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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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关系及主要职责

村两委关系及主要职责

村两委关系及主要职责
村两委是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委员会,是中国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核心机构。

村两委的关系是协调合作的关系,彼此互相监督和配合,共同为村民服务。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实施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实施权力;
2. 组织管理村级公共事务,包括管理农田水利、村级资产和资源、村内环境卫生等;
3. 组织实施乡村经济建设,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 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包括民生保障、农村信访、社会救助等;
5. 组织协调村民群众利益关系,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
6. 组织和管理基层社区服务设施,如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等;
7. 组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
8. 组织发展村级组织,促进村民自治和文明村建设;
村民代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权力,参与决策、监督和评议村级事务;
2. 组织民主选举和选任村委会成员;
3. 参加协商、听证等村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反映村民诉求;
4. 审查和监督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
5. 代表村民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和执法监督;
6.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和群众诉求;
7. 撰写和提出议案、提案,推动村级事务的改革和发展;
8. 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总体而言,村两委的关系紧密合作,互相协作为村民提供基层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发展和村民福祉。

当好村支书应具备四种能力

当好村支书应具备四种能力

当好村支书应具备四种能力当好村支书应具备四种能力村支书处于党的工作最基层,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一线工作者,承载着广大党员、村民的信任和希望,是新农村建设的领头人。

其本身素质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本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和工作活力,关系到为党员、村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本村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充分认识村支书这一角色的重要性,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村支书应当具备以下四种能力:一、要有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发展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五句话”目标要求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未来农村发展的美丽画卷,从中不难看出“发展”是前提,是核心。

作为一名村支书,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核心,把发展农村经济是作为第一要务,把带领群众致富是作为第一责任。

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村支书是广大党员、村民的“当家人”。

要把全村治理好,带领群众致富,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思路。

你这个村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应该重点发展什么,怎样实施,都要理出个思路来。

同时,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五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划,规划的重点应放在产业发展项目、整治村容环境、完善基础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夯实基层基础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上,不追求大而全,不搞一阵风,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既要有宏观的设想,也要有微观的设计,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打造群众满意工程,实现农村和谐发展。

二是要努力提高总揽全局谋发展的能力。

村支书主持该村全盘工作,任何时候不能只顾个人埋头苦干,必须发挥团队作用,必须放眼全局,通盘考虑,科学安排,分工协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提高效率,提高实效。

为此,村支书要通过各种方式,各个途径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总揽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努力提高抓班子、带队伍、树权威、树形象的能力,努力提高归纳总结汇报、组织管理协调的能力,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提高创新思路谋发展、想方设法出实效的能力。

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村级组织中最重要的两驾马车,两者合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工作的运转,影响到村级经济、文化的整体协调发展。

两委关系的协调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作为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应该做到:一、敢于领导不包办。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牢牢把握村党支部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权,理直气壮地坚持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

同时,要明确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原则,依法依章考核选拔任用村干部。

要把握正确的方向,不能 "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

二、保障自治不违法。

村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凡是属于村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要由村委会依法自主行使,村党支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要做到参与但不干预,到位但不越位,放手但不放任。

三、建章立制不无序。

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和理顺村"两委"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具体化。

要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级重大事项村"两委"联章联签制度、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构建既能加强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又能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形成一种村委会和其他配套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有关法规履行职能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修养不拆台。

"打铁要靠自身硬"。

作为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加强自身建设。

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如何协调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村级组织中最重要的两驾马车,两者合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工作的运转,影响到村级经济、文化的整体协调发展。

两委关系的协调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作为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应该做到:一、敢于领导不包办。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牢牢把握村党支部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权,理直气壮地坚持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

同时,要明确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原则,依法依章考核选拔任用村干部。

要把握正确的方向,不能 "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

二、保障自治不违法。

村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凡是属于村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要由村委会依法自主行使,村党支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要做到参与但不干预,到位但不越位,放手但不放任。

三、建章立制不无序。

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和理顺村"两委"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具体化。

要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级重大事项村"两委"联章联签制度、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构建既能加强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又能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的工作机制,并严格执行,形成一种村委会和其他配套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按照有关法规履行职能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修养不拆台。

"打铁要靠自身硬"。

作为村党支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加强自身建设。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胜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各工作职责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和《党章》第32条规定:“街道、乡、镇党委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各个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建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委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和下达的各项任务在本村的落实和完成。

2.在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安排党支部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带领和帮助农民奔康致富,积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

4.及时了解掌握并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搞好党员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农村两委工作规范

农村两委工作规范

农村两委工作规范为使村“两委”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确保“两委”关系协调,运转有序、高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职责要求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1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2、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1)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并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好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事业等,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管理的意见(2012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理顺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关系,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1、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班子的“一把手”,主持本村全面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指示;做好对其它村级组织、村办企业及其成员的领导、教育、监督和培养等工作;负责本村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的排查、调处、稳控等;积极为群众服务,围绕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村委会主任要带领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本村的信访稳定工作,做好信访稳定的排查、调处、稳控等;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工作,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2、关系。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委会主任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主任要代表村委会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村委会主任通报工作情况。

3、决策。

党务工作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支委会进行决策,较重大的党务工作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决策;村务工作决策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事先沟通商议,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进行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若涉及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再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后,方可组织实施。

“两委”联席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由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负责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两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建设健康的农村组织极为重要。

村支部起到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而村委会负责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

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协同的,正确处理这种关系是建设新农村的必要前提。

一、强化村支部的作用村支部作为基层组织,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组织工作。

村支部除了党的基本建设之外,还要负责协调和组织社会力量,把广大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发展。

在村委会成立后,村支部应该为其提供协调和支持的服务。

同时,村支部还应该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各项群众性活动,增强农民的文化素质,提高农民的协作意识和组织能力。

二、村委会作为村级政府的作用村委会是农村基层政府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农村的公共事务,为广大群众服务。

村委会的建立和运作必须服从党和政府的指导和管理。

村委会应该抓好基本公共服务,包括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农村的基础建设和发展,为村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村委会应该加强协调和联系,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为村支部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1. 加强沟通和协调:村支部和村委会应该加强沟通和协调,保持联系,让各自的工作互相支持和促进。

同时,要定期发布工作动态、情况和工作计划,使彼此的工作得到相互了解,力求更好的协作。

2. 合理分工:村支部和村委会各自有不同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应该合理分工,各自专注于自己的职责和工作。

两者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协作、互相补充,确保两者之间的工作得到相互完成和提升。

3. 相互支持:村支部和村委会应该相互支持,互相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农村的发展。

村支部应该为村委会提供社会力量和协调工作,村委会应该为村支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农村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两者间进行正确的配合和协作,才能为农村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村级选举中形成的“两委”关系对立及出路

村级选举中形成的“两委”关系对立及出路

村级选举中形成的“两委”关系对立及出路作者:董江爱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1)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到党对农村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威胁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此“两委”关系问题就成了中国村级治理的关键问题。

为了摆脱农村党支部在“两委”关系中的困境,基层党组织试图通过“两票制”、“两推一选”①等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机制创新,把党支部建立在民意表达的基础之上,实现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权力来源和制度规范的内在统一,以适应村民自治发展的需要。

然而,当“两票制”或“两推一选”作为一种选举机制在一个区域内全面推广时,不仅不能避免“两委”矛盾的产生,反而成了引发‘两委“矛盾的导火线。

本文通过对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摩和调查,反映出中国农村村级选举中形成的“两委”关系对立的现状,分析了村级选举中出现“两委”关系对立的原因,说明了国家政权机构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冲突是形成“两委”关系对立的主要原因,而“两票制”或“两推一选”只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对村民自治的应急措施,治标不治本,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一肩挑”②才是解决“两委”矛盾的根本途径。

并针对以往学者怀疑和否定“一肩挑”的观点,论证了“一肩挑”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提出了实现“一肩挑”的正确途径。

一、村级选举中形成的“两委”关系对立的现状在2002年10月到2003年3月,我们“宗族与村民自治互动关系研究”课题组成员在X县对该县的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实地观摩和调查,在X县调查期间,我们随机抽出5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村,共20村,分头对这20村的“两委”换届选举进行全面的观摩和调查。

在笔者亲自观摩和调查的2个乡镇8个村中,“两委”换届选举的结果为:“两委”关系对立的4个,“两委”关系一般的2个,“一肩挑”的2个。

X县根据上级政府的安排,在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按照“两推一选”的选举程序,对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鼓励各村通过“两委”换届实现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其他成员交叉兼职。

浅谈如何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基本情况(………….)推进村民自治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要明确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

如果村民自治离开了党的领导,或背离了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就会迷失方向。

党的领导不等同于包办代替,如果把党的领导代替了自治,那么村民自治就没有了生机和活力,具体到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上更是如此,党的领导体现为集体领导,主要体现在方针、政策的领导。

反过来讲,村委会应该主动接受党支部的领导,重大问题应该报告,涉及到村民自治的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研究决定。

但实际中有两种倾向:一是民主选举村干部,认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的,而党支部书记只是几个或几十个党员选的,总认为自己代表群众,只需对村民负责,不需对党支部负责,这是错误的;另一种倾向是党的领导就是支部书记领导,什么事都是由支部书记说了算,财务开支也由支部书记一人签字等,这恰恰是违背了党的领导。

组织法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支持保障村民自治活动,保障农民行使民主权利。

党支部垄断了,包办了,而这些都属于村民自治的内容。

为此,党支部和村委会都要找准自己的位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村支部与村委会不和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1、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够协调。

主要表现在党、政两职分别任职的村。

一方面,村党组织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意义,思想认识不到位,觉得过去是自己说了算,现在要分出一部分权利,心里很不得劲,不支持村委会的工作。

部分村党支部领导观念、领导方式落后,对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不信任,不支持,有的包办一切,有的撒手不管;有的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领导,不会领导。

如,某村原兼任村主任的支部书记这次落选后,不仅不支持村委会工作,竟然长期拒不交出村委会印鉴,妨碍了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另一方面,个别新任村委会干部不懂得党的规矩和国家法律,觉得自己是村民选上来的,应该全权处理村里的事务,村里的事支部管不着,与党支部比大小、论高低、争权力;有的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立起来,把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排斥党支部的领导,拒绝组织监督;2、新、老班子间矛盾突出。

明确职责准确定位是正确处理好村级两委关系的关键

明确职责准确定位是正确处理好村级两委关系的关键

明确职责准确定位是正确处理好村级两委关系的关键明确职责准确定位是正确处理好村级两委关系的关键当前,在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中,一些村的“两委”班子工作关系不协调,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矛盾重重,难于正常开展工作。

主要表现在:1、村党支部书记搞个人说了算,独揽一切,“唱独角戏”,使村委会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处于被动随从地位。

本来是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村党支部却要干预,剥夺了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利。

2、村委会主任置党支部的领导于不顾,无视党的方针政策,一味强调村民自治和村民代表大会说了算,搞绝对化民主,使民主权利脱离了正确轨道。

3、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闹不团结,互不通气,互不相让,讨论工作时经常吵架。

一人一面鼓,一人一把号,各击各的点,各吹各的调。

出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推诿。

还有的村主任书记明合暗不合,各领一班人马,各行其事。

以上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村级组织中,但是,给党的农村工作却带来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导致党的方针政策不能顺利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使村班子分裂涣散,增加耗散力,减少凝聚力、战斗力,严重影响致富进程。

问题产生的原因:1、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权范围不清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

有的村干部和党员,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错误的认为,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应该所有的事情都由党支部说了算,搞绝对集中,排斥村委会的对村民自治范畴内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

有的村民、村干部尤其是村委会主任,错误的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民自己的事情由村民自己说了算”,而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官,自然村里的事情就应该村委会说了算,并自认为,这样做合理合法。

村党支部是党员选举产生的,管好党员和党支部建设就行了,从而排斥党的正确领导。

思想认识的混乱,必然导致行为的不正确。

2、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不高客观的讲,目前,村级干部的文化水平、政治觉悟、工作能力还不是十分太高,在民主选举过程中有些人靠拉票,搞宗派等手段“上台”,“上台”的目的不是为群众着想,或者说不是为了大多数群众着想。

目前村级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1

目前村级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1

目前村级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一、目前村级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

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在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中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村委会的权威要高于村党支部、甚至把村民自治与服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

不能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抹杀了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再加上部分地方宗族等势力干预村级事务,以致有些村级党组织在村民中缺乏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权威没有充分确立,无法发挥真正意义上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素质不太高,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村党支部书记是在乡镇党委指导下经“两推一选”产生的,他们大多是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和工作能力、连任村干部多年的老党员。

但其中有些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政策理论功底弱,缺少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缺乏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因而很难带领村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甚至还会运用不正确的思维方式开展工作。

在带头富、带领富中作用发挥不太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第三,村级党组织党内民主发挥不充分,党员权利义务意识不明确。

有些村级党组织以缺少党员活动室、缺少经费支持等理由不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内生活制度流于形式。

有些党员不十分明确自己在党内的民主权利与义务,缺少行使和维护权利的自主意识。

还有的村支部书记把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党的领导绝对化,忽视和否认村委会的职能作用,村内大小事都由支部决定、甚至由村支书个人拍板,忽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得不到落实,工作随意性大。

第四,村级党组织的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不重视。

由于目前没有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村民自身发展的村级党组织保障激励机制,农村党员政治热情下降,缺乏为村民服务的意识。

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

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

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高华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30 期干部进修班的学员, 我于2006 年12 月3 日至15 日, 赴广西田阳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平果县和那坡县等进行了为期12 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调研。

在调研工作中, 我重点考察了几个县农村村民委员会与党支委会( 以下简称“两委”) 的关系问题, 以此为切入点, 引发出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 就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实施村民自治后, 农村的权力格局发生了转变, 由此也必然带来乡村关系的调整。

从农村多年实践看, 完善村民自治, 有两个首要关系必须处理好, 一是村委会和村党支委会的“两委关系”, 二是村委会和乡镇基层政府的“上下级关系”。

其中, 村党支委会和村委会作为乡村基层管理的两个“火车头”, 两委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农村“两委”关系, 成为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两委关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我国有13 亿人口, 9 亿人口在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 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 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已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它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是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

农村实行村民自治, 是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相伴随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形式。

村民自治被称之为继包产到户后的第二次农村体制创新。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户获得经营自主权后, 其权益如何保护, 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如何, 尤其是“政社合一” 的管理体制解体后, 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 都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管理方式。

如何正确处理村“两委会”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村“两委会”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村“两委会”关系文秘一、正确处理两委会关系,必须选好人、打牢基础。

正确处理好村“两委会”的关系,选好人和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既是基础也是关键,这在阎良区上上下下已经形成了共识。

在选人标准上,无论是支部书记还是村委会主任,都坚持知识是基础、能力是根本、人格是保证的标准,选有文化的人,用能人,用“好”人。

为此,在第四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区委、区政府组织了大批干部深入农村与群众广泛接触,进行调查研究,排查摸底,掌握各村班子的运转情况和干部的工作状况,对谁适合当支部书记,谁能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基本做到了心中有数。

在此基础上,对换届选举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特别从文化程度、工作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对候选人条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引导选民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选好自己的“领头雁”。

在随后进行的党支部改选中,全部采取了“两推一选”的办法。

通过党支部、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全区各村党支部书记平均年龄44 岁,村委会主任42 岁,高中文化程度占到60%以上,而且在工作经验、个性搭配等方面基本实现了优化组合,为班子的团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正确处理两委会关系,必须明确界定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职责。

“两委会”关系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关系摆不正。

阎良区委、区政府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对村“两委会”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

其中规定,党支部的职能体现在村务管理和村民自治的四个主要方面,即:政治上的领导、工作上的指导、思想上的引导和起好表率作用。

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工作上的指导,就是。

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处理好的“十大”关系

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处理好的“十大”关系

如何做好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处理好的“十大”关系:1、与党委的关系。

必须坚持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党的原则决定的。

坚持做到要落实上级决定,要报告基层工作。

党委坚持指导而不指挥,加压而不强压,支持而不袒护,关怀而不放纵。

2、要处理好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支部是核心,有自主性。

但两者其心,其力断金;两者分心,害己害人。

3、书记和主任的关系。

有功要让,有责要当,有利共享。

小事摆在桌面上,大事定多商量。

4、和乡班子成员的关系。

多尊重,多争取支持。

5、做人和做事的关系。

团结好每个人,发挥好作用。

不求一般齐,要求一条心。

先做人后做官,做人要实在,别坑人、害人、整人。

做到讲理、守信、有德。

6、和下台干部的关系。

搞统一战线,不搞拉帮结派。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多安抚、多尊重、常走访慰问),团结对手是本事,自寻对争没出息。

7、和党员的关系。

发展好党员的作用,拉动工作,团结群众。

8、和群众的关系。

主人、仆人的关系。

9、村利和家利的关系。

当大家不当小家,先公后私,大公小私。

多奉献少索取,以作为求地位,熬到成婆,笑到最后,特别能吃苦,能忍耐,不出格。

10和“三资”的关系。

资金管好,资源处理好,资金用好。

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佛见光
【期刊名称】《韶关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1(022)007
【摘要】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前必须明确规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理"两委”关系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总页数】5页(P21-25)
【作者】佛见光
【作者单位】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相关文献】
1.村民自治中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问题的思考 [J], 余金荣
2.试论村民自治下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 [J], 校秋林;李全彩
3.浅谈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J], 汪国光;刘相穗
4.正确处理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J], 郭合龙
5.双赢: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调适 [J], 徐大兵;张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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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南方日报)云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慧敏目前农村广泛开展的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提高了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

从改制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良好,村党支部能发挥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村委会的工作起领导、指导和协调作用。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保证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又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不可否认,由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认识模糊等原因,致使一些地方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紧张,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片面理解村民自治,忽视党支部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责不清;三是村支部的领导方式陈旧,威信下降;四是部分村支书的素质和能力较低,与村民自治工作不相适应;五是部分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过多地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村委会的事务上,忽视党支部的组织建设,致使党支部的作用有所削弱。

当前,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在带领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

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既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又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首先,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动摇。

农村改制后,虽然体制发生了变化,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

改制后,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领导。

就是在政治上保证村委会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二是思想领导。

村党支部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运用种种方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新型农民。

三是表率作用。

村党支部及其成员要模范地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村规民约,靠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村民委员会的“三自”作用不能削弱。

村党支部在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时,应尊重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不能越俎代庖,在具体工作和具体事务中包办代替,甚至取而代之。

村民的事放手让村民自己去办,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支部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应由一系列既重视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又能体现民主原则的规章和制度加以规范。

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准绳,制定一套合理的村支部和村委会议事制度,以正确处理“两委”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尤其要建立以下制度:一是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对村里的重大决策,应由村支部形成决议,然后提交支委和村委召开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最后交由村委组织实施。

这样,在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既保证了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的落实,又实现了党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

此外,要完善党支部的决策程序,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根本上克服村支部“一言堂”现象。

二是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要建立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把财务开支、计生、征粮等各项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对一些把握不准或会对村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要向支部请示。

镇党委、政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帮助村委会主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权力最大”,办事绕开支部。

对村委会没有向支部请示汇报,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而出现疏漏的,镇委、镇政府要出面协调好,敦促其改正,进而扎实地确定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双向沟通制度。

村支书要把上级的指示、工作任务和政策动态等及时传达给村委会,这样不但可以更好地按照上级的政策和指示发挥好村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可以更好地调动村委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为民办事的责任感。

村委会干部尤其是村委会主任要经常向村支书报告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

这样,通过“双向沟通”,减少村委会同村支部之间的误会和磨擦,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双向评议制度。

村支部可以组织党员和村民在适当时候对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强村支部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监督,不断改善和促进村委会的工作。

同时,村支部也可以委托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支委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让村支部及其成员正确地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正视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这样,通过双向评议,既可大大地改善二者的关系,又可促进二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探索党对农村领导的新形式、新途径1·建立合理的领导体制。

加强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积极推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推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

首先,要通过合法途径,促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

其次,对于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支部要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和发展他们入党。

2·贯彻群众公认原则,选好村支部班子。

要提高村支部班子的群众公信度,选出村民满意、上级放心、能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支部书记。

目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党员海选”制。

即在党支部换届中,实行党员“一人一票”制,选出支部书记。

二是两票制。

即在选举支部班子时,一票为群众推荐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全体村民参与在党员中推荐支委候选人;一票为党员选举票,由党员对群众推荐上来的支委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确定支委人选。

三是“公推首选”制。

即党员公开报名,群众公开推荐,支部公开选拔,党内直接选举产生村支委。

3·合理确立村党组织架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按行业设支部。

改党支部为总支或者党委,下设若干个行业支部,这样既有利于工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对党员的分类管理;二是打破按行政区划建立党组织的界限,实行几个村共建党的组织,以富村带穷村,党支部按行业建立或直接建于企业经济实体上;三是保留原来按行政村建支部的组织形式。

4·提高素质,改进领导方式。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是相对宏观的政治领导,要发挥好这种领导,必须在选准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进领导方式。

改制后,村委会才是村务的具体管理者,农村党支部要从包揽村里事务向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的方向转变;从以前简单的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的方向转变;从封闭、随意的办事方式向公开、民主的办事方式转变,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把握和决策上。

怎样正确认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首先,要澄清几种模糊错误认识。

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

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

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

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

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情不论大小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

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纠正和克服。

其次,要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

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

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

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

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

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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