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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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明确我矿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理顺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使我矿的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
1.1总经理
1.1.1井下电氧焊、录像、拍照安全措施。
1.2总工程师
1.3回采
1.3.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1.3.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措施;
1.3.3采煤工作面末采收尾安全措施;
1.3.4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
1.3.5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3.6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工艺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大断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1.3.7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3.8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1.3.9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0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度大于150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0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措施;
1.3.11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1.3.12(底)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3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4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3.15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6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3.17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1.3.18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措施;
1.3.19回采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
1.3.20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措施;
2、开拓掘进
2.1开掘巷道作业规程;
2.2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作业,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2.3巷道贯通措施;
2.4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措施;
2.5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
2.6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2.7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
2.8巷道开口施工措施;
2.9交叉点施工措施;
2.10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2.11开停巷道停、开工措施;
2.12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补充措施;
2.13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
2.14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绞车窝、矸石窝、水泵窝等);
2.15巷道拉底、挑顶、维修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2.16处理掘进巷道冒顶安全措施;
2.17开拓掘进用刮板输送机、小绞车、水泵以及掘进机,耙斗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下)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18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2.19开掘巷道回收、运输设备、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
2.20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2.21巷道维修措施;
2.22其他临时性的施工措施。
3、“一通三防”
3.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
3.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
3.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
3.4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3.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3.7局部通风压入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8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3.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10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
3.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年度补充计划;
3.12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13防突通风副总工程师
3.14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
3.1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3.16局扇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17通风设施施工措施;
3.18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3.19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4.1超长(3.2m以上)、超重(5吨以上)材料的运输安全措施;
4.2固定设备的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3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4采掘工作面拉、移皮带机尾,皮带掐接技术措施;
4.5斜井、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
4.6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措施;
4.7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4.8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4.9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0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4.11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12更换高强皮带、钢丝皮带、钢丝绳、硫化接头措施;
4.13用皮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措施;
4.14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4.15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5.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5.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3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6、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
6.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总工程师、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经理、生产部、安检部、技术部、审核人员、编制人员、施工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