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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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附件: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
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 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4、新标准出台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鲁价费发〔2008〕178号

鲁价费发〔2008〕17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78号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178号文

178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导读: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的均价是旱田每亩补偿的价格在6万元左右,而且这是征收耕地的平均补偿价格,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旱田的补偿标准大概就是每亩5.5万元左右,菜田的补偿均价在7.5万元,水田的补偿均价在6.5万元,荒地的补偿均价是2.5万元。

一、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征地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单独的土地征收法或土地征收条例,相关征收制度只散见在少数的法律法规中。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8 台田石堰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 不包括田间毛渠。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一、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山东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是多少?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或者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损失,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用途、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评估价值、拆除补偿、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2. 树木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树木的品种、年龄、高度、胸径、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树木的评估价值、移植补偿、苗木补偿等方面的补偿。

3. 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除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外,还应当对其他地上附属物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公示。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计算方法、执行程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 补偿标准的执行。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执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依法予以答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 补偿标准的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补偿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保障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鲁价费发【2006】269号

鲁价费发【2006】269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日照、威海、淄博、东营、临沂、菏泽、德州、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5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 1、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4、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5、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6、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7、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8、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备注1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350-500元/m²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3、 房屋补偿标 准系指旧料 损失、拆迁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260-450元/m²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40-190元/m²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95-140元/m²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60-110元/m² 住宅楼 600-800元/m² 办公营业楼700-900元/m² 2围墙乱石基砖墙高 2.5米以上 120-180元/米 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100-150元/米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80-120元/米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米40-60元/米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80-130元/m² 简易结构 40-60元/m²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400-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费 5温室砖砌墙体、钢骨架、塑料薄膜顶 95-110元/m²旧料归原主 土墙、竹骨架、塑料薄膜顶 45-65元/m² 小拱棚4-7元/m²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100-1500元/m²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200元/m² 石拱桥 1500-2100元/m² 7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米 400-600元/米石拱涵跨径1-4米 800-2100元/米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800-1800元/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800-2000元/米8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4-6元/m³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30-50(含水泥)元/m³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 40-60元/m³ 9水井手压井 10-20元/米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 偿标准的30-50%补偿。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附件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说明: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以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4.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10.22•【字号】鲁价费发[2006]213号•【施行日期】2006.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2006年10月22日鲁价费发[2006]213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5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

通知要求,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但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抓得不紧,至今未按要求制定和上报新的标准,在征地中仍延用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规定的标准,被征地群众对此意见比较大,因而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制约了征地工作正常进行,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此,各级物价、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抓实、抓好。

凡没有制定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务于2006年11月底前将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对逾期不上报的,将对其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1999年11月16日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报告》(鲁土用字[1999]14号)收悉。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作物种植结构的改良、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和农作物收购价格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值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1992年制定的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做适当调整。

根据《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现将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如下:一、征用土地年产值(包括主、副产品)标准:1、耕地(1)粮食作物田平原地区:10500—19500元/公顷(700—1300元/亩),山区丘陵:9000—15000元/公顷(600—1000元/亩);(2)粮、棉、油、烟、菜等混合作物田平原地区:15000—25500元/公顷(1000—1700元/亩),山区丘陵:12000—18000元/公顷(800—1200元/亩);(3)菜地(常年种植):18000—30000元/公顷(1200—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公顷(2400元/亩)。

温室、大棚补偿另计。

2、果园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树木补偿另计。

3、林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树木补偿另计。

4、鱼塘、藕塘: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土石方工程及鱼苗、藕秧损失另计。

5、其他土地年产值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表中未列出的,1、苗圃苗木,根据苗木树种及培育期,移栽及损失费30000—90000元/公顷(2000—6000元/亩)。

2、鱼塘,根据建造标准,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60000—150000元/公顷(4000—10000元/亩)。

3、藕塘,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45000—90000元/公顷(3000—6000元/亩)。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报告》(鲁土用字[1999]14号)收悉。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作物种植结构的改良、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和农作物收购价格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值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对1992年制定的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做适当调整。

根据《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现将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如下:一、征用土地年产值(包括主、副产品)标准:1.耕地(1)粮食作物田平原地区:10500-19500元/公顷(700-1300元/亩),山区丘陵:9000-15000元/公顷(600-1000元/亩);(2)粮、棉、油、烟、菜等混合作物田平原地区:15000-25500元/公顷(800-1200元/亩),山区丘陵:12000-18000元/公顷(800-1200元/亩);(3)菜地(常年种植):18000-30000元/公顷(1200-2000元/亩),最高不超过36000元/公顷(2400元/亩)。

温室、大棚补偿另计。

2.果园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树木补偿另计。

3.林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树木补偿另计。

4.鱼塘、藕塘: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田)确定,土石方工程及鱼苗、藕秧损失另计。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猛。

相应的征地也开展的十分热烈。

我们知道征地就会有征地补偿,当地都会颁布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相信很多山东的读者对山东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十分感兴趣。

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其中青苗费是补偿的内容之一,对耕地上青苗的补偿也有相关的标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济南市地上物补偿标准

济南市地上物补偿标准

济南市地上物补偿标准济南市地上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改造、拆迁等过程中,对于需要征收或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地上物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安排。

一、地上物补偿标准的确定。

地上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物的性质、用途、年限、折旧情况以及市场价值等因素。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被征收物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的执行。

地上物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的原则。

在征收或拆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不偏离法律规定,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上物补偿标准的完善。

地上物补偿标准的完善,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

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的不断推进,地上物补偿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地上物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被征收人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促进补偿标准的顺利执行。

四、地上物补偿标准的意义。

地上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建设和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安排,促进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济南市地上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合规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补偿标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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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78号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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