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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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南方日报)

云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慧敏

目前农村广泛开展的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提高了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从改制后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良好,村党支部能发挥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村委会的工作起领导、指导和协调作用。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既保证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又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然而,不可否认,由于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认识模糊等原因,致使一些地方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紧张,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片面理解村民自治,忽视党支部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责不清;三是村支部的领导方式陈旧,威信下降;四是部分村支书的素质和能力较低,与村民自治工作不相适应;五是部分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过多地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村委会的事务上,忽视党支部的组织建设,致使党支部的作用有所削弱。当前,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加强农村党支部的建设,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委会在带领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既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又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首先,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动摇。农村改制后,虽然体制发生了变化,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改制后,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领导。就是在政治上保证村委会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二是思想领导。村党支部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运用种种方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新型农民。三是表率作用。村党支部及其成员要模范地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村规民约,靠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村民委员会的“三自”作用不能削弱。村党支部在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时,应尊重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不能越俎代庖,在具体工作和具体事务中包办代替,甚至取而代之。村民的事放手让村民自己去办,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村支部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应由一系列既重视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又能体现民主原则的规章和制度加以规范。要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准绳,制定一套合理的村支部和村委会议事制度,以正确处理“两委”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当前尤其要建立以下制度:

一是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里的重大决策,应由村支部形成决议,然后提交支委和村委召开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最后交由村委组织实施。这样,在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既保证了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的落实,又实现了党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此外,要完善党支部的决策程序,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根本上克服村支部“一言堂”现象。

二是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要建立村委会向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把财务开支、计生、征粮等各项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对一些把握不准或会对村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要向支部请示。镇党委、政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帮助村委会主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权力最大”,办事绕开支部。对村委会没有向支部请示汇报,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而出现疏漏的,镇委、镇政府要出面协调好,敦促其改正,进而扎实地确定村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双向沟通制度。村支书要把上级的指示、工作任务和政策动态等及时传达给村委会,这样不但可以更好地按照上级的政策和指示发挥好村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可以更好地调动村委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为民办事的责任感。村委会干部尤其是村委会主任要经常向村支书报告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工作,提出建议和设想。这样,通过“双向沟通”,减少村委会同村支部之间的误会和磨擦,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双向评议制度。村支部可以组织党员和村民在适当时候对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强村支部对村委会工作的领导、监督,不断改善和促进村委会的工作。同时,村支部也可以委托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支委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让村支部及其成员正确地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正视不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这样,通过双向评议,既可大大地改善二者的关系,又可促进二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探索党对农村领导的新形式、新途径

1·建立合理的领导体制。加强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必须积极推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推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首先,要通过合法途径,促进支委成员和村委会干部的交叉任职。其次,对于非党员的村委会干部,村支部要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培养和发展他们入党。

2·贯彻群众公认原则,选好村支部班子。要提高村支部班子的群众公信度,选出村民满意、上级放心、能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支部书记。目前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党员海选”制。即在党支部换届中,实行党员“一人一票”制,选出支部书记。二是两票制。即在选举支部班子时,一票为群众推荐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全体村民参与在党员中推荐支委候选人;一票为党员选举票,由党员对群众推荐上来的支委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确定支委人选。三是“公推首选”制。即党员公开报名,群众公开推荐,支部公开选拔,党内直接选举产生村支委。

3·合理确立村党组织架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按行业设支部。改党支部为总支或者党委,下设若干个行业支部,这样既有利于工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对党员的分类管理;二是打破按行政区划建立党组织的界限,实行几个村共建党的组织,以富村带穷村,党支部按行业建立或直接建于企业经济实体上;三是保留原来按行政村建支部的组织形式。

4·提高素质,改进领导方式。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是相对宏观的政治领导,要发挥好这种领导,必须在选准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进领导方式。改制后,村委会才是村务的具体管理者,农村党支部要从包揽村里事务向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的方向转变;从以前简单的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的方向转变;从封闭、随意的办事方式向公开、民主的办事方式转变,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用于对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把握和决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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