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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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业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公司依法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涉及到的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其专项设计、技术服务项目、评价项目需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的审批流程实施。
三、区域瓦斯治理工程涉及的设计方案及报告编制由瓦斯研究所负责编制:具体有矿井压裂增透方案设计、压裂增透施工设计;矿井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抽采工艺方案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消突评价报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报告内容及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相应技术报告要求内容。
四、区域瓦斯治理工程井下各作业地点都必须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由抽采工区编制压裂增透施工、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压裂增透施工、钻孔施工由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依据、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具体技术要求、预防事故的措施和避灾路线等。
二)压裂钻孔、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
1、抽采工区按照瓦斯研究所提供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符合要求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编写人、区长签字后送瓦斯研究所组织有关部室及人员进行审查,再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贯彻组织施工。措施编制要求施工前10天编制完成,组织审查在3天内必须审批完毕。(遇有未全部掘完巷道的特殊工程,可先提供一部分资料)。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过审批签字完毕后,执行单位对职工进行详细贯彻签字,并严格按设计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四、煤田地质勘探、物探等各类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编制,编制后,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五、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编、审人员对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政策,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六、编制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负技术责任;审批人员对审批提出的意
见负分管业务技术责任。
七、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必须及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限为3日,作业规程审批时限为5日,施工单位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贯彻学习并组织考试。
八、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部室签批,总工程师签署意见下发执行。
九、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及设计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