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刘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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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

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

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上海是中国的金融大都市,有着众多重大案件发生。

在如此重大的案件里,一位有名的刑事律师在担任当事人的辩护时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有效地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选择一位合格的刑事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就是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

1.林山霖:林山霖是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之一,也是行政院律师协会刑事组负责人。

他经常受邀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辩护,曾在被认为是有史以来最复杂最特别的刑案“苏州屠杀案”中担任被告吴某的辩护律师。

2.郑金援:郑金援是一位极具经验的刑事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领域的实践,曾代理国家级的刑事案件,被称为“上海刑案传奇”。

他曾代表被告戴某案参加了“上海东方明珠恐怖分子犯罪案件审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朱一翔:朱一翔是一位有声望的刑事律师,拥有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经常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

他曾带领被告萧某案参加“上海格力中心打砸乱港言论案审判”,最终获得了减轻审判认识。

4.林藤:林藤是一名资深的刑事律师,拥有许多经验,曾参与过许多有名的刑事案件。

在被誉为中国最复杂的刑案之一“上海丝绸宪法案件审判”中,他曾担任被告李某案的辩护律师,最终获得了有利的审判结果。

5.李先明:李先明是一名资深的刑事律师,他非常具备责任心,拥有良好的表现,多次担任重大刑事案件的法律辩护,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李先明曾受邀参加“上海康桥恐怖分子犯罪案件审判”,为被告李某案的辩护律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以上就是上海有名的刑事律师名单,各位当事人审判前可以参考一下,以便选择一位合格的律师。

他们都是经过严格资格审查,财产审查和能力评估,以及客观精神状态检查的优秀律师。

此外,他们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全面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有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上海拥有众多有名的刑事律师,他们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能力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这些律师的存在,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5【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95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迎昌谢亚琳姚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翔;韦长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当事人】吴翔韦长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当事人-个人】吴翔韦长华【当事人-公司】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宋艳菊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施雯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孙欢成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柳一鹏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艳菊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施雯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孙欢成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柳一鹏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艳菊施雯孙欢成柳一鹏【代理律所】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吴翔;韦长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本例是否属于曙光医院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

上海市医学会针对本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的是否属于医疗损害事项,出具了沪医损鉴[2020]044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最终认定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曙光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4 01:23:5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958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韦某某。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菊,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雯,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

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xls

赵平 周波 王同海 魏雄文 刘军明 金永红 梁维维 吴坚 王辉 胡先明 孙加锋 陈钢 奚正辉 陈瑛明 金立志 吴平 金玉来 张鲤庭 韩璐 严诞生 易国勇 周卫良 张建国 高照宇
金诚同达(上海)所 瀛泰所 瀛泰所 创远所 永乐所 公民所 融栢律所 段和段所
中豪律师集团(上 海)所
德和衡(上海)所 恒泰所 中筑所
闸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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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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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恕 沈彦炜 邵开俊 陆胤 周志强 俞建国 董冬冬 潘书鸿 张白云 张贤能 黄亚忠 王志达 王桂喜 尹宏 朱必放 厉明 吴益民 张文杰 陈海杰 钟颖 徐微徨 黄绮 廖佩娟 丁峰
宇钧所 盈科上海分所 尚公上海分所
马永健 王嵘 毛惠刚 计时俊 边立鑫 朱秀祥 朱洪超 朱新荣 刘逊 严锡忠 杜爱武 李志强 李佳铭 沈琴 陆易 陈庆 陈永兴 邵万权 岳雪飞 金缨 周忆 周晶敏 顾跃进 钱丽萍
联合所 汉商所 金茂所 华夏汇鸿所 和基所 三石所 联合所 万隆众信所 郑传本所 左券所 邦信阳中建中汇所 金茂凯德所 翰鸿所 金茂凯德所 勤理所 金茂所 中伦文德上海分所 建纬所 岳成上海分所 金源方程所 长江所 邦信阳中建中汇所 顾跃进所 君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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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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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兴地区口碑好的刑事大案律师

上海嘉兴地区口碑好的刑事大案律师

上海嘉兴地区口碑好的刑事大案律师
以下是上海嘉兴地区口碑较好的刑事大案律师:
1. 谢立森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谢立森律师还是上海嘉兴地区知名的刑事大案律师之一。

2. 陆勇律师事务所:陆勇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在嘉兴地区有很高的声誉。

他在刑事辩护方面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

3. 沈健龙律师事务所:沈健龙律师是上海嘉兴地区一位备受推崇的刑事大案律师。

他曾在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成功辩护,具有极强的辩护能力和战略思维。

4. 林晓刚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林晓刚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嘉兴地区享有崇高声誉。

该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请注意,以上推荐仅为参考,选择律师时建议您进一步核实律师的资质、经验和口碑,并与律师进行面谈,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您案件需求的律师。

史某1等与王美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史某1等与王美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史某1等与王美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8【案件字号】(2022)沪02民终39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海邑周刘金徐庆【审理法官】刘海邑周刘金徐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史某1;史某2;王美娟【当事人】史某1史某2王美娟【当事人-个人】史某1史某2王美娟【代理律师/律所】毛孝伟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程文杰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肖凡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毛孝伟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程文杰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肖凡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毛孝伟程文杰肖凡【代理律所】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王美娟【本院观点】史某1、史某2与王美娟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车位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法定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关联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史某1、史某2与王美娟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车位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根据查明事实,王美娟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现史某1、史某2以王美娟存在作低房价涉嫌违法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但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若按照该价格存在少缴纳税收的情形,则王美娟应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基数缴纳税款,史某1、史某2按约履行合同不存在障碍,故史某1、史某2仅以此为由作为拒绝履行合同的抗辩,本院难以采纳。

因史某1、史某2未按约履行合同,一审对王美娟要求史某1、史某2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的违约责任的诉请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因史某1、史某2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予以调整,一审故结合本案实际酌情对违约金予以调整,亦无不妥。

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文书2021年8月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就上诉人李某、王某与被上诉人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XXX号】(以下称本案),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王某的委托指派谢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活动。

现代理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李某与丁某签订《购买协议书》、《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交易的房屋是在规定年限内不得转让的动迁安置房,相关约定内容违反我国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众所周知,动迁安置房的性质并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动迁安置房所有权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到规定年限是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的,这样的交易限制在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都有相关的规定和惯例。

本案中,李某与丁某签订《购买协议书》、《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交易的房屋位于上海市XXX路XX弄XX号XXX室(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这套涉案房屋是李某与王某因动迁安置所得的配套商品房,这一事实已由一审法院查明。

对于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的交易限制,《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涉案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时间是XXX年XXX月XXX日,同时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也明确记载“配套商品房,自XXX年XXX月XXX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显而易见,涉案房屋XXX年XXX月XXX日之前是禁止买卖或出租的,否则违反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李某与丁某于XXX年XXX月XXX日签订的《购买协议书》、于XXX年XXX月XXX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因约定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二、退一步而言,即使暂不谈《房产买卖合同》是否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李某与丁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未经李某配偶王某的同意和事后追认,且王某一直对李某处分涉案房屋的单方行为持有异议,丁某也并非善意的第三人,《房产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与刘玉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与刘玉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与刘玉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8【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29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朝炜赵鹃王征【审理法官】韩朝炜赵鹃王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刘玉霞【当事人】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刘玉霞【当事人-个人】刘玉霞【当事人-公司】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峥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峥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峥【代理律所】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交大后勤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刘玉霞【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撤诉按撤诉处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从本案现有证据来看,交大公司作为雇主未能有效履行为雇员刘玉霞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

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判令由交大公司承担75%的责任,并无不当。

交大公司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应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机制。

陶慧萍、陶兰萍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答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陶慧萍、陶兰萍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答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陶慧萍、陶兰萍与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答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6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程黎【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程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陶慧萍;陶兰萍;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当事人】陶慧萍陶兰萍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当事人-个人】陶慧萍陶兰萍【当事人-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周士超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高永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士超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高永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士超高永宏【代理律所】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陶慧萍;陶兰萍【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长宁司法局对上诉人的投诉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管辖证人证言行政复议撤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另查明,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出具投诉材料移送函,就上诉人投诉吴琼烨在力帆律所实习期间的投诉材料,认为被投诉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的相关行业规则,根据律师行业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要求,移送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处理。

再查明,(2018)沪0115民初21732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陶慧萍、陶兰萍与王兴华律师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领取执行款等。

郭莉莎与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莉莎与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莉莎与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30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稚群郑雄黄学辉【审理法官】王稚群郑雄黄学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莉莎;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郭莉莎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莉莎【当事人-公司】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春雷、宗欣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陈斌、刘静娴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春雷、宗欣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陈斌、刘静娴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春雷、宗欣陈斌、刘静娴【代理律所】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郭莉莎【被告】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2012年4月13日一审法院在审理(2012)吴民初字第0353号郭莉莎诉某某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吉银村镇银行送达了对某某标股权进行冻结的民事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质证财产保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2年4月13日一审法院在审理(2012)吴民初字第0353号郭莉莎诉某某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吉银村镇银行送达了对某某标股权进行冻结的民事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吉银村镇银行在之后的扬州中院(2012)扬商初字第0053号蒋永亮与某某标股权转让合同中被列为被告并被判决协助办理某某标股权转让事宜。

在该案执行中吉银村镇银行未向扬州中院告知某某标股权已被一审法院冻结的事实,存在过错,已被本院进行处罚。

上海律师风险代理标准

上海律师风险代理标准

上海律师风险代理标准上海律师如何应对风险代理的挑战风险代理是指律师在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胜诉可能性、代理费用等因素,与当事人协商,约定以案件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律师的报酬方式和数额的一种代理模式。

风险代理的特点是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的结果直接挂钩,律师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也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风险代理的优点是可以激励律师尽职尽责,提高代理质量,也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意愿。

风险代理的缺点是可能导致律师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也可能引发律师的不道德行为,如串通对方、滥用诉权、牺牲公共利益等。

风险代理在上海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已经成为上海律师的一种常见的代理模式。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的统计,2019年,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共签订了1.2万份风险代理协议,涉及金额达到了16亿元,占律师代理费总额的23%。

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其中以金融借贷、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等涉及大额赔偿的案件为主。

风险代理的报酬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另一种是按照固定金额加上胜诉奖励的方式收取。

风险代理的报酬数额一般在10%到50%之间,平均在25%左右。

上海律师在风险代理中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规范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风险代理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来规范风险代理的范围、条件、程序、标准等,只有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司法建议,但这些文件的效力和约束力有限,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统一。

这给律师在签订和履行风险代理协议时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给司法机关在审理和执行风险代理协议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和困惑。

- 当事人的不理解和不信任。

由于风险代理是一种相对新颖的代理模式,很多当事人对于风险代理的概念、特点、优劣等还不够了解和认识,也不太清楚风险代理的法律效力和后果。

徐某1、徐某2等与徐某4、郑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某1、徐某2等与徐某4、郑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徐某1、徐某2等与徐某4、郑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28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季磊沈燕陆晓波【审理法官】季磊沈燕陆晓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某1;徐某2;徐某3;徐某4;郑某1;郑2;卞某某【当事人】徐某1徐某2徐某3徐某4郑某1郑2卞某某【当事人-个人】徐某1徐某2徐某3徐某4郑某1郑2卞某某【代理律师/律所】云敬欢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罗欢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云敬欢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罗欢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云敬欢罗欢【代理律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被告】郑2【本院观点】原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提交的其他证据经质证属实后,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的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且理由阐述充分,故本院在此不再赘述。

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需对如何处置个人财产作明确意思表示。

【权责关键词】代理共同共有新证据质证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0:03:54徐某1、徐某2等与徐某4、郑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285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琤(系徐某1之子),住上海市长宁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2。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3。

上述两名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云敬欢,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4。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2。

上述三名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欢,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兴海与林雪兵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兴海与林雪兵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方兴海与林雪兵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静波单珏唐建芳【审理法官】潘静波单珏唐建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方兴海;林雪兵;季增安;刘鸿志;唐小红;沈雪妹;方仕锦;陈潇【当事人】方兴海林雪兵季增安刘鸿志唐小红沈雪妹方仕锦陈潇【当事人-个人】方兴海林雪兵季增安刘鸿志唐小红沈雪妹方仕锦陈潇【代理律师/律所】程海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卜音英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吴云帆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海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卜音英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吴云帆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海东卜音英吴云帆【代理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方兴海【被告】林雪兵;季增安;刘鸿志;唐小红;沈雪妹;方仕锦;陈潇【本院观点】方兴海虽坚持林雪兵等四人涉嫌违法放贷和非法经营行为,但目前的在案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方兴海的主张,事实上林雪兵等四人也未因本案之借贷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权责关键词】无效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财产保全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本案借贷之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方兴海虽坚持林雪兵等四人涉嫌违法放贷和非法经营行为,但目前的在案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方兴海的主张,事实上林雪兵等四人也未因本案之借贷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故对方兴海诉称本案借贷为无效合同的意见,本院实难支持。

本案的《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应视作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林雪兵等四人依约向方兴海等四人交付了借款。

上海著名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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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很多著名的诈骗罪律师。

他们能够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帮助客户解决诈骗犯罪问题。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客户解决复杂的诈骗案件。

其中一些著名的诈骗罪律师有:
1、陶宏:陶宏律师是上海普陀区著名的诈骗罪律师,他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诈骗犯罪问题。

2、袁献文:袁献文律师是上海黄浦区著名的诈骗罪律师,他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诈骗犯罪问题。

3、谢志荣:谢志荣律师是上海浦东新区著名的诈骗罪律师,他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诈骗犯罪问题。

4、陆利洪:陆利洪律师是上海徐汇区著名的诈骗罪律师,他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诈骗犯罪问题。

5、史晓军:史晓军律师是上海杨浦区著名的诈骗罪律师,他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诈骗犯罪问题。

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上海市有许多优秀的刑事律师,其中有一些更加出色而著名。

下面是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

1、李安:李安是上海市最有名的刑事律师之一,他擅长于处理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告状的辩护工作,多次取得了良好的案件结果,被同行一致称赞,并广受社会好评。

2、陈文婷:陈文婷是上海市有名的女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她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很快抓住案情的重点,准确把握调查细节,并以精准独特的分析能力和处理方式赢得强大的诉讼优势。

3、胡晓亮:胡晓亮是上海市被赋予“检察官之友”称号的刑事律师,他在刑事审判案件中经常能取得良好的结果,他善于通过清晰的论据和论证,为客户赢得审判机会,获得了良好的声誉。

4、黄汉军:黄汉军是上海市著名的刑事律师,他熟悉非常复杂的刑事案件,尤其对重要企业刑事案件有着深厚的研究,并在多次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的案件审理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5、张英杰:张英杰是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他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研究,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次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他的案件处理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以上就是上海市有名的刑事律师排名,他们都在刑事领域拥有权威的地位,并在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研究,为客户赢得审判机会,服务于中国的司法制度,受到广大社会的关注和尊重。

沈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沪01民终9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寻增荣【审理法官】寻增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希晨;陈妍雯【当事人】沈希晨陈妍雯【当事人-个人】沈希晨陈妍雯【代理律师/律所】谢倩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胡雯秋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叶晨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修稳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倩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胡雯秋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叶晨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修稳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倩胡雯秋叶晨周修稳【代理律所】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沈希晨【被告】陈妍雯【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沈希晨诉请要求判令陈妍雯归还讼争钱款,为此,其虽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交付钱款的相关凭证,以及其他一系列证据材料。

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系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之关键。

从沈希晨所提交的全案证据材料来看,尚不足以认定沈希晨与陈妍雯之间就讼争钱款已达成借贷合意,沈希晨提出的相关主张,本院难以支持,其应承担举证不能之不利后果。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概况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系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批准,由资深律师刘春雷独资设立,前身为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刘春雷律师团队。

在刘春雷律师带领下,历经八年拼搏,刘春雷律师团队人员规模、业务领域有了迅猛发展。

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娴熟的执业技能、良好的职业操守,刘春雷律师团队在“长三角”乃至全国取得了辉煌执业战绩,为上百家国有、民营、外资企业,数十名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荷兰、古巴等外籍及港澳台地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数百起疑难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在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成为众多客户发展的“保护神”和“助推器”。

“十年砥砺,铸就利剑”。

2008年11月10日,刘春雷律师逆全球金融危机之势,组建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是刘春雷所的神圣使命。

创法律服务专业品牌,办一流名所是刘春雷所的不懈追求。

◇ 事务所特点及优势科学的管理机制刘春雷所拥有坚强管理核心和科学管理机制。

主任、执行主任、业务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构建起管理的强大阵容。

管理层广博的知识结构、丰富的职业阅历和卓越的管理才能,使刘春雷所在机制设计、决策力和执行力等方面能领先一步,更胜一筹。

优秀的精英团队刘春雷所以科学的管理机制造就出高素质的精英团队。

律所成员有着良好专业背景、扎实理论功底、丰富职业阅历及法律实践经验,能以非凡胆略、敏锐判断和独到解决力从容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客户预见、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创造价值。

浓厚的律所文化刘春雷律师团队组建之初就高屋建瓴注重文化建设,坚持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高尚的情操陶冶人,实战的磨砺培育人。

八年积淀,刘春雷所将律所文化提炼为“责任、诚信、品质”。

“铁肩担道义,妙手办铁案”是刘春雷所对社会、行业、客户及员工担当的责任。

“国无法不立,人无信不诚”,是刘春雷所的诚信宣言。

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春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春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春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50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丽霞【审理法官】杜丽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春雷【当事人】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春雷【当事人-个人】刘春雷【当事人-公司】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科锋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王一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科锋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王一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科锋王一【代理律所】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鑫达中投(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刘春雷【本院观点】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鑫达公司是否应支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工资150 000元。

刘春雷要求鑫达公司支付150 000元,并就此提交鑫达公司盖章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证,其上载明“甲、乙双方协商2018年公司的1至6月份的境外工资(人民币15万元)在2018年9月30日前在境外账户以美元支付发放。

鑫达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并推翻上述书证之证明力,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且其主张的公司无境外业务及境外工作地点亦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不符,故鑫达公司应当依照上述协议书的约定向刘春雷支付2018年1月至6月工资150 000元。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书证证明力诉讼请求独任审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春雷要求鑫达公司支付150000元,并就此提交鑫达公司盖章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证,其上载明“甲、乙双方协商2018年公司的1至6月份的境外工资(人民币15万元)在2018年9月30日前在境外账户以美元支付发放。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查官,我宣誓……”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查官,我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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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新闻聚焦
的带领下,检察官们面对鲜艳的
五星红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愿为国家、为人民、为检察事业
奋斗终身……

当天,上海市委常莅临市检察院调研


指导工作时指出,2008年以来,上


海检察机关在市委、高检院领导
上海洋泾工业公司 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京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 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李斌技师学院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 上海安亭经济发展中心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 上海莘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上海分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岳阳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方松街道办事处 上海盛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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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春雷律师
刘春雷律师:中共党员,法学学士。

现任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及反垄断研究会”委员,兼任上海企业联合会理事、上海企业家协会理事,上海市四川商会副会长、上海市四川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社会职务,受聘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江苏、山东、安徽办事处法律顾问。

刘春雷律师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系,获法学学士。

大学期间,刘春雷律师勤奋好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刑事侦查专业成绩优异,在侦查策略、侦查方法、侦查技术等领域有较高造诣,为律师执业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刘春雷律师1992年—2001年期间,曾在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全国最大民营企业集团公安、监察审计、干部考核、法律等岗位担任要职,侦破并办理了数百件经济犯罪及经济纠纷案件。

刘春雷律师深谙企业运作和经营管理,丰富的职业阅历及实战经验,为刘春雷律师律师职如虎添翼、涯锦上添花。

刘春雷律师2001年考取律师资格并执业,曾任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专职律师。

2008年独资设立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刘春雷律师执业10年来,为中冶集团、东方电气股份公司、东方希望集团、海尔集团、华西集团、创维集团、长虹集团、大中华国际集团、紫江股份、云大科技、白猫股份、永乐电器、大众燃气、中企动力、博加广告等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并购、产权交易等非诉讼领域,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诉讼领域颇有建树。

刘春雷律师曾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数百起复杂疑难经济案件,办理数十起较有影响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深受当事人信赖及赞誉。

刘律师代理的案件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上海市高院上海法院网、东方网、新民网选为网络直播案件,受到众多媒体广泛关注。

刘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及上海市高院审判实践案例、被北京大学“北大法意”、清华大学“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案例。

刘春雷律师兴趣广泛、才思敏捷,在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等领域成绩斐然。

曾在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系统、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上海四川商会举办的围棋、象棋、桥牌等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刘春雷律师视野开阔、知识广博,尤其喜欢研习历史、军事策略和兵法战术,在律师执业中屡建奇功。

2011年4月,刘春雷律师荣获闸北区优秀律师。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网站:
刘春雷律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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