等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天然林资源保护秩序。
第三章管护工作与管理第九条天然林管护站应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管护方案,明确管护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十条天然林管护站应加强对天然林资源的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天然林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天然林管护站应严格执行天然林采伐管理制度,加强对天然林采伐活动的监管,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天然林管护站应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周边地区群众对天然林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天然林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管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执法与处罚第十四条天然林管护站应依法查处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本
管护站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护站的管理工作,保障管护站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护站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确保资源安全,提高管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管护站的工作应遵循完整性、连续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管护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管护站应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站长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管护站应设立若干名管护员,负责资源管护、环境监测、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站长和管护员的职责:(一)站长:负责管护站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对管护站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培训和考核,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二)管护员:负责资源管护、环境监测、应急处理等工作,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资源管护第八条管护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管护区域内的资源进行巡查、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九条管护员应建立健全资源管护档案,记录资源管护的相关信息,包括巡查记录、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管护员应严格执行资源管护措施,确保资源安全,防止资源破坏和浪费。
四、环境保护第十一条管护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管护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十二条管护员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记录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包括监测记录、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管护员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管护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组织、程序、责任和措施。
第十五条管护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管护员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六、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站长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护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管护员应参加培训,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
林场管护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管护站的工作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场管护站是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的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管护站工作应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林场管护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管护员、防火员、病虫害防治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林场管护站站长负责站内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布置的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站内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站内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站长负责。
第七条管护员负责森林资源的日常巡护、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资源问题。
第八条防火员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火险排查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九条病虫害防治员负责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防止森林病虫害的蔓延。
三、工作内容第十条林场管护站应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的各项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状况,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定期进行火险排查,落实防火措施,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三条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监测、预防和治理森林病虫害,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林场生态环境的稳定。
第十五条开展森林资源管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管护能力和素质。
四、工作制度第十六条林场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制度等。
第十七条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职工应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对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管护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护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保障管护站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管护站内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危险品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管护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管护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个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三、设备管理
1.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特种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检验。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危险品管理
1.管护站内的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存储和使用,严禁私自存放或使用危险品。
2.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对于废弃的危险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或处置。
五、应急处理
1.管护站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
2.对于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管护站所有。
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护站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管护站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护林员、技术员等。
第三条管护站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护相关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护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下设办公室、资源管护科、技术科、后勤科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办公室:负责管护站日常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
2. 资源管护科: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保护等工作。
3. 技术科:负责森林资源管护技术研究和推广,指导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护。
4. 后勤科:负责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管护站正常运转。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 管护站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加班者,需提前向站长申请。
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巡护制度:1. 护林员每日进行巡护,确保对管护区域实现全覆盖。
2. 巡护过程中,发现森林资源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 定期进行巡护检查,对巡护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技术培训与交流: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2.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和业务竞赛,提升综合素质。
第九条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管护站安全无事故。
2. 定期对管护站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加强对护林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管护站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惩罚:1. 对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护站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护站人员队伍建设,明确人员职责,提高管护工作质量,确保各项管护任务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护站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管护员、生态环境监测员、设施设备维护员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护站工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管护站人员职责:1. 负责所辖区域的日常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2. 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灾、病虫害、非法侵占等违法行为。
3. 定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收集相关数据,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4. 负责管护站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条管护站人员权利:1.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及福利。
2. 参与管护站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六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严守工作岗位。
2.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管护站工作信息。
3. 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4. 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不得参与赌博等活动。
第七条考勤制度:1. 管护站工作人员实行打卡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
2.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站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3. 请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可以开展工作。
第八条激励制度:1.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管护站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管护站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管护站所有。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管护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管护站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管护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管护站的安全管理,保障管护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管护站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管护站站长为管护站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 管护站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管护站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管护站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2)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 设备管理(1)管护站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修。
3. 电气安全(1)管护站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3)电气设备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安全。
4. 防火安全(1)管护站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2)禁止在管护站内吸烟、使用明火。
(3)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5. 防盗安全(1)管护站应加强夜间巡逻,确保站内安全。
(2)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禁止私自带出。
(3)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
6. 应急预案(1)管护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全体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监督检查1. 管护站站长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管护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管护站站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森林管护站安全规章制度
森林管护站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森林管护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加强对森林管护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森林管护站的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管护站的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工作、生活和环境的安全,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森林管护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新入职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对新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再次普及。
第七条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安全技能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八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知识档案,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管护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管护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管护站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危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
第五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六条管护站应当建立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管护站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资源管护站管理制度
资源管护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源管理站的管理,规范资源管理行为,保护资源安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资源管理站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履行资源管理职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包括站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等。
第六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资源普查登记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源进行统一登记。
第八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制定资源利用计划,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九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资源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资源状况,预警和处理各类资源问题。
第十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资源保护制度,严格禁止非法采集、损坏、破坏资源。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严格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污染物处理和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资源管理站应当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资源管理站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资源管理站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资源管理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资源管理站,应当及时纠正或关闭。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有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林场管护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管护站的管理,提高管护站工作效率,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管护站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管护站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林场管护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资源管护科、执法监督科、后勤保障科等科室。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站长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2. 组织制定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 负责全站人员的管理和培训;4. 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5.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二)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 负责分管科室的日常工作;3.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执法监督、后勤保障等工作;4.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分管科室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一)办公室:1. 负责文秘、档案、宣传等工作;2.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3. 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与管理;4. 负责全站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分发。
(二)资源管护科:1. 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2. 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工作;3. 负责查处森林资源违法行为;4. 负责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执法监督科:1.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 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 负责查处森林资源违法行为;4.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后勤保障科:1. 负责全站办公用品、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2. 负责全站水、电、暖、卫生等后勤服务;3. 负责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时间与考勤:(一)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护站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护站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巡护员等。
第三条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2. 责权分明,责任到人;3.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管护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下设办公室、巡护科、技术科等科室。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对站长负责。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管护站工作职责包括:1. 森林资源管护: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保护和恢复工作;2. 生态保护:负责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监测工作;3. 火灾防控: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重建工作;4. 技术服务:负责为管护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服务;5. 公共服务:负责为管护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第七条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1. 办公室:负责站内日常事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2. 巡护科:负责森林资源巡护、生态保护巡护、火灾防控巡护等工作;3. 技术科: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生态保护监测、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第八条管护站工作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计划制定: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2. 落实执行: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3. 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 总结评估:对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五、工作纪律第九条管护站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2. 严谨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廉洁自律;3.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不得泄露;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奖惩制度第十条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七、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管护站站长负责解释。
管护站主体责任制度范本
管护站主体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护站主体责任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护站作为承担特定区域内道路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道路畅通、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
第三条管护站主体责任制度的核心是明确管护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主体责任第四条管护站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道路管护的相关规定,确保道路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
第五条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站长、班组长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管护站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道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管护站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责任追究第九条管护站应当对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管护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十一条管护站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管护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管护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管护站应接受政府、行业和社会的监督,对各类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护站所有。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管护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管护站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管护站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管护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转岗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职责、范围、方法和要求。
3. 对重大隐患,实行“零容忍”,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安全设施与器材1. 确保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安全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拆除或挪用。
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并确保其使用。
六、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报告。
七、安全记录与报告1. 建立安全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情况。
2. 对安全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3.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3. 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管护站站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管护站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管护站日常生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确保管护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管护站全体工作人员及其相关活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管护站日常生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设立日常管理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各项措施。
四、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考勤制度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上下班需签到、签退,不得代签、代退。
3.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
4. 请假超过三天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会议制度1. 管护站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部署工作任务。
2. 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文件管理制度1. 文件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2. 传递文件应及时,不得延误。
3. 文件办理完毕后,应按原样归档。
(五)办公秩序1. 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区域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2. 办公设备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
3. 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六)财务管理1. 管护站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2.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私设小金库。
3. 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七)福利待遇1. 工作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 管护站根据实际情况,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补贴。
(八)教育培训1. 管护站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查1. 管护站日常生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日常管理工作组定期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工作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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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里堡林场
资源管护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护林站人员管理,落实责任目标,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加强业务、法律法规学习。
学习材料指定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对常用法律法规要求熟记。
2、认真学习保护站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业余学习相结合,要求管护站每月集体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
4、管护站要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要有学习笔记,篇幅不少于4000字。
5、保护站考核组每月对各资源管护站考核时,对上述学习安排进行考核,以问答或查阅会议记录、巡山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二、资源管护制度
1、根据本站林区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由站长合理划分责任区域,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人员要对管护区范围和资源本底清楚,做到林情、山情、社情熟悉。
3、管护人员每月巡山查林不得少于22天(大月23天),并认真、如实、及时填写巡护记录,记载详细,真实可信,处理意见合理正确。
管护站长要对管护人员日巡护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每月月底,站长对全站人员巡护日志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巡护报告(天保、重点公益林各一份)上报保护站天保办、公益林办,巡护报告主要反映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及辖区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如林木丢失、人为破坏、采石挖沙、取土、牲畜践踏、火警、野生动物发现数量等,巡护报告要有全站人员签字。
4、坚决制止管护区内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协助各级林政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保护站每月考核时,随机抽取责任人管护区,主要看林区有无林木丢失、打桩头、采药、挖沙、取土、牲畜践踏、林区卫生等情况。
6、维护宣传标牌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
7、及时发现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并上报。
8、巡山人员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主要采取走村串户的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
巡护日志里要有宣传内容记录,并有宣传对象签名或盖章。
三、森林防火制度
1、进入防火期,资源管护站联系辖区各村委会组建义务扑
火队伍;与辖区各村委会、学校签订联防协议、防火责任书;与辖区坟滩坟主、牧户、智障人员监护人等签订防火合同。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采取书写墙头标语、树立森林防火示警旗、逐村逐户入户宣传、进校园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3、落实入山登记制度,对入山人员入山事由、身份信息详细登记,严禁带火种入山,火种一律没收或代管。
外来入山人员除登记以上信息外,必须办理入山证。
4、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排查要有方案、记录(主要记录排查时间、路线、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
5、对林区坟滩位置、数量、坟主信息等进行详细登记,绘制草图上报防火办,并做好坟滩周围灌草清理工作。
6、重点火险区、火险期要加大巡护力度及监测力度,必要时蹲点看守。
7、扑火工具要及时维护,摆放有序,确保性能完好、随调随用。
四、考勤制度
1、休假: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每人每月准予休假6天,防火期外每人每月准予休假8天,分1-2次休完,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休假天数包括正常节假日)。
2、请假手续办理流程:管护人员请假先向站长提出申请,站长应考虑近期工作安排情况,在不影响近期工作的前提下,向
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安排本站其他管护人员作为请假人责任区林区代管人,并在请假条上由林区代管栏签字,再由站长签字,最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站长请假,在不影响近期工作的前提下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安排本站其他管护人员作为请假人责任区林区代管人,并在假条上林区代管栏签字,再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
请假必须以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起止日期及时间,除特殊突发情况外,不允许电话请假、口头请假、别人代替请假或到领导家里请假。
续假必须征得站长同意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续假。
3、事假、病假批准权限及规定:除正常休假外每人每年机动假12天,机动假指除本人因病需住院治疗以外的其它请假,主要指在上班期间特殊情况的请假,机动假没有正当理由不予批准,不累计也不属正常休假。
一般病假按事假对待,因病需住院治疗者,请假人必须提供住院相关证明、病历及费用清单,场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休假天数外请假5天的,由单位审批;5天至10天的,由单位审批,报林业局备案;10天以上的,由单位报林业局审批。
当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林业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销假:假满归站后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准假人销假,否则按超假对待,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5、超假、旷工:无故超假、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超假、
旷工 5天以上至15天以内的,上报林业局通报批评,并待岗半年。
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6、脱岗、串岗:脱岗、串岗1次扣1分。
无故脱岗、串岗3次以上或值班期间脱岗、串岗者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2-6个月。
7、资源管护站严格按照管护人员出勤、请假、休假日期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要与巡山记录反映一致。
(天保、公益林各一份,其中:天保考勤表记录所有人员,重点公益林考勤表只记录公益林管护人员。
)
五、值班制度
1、按值班表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2、下午18:00时至次日8:00遇上级固定电话督察,漏接电话者待岗半年。
3、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签字,并及时交接班。
4、值班人员严禁喝酒、参与赌博。
六、后勤管理制度
1、每月给管护站安排办公经费元,站长合理开支日常办公费用,超支不补。
2、春、冬季取暖用煤由保护站统一采购后分配各站,每个管护站供应块煤吨。
夏、秋季生活用煤每月给管护站安排生活
用煤费用元,站长负责采购。
管护站要厉行勤俭节约,燃煤数量、费用超出限量自行解决。
3、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保持护林站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为确保职工人生安全,规定管护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允许骑摩托车。
如不遵守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单位不负责任。
七、考核与奖惩办法
1、保护站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站工作考核一次,根据本制度考核评分,兑现分值工资。
具体评分标准见《***资源管护站年度工作责任书》。
2、年度内个人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理的,年度不纳入评先进个人之列。
管护站有人违反本制度,受到保护站处理的,该站不再享受年度内各种表彰奖励,站长不纳入评先进站长之列。
八、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十八里堡林场护林站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