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
“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1〕4号)精神,根据《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链主工厂”主要指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处于核心或支配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发展行业协作、供应链协同,有效引育产业核心环节企业,整体带动产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工厂形态。
——“智能工厂”主要指企业全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基本实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控制的工厂形态。
——“数字化车间”主要指企业深入推进部分工序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计划调度、生产工艺、物料配送、精益制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与控制的车间级形态。
二、资格条件1.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条件(一)链主工厂1.企业原则上应属省市标志性产业链(视觉智能产业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智能计算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网络通信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智能装备产业链、智能家居产业链和现代纺织产业链)和细分领域“新星”产业链企业。
2.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或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达行业前三,各级“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优先。
3.企业应建设或应用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较高水平的行业协作和供应链业务协同。
4.企业近三年完成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8000万。
5.企业须具备完整的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建设方案,对带动本地产业链布局有较大贡献。
(二)智能工厂1.企业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发展规划,数字化管理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创造是中国创造 2025 的主攻方向,是创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创造 2025》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能创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创造业企业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引领创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两次。
第三条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 1 -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50%以上;(三)数据采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技术,实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物流设备的联网运行,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信息的上传率达到 90% ,实现设备实时监控;(四)生产过程数字化:建立创造执行系统,完成车间作业计划管理和调度、工艺执行管理、物流与仓储管理、质量分析管理与跟踪、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实现车间可视化管理;(五)车间信息集成:实现设备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创造执行系统与企业管理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现车间软硬件系统优化运行控制和集约化生产;(六)与数字化车间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 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五条申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在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二)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率先水平,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2 -(三)工厂建设内容满足相应智能创造新模式关键要素要求(见附件 1 );(四)设备数控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5%以上;(五)数字化车间不少于 2 个;(六)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 80% 以上,具有设计知识管理功能;(七)管理数字化:以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 )为核心,结合其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定单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创造体系;(八)产品数字化服务:对于整机产品类,建有产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产品远程服务;(九)决策智能化:实现产品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创造、产品运维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工厂全业务流程的决策、执行智能化;(十)与智能工厂建设前相比较,运营成本降低15%、生产效率提高10%、产品研发周期降低10%,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8% ,并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提高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两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和10月30日。
第二章认定第三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认定条件:(一)凡在合肥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二)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三)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
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四)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认定标准:示范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并取得显著业绩。
(一)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二)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数控设备拥有率不低于30%。
(三)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
(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
(五)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现将《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0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皖发〔2015〕13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1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网上申报,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每年认定两次,时间分别为2月份和8月份。
第三条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评估指标体系
合肥市作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基地,近年来逐渐发展起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
为了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建设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评估指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建立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评估指标体系,旨在为智能制造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背景合肥市是安徽省的省会城市,也是全国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近年来,合肥市政府大力推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车间技术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为了更好地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的发展水平,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尤为重要。
二、建设目标1.促进产业升级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目标之一是促进产业升级。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引导企业合理投入,加快更新换代,提高产业发展的智能化水平。
2.提升企业竞争力另一个重要的建设目标是提升企业竞争力。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发展水平,还能够帮助企业找准发展方向,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三、评估指标体系内容1.设备智能化水平设备智能化是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评估指标包括设备自动化程度、设备联网水平、设备生产效率等等。
2.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对于智能制造至关重要。
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包括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化管理评台的使用程度、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
3.智能化生产效率评估指标体系还应当包括智能化生产的效率评估指标,例如生产周期的缩短程度、生产成本的降低程度、产品质量的提升程度等等。
4.人才队伍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的发展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评估指标体系中还应当包括人才培养、技能提升、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指标。
5.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还应当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包括环保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容。
四、体系建设路径1.制定评估指标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
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的申报条件2.申报材料的准备3.申报流程与名额分配4.申报时间的注意事项正文在安徽省,为了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府决定开展数字化车间的推荐评定工作。
如果你在安徽拥有一家工厂,并希望获得数字化车间的称号,那么你需要满足一些申报条件,准备一些申报材料,并遵循一定的申报流程。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申报条件。
要获得安徽数字化车间的称号,你需要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认定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企业的规模、生产设备、技术研发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
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每年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你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你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工厂或车间内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及其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能够突出反映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 800 万,张数不少于 10 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项目材料承诺书。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申报流程。
首先,项目单位需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并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
对于数字化车间的申报,各市没有名额限制,但对于智能工厂的申报,各市会有名额限制,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
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申报时间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们的了解,2023 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的申报时间可能会根据各地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你及时关注政府发布的申报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
总的来说,要获得安徽数字化车间的称号,你需要满足一定的申报条件,准备一些申报材料,并遵循一定的申报流程。
有关开展2017年安徽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通知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大力推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制造业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效益,我委将开展2017年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省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省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
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
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
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合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等文件,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智能化改造“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组织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智能工厂是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技术在工业企业应用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
数字化车间是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合经信推〔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通知合经信推〔2019〕109号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完成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我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提升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现根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本地注册并纳税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登陆市经信局网站(/)进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窗口进行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后,网上推荐上报。
申报单位用户信息,由本单位网上自行注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用户信息,由市经信局信息产业推进处统一核发。
三、相关要求1、此项工作已纳入2019年合肥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依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2019年4月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
2、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申报企业诊断和技术咨询,形成顶层设计方案。
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
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
(实用版)
目录
1.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的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的准备
3.申报程序
4.申报限制和名额分配
5.申报时间和地点
正文
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称号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其次,申报的数字化车间必须符合《安徽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认定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车间的数字化水平、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数字化车间内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能够突出反映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 800 万,张数不少于 10 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材料承诺书等。
申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申报;然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最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数字化车间名单。
在申报过程中,数字化车间的申报名额并不限制,但智能工厂的申报数量则有所限制。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
申报时间和地点方面,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的申报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的 5 月至 7 月,具体的申报时间和地点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管理制度
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的管理制度,提高车间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
第三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对于人工智能制造车间所有工作负有法定责任。
第四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第五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遵循绿色制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循环经济。
第六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的防范控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合法运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生产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
第十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一切资料、资产、知识产权等均属于人工智能制造车间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人工智能制造车间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计划管理第十一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资源状况和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生产计划应当包括生产数量、生产周期、生产设备、人员配备等内容。
第十三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按照生产计划的要求,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人工智能制造车间应当加强对生产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生产数据真实可靠。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管理办法
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1、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
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数据的集成管理。
3、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
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实现可视化管理。
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
6、建立车间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立+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
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集成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精益生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的快速提升。
二、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1、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
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与高度集成,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
3、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90%以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
智能工厂的管理制度
智能工厂的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制造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制造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智能工厂作为智能制造的基础环境,其管理制度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确保生产运作的高效、稳定和安全。
本文将就智能工厂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智能工厂的管理机构智能工厂的管理机构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以下是智能工厂的管理机构设置: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智能工厂的整体规划、战略制定和人才培养。
2. 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任务的下发和生产现场的管理。
3.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控制和改进。
4. 物流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和配送。
5.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6. IT部:负责智能工厂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优化。
7. 安全部:负责工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8.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福利。
二、智能工厂的管理制度智能工厂的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运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智能工厂的管理制度内容:1. 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原材料供应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
(2)生产任务分配:根据生产计划,将生产任务合理分配给各个生产线,确保生产进度的顺利进行。
(3)生产现场管理:监控生产现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 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质量改进: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3. 物流管理制度(1)物流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仓储和配送计划,确保生产物资的及时供应。
(2)物流运作:监控物流运作过程,确保物资的正常流转和仓储管理的有序进行。
4. 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维护: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更新: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互联)工厂认定标准(试行)一、自动化生产线(一)装备设备使用成套自动化设备(装备、装置)替代传统设备或人工作业组合,设备(装备、装置)应具有自动识别、检测、传感等功能,能够实现物料上下料、传送和储存等工序的自动化。
流程行业应设立中央控制室,连接每一台设备,确保设备都是在线模式,并监控设备运转参数。
(二)管理系统生产采用单独的控制系统,实现关键工序设备自动控制,各装备之间能够实现连续运转。
流程行业采用DCS、SCADA等生产过程控制与调度自动化系统。
(三)信息传递采用先进的工业通讯方式,在生产线内实现生产数据的采集、监控和传递。
离散行业采用DNC(分布式数控)、SPC(过程统计)、RDC(物流运输系统)和RFID(射频识别技术)、条形码、二维码等技术,实现对生产线的制造、刀具、设备、质量等进行控制与数据采集。
(四)效益情况生产效率提高15%以上,生产人力资源减少20%以上,产品质量稳定性得到提升,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二、数字化车间(一)建模仿真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有限元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价等技术,对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进行模拟仿真并建立数字化模型,建设虚拟车间。
产品设计全部采用以上数字化技术,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 )等。
(二)装备设备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的相关设备基础上,车间内应用智能数控设备、传感识别技术等先进装备和工业控制系统(ICS),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相关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
(三)管理系统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排产、生产、物流、设备、质控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产品数据库管理(PDM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 )集成,实现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PDM 、PLM 仅限离散行业)。
安徽数字化车间奖励政策
安徽省针对数字化车间的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
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但普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定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各地区通常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例如,合肥市瑶海区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宿州市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投资补贴:对于企业在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项目上的软硬件投资,部分地区会提供补贴。
如马鞍山市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配套奖励: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还可以享受省级奖励资金的配套奖励。
例如,宿州市埇桥区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20万元、60万元,区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
4. 技术改造奖补:对于已经获得过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企业,
部分地区会提供额外的奖励。
如肥西县对当年认定的省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且获得过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安徽省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在申请这些奖励时,需要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通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四)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都会组织认定一次,认定成功的企业,可获得高达上百万的资金奖励。
耗时2个星期,查询了相关文件,汇编了安徽省16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的朋友对照申报条件,看看自己是否达标,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最新辅导申报。
安徽省16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奖励补贴政策(一)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各区县奖励补贴政策1、瑶海区: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蜀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站区: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4、高新区: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庐阳区: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包河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7、巢湖市: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长丰县: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一)
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一)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申报条件概述•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是对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评价的重要奖项之一。
•本文将介绍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的申报条件,帮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增加申报成功的机会。
申报条件1.确保企业具备数字化车间基础设施:–稳定的局域网和宽带网络供应;–全面覆盖的无线网络与信号覆盖;–运营所需的服务器、计算机和硬件设备;–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与备份系统;–数据的高速传输和处理能力。
2.实施数字化车间必备的软件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工业物联网平台与设备连接;–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的生产排程与物料管理软件。
3.建立有效的数字化车间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数字化车间管理;–建立数字化生产技术规范和准则;–培训员工掌握数字化车间的操作和维护;–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保护数据安全;–通过工艺优化和实时监控提高生产效率。
4.实施数字化车间的关键指标:–提高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物料消耗和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稳定性;–缩短生产周期和交货期;–降低生产成本和人力投入。
5.完善的数字化车间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数字化车间评估和优化;–培养数字化车间的技术及管理人才。
结语通过充分了解安徽数字化车间称号的申报条件,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数字化转型,改进工艺流程,提升生产效能,并在申报过程中增加成功的机会。
同时,数字化车间的建设和管理也将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发展和竞争优势。
通过不断优化和创新,企业能够实现数字化转型的目标,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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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等文件,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智能化改造“万千百”创新工程(即: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组织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1 —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智能工厂是信息化和智能制造技术在工业企业应用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
数字化车间是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数字化生产线通过将数字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结合,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对生产过程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 —
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并已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智能生产、智能经营、智能设计、智能决策、智能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四)设计数字化:信息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
(五)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六)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
(七)质量管理: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八)“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个性化定制或服务型制造;或开展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 3 —
(九)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第七条申报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以上,数字化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
(四)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五)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第三章认定程序
— 4 —
第八条组织申报。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第九条评审认定。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条每年认定智能工厂20家,数字化车间200个,备案数字化生产线2000条。
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十一条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
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
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 5 —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不受理。
因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二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更名。
第十五条企业数字化生产线实行备案管理,由各县(市)区按照其特征和基本要求实施备案。
第十六条市级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标设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促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建设完成后符合当年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给予相应补贴。
鼓励各县(市)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相关政策中对新认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给予奖励。
— 6 —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企业及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等认定参照本办法部分条款执行;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