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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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一、评级分级标准1.一级标准化企业: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记录完整且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存在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无重大事故发生,安全风险评估合理,存在较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2.二级标准化企业: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记录基本完整,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无较大事故发生,安全风险评估合理,存在较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3.三级标准化企业: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记录不完整,安全生产责任模糊,存在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无重大事故发生,安全风险评估较为模糊,存在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足。

4.四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记录不完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缺乏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一定的事故发生,安全风险评估不合理,无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二、评级流程1.提交申请:企业须主动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评估: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记录等进行审查评估,以及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3.评级定级: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进行评级定级。

对于符合一级标准化要求的企业,给予一级标准化定级,依此类推。

4.发布结果:安全监督机构将评级定级结果,发布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站上,并向企业下发评级证书。

三、评级定级的目的1.激励企业:通过评级定级,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规范行为:评级定级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参考,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促使其改善。

3.提供参考:评级定级结果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评估和改进。

四、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记录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程度和结果,通过对企业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对企业进行分类和等级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的确定,可以用来指导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其次是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防爆设施、消防设施等,以及工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阀、泄漏检测设备等。

再次是安全操作规范建设。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操作票、工艺流程等,以确保员工按照规范、标准的流程进行工作,减少事故风险。

最后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完善事故预案等,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

根据企业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建设情况评定等级,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达到较高水平,具备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设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较强,对安全问题的预防和管理能力较好。

二级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达到一般水平,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设施,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较一级企业稍弱,对安全问题的预防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级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达到较低水平,安全管理体系和设施建设薄弱,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较差,对安全问题的预防和管理能力亟需改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等级的确定,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企业改进提供指导和对策;另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最终达到保障员工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202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202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的过程控制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专家调用、现场评审监督、定级意见上报、评审人员评价等。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全省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申请二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工作由监督员和评审人员按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一)监督员,由定级部门或定级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1.审核申请定级企业申请材料;2.按相关办法调用现场评审人员,准备评审材料,履行现场评审前有关报备程序;3.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包括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及首末次会议、监督现场评审工作、协调处理评审活动中产生的异常和争议、参照有关办法对评审人员评价等;4.及时归档评审材料,上报评审结果等。

(二)评审人员。

在满足《实施通知》条件的评审人员库或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择优调用,分为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并在评审人员中推选评审组长。

1.评审组长全面负责现场评审的技术工作,统筹评审专家及评审员的工作分工,对技术评审要素的争议作出协调及决定,组织汇总现场评审材料,向企业通报现场评审问题及评审结果等工作。

2.评审专家及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组长的分工,在分工范围内严格按照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据实填写现场检查表,汇总评审问题,向企业通报、释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最新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最新版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最新版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目前为止是国家强制性的吗?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全标准化申请达标遵从自愿申请的原则。

但是2014年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安全生产化纳入其中。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 55号)中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直、“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把企业自主创建、年度自评、自评报告公示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

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第二十一条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总之虽然不是强制性,但是从执法力度方面看,企业创建标准化是必然趋势。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是指对企业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内部评估和外部审核,确定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等级。

一般分为三级,分别为A级、B级和C级。

A级表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要求,并经过了外部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

这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得到落实,适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设施设备管理得当。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得到了良好的培养和推广,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后果管理及时有效。

B级表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基本要求,但仍需要加强和改进。

这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制度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尚需完善,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C级表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需加强根本建设并完善管理。

这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安全管理机制不规范,安全设施和设备存在很多隐患和缺陷,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在外界教育和引导下建立更加科学妥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和风险的发生和损失,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此外,标准化定级还能引导企业安全生产合规,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社会公信力以及带动产业升级等多种积极效应。

因此,企业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让员工们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上班,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鲁应急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现就做好全省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级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定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标准化定级工作。

工贸行业具体范围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级组织(一)定级部门。

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内二级、三级和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定级部门。

(二)组织单位。

定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也可确定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

(三)现场评审。

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也可由确定为组织单位的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直接组织评审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开展现场评审。

(四)评审费用。

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定级程序(一)规范评审程序。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2号)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3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管理办法》,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9页(P30-3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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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范围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企业内的其他工程建设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资委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引用AQ/T9006-2010)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resources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4.1 原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风险管控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一、总则1.本定级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执行办法》(规范性文件(2006)第15号)等有关法规,针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定级评定,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发展。

2.本定级办法适用于全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可以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企业定级过程由企业本身或其他组织发起并负责,需要由专业组织进行专业审核和评定。

二、定级方法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采用公开透明的自评、外验的方式,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备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为评定标准,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状况。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评定等级为“零”,“一”,“二”和“三”,其中零级为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为初步建设,二级为中等发展,三级为较好推广和稳步实施。

三、定级程序1.自查阶段:企业根据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程度及自身能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取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估,并进行基本档案、经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的考察。

2.外验阶段: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应邀请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当局成立的评定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的实地考察及外验。

3.评定及确认阶段:外验机构应以考察及外验情况为依据,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综合水平进行定级。

4.公示及备案阶段:定级完成后,由发起人将定级情况及证书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并发放定级证书。

四、附件附件3:定级考核表五、补充规定1.企业定级审核和评定的专业组织应具备职业资格,能够准确地识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准确、及时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定,并开展有效的外检、内检,对未能及格的企业进行有效的整改措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发展。

2.企业定级审核和评定的专业组织,定级分数线为80分以上,及格为定级及格;低于80分,不得及格审批,企业应当重新建设、整改。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13•【字号】泉应急〔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泉应急〔2021〕7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行动,迅速组织企业开展自主创建。

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要围绕省应急管理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倒计时安排有关工作进度,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将闽应急〔2021〕60号文件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2021年9月15日前逐家送达《关于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附件1)、签订《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附件2),让每一家相关企业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并逐家督促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

同时,要把好创建质量关,严禁企业简单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包办创建、走过场等行为。

二、典型引路,整体加强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应急局(安监局)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在2021年9月前选择不少于20家不同行业且具有标准化建设基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短时间内通过整改可以提升的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创建活动,并在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家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2022年前完成不少于2家二级或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闽应急〔2022〕11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闽应急〔2022〕11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闽应急〔2022〕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14号),省应急厅会同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对第二批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以及拟提升安全等级的首批化工园区开展了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

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全省17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

15家第二批化工园区中,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福建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中福宝片区和金星片区安全风险等级为C;尤溪县精细化工园区管前片区和溪尾片区、福鼎市龙安化工园区、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区、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南平市工业园区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建阳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三期)化工及生物制药集中区、青州化工产业集中B片区、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安全风险等级为B。

2家首批化工园区中,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洋屿片区和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为C。

具体见附件。

各地要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落实“一园一策”,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泉应急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应急规〔2022〕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3月17日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下同)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

工贸行业企业具体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规定自愿申请标准化三级定级。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为本行政区域内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10.27•【文号】应急〔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2021年10月27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标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编制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公共部分(70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燃气行业(300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民爆物品行业(30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冶金行业(300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筑施工行业(300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在当前社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的重要性、现状和应该做的改进。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的重要性1.员工安全保障:企业要确保员工的安全,必须要有一套成熟的标准化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法律法规遵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是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也是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保障。

3.降低生产成本: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稳定因素,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的现状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标准不完善: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并不完善,无法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的需求,导致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2.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管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安全意识较低,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员工安全教育不足:一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安全事故频发。

三、应该做的改进1.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2.加强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标准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的实施通知如下:一、定级单位管理(一)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市应急管理局为本市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为其辖区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二)二、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次年申请标准化定级的单位名单,据此结合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申请次年标准化定级的相关经费,并按照财政确定的资金确定次年需要进行标准化定级的单位。

二、定级组织单位及负责现场评审单位的管理(一)二、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根据年度申请标准化定级单位的行业、数量、特点合理委托符合条件的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和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定级组织单位)。

(二)定级部门对定级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定级组织单位书面通知评审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现场评审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无正当理由的,由定级部门依据规定予以处理。

(三)定级组织单位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应覆盖每家申请定级企业。

(四)评审单位在完成现场评审后,除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书面告知企业,还需形成隐患清单,隐患清单需报送相应定级部门,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应将隐患清单告知属地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标准化定级企业的管理(一)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应由评审单位采取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条件一、定级条件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申请一级定级的企业,还应当承诺符合以下条件:(1)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统计分析年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并自前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来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3)曾被定级为一级,或者被定级为二级、三级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

二、期满定级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程序申请定级。

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1)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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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闽应急〔2021〕114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闽应急〔2021〕114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我省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为全省(厦门市除外)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为本地区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厦门市二级企业建设工作按照省安办《关于下放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3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分级原则,省厅将出台二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各设区市要根据《办法》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三级企业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并报告省厅。

二、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宣传发动,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

下一阶段,省厅将对我省标准化建设工作重新进行部署,当前各地要先按照“重点先行、广泛创建、选树典型”的工作要求,抓紧推进《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明确的三项任务落实。

一是到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是到2022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原则上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三是到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要选定3家以上不同行业的示范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二级或一级标准化评定。

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各县(市、区)选树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企业的数量作出规定。

三、严格规范评审管理各级定级部门要根据分级原则,分别确定好二级、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及时报告省厅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组织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对企业的自评报告和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并积极配合定级部门做好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

原则上,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每月至少向定级部门当面汇报一次标准化工作情况。

各级定级部门应当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适时参与现场评审,对标准化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暂停业务、终止委托等处理。

为保障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省厅决定根据实际对工贸行业申请二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实行总数控制,并在定级实施办法中明确申请条件。

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三级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达不到原标准化评定等级的企业,立即告知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

四、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信、人社、国资、市监和银行、保险、证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从经济政策、荣誉、信用等方面,建立健全联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评定、投融资、评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发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

原定级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并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促进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已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2021年10月27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二)申请。

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错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自评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2.自评报告内容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补正全部内容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审。

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

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批准,整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现场评审组应当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并由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书面告知组织单位。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公示。

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定级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五)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应当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四)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六)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七)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八)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九)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申请一级企业的,还应当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一)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二)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统计分析年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并自前次取得标准化等级以来逐年下降或者持平;(三)曾被定级为一级,或者被定级为二级、三级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定级申请。

第九条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

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一)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二)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五)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六)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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