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发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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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的公示问题
来源:法律快车作者: cai 时间: 2011/03/03
公司常见的公示做法有以下几种:
1 、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会议室内,没有特意去提醒员工注意或者确实提醒了员工,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何时公布的 ; 这一做法常见于一些老国企。
2 、将公司的员工手册,公布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系统进行查询查看。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型的 IT 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国际化的IT 公司。
3 、将公司的员工手册,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送达。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兴的企业,虽然不是 IT 行业,但是工作习惯依赖于网络,习惯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网络沟通方式。
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做法,也是一种风险最大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将这些制度对员工进行过公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基本上就是员工手册无效的结局。
上面的第二种做法以及第三种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目前由于网络工具的兴起,因为其使用确实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于异地员工的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做法本身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很多琐碎性的工作,可以节省人力,节省劳动量,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风险。这些公示方式,由于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目前司法实践考虑到网络本身的易于修改而且不留痕迹,一旦出现员工否认而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可参考性证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员工手册无效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员工手册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员工。所以仲裁诉讼中也曾经出现过被诉公司为了证明公示过员工手册,由所有在职的员工集体签名证明这一点。但是由于在职的员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认可。从而也就引申出了结论,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员工手册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明确的告知。
在实践中我们也碰到过以下几类比较好的公示方式,为大家介绍一下,以供借鉴:
、
1 、员工入职时,公司会为员工准备一些工作需要的资料或者劳动工具,与这些资料和劳动工具同时交付给员工的,就有员工手册 ( 需要单独列明 ) ,同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收到了。这一种做法,既有充分的证据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同时
也便于员工在入职之时就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便于迅速地了解企业的文化以及工作流程。
2 、员工入职时,为员工进行适当培训时 ( 时间也许只有二三天 ) ,其中就有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培训,对于这种培训,主题以及到场人员工皆有登记,并要求每一名员工进行签到明示。这一种做法,比第一种做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3 、在第二种做法的基础上,企业在培训结束时,会对员工进行关于员工手册的开卷考试,第一名员工皆需要对员工手册进行手写式的答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目前我们所最为赞赏的方式。
针对以上三种方式,我们还需要考虑对异地员工的管理问题。对于异地员工,由于其一般情况下,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并不在一个地方,如果要求此员工来公司总部签这么一个东西,或者要求一名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跑过去单签这么一份东西,成本都是远远高于收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企业应该在与该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随合同附送给该员工一份员工手册,并要求员工签收关于收到员工手册的收据,以证明这一点。
员工手册签收页范本员工手册签收承诺致有限公司兹确认收到《员工手册》20 年版一份页并已认真阅读完全部内容并明白该手册连同经由合法程序修订和补充的本手册相关内容均作为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的配套文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理解并遵守《员工手册》是我与公司合作的前提我将详尽阅读且完全理解手册的各项内容并在此声明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特别是个人对公司价值观的承诺、对保密义务的承诺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责任。我明白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修改该手册上的有关条款我愿意接受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平台形式公布的修改后的手册内容。本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因故离职我承诺将《员工手册》归还公司。承诺人签名所属部门日期年月日
小手册有大风险: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公示员工手册
以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企业解雇员工较为常见的手段之一。然而,因为企业在制定员工行为规范(下称“员工手册”)时,对其中员工的违规行为缺少法律界定,因此企业根据员工行为规范的规定将员工解雇,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变成违法辞退。
此外,即便员工手册的条目没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但在向员工进行公示时操作不当,依然有可能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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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员工手册的程序性操作方法及公示的一些实操方法,相信这一块的具体提示,会给 HR 们一些帮助。
案情回顾
因触犯员工手册被辞退
协商未果后员工索赔偿
蒋某于 2003 年入职某物流配送企业,任销售职位,月薪 12000 元。该企业为世界 500 强公司。 2009 年,蒋某所在部门更换了新的部门经理,新的部门经理对蒋某表现不满,加之其他工作中的冲突欲将其辞退。 2010 年初,部门经理认为蒋某提交的工作记录是假的,与实际不符。而公司员工手册中恰有一条与该行为相符,且依据员工手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遂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蒋某辞退,并向其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蒋某对公司的做法表示不同意,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朱某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假补偿等共计 20 余万元。
案情分析
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法律风险大
员工手册公示环节需谨慎
以严重违纪将员工解雇,虽然符合企业员工手册的规定,但是此种方法的运用实践中却对企业要求较高,稍有疏忽企业将面临承担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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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蒋某虽然确实违反了企业规定,并且根据该企业的员工手册应予以辞退,但实践操作中仍然难免风险。庭审中,企业为了证明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