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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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单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质量,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勘察项目,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勘察单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勘察单位应设立勘察部,负责勘察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勘察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勘察部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设技术负责人一名,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部下设勘察设计室、现场勘察室、资料整理室、质量控制室等部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勘察项目立项:由勘察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勘察方案,报请公司审批。

第八条技术交底:勘察项目立项后,组织项目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勘察任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第九条现场勘察:项目组按照勘察方案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

第十条资料整理:现场勘察结束后,整理勘察资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等。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勘察部对勘察成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报告编制:根据勘察成果,编制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客户。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可靠,结论科学。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的审查: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勘察部组织审查,确保勘察成果的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勘察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勘察成果的保密。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组)自收到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院总工办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年度工作方案)的送审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并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工程地质勘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地质勘察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重点探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的相关内容。

首先,质量控制是指对工程地质勘察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勘察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勘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提升。

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勘察人员,才能进行准确的勘察工作。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的全部工作环节和关键要点,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勘察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检测和评估机制,对勘察工作进行质量把关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是合理规划勘察过程,确保勘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勘察工作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勘察范围和工作内容。

同时,在勘察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勘察方法和技术手段,以确保获取准确可靠的勘察数据。

此外,应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和保存机制,确保勘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质量管理是指在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提高勘察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质量管理体系应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是加强勘察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在全过程中,应加强对勘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重点和难点工作,应加强力量调配和技术支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评估体系,对勘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提高勘察工作水平,保证勘察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勘察单位、勘察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勘察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可靠”的原则,确保勘察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员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勘察技能和素质,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和程序,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可控。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勘察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便于质量管理和查证。

第三章:勘察程序第九条:勘察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勘察方案,明确勘察内容、方法、范围和时限。

第十条:勘察人员应按照勘察方案的要求开展勘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及时提交勘察报告,明确勘察结论和意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严格控制数据采集和处理过程,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地质勘察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勘察市场秩序。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

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

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第三节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地质勘察工程是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为了了解地下工程环境、研究地质条件以及评估地质灾害等相关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地质勘察工程中,地质勘探项目的管理规范要求十分重要,可以确保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中地质勘探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

一、项目计划管理地质勘探项目的计划管理是整个项目工作的基础,需要合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勘探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并确定勘探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工期。

同时,还需制定详细的勘探方案和工作程序,确保勘探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人员管理地质勘察项目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项目管理要求人员配备齐全,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对勘探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经验。

此外,还应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三、资源管理地质勘探项目需要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和信息等。

项目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确保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关注资源的保护和环境的维护,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四、数据管理在地质勘察工程中,数据是十分重要的,对勘探结果的判断和评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项目管理要求对数据进行规范的采集、整理、存储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访问性。

此外,还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数据不泄露。

五、质量管理地质勘探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质量管理至关重要。

项目管理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勘探工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同时,还需要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六、风险管理地质勘察工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素,如地质灾害、工程隐患等。

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同时,还需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沟通协调在地质勘察项目中,涉及到多个参与方的合作与配合,因此沟通协调十分重要。

浅谈地质勘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浅谈地质勘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科技视界0前言这几年来在我国,地质勘探技术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中,特别是在一些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

但是在我国因为应用地质勘察技术和设计建筑工程基础的时间不长,因此在勘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会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如果不及时处理会危害工程的建设。

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地质勘察报告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地质勘察报告科学,那么就能够建设工程工作量,提高设计质量,降低成本。

1基础地质和岩土工程勘查的概况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简称。

广义地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的同义词,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接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之分。

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主要目的矿产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

狭义地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2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特点分析2.1地质勘查工作对象的客观性和复杂性地质勘查对象与工厂加工的产品不同,它是在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

由于地质体形成过程的物理化学条件千差万别和不断变化,致使其成分、结构、形态、规模复杂多样。

可以说,自然界中,决不存在任何两个完全相同的地质体。

除了一小部分由现代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质体之外,绝大部分地质体的产出过程或形成机制是人们不能直接观察到的,而只能根据“将今论古”的原则或某些模拟试验进行推理而形成认识。

2.2产品(成果)形成的过程独特地质成果的形成过程与工业产品形成过程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主要是脑力劳动的“思维型”过程,后者在产品设计完成之后,主要是体力劳动(包括机械操作或自动化仪表操作)的“操作型”过程。

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方案

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方案

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方案
地质勘察的质量控制应从勘探孔测量定位、钻探作业、现场编录、芯样采取与储存及运输、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内业资料整理等各个环节控制。

为了确保质量控制的实现,我认为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质量管理。

1.建立事前质量保证措施
严格要求地质勘察单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相关措施如:建立工程项目部,对工程全面管理,实行三级审核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实现全过程控制;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每道工序均按规范操作;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质量交底,明确各项技术要求及关健点。

在项目勘察进场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坐标控制点;根据勘察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质勘察方案、标化项目创建实施计划书并进行专题汇报;安排检查现场情况,积极推进落实标化项目创建系列工作。

2.规范勘察野外作业
为保证野外资料的准确性,要求地质勘察单位严格按勘察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作业,开工前作好规范描述,开工后随时检查各工序质量。

每个钻孔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见证人员对钻孔进行质量验收。

勘察单位按要求每周提交地质勘察周报,及时向业主方提供反馈信息,做好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工作,掌握设计方案调整信息,避免因设计方案调整而使勘察成果与设计要求有偏差。

3.加强勘察外业见证管控
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质量,遏制勘察外业作假行为,保证工程勘察成果真实、可靠。

在勘察现场,由第三方单位采用旁站方式,对勘探点、钻探孔、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野外作业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勘察过程中,要求见证单位每日提供详勘日报,实时跟进勘察现场作业情况,根据天气情况、计划完成孔数及实际完成孔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量,合理安排后续钻探工作。

勘察管理制度范本

勘察管理制度范本

勘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勘察管理,保证勘察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勘察管理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的勘察活动。

第三条勘察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勘察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勘察管理的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勘察单位资质管理第五条勘察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勘察活动。

第六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质量。

第三章勘察活动管理第八条勘察活动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勘察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第九条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地质条件等,合理配置勘察人员、设备和技术,确保勘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勘察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程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勘察资料。

第四章勘察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勘察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资料应经过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勘察单位应参加审查、验收工作,并对审查、验收意见予以采纳。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应接受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询问和调查。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行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探查方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对勘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项目的组织管理水平。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自然资源。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项目数据的利用价值。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第九条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应当明确,包括项目管理部门、勘查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督导员等。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勘查人员应当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勘查工作,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应当对项目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督导员应当对勘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勘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实施阶段、数据整理和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当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核,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六条方案编制应当参照项目立项要求,制定合理的勘查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实施阶段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勘查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应当进行科学处理和分析,形成可靠的勘查结果。

第十九条报告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科学规范的勘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勘查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勘查作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合理工期。

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安全管理,保障勘察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地质勘察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地质勘察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地质勘察工作安全。

第四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改进措施,提高地质勘察作业的安全性。

第七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资料。

第八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投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设备和人员资源。

第十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章安全作业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制定作业安全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地质勘察作业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的安全。

第十三条地质勘察作业中,应加强现场监督,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地质勘察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向设备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操作培训,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十九条地质勘察单位应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配合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地质勘察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察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工程地质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地质管理,规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严把质量关。

确保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2. 依法合规,科学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地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3. 责任到人,履职尽责。

明确工程地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 循序渐进,持续改进。

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逐步完善和提高工程地质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四、组织架构1. 工程地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程地质管理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重大工程地质问题。

2. 工程地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工程地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地质管理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五、工程地质勘察管理1. 勘察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勘察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确保勘察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2. 勘察设计书面报告应包括地质条件、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内容,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提出合理建议。

3. 勘察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勘察工作,保障勘察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

4. 勘察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勘察情况,确保各方密切配合,避免勘察中出现问题。

六、工程地质设计管理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保证设计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风险,提出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稳定。

3. 设计单位应与勘察单位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和交流设计方案,避免勘察结果与设计方案不一致。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地质测量质量,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地质测量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组织部门负责根据工程需求、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编制地质测量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技术路线、工作进度、质量要求等内容。

2.工程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落实有关技术要求与安全生产的措施;同时要定期向组织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四、地质测量技术标准和方法1.组织部门和实施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任务要求和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测量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比对性。

2.实施单位在进行地质测量前,应对相关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和校准,并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3.实施单位应做好数据管理和数据归档工作,以便后续使用和查询。

五、安全生产措施和工作环境保护1.实施单位在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前,应做好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切实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实施单位应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测量工作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同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监督1.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测量工作的质量要求,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组织部门应对实施单位的地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不合格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的达标和稳定。

七、违纪和处罚1.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辞退等处罚。

2.对发生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上报组织部门。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本管理制度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地勘质量管理制度

地勘质量管理制度

地勘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察活动,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地质勘查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勘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地勘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质量目标、组织结构、工作职责、质量控制、纠正措施等。

第四条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制订质量目标,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质量目标得到全面执行。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地勘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地质勘察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负责人。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由负责人负责,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若有违反本制度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所在行政区划所属地质勘探单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十一条制订地质勘探的质量目标应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勘探单位应按照质量目标进行管理,保证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勘探单位在制订质量目标时,必须考虑到勘探工作的难易程度、地质环境等因素,确保完成质量目标。

第十四条勘探单位应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评估,确保质量目标的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勘探单位应根据质量目标的实际情况,制订合适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勘探单位应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并对未完成的部分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勘探单位应根据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第十八条勘探单位应对实施的质量目标进行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勘探单位应对实施的质量目标进行归档,以备查证。

第二十条勘探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勘探单位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并将其传达给全体员工。

第二十二条勘探单位应确保各级负责人的职责不断落实,保证勘探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勘探单位应设立内部机构,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勘探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质量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不足之处进行纠正。

第二十五条勘探单位应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大全

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大全一、引言地质勘探测绘作为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我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确保地质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制定一套完善的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制度,以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参考。

二、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地质勘探测绘应遵循地质科学的基本原理,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确保成果的科学性。

2.规范性原则:地质勘探测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成果的规范性。

3.系统性原则:地质勘探测绘应从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成果评审等环节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成果的系统性。

4.动态管理原则:地质勘探测绘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成果的实时性。

5.持续改进原则:地质勘探测绘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成果的持续改进。

三、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管理制度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地质勘探测绘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和质量程序。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地质勘探测绘单位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地质勘探测绘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地质勘探测绘质量的策划、组织、实施、检查和改进工作。

(2)质量管理职责:地质勘探测绘单位应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3.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1)质量管理制度:地质勘探测绘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整改等内容。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地质勘探测绘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措施

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措施

标题: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措施嘿!朋友们,咱们今天得聊点重要的事儿——那就是咱们搞建筑、挖隧道、铺铁路之前必做的一件事儿:工程地质勘察。

你们可别小看了这一步,这就跟咱们上战场之前的侦察一样重要,要是没探清楚敌人的底细,那可是要吃大亏的!所以呢,咱今天就来八一八怎么管好这个勘察的质量问题。

首先啊,咱得明白一个理儿——地质勘察可不像买菜,看着新鲜就行。

这是一项科学活儿,得有方法、有序、有技术,还得有责任心。

一句话,就得靠谱!说到靠谱,咱们先得有一帮靠谱的专家团队。

你想啊,地质勘察这活儿,不是谁都能干的,你得有专业知识,得懂得怎么看地层、分析岩石、预测地下水。

所以,组建一个专业的队伍是关键,这个队伍里得有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也得有精通技术的年轻小伙,还得有懂得用先进仪器的操作手。

有了队伍,还得有装备。

你知道吧,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咱们的勘察工具也高级了去了。

什么地面穿透雷达、声波探测仪、电阻率测试仪,这些玩意儿可不是摆设,用好了能帮咱们看得更深、更准、更细。

但是,光有好的工具还不行,还得会用,还得保养得好,不然关键时刻掉链子,那就麻烦大了。

接下来,就是实地勘察了。

这一环节,就跟咱们做细致活儿一样,得一丝不苟。

咱们得分区域、分层次地进行勘察,每个点位都得精确记录,每份样本都得密封保存。

啥?为啥这么麻烦?我告诉你,这是因为地质情况千变万化,只有详细记录,才能确保后续的分析准确无误。

得了数据,下面就得分析数据了。

这个环节,就跟咱们考大学填志愿似的,得仔细斟酌。

专家们得根据收集的数据,结合地质理论和以往的经验,做出准确的判断。

这里头可不能马虎,因为一旦判断失误,那后果可就严重了——轻则修修改改,重则整个工程都得泡汤。

分析完了,还得出一个报告。

这个报告就像咱们的成绩单,得清清楚楚、详详细细。

报告中得包括勘察的目的、方法、结果,还有针对各种可能情况的建议措施。

这个报告,不仅是工程师们的工作成果,更是后续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工程勘察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勘察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提高工程勘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勘察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工程勘察活动:(一)房屋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和检测;(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和检测;(三)其他需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和检测的工程。

第三条工程勘察单位资格要求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从事的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提供的工程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勘察方案,明确勘察任务、勘察内容、勘察方法、勘察周期和质量标准等。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对其勘察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依法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勘察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勘察内容、勘察周期和要求;(三)工程勘察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数额;(四)工程勘察成果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五)违约责任和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程勘察现场管理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现场的管理,确保勘察现场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勘察现场的工作,并对勘察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勘察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工程勘察资料管理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勘察设计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 科学合理:遵循地质灾害形成规律,科学评估、合理设计,确保工程安全、经济、可行。

3. 质量第一: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控勘察设计过程,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4. 社会责任: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2. 小组应明确各成员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小组应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四、勘察设计过程管理1.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2. 勘察设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外协单位进行质量评估,选择合格单位开展合作。

4. 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加强与业主、施工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追溯。

五、质量检查与验收1.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应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2. 勘察设计成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成果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勘察设计。

4.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应对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工作。

2021地勘单位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2021地勘单位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2021地勘单位质量管理规范文件一、前言。

咱地勘单位的小伙伴们!质量管理可是咱工作的重中之重啊。

这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地基打得牢,房子才能稳稳当当的。

咱们地勘工作要是质量不过关,那可就像在沙子上建高楼,迟早得出问题。

所以呢,咱们就得有个明确的质量管理规范,让大家都心里有数,知道怎么把工作干得又好又漂亮。

二、目标。

1. 准确性。

咱地勘工作,每一个数据都得准得像拿尺子量出来的一样。

不管是测量地层深度,还是分析岩石成分,要是数据错了,那就像给迷路的人指错路,后果可严重了。

所以,咱们得保证从野外勘探到实验室分析的每一个环节,数据都是准确可靠的。

2. 可靠性。

咱们做出来的地勘报告得像银行里的保险柜一样可靠。

这报告可是给很多人看的,像是工程建设的、搞地质研究的,人家都指望着咱们的报告做决策呢。

要是报告不靠谱,那可就坑了人家啦。

所以,咱们得确保整个地勘过程的每一步都扎实,得出的结论都禁得起推敲。

三、人员管理。

1. 专业培训。

咱地勘单位的小伙伴们,不管是新来的还是老油条,都得不断学习。

就像战士要练武艺一样,咱们得参加专业培训。

新的勘探技术、新的仪器设备,都得掌握。

不能总是拿着老一套干活,那可跟不上时代啦。

每年都得安排一定的培训课程,让大家都能与时俱进,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

2. 责任划分。

在每个项目里,谁负责啥得清清楚楚。

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前锋、中场、后卫,每个位置都有自己的任务。

勘探员就得负责好好收集野外数据,实验室的人员就得把样本分析得明明白白。

要是出了问题,能一下子找到是谁的责任,这样大家才会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

四、设备管理。

1. 设备维护。

咱们那些勘探设备,可都是咱们的吃饭家伙啊。

就像厨师的锅碗瓢盆一样,得好好爱护。

定期检查、维护,该上油的上油,该换零件的换零件。

要是设备出了毛病还继续用,那就像开着破车跑长途,说不定啥时候就抛锚了。

而且设备不准了,测出来的数据肯定也不对呀。

2. 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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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明确工程勘察各专业人员的职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总说明要求和施工图审查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院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本规定,作为我院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

二、凡是我院施工的工程勘察项目,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勘察纲要编制、修改与审批一、勘察纲要的编制、修改与发放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未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不得作为勘察施工依据。

二、勘察纲要报总工程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勘察合同书、任务委托书(应有详细的拟建物特征参数和甲方盖章)、附有地面整平标高和布设有勘察点的拟建物总平面图、地形图、邻近勘察资料和填写完整的勘察纲要,由于业主的原因上述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在外业施工结束前补齐。

三、当场地确无邻近勘察资料无法编制勘察纲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先进场施工但对福州市区内的勘察项目,要求在施工完第一个钻孔后立即编制勘察纲,勘察纲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后续钻孔;对市区以外的勘察项目应在施工完一个孔后,由现场技术采用电话向总工程师或总工办汇报,并按电话记录要求进行施工,且应在外业结束后1天内补全勘察纲要内容并交回电话记录稿进行核对。

四、勘察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层变化大,勘察纲要要求需要较大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变更意见对勘察纲要进行适当修改。

五、总工程师批准的勘察纲要和电话记录稿,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发放到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并要求随身带到工地,以便核对外业施工工程量和便于总工办检查。

六、特殊情况下,总工程师可以授权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办处理纲要审批及相关事宜。

第三节勘探点放样、校核与验收一、放样前,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地形图和钻孔平面布置图,对图中不详之处或疑义的地方要及时指出,不得盲目放样。

二、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复核现场征地范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并修改确认(业主要在修改后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后再放样。

三、现场钻孔孔位不得随意移位,若因场地原因确需移位时,应经业主和总工程师(总工办)批准后方可移位,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注在平面图上,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地面高差。

钻孔孔位现场均应有标志桩并标注孔号,当标志桩被损,孔位难以恢复时,应重新放样,现场技术员不得随意指定孔位。

勘探点位允许误差:(1)初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5m,高程允许偏差±5cm;(2)详勘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5m,高程允许偏差±5cm。

四、测量放样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宜由业主提供。

采用假设高程和坐标时,应经业主同意,其起算点应假设在不受工程建设影响且相对较固定的标志物上。

该标志物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确认。

所有孔位施测完成后,测量技术人员应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一起校核孔位,确保孔与孔之间、孔与地物之间的距离无误,孔口标高与地形图上的标高相吻合。

对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交给的场地地形、地物、边坡等测量任务,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五、对海上钻探孔放样,应采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进行放样,不得采用测绳或皮尺放样。

放样时,测量技术人员应做到先计算、后放样,放样后再计算复核,以保证放样的准确性。

六、外业放样结束后2天内,测量技术人员要将测量成果报告提交给测量分院审核工程师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应在该工程外业施工结束前完成。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测量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修正。

七、测量成果验收采取双重验收制:项目负责人主要对坐标和高程起算点、定向方位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定位描述的正确性,以及测量图上的方向线、周边建筑物和拟建物的轮廓线等内容的完整性进行验收;测量审核工程师应对具体的坐标、高程的计算结果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未经验收的测量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节钻探施工、编录与验收一、钻探施工应由熟练的钻探工人负责。

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机长进行技术交底和外业施工工作安排,并要求带齐所有的设备和材料。

机长应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取样器具、自动落锤和落距、标贯器、探头、样罐等专用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进入现场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上述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不得投入使用。

二、钻探施工可采用连续取芯或非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每回次进尺均不得超过2.0米且不得超管钻进。

进入新场地后,每台钻机施工的第一个钻孔均应采取连续取芯回转方式钻进,以系统了解岩土层分布情况。

对持力层及其软弱下卧层等重要层位,在所有钻孔中均应采用连续取芯钻进,且连续取芯钻进时不能超管钻进。

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碎石含量较高的杂填土、碎卵石、强风化岩层除外)应进行干钻,以便观测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地下水初见水位。

连续取芯钻进过程中,软土和粘性土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及破碎的中风化岩岩芯采取率应达65%以上,完整基岩的岩芯采取率应达80%以上。

对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砂土状)难以取芯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亦可采用动探试验(SPT、DPT)进行控制,测试间距砂土层为1.0-1.5m,其余岩土层为1.0-2.0m。

对残积土与风化岩岩芯肉眼难以鉴别分层时,应采用标贯进行力学分层。

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钻进。

机台应负责将岩土芯按顺序自上而下排列整齐,以便项目负责人检查,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舍弃。

三、地下水位观测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

钻进中遇到地下水时,应停钻量测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为测得单个含水层的静止稳定水位,对砂土和碎石土停钻时间不少于0.5小时;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少于8小时,并应在全部钻孔结束后,同一天内量测各孔的静止水位。

量测读数到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钻探深度范围内有多个含水层时,要选择部分钻孔进行分层测量地下水位。

施工时,在钻穿第一含水层并进行静止水位观测之后应采用套管隔水,抽干孔内存水,变径钻进,再对下一含水层进行水位观测。

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内另外布置若干专用的地下水观测孔,这些孔应改用套管护壁。

四、取样与原位标贯、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工作由机台负责按纲要要求实施和记录。

采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

原状土样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取土器采用静压法(软土层)或锤击法(硬土层)采取,采样时,当钻进至离取样深度15-20cm,应进行取土前清孔工作,取样深度误差不超过5cm。

原状土样单个样品的规格为Φ110mm,L=300mm,试验要求土样长度较大时,可采用2-3个样罐分装。

对需要进行特殊项目试验的软土层原状土样均应采用薄壁取土器配合专用样罐进行采取。

扰动土样可采用标贯器或岩芯管采取,取样要有代表性且具一定的重量(粉——粗砂重约300g,砾砂重约1000g,碎卵石重约4000g)。

原状土样采集后,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应及时检查试样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应重取,符合要求的应由机台负责将样品放置在阴凉地方,并及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要完整)、粘上胶布和进行封蜡保湿处理,且应及时送回到试验室进行分析试验。

市区项目要求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市区外项目样品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天。

原位标贯、重锤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器具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试验深度及操作方法应按勘察纲要和规范要求进行。

当钻至需要试验的土层标高,试验前应先清孔,保证孔壁完整,孔底无沉渣,贯入器到达预定试验深度后应量测记录孔深和杆长。

锤击过程应减少导向杆与孔壁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联接的垂直度。

五、钻探班报表记录员采取现场全程跟班制,负责钻探班报表的记录。

记录要求按回次逐项填写,严禁事后追记。

在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记录。

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作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

记录内容按本院统一印制的钻探班报表格式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特别强调要填写岩土芯长度和初见水位、各含水层的静水位、混合静水位埋深,以及各岩土层的分层界线和主要特征。

钻探班报表记录员要对地层的分层界线、取样深度、测试深度和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现场技术员应随时对钻探班报表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地层界线(如持力层的顶底板、软弱下卧层的顶底板等)的孔深和终孔深度应及时进行丈量核实,并在班报表中签字确认,同时对其准确性负责。

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间距、数量及样品质量要按勘察纲要的要求进行把关,现场技术员应在野外完成钻孔柱状图编制工作,其中的描述内容要准确详细,描述格式按本院统一规定执行。

现场技术员应随时监督检查各机台施工的质量,以于不按勘察纲要施工的机台应及时给予制止,并提出纠正和整改措施,在钻孔终孔验收时,必须有现场技术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场验收签字,杜绝现场无技术员的现象。

七、抽水试验工作应按总工程师(总工办)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试验。

成井施工由机台负责完成,现场技术员要在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验收。

试验观测由现场技术员和钻探班报表记录员共同负责。

试验结果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结束试验工作。

八、钻探单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项目负责人(合同有要求时,会同业主代表)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

验收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要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纠正后再签字确认。

现场技术员的验收工作应在现场单孔施工结束时马上进行验收,不得事后验收。

项目负责人的单孔验收工作原则上也应在现场及时验收,确实无法马上验收的,应在外业施工全部结束前进行验收。

未经一级验收合格的,钻机不得移孔,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节原位测试施工、检查与验收一、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剪切波速、地脉动试验等原位测试工作应由本院测试组完成,其技术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时,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测试。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应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试的孔位、孔数、测试深度、终孔层位、测试间距及相关地质资料和图件,提出具体的测试要求,必要时提出书面任务书。

原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测试成果的准确性。

三、原位测试的操作方法及试验技术要求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勘察纲要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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