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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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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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证书》;
3、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房达40%及以上,第二套房
达60%及以上;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
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下同)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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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 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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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 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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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 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 人作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
宁波公积金贷款是怎么样的?宁波公积金贷款如何?小 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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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 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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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购买家庭 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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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同还款人、共有产权人) 尚未结清; (2)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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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 住房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 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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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有 一笔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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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阶段性担保。
(六)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 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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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 达时间为准。
(七)借款人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 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结束语
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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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2、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 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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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二、贷款种类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
百度文库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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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限价房);
3、购买二手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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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三、贷款范围
(一)缴存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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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 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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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 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 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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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 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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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 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 形。 (三)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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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3)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承办银行提前收回贷 款。
(五)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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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购房取得房产证 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
: 1、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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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证书》;
3、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房达40%及以上,第二套房
达60%及以上;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
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下同)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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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 力量
Study Constantly, And You Will Know Everything. The More You Know, The More Powerful You Will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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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 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 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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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 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 人作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
宁波公积金贷款是怎么样的?宁波公积金贷款如何?小 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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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 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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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购买家庭 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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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同还款人、共有产权人) 尚未结清; (2)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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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 住房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 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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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有 一笔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 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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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阶段性担保。
(六)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 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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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 达时间为准。
(七)借款人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 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结束语
感谢聆听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
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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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2、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 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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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二、贷款种类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
百度文库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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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限价房);
3、购买二手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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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三、贷款范围
(一)缴存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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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 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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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 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 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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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 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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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 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 形。 (三)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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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3)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承办银行提前收回贷 款。
(五)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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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购房取得房产证 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