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10月26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了修订,已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4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实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
第四条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哪些?
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哪些?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该案件移送的证据是否充足,能否向法院进行起诉,以及起诉书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等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于证据等问题进行审查,比如说证据是否跟随案件的材料进行了移送和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基本的信息状况,这些信息的审查内容都是比较严格的。
一、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哪些?审查起诉的要点包括该案件移送的证据是否充足,能否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二、审查起诉的时间规规定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尊敬的检察官:经过对案件名称的全面审查,作为具体身份,现向您提交关于本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阐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等基本信息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户籍所在地、有无犯罪前科等三、案件的证据情况1、物证列举相关物证的名称、特征、来源及证明作用2、书证列举相关书证的名称、内容、来源及证明作用3、证人证言简要概括证人的身份及证言的主要内容和证明作用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总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分析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四、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1、犯罪构成详细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2、量刑情节列举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悔罪表现等,并说明理由五、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1、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对社会的仇视程度等,评估其主观恶性的大小2、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性格、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因素,评估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3、对被害人及社会的影响分析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六、处理建议基于以上审查情况,我们认为:1、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上述量刑情节和社会危险性评估因素。
2、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建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七、理由阐述1、提起公诉的理由详细阐述支持提起公诉的理由,包括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性、社会危害性等2、不起诉的理由详细阐述支持不起诉的理由,如证据不足的具体表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据等综上所述,我们对案件名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提出了上述意见。
恳请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分考虑我们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Dreams do not abandon those who are pursuing painstakingly, as long as you do not stop pursuing, you will be bathed in the glory of dream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导读: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应当对不起诉人马上办理释放手续,不得继续关押,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证据,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到公安机关。
如当事人被无故超期羁押,释放后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一、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无罪不起诉后怎么处理?不予起诉后应当公开宣布,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分别送交下列机关和人员: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移送公安机关起诉的决定书,由公安机关送交。
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向被害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
对意见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一、司法机关侦查司法机关侦查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第一步,也是刑事调查的过程。
在法定程序中,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调查职能,准确审查事实、积极取证,进行充分完善的调查工作,以全面准确地查明案情,为案件的审理做好准备。
具体来说,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大致可分为:收集线索,查明事实证据,确定犯罪行为;搜集证据,盘查物品,处理受伤人员;询问当事人,听取见证人及第三者证言;缉拿犯罪嫌疑人或者处理其他程序性事项等。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可能是一种重要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这一流程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能私自撤离,也不能破坏、遗忘等证据的过程。
根据有关法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措施可以采取:把犯罪嫌疑人临时监禁;向被侦查的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作询问,搜查之地;对被侦查的人书面通知,出席会议和处理官方事宜;以及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等。
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重要环节。
审查起诉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权限范围和开展审查起诉的程序,检查起诉书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根据调解或者和解的情况及被起诉人自首情况等情况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并有权任免检察官的权利。
四、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的第四步。
在此过程中,法院担任独立不受任何影响的机构,依据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从客观上审查案件和认定犯罪行为,对案情实行审判程序,裁定案件的结果,宣判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受理案件的过程分为:受理文书准备、受理文书提交、案件受理、收集证据、审查讯问、审理讼辩,最后裁判宣告等步骤。
五、胜诉胜诉也是刑事案件处理流程的重要环节,是指以检察官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以犯罪行为成立,宣判有罪,驳回辩护,维护社会正义的裁判。
具体而言,胜诉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即组成合议庭、提出诉状、审理讼辩等;其中,检察机关提出诉讼前需要依法对该案件进行足够的实质性审查,把握重要事实,明确争议焦点,以此确保案件的正当性和正确性。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尊敬的检察官:作为案件名称的辩护人,经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和调查,现向贵院提交本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恳请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陈述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住址:_____,职业: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涉嫌犯罪,可能是由于一时冲动或者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三、案件事实与证据(一)案件事实经过调查,本案的事实情况如下: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事件的起因、发展、结果等(二)证据情况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了以下证据:1、物证:列举物证的名称、特征、来源等2、书证:列举书证的名称、内容、来源等3、证人证言:列举证人的姓名、证言的主要内容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概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内容5、鉴定意见:列举鉴定的项目、结论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简述相关笔录的情况四、对案件定性的分析(一)罪名的认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的行为涉嫌罪名。
详细阐述认定该罪名的理由,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1、主体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主体要求2、主观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等心理状态3、客观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名的客观表现4、客体方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五、对证据的分析与评价(一)证据的合法性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均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证据具有合法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所收集的证据均与本案的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发生、发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三)证据的充分性虽然公安机关收集了一定的证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导读: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一般都会直接撤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了,只能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是,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的部分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受害者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怎么处理?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它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作出的具体意见。
在整个起诉阶段中,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基本内容、编写流程、规范要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对立案审查结果的综合体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审查起诉的基本情况等。
2.案件事实:对案件发生经过、相关人员、相关物品、证据等事实进行详细介绍。
3.指控罪名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具体的罪名、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说明,并对涉案证据进行具体分析。
4.法律适用意见: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法律适用方面给出自己的意见。
5.处理意见: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说明,并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编写流程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编写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察看文件:检察机关应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审阅案卷材料,掌握案件有关情况。
2.审查立案材料:检察机关应对立案材料进行悉心审查,并对该案理解的基础和立案标准进行梳理。
3.开展证据调查:检察机关应开展必要的证据调查工作,主动争取证据保护和取证力度。
4.提出起诉建议:经过反复调查和研究,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综合鉴定,在进行结论确认后向检委会提交起诉意见书。
5.修改完善:对于检委会反映的问题以及其他审查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检察机关需及时整合和批注,逐步完善起诉阶段意见书。
三、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的规范要求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因此在编写过程中需要注意到文书规范要求:1.明确表述:文书所表述的每个观点和结论都需要明确表述,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词句。
2.符合法律要求:文书内容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逐条核对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3.逻辑清晰:文书呈现出的意思应尽量符合一般逻辑,避免条理不清和错漏。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解决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地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以下将详细阐述刑事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
二、立案1. 立案条件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的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予以追究的行为。
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控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4)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
(5)立案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诉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物证、书证;(6)鉴定;(7)辨认;(8)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殊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侦查期限为六个月。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起诉机关管辖。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公安局案件处理中的程序规定
公安局案件处理中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审讯等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公安局案件处理中的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环节。
一、立案程序规定立案是案件处理的第一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报案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受理,并查询相关信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 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报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 立案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根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等因素,决定是否立案。
二、侦查程序规定侦查是案件处理的核心环节,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活动收集证据、掌握犯罪事实。
侦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侦查活动开展:公安机关根据立案情况,制定侦查方案,并进行侦查活动,包括搜集证据、调查取证、勘查现场等。
2. 侦查权限:依法取得刑事侦查权限,进行相关侦查活动。
3. 限制人身自由:如果侦查需要,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4. 刑讯逼供禁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严禁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5. 侦查结束:当公安机关认为收集的证据足以支持起诉时,侦查活动结束。
三、起诉程序规定起诉是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程序,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移送起诉材料: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报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等移送至检察机关。
2. 审查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移送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审判程序规定审判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理,以确认其犯罪事实和责任的程序,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并进行质证、辩论等。
公安局案件处理流程
公安局案件处理流程案件处理是公安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案件处理流程,以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公安局案件处理流程的主要步骤和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
1. 案件受理阶段案件受理是案件处理的第一步,主要包括报案登记、接警和立案。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亲自前往公安局报案,警务人员会记录事发经过、涉案人员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案情资料。
接警是指接收和处理来自报案人、群众或其他渠道的警情信息,保持联络、交流和沟通,确保信息准确。
立案是对符合立案条件和立案标准的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依法移交至对应的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2. 取证调查阶段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展开取证调查工作,以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和审判。
这一阶段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搜查等环节。
现场勘查是警务人员前往案发现场勘察并记录相关情况,可以通过照相、录像等方式留下现场的证据。
询问是警务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情及相关细节,采集证言材料。
搜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涉案物品进行搜查,以寻找和取得证据。
3. 线索研判阶段线索研判是指对取得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以确定案件性质、罪名和追逃方向等。
公安机关将根据线索研判的结果,制定进一步工作的方案和策略,明确各个环节的行动计划。
4. 案件侦查阶段案件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进行深入调查,以确认犯罪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这一阶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传唤、讯问、侦查取证、勘验和鉴定等环节,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与手段,确保案件侦查的全面、准确和合法性。
5.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案件证据和事实,决定是否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
在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将对侦查取得的证据进行评估和整理,形成案件材料和审查报告。
同时,还将会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漏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审查起诉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漏罪”案件应当如何处理赵勇一、基本案情2018年1月2日、1月13日,徐某某、陈某某分别报警称电瓶车失窃。
如东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如实供述了其2015年至2018年1月期间先后盗窃5辆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其中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交代在如东县掘港镇邮电新村3号楼盗窃的2辆电动自行车未能查证到被害人。
2018年3月27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查实的3辆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止)。
2018年4月28日被害人何某某向如东县公安局反映其电动自行车失窃,经核实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邮电新村盗窃的一辆紫色雅迪踏板电动自行车系何某某失窃的电动自行车。
如东县公安局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侦查,于2018年9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8年11月11日如东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24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8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二、分歧意見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需要适用刑法第70条将漏罪与前罪刑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直接起诉,独立定罪量刑并执行刑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原刑罚虽然已经执行完毕,但本案系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应当适用刑法第69条和70条的规定,将漏罪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
三、评析意见就本案而言,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对我国刑法第70条的准确理解针对刑法第70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把握法条的关键涵义。
首先,什么是“漏罪”?条文中明文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即为漏罪。
13.提起公诉
3.被不起诉人的申诉 被不起诉人只能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 提出异议,并且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 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 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注意: 对被不起诉人申诉的处理有失公允与客观。 题)甲、乙、丙因涉嫌 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 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 法律后果?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 检察院申诉
此致 兴安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姜成龙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1.证人名单一份 2.照片五张 3.主要笔录3份
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共同盗窃案件的审查起诉过 程中,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在这种情况下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对全案的审查起诉 B、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抓 获后再重新进行审查起诉 C、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 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 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D、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起诉 (一)不起诉的概念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 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依法作 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 (二)不起诉的种类
1.法定(绝对/应当)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 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提
起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一、关键信息项1、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3、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__4、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5、承办检察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6、移送审查起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二、案件事实及证据审查11 案件的基本事实详细阐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结果。
描述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
111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列举本案中所收集的各类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对每一类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112 证据的证明力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估现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证明力。
指出证据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证据缺失、证据矛盾、证据瑕疵等,并分析其对案件办理的影响。
三、法律适用分析12 罪名的认定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
论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所指控罪名的构成要件。
121 法律条款的适用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说明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进行解释和说明,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恰当性。
122 量刑情节的考量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累犯等量刑情节。
对量刑情节的认定依据和对量刑的影响进行阐述。
四、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13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介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社会危险性的影响。
13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前科调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前科,如有,详细说明前科的性质、时间和处理结果。
分析犯罪前科对本次犯罪及社会危险性的影响。
132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描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态度,包括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是否有悔罪表现等。
20马工程《刑事诉讼法》教学课件 (4)
第三节 提起公诉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1.提起公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 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将犯罪 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2.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十三章 审查起诉
一
第一节 审查起诉概述
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特点
1.审查起诉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全面审 查,并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 项诉讼活动,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确 立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条件和功能
3.提起公诉的功能: (1)启动刑事审判程序; (2)限定法院的审判范围; (3)履行控诉职能。
二、起诉书以及证据材料的移送
1.起诉书制作要求 2.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移送的注意事项 3.案卷移送主义与起诉书一本主义
三、公诉的变更与撤回
1.公诉的变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在案件 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或 者适用法律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时,追加、补充或者 变更指控的一种诉讼活动。
本章思考题
1.刑事起诉的功能是什么? 2.如何审查起诉? 3.如何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公诉时的 案件移送方式的改革? 4.不起诉有哪些类型?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5.对不起诉决定的制约方式有哪些?
致谢
审查起诉期间通缉同案如何处理?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审查起诉期间通缉同案如何处理?审查起诉期间通缉同案的处理方式可以是退回给公安机关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当然了检察机关它可以撤回起诉,然后等待这个逃犯抓捕完毕之后再次的来进行审查起诉,然后给法院审理,这样的一种做法是非常的合理的。
一、审查起诉期间通缉同案如何处理?审查起诉期间通缉同案的处理方式可以是退回给公安机关来进行一定的处理,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要求公安局对新发现的罪行立案侦查,然后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遇到的一起包庇案,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起诉,法院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是十年前一起其轮奸犯罪的网上通缉犯。
检察院撤回起诉,并责成公安局对十年前的轮奸案件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检察官:您好!受犯罪嫌疑人_____及其家属的委托,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仔细查阅案件相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现向贵院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案件材料,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案发时间),犯罪嫌疑人_____在_____(案发地点)实施了_____(犯罪行为)。
案发后,_____(公安机关的处理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籍贯)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现住_____,职业为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工作和生活中,_____(阐述其平时的表现和为人)。
此次犯罪系初犯,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三、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一)对案件事实的分析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认为,在案件事实方面,存在以下情况:1、关于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_____实施本次犯罪的动机是_____,其目的并非恶意或蓄意违法,而是在_____(具体情境)的影响下,一时冲动所致。
2、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从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看,_____(详细描述犯罪行为的情节,如手段、过程等)。
就危害后果而言,_____(分析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后果)。
(二)对证据的分析在本案中,现有证据包括_____(列举主要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然而,对于部分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某些证据的关联性不足例如,_____(指出具体证据并说明其关联性不足的原因),可能无法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存疑_____(说明哪些证据在收集程序或方式上可能存在不合法之处),这可能影响证据的效力。
法律案件审批全过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案件来源案件来源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其他法律机构。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需要审批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机构根据法律规定移交的案件。
2. 受理程序(1)审查材料:受理案件后,首先要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案件的性质、涉嫌罪名、当事人信息等。
(2)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完毕后,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3)立案:决定受理后,依法立案。
二、案件审查1. 审查内容案件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2)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审查案件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
(3)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审查程序(1)案件调查: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情况。
(2)证据审查: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
(3)法律适用:审查案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恰当。
三、案件审批1. 审批权限案件审批权限根据案件性质、级别和法律规定确定。
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公安机关审批: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案件审批。
(2)检察机关审批: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的案件审批。
(3)法院审批:对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案件审批。
2. 审批程序(1)提出审批意见:根据案件审查情况,提出案件审批意见。
(2)审批决定:审批机关对案件审批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审批决定。
(3)通知执行:审批决定作出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四、案件执行1. 执行内容案件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2)侦查、起诉、审判: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3)刑罚执行: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
2. 执行程序(1)执行通知:审批决定作出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2)执行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审批决定,对案件进行执行。
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很多⼩伙伴都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步骤是什么有疑惑,为此,店铺⼩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起来了解看看吧!刑事案件的步骤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般刑事案件的流程⼤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的24⼩时以内进⾏讯问。
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以内,提请⼈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四⽇。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三⼗⽇。
⼈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即释放,并且将执⾏情况及时通知⼈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三⽇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
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处理的过程是什么?
审查起诉处理的过程是什么?审查起诉处理的过程是: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一、审查起诉处理的过程是什么?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二、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的。
对这种情况,作为起诉一方的人民检察院由于提不出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如果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就刑事诉讼活动而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也是不相吻合的。
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一种监督。
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对案件重新进行审查,补充需要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在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时间里,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来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如已被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是否需要变更或取消强制措施,一般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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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
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台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
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
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
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5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首先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害人是否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已提起的,要保护被害人的这项权利,没有提起的,应主动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
其次,还要查明国家、集体财产是否因犯罪而遭受损失,如果造成了损失,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
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
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
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