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张文显:法治中国成为统领性概念
张文显:法治中国成为统领性概念2014年6月15日13:11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
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
概括而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中国的理论,简称“法治中国论”。
“法治中国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即: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一套思想体系。
一个统领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我国法治建设的纲领确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由此法治中国成为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当中最具有渗透性的统领性概念。
法治中国概念具有无可比拟的包容性。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会感到它的包容性越来越丰富。
一组理论纲要。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有关法治的专题讲话,法治中国理论纲要可以概括为12个方面: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开辟依法治国的新理念,谱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篇章;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宪法的统领下领导立法、保证司法和执法;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改革要于法有据。
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将推动各国共同坚持和平发展。
一套思想体系。
我认为其初步形成有两个重要标志。
一是有关法律和法治的理论要素几乎全部覆盖。
例如法治的本质、法治的价值、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与社会治理、权力监督制约等等。
法治中国 砥砺前行
法治中国砥砺前行张文显访谈嘉宾: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内容结构一、何谓法治、法治国家?如何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法治的定义是什么?2、什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一般特征是什么?3、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我国当代法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又是什么?5、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如何理解这一命题和判断?二、法治中国已经取得的成就有哪些?1、如何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死法”、“笨法”、“恶法”指什么?对它们的修订说明了什么?3、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集民意,说明了什么?4、中国依法治国还有哪些主要的成就?三、依法治国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立法滞后现象说明了什么?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症结何在?3、十八大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哪些是立法的重点领域?4、我国目前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本期导视【解说词】依法治国,步履铿锵,如何评价中国的法治现状?【同期声:张文显】我们主张良法善治,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公正,更有力量去保障人权,更有力量去保证人们的自由。
【解说词】如何加快法治进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做客《时代问答》,深入解读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开场辞主持人:中国先贤有句名言,“法者,天下之公器”,西方则有谚语说,“法律缺席,正义就会迟到”,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依法治国也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发展进程。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今天《时代问答》的话题是,如何定义“法治”和“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色何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走到了怎样一个阶段?让我们有请今天的嘉宾,吉林大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嘉宾介绍短片【解说词】张文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吉林大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出版有《法理学》、《法哲学通论》等著作。
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
张文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发展本报记者王斯敏王琎《光明日报》(2014年11月10日11 版)张文显,著名法学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记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什么样的接续与突破?张文显: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性法治理论观点和法治命题。
重要的法治理论观点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等。
重要的法治命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民权利保障法制化”“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
这些理论观点和理论命题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体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学术资源包括西方某些反映法治一般规律的学说、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探索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些思想,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中国5000年来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积淀的法治思想。
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
我们党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在探索怎样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治。
改革开放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些理论观点相当丰富,一方面指导实践,一方面也是实践的总结和概括。
张文显第三版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7.法学方法论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高中政治高考总复习 必修3.8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实现善政
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 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形成新型关系
建设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 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3.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区 别
含义
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 党坚持依法治国,
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 领导立法,带头守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在这一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①错误,②正确。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 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③正确。行 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④错误。故本题选C。
命题点2 建设法治国家 2.《国家监察法》将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 留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 48小时)取代“两规”(以前党的纪检工作的工作条例要求有关人员在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措施。该措施的实施,旨在( ) ①促使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改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②促进国家机 关依法履职,促进党纪与国法相统一 ③规范反腐工作的方式方法, 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④保障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彰显我国民主的广 泛性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①②
答案:B
盲点清除·一网打尽 易错点 混淆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澄清思维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训练] 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 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这句话说明( ) ①必须加强人大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依法行使质询权 ②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③必须完善以行政法为核心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④要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对 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助力法治国家建设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而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是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一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那么,如何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呢?加强法治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重要手段。
从小抓起,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在高等教育阶段,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培养具备专业素养的法治人才。
同时,对于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强化法治实践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关键环节。
要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养成遵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增强法治意识。
再次,完善法治制度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有力保障。
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完善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法治的公正和权威。
还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也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法治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我们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培育现代法治文化,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法治的魅力,从而自觉践行法治。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各国的法治经验,也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有效途径。
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事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法治理念和实践,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公正、公平、和谐的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助力法治国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 打造法治强国
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强国申论范文: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强国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不仅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也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然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全球挑战,我们仍需继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打造法治强国。
推进法治建设是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石。
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弘扬法律尊严。
要落实法治责任,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确保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
要健全法治监督机制,严格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法治良好生态。
打造法治强国需要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要完善立法制度,推进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回应社会诉求,解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落地问题。
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能性。
要健全司法体系,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庭上享受公正裁判。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推进法治建设还需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的培养。
法治思维是一种尊重法律并根据法律行事的思维方式。
要推进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深入,强调法治观念的引导和培养。
要加强法学研究,提升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法学知识的专业人才。
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
打造法治强国还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治是各国共同的追求,法治建设需要吸取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也需要我们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法律交流与合作,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贡献中国力量。
要积极参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国际法律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要加强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并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提供支持和机会。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原标题: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
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旨归,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明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建设中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后新公共管理重点理论文献综述
后新公共管理重点理论文献综述摘要现阶段,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为了弥补新公共管理的不足,学术界创制了后新公共管理,本综述从宏观角度重点关注公共管理理论变迁,总结了当前公共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治理理论的变迁、元治理、善治的发展,政府绩效管理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智慧决策研究,公共管理创新的相关理论;同时从微观的角度综述了当前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重点研究内容,最后进行了文献评述。
关键字:治理,善治,绩效,创新,文献综述引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改革浪潮在世界范围内掀起。
在西方,这场行政改革运动被看作一场“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是一种以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1]。
目前,学术界又提出了“后新公共管理”,由于新公共管理面临公共服务难以有效供给,政治控制弱化等诸多挑战和问题,为了弥补新公共管理的不足,创制了后新公共管理(Post-NPM)理论。
后新公共管理超越了新公共管理的工具和经济取向,回归对控制和价值的强调,并从整体政府的宏观视角试图综合已有研究的优势,提出整体性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赋予控制和协作新标签,并从结构—工具理论、文化—制度理论和神话-象征理论详细解读[2]。
本文主要从宏观角度对公共管理前沿理论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综述,着重介绍(1)治理理论变迁、“元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2)公共管理绩效;(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智慧政府管理;(4)公共管理创新理论;(5)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研究等。
并在基础上进行了文献评述。
一、治理理论及变迁的研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本质是一场突破路径依赖,但又同时受制于路径依赖的行政改革[3],打破路径依赖,进行治理理论创新是当下公共管理发展的必须,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法治基层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判断题
法治基层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判断题法治基层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
它不仅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础法律秩序,更重要的是确保公民在社会
中有序发展的长期制度。
法治是国家机构中的关键,构建法治社会和
发展社会中心主体是以法治基层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石。
法治基层的形成和完善是推动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
要加强法治知识的传播和宣传,加强法治认知。
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
传和传播上,要做到法治主体能够融入法治文化,使他们具备适应社
会变化的能力。
其次,加强法治基层的法律实施力。
维护社会的公平
正义,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违法行为,有效地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艰巨
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法治基层的法律实施力体系。
此外,要推进地方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依法解决地方社会中
的长期性矛盾,完善法治基层的省际平衡机制,加强法制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广大地方社会都能恪守法治,依法行政,提升地方社会的法
治水平,最终促进法治国家完善和发展。
法治基层是国家建设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是法治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石,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法治基层的建立加强。
通过宣传法治,建立健全有效的执法体系,促进法治基层的发展,建立健全地方法治理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法治完善和发展。
法治建设构筑社会的坚实基石
法治建设构筑社会的坚实基石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撑,它为社会提供了有序、公正、稳定的运行环境。
法治的建设不仅仅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律,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教育,使每个人都能够依法行事,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法治建设的意义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在法治的保障下,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法治也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各种产权和合同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
法治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社会中,人民能够依法维权,通过司法机构获得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目标。
法治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气的改善。
它不仅是对不文明行为的禁止,更是对道德价值观的引导。
法治的建设需要人们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这将进一步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二、法治建设的目标1. 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国家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使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真正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利器。
2. 培养法治意识。
法治建设还需要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按照法律规范行为。
政府和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3. 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
国家应当加大对司法机构的投入,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4. 增强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监督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提供有效的监督信息和建议。
三、法治建设的路径1. 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保障人权,国家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2. 加强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3.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使监督成为法治的有力武器。
《建设法治中 国》法治之路,携手共建
《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之路,携手共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之路,携手共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
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
在当今时代,法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人民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相反,当法治得以充分贯彻,社会就能在稳定的轨道上运行,人们能够安心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国家也能在有序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
法治中国的建设,首先体现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从宪法的修订到各个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法律的修订和完善也需要紧跟时代步伐。
例如,在互联网领域,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障公民网络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正的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要坚决杜绝司法腐败,防止权力干预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时,要加强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庭审、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的执法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
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能选择性执法,不能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文明。
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严肃问责。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只有每一个公民都树立起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这就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径探究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径探究摘要:中国式法治道路是人民在探索和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该道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因此,本文论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学内涵,然后针对其内涵进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拓展,旨在完善我国现代化法治道路,为建设法治强国提供理论研究。
关键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路径前言近年来,“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这一概念的提出,为法学界发展提供了正确理论和科学方法。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经环节,在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坚持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现代化法治道路的发展路径,努力提高法治文明发展程度。
加强对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洞察世界、理解实践、深化理论,进而促进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长远发展。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科学内涵(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该道路是中国人民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出来的独特之路。
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最突出成就就是探索出了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道路彰显了中国性质,是中国未来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是巩固江山,留住民心的根本有效措施,拥有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时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原则,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该道路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明显的制度优势、强大的完善能力,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国家统一的重要动力。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有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效能[[1]]。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演进)
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演进概述(见表13-1)★★★表13-1 法律演进概述考点二:法律继承(见表13-2)★★★★表13-2 法律继承考点三:法律移植(见表13-3)★★★★表13-3 法律移植考点四:法治改革★★★★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①法治改革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要的制度创新。
②法治改革的重心是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精神的转换以及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等。
1.法治改革的意义(1)对无法进行法律继承(“古为今用”)和法律移植(“洋为中用”)的法律问题和事务,要进行法治改革。
(2)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治改革。
(3)法治改革是量变中的巨变和突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创新或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变迁。
(4)法治改革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5)法治改革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6)法治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必须以法治改革作为推动。
2.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彻底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破除“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政治思维和法律虚无主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全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推动“变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近年来,人类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世界各国也深切意识到我们共同面临的全球挑战。
为了建立一种公正、平等、包容的国际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
而要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依法治理。
本文将从不同视角探讨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
首先,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依法治理是必不可少的。
法治的本质是以法律为准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石,法治要求各国在国内推行法治,在国际间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
只有建立起公正、透明、可预见的法律体系,才能促进不同国家、不同文化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实现人类的和谐共处。
其次,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需要强调多边主义。
当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相互联系日益紧密。
在面对全球性问题时,各国不能单打独斗,而是应该倡导多边合作,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则和国际标准。
多边主义可以有效平衡不同国家、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使国际秩序更加公正平等。
例如,联合国是一个多边合作的典范,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机制和平台,通过国际法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此外,在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上,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全球气候变化、贫富差距扩大、恐怖主义威胁等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家的边界,不再是单个国家或地区可以独立解决的。
只有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制定法律和政策,才能有效应对全球挑战。
例如,巴黎气候协定的达成就是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通过法律框架确保各国共同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最后,为了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基石,我们需要加强全球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效能。
全球治理体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这包括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提升国际机构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各国的利益和声音,实现全球治理的民主化和公正性。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作者: 张文显[1]
作者机构: [1]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家
页码: 8-17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法治;治国理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摘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一个非常精辟、非常科学的论断,反映出我们党对国家与政权建设基本规律和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党执政和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根本转变。
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在依法执政的总纲领和总布局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这一论断要求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深化法治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作者: 张文显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社会科学
页码: 181-194页
主题词: 商品经济关系;法治社会;法律规则;商品经济形态;商品交换;自然经济;经济体制;主体意识;公民权利;法律基础
摘要: 本文就法治对商品经济的内在依存关系进行了探讨。
作者的主要观点是;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形态所需要并决定的法律规则.无论在量的方面还是质的方面都不同于自然经济形态和产品经济形态各自所需要和决定的法律规则,量的差别反映出社会生活规则化、法律化的程度,质的规定性的不同则使法治与专制泾渭分明;商品经济孕育的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和自由观念等,是法治的文化基础;以商品经济关系为内容的民法是法治的真正法律基础,民法中的人权、所有权和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利的原型,民法最充分地体现了法治的价值,民法传统中的权利神圣和契约自由精神,是宪政和法治的文化源泉;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法治进程之所以屡经危机和挫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不仅没有建立反而瓦解了法治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因此,只有把实现法治的战略放在改革经济体制和充分发展商品经济这个基点上,我国才能逐步进入法治社会,并避免发生历史性逆转。
徐显明双百活动报告会观后感
徐显明双百活动报告会观后感7月22日上午,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法学会举办2022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报告会以“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主讲。
我院全体师生党员在线收看直播。
公外教工第一党支部张颖: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导向、显著时代特征、科学理论品格、丰富实践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小语种教工党支部吴璐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设定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而高校教师作为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的主要培养者,其法治思维的水平不仅影响着其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而且影响着大学群体整体的法治精神的养成与法治思维的水准乃至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故而当下高校教师的法治思维的养成与提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专业型研究生党支部徐文佩:通过观看此次“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我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法治体系不能照搬照抄英美、日韩法治体系的科学依据。
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文化不同、习俗不同,所以发展道路必然不同。
我们要走“自主构建式”的法治建设道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系统完善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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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法治职业共同体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基石
作者:王健
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01期
15年前,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对话机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建立。
时任吉林大学副校长的张文显在这场名为“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学术研讨会上振臂高呼:“建立一个强大、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中国走向法治社会。
”
7年前,张文显转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面对律师的误解,他不惜以自身经历来现身说法,述说自己改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
如今,张文显已经退出法官队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重新拾起自己钟爱的法学研究工作,继续为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早日形成呼吁和呐喊。
做过法学教授,当过兼职律师,从事过法官工作,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张文显显然比别人有更多的感触。
2015年12月23日,沐浴着北京冬日和煦的阳光,本社记者有幸聆听厂他对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高屋建瓴的见解和深刻的思索。
在法律之外寻求法治真谛
记者:2002年的时候,司法改革刚刚起步。
当法律界人士都把目光聚焦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修改上,寻求法治的真谛,探索中国的法治之路时,您却另辟蹊径,组织您任职的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和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牡丹江市检察院、德恒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八家单位举办了一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中国法律之路的研讨会。
在当时的背景下,你们为什么要举办这样一次研讨会?
张文显:当时首先是这样考虑的。
因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那么,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好,说到底是依靠人。
那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或者是一个庞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重视法治队伍的建设,需要一个专门的法治队伍。
第二个考虑就是,2001年7月15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决定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由此统一了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门槛。
“法律共同体”开始在实务界初见端倪。
然而,我感觉至今在我们国家,大家从事着同样的法律职业,像法官啊,检察官啊,律师啊,再加上法学教授,虽然有着共同的使命,但是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信仰,也很难说互相认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设想,能不能把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在内的人组织到一起,大家开一个研讨会,讨论讨论。
另外,当时我正带领几个博士生搞科研,研究当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
那么,应当怎样阐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怎样界定的?在我们中国怎样看待法律职业共同体?所有在研究当中遇到的难题,都促成了这次研讨会的召开。
记者:据了解,这次研讨会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对法律共同体进行讨论的会议之一。
无论从与会人员在业界的影响力,还是参会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都代表着国内的最高水平。
会议是否达到当时的预期目的?
张文显:我觉得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我们当时的预期。
通过讨论,与会者对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和外延有了大致的共识,即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些典型的法律职业为核心构成的群体。
共同的知识背景、共同的教育背景、共同的知识体系、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职业道德等等,这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我当时的感觉是,我们离这个标准差距还很大。
法律职业群体不等于法律职业共同体
记者:时隔15年,中国法治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让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己经成为一种共识。
然而,我国仍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从阻碍法律共同体形成原因来看,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张文显:在当时的研讨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阻碍当时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原因既有大的社会背景,比如市场经济构成、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等问题,也有法律职业内部相互冲突,非同质化的问题。
另外,中国社会的治理传统也抑制了法律职业的发展。
如今15年过去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们已经有了一支庞大的从事法律职业的队伍。
目前全国约有18万法官、16万检察官、30万律师,另外,还有3万多法学教师。
但是,我们这个队伍还不具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从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构成来讲,我觉得共同的法律职业背景、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已经具备了。
有问题的地方在于,我们在司法的价值和功能上,即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定分止争、权利救济等根本问题上,还存在思想认识甚至思维定式上的差异。
例如,在对待犯罪问题上,检察官首先想到的是打击、惩治,而律师的出发点则是无罪推定、有利被告,法官考虑问题比较复杂,但法官至少会考虑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等因素。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之间在司法理念上还是存在着巨大差异的。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相对来讲,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者行业l生都比较明显。
法官有法官协会,检察官有检察官协会,律师有律师协会。
行业性过于明显,导致最终形成了各行业的一种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
而行业之间又缺少良性的流动、互动,相对比较封闭,这也是影响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因素。
记者:事实上,这种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不但影响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而且如果处理不当,在某些时候甚至会造成法律共同体内部成员关系的交恶。
张文显:是这样的。
2009年,我担任吉林省高院院长期间,由于媒体的一篇不全面报道,就引起了杨金柱律师“律师和法官,谁腐蚀了谁”的质疑,要求和我公开辩论。
我当时对杨律师进行了及时回应,化解了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在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是法律职业,都是在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应当有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法官、检察官都高高在上,没把律师当回事,律师也跟法官、检察官有一种敌视的态度,这不是一种司法文明的社会现状。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不是不能交往。
我觉得交往没有问题,大家都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一个问题进行共同探讨。
譬如就具体案件来讲,究竟定一个什么样的罪名更合适;遇到一些疑难案件,究竟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一起探讨探讨,应该没问题,不违反职业准则。
只要我们都能坚守法治底线,秉持职业良知,即使在法院的会客室,在咖啡厅、茶吧,又有什么关系呢?
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到法治职业共同体
记者:2002年时,您在论文《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中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给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释义,受到业界认可。
这些年,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论研究您始终没有中断,是否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张文显:如果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进一步的认识的话,那就是过去我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定不是很全面,更准确地讲,应当叫法治职业共同体。
法治职业共同体的构成是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而不断扩充的。
西方国家习惯从狭义上把法治职业限定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广义上把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各领域专职从事法治工作和涉法事务的人员均纳入法治职业的范畴,即包括各类型层次立法者、行政机关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从事法务工作、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的人员。
把他们之所以作为一个职业,纳入法治职业共同体,乃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职业知识、职业话语、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职业道德,有着共同的历史地位、历史作用、历史责任、历史使命。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根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需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这会对一个成熟的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张文显:可以预见,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改革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主要包括法律教育制度、职业考试与培训制度、职业任职制度、职业待遇制度、职业机构制度等在内的法治(法律)职业制度将更加完善,法治职业共同体的群体认同将进一步强化。
中国走向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强国,必然要求有一个成熟的、强大的法治职业共同体,这样一个共同体也只能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强国中得以形成和壮大。
有了这样一个法治职业共同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成法治强国的目标才有望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