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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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版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共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四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法人证书;近2年保护管理经费的证明材料;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和相关权利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六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图;七反映湿地公园资源现状和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影像资料;第八条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第九条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省级名称+地市级或县级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第十一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第十二条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更名、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第十三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第十五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釆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谐的社区共管机制,优先吸收当地居民从事湿地资源管护和服务等活动;第十七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国家林业局报送所在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并通过“中国湿地公园”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湿地公园年度数据;第十八条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引入外来物种;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第二十条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准予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本底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二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等情况;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四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情况;五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和档案管理等情况;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因自然因素造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特征退化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经监督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整改期满后15日内向下达整改通知的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内容解读近日,国家林业局重新制定印发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办法指出,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明确了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必须具备的七个条件,以及九种禁止行为;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办法指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办法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谐的社区共管机制,优先吸收当地居民从事湿地资源管护和服务等活动;办法明确,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二是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三是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四是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五是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六是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是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办法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是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是截断湿地水源;三是挖沙、采矿;四是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是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是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是引入外来物种;八是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是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办法还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更名、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湿地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湿地公园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游客、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湿地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湿地公园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湿地公园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决策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湿地公园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湿地公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设备设施维护: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4. 安全警示标志:在湿地公园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5. 应急预案: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6.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1.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湿地公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岗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湿地公园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员工及园区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与设备(1)湿地公园园区内所有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损坏、老化、失效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 人员管理(1)员工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进行严肃处理。

3. 安全巡查(1)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园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4. 应急预案(1)制定湿地公园园区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宣传与教育(1)加强安全宣传,提高游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四、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湿地公园园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精选5篇)

XX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精选5篇)

XX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XX湿地公园管理制度游客须知XX湿地公园是一座开放式郊野公园,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休闲环境,请自觉遵守以下游园须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园环境整洁优美。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园区。

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园区。

园区门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公园不提供停车服务。

自觉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攀爬折枝、不摘花采果、不踩踏损毁草坪、不挖取苗木。

园区树木、建筑上,严禁张贴广告,严禁牵挂标语横幅,严禁牵绳挂物。

自觉爱护景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禁止在公园内景观水池中钓鱼、捕鱼、电鱼、捉鱼。

注意园区安全警示标示,做到安全游玩。

严禁翻越、攀爬及倚靠栏杆、桥梁护栏等。

严禁在园区河内游泳、戏水。

注意护林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园内露营、野炊、烧烤。

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园内开展经营性的展示、宣传等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活动。

XX湿地公园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岗位及职责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出的管理机构,由公司直接管理。

一、管理小组组长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工作。

2.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实施、监督、检查,有义务协助小组成员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3.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

每月1日向公司办公室上报员工考勤表。

4.负责公园管理所需各类材料、工具、机具及其他生活、工作用品的计划、申报、接收和使用管理。

5.负责公园内外部的工作协调。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小组副组长1.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完成公园各项管理工作。

服从组长指挥。

2.负责公园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并协助小组人员完成各自工作。

湿地公园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客在湿地公园内的旅游安全,预防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湿地公园成立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湿地公园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在湿地公园内的旅游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游客安全管理(1)游客进入湿地公园,应遵守景区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游客应遵守景区游览路线,不得擅自穿越危险区域。

(3)游客应穿戴适合的服装和鞋子,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4)游客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2. 景区设施安全管理(1)景区内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景区内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

(3)景区内游乐设施应定期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3. 消防安全管理(1)景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景区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游客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景区内吸烟、使用明火。

4. 应急处置(1)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景区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景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景区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2. 景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景区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湿地公园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景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景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景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湿地公园管理办公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管理办公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管理办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湿地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湿地公园,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加强公园的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办公规章制度。

第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规章制度适用于湿地公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基本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公流程、领导指示等内容。

第四条为了做好湿地公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遵守本办公规章制度,并积极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共同维护公园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公园领导任命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园的管理计划、工作方案,监督公园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园内所有活动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公园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公园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湿地公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园内所有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掌握公园内的各项动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园内各项设施、器材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园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管理权限第十七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具有对公园内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权限。

第十八条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园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大全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大全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国家、省、市、县政府或者相关单位为保护、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旅游观光的特定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生产和文化价值。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湿地公园的设立、管理机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经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省、市、县设立的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保护和利用价值;(二)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三)有规范的入园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四)有合理的围栏、标识、引导栏等设施,保证游客的安全;(五)有清晰的出入口和导览地图,提供便利的导览服务。

第六条设立湿地公园的程序如下:(一)相关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确定设立湿地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编制湿地公园规划方案,包括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入园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等;(三)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湿地公园。

第七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经过专家评审,评估湿地资源的价值和风险,确保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

第八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湿地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管理湿地公园的单位,主要负责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二)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三)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四)管理湿地公园的入园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五)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六)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湿地公园监测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监测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湿地公园的监测管理,保护湿地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湿地公园的所有监测工作,包括对湿地生态系统、植物、动物、水质等方面的监测。

第三条湿地公园监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四条湿地公园监测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测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定期公布监测数据。

第二章监测管理机构第五条湿地公园监测管理机构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湿地公园监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

第八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湿地生态状况。

第三章监测内容和方法第九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公园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内容和方法,包括湿地生态系统、植物、动物、水质等方面的监测。

第十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一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监测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第十二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报告的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保护湿地资源。

第四章监测数据管理第十三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测数据档案,保留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归档、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制定监测报告,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监测评估和效果分析第十七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分析监测效果。

第十八条监测评估和效果分析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监测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测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监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制度适用于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涉及湿地公园内的各类活动和管理事务。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局是湿地公园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湿地公园进行管理和保护,并组织相关活动和宣传教育,推动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维护湿地公园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湿地植物和动物资源的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管理范围第五条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包括湿地本身以及湿地周边临近区域,应当依法设立湿地公园保护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指导和管理湿地公园内的所有活动。

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对湿地公园内的生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保护和管理。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湿地公园内进行植物采集、动物狩猎、乱堆乱放、乱砍滥伐等破坏行为。

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调查和监测,完善湿地公园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积极推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教育与科普工作,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升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管理措施第九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依法制定湿地公园的保护规划,明确湿地公园功能分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确保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落实保护措施,对湿地公园内的各类植物和动物资源进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物种侵入和传染病的传播,保持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湿地公园巡护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护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湿地公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开展湿地公园的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和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湿地保护理念的落实,引导公众关注湿地保护,自觉维护湿地环境,积极保护湿地资源。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湿地公园是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供游憩和休闲活动场所的公共设施,为了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湿地公园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公园内的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

2.环保优先:公园管理工作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前提,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3.安全第一:公园管理工作要以安全为基础,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高效管理:公园管理工作要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日常工作内容1.环境保护1.1积极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2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湿地水体的质量安全。

1.4组织灭火演练,提高灭火和逃生能力。

1.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垃圾收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2.1提供详尽的公园导览服务,告知游客有关公园的规则和禁止事项。

2.2维护公园的基础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3保持公园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理和消毒工作。

2.4加强对公园游客的安全教育,指导游客安全游园。

2.5合理安排公园游客的流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3.设施维护3.1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道路、桥梁、围栏等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3.2维护公园内的植被和景观,定期修剪和除草,并进行相关施肥和浇水工作。

3.3做好公园灯光的管理,保证夜间照明和景观效果。

3.4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休闲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考核制度1.湿地公园的管理人员需定期向上级报告公园的日常工作情况。

2.根据公园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并在公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所有。

市政湿地公园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湿地公园管理规章制度

市政湿地公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湿地资源,促进生态平衡,规范市政湿地公园的开放和利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市政湿地公园是供市民休闲娱乐和生态教育的公共设施,是城市的绿色空间,应当根据城市环境特点和湿地资源状况合理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应当以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为重点,确保市政湿地公园的持续可持续经营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市政湿地公园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引导市民文明游园,珍惜公园资源。

第五条市政湿地公园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市政湿地公园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七条市政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园的规模和特点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政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职工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市政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公园开放时间第十条市政湿地公园的开放时间应当根据公园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一般应在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之间。

第十一条市政湿地公园的开放时间可根据季节和天气条件适当调整,但应提前公告,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市政湿地公园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公共活动等)可以临时关闭,但应提前通知市民,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四章公园秩序管理第十三条市政湿地公园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秩序管理,禁止在公园内吸烟、投放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市政湿地公园内禁止携带犬只、车辆等物品进入,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市民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第十五条市政湿地公园内的卫生管理应当由管理单位负责,保持公园内干净整洁的环境,提供良好的休闲氛围。

第十六条市政湿地公园内的安全管理应当得到重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民在公园内的安全。

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公园内生物的安全,维护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湿地公园内的所有游客、工作人员、服务设施和生物资源。

第三条国家湿地公园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三)公众参与,共同维护;(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湿地公园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协调处理安全事故;(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二)制定湿地公园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游客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一)遵守湿地公园的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二)爱护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不得破坏;(三)不得在禁止区域活动,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八条湿地公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急救箱等;(三)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湿地公园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规范:(一)熟悉湿地公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三)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湿地公园规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规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价值,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为保护重要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服务功能、发展湿地教育和科研,实现湿地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在此间开展公共服务与游憩活动且涉及公众服务或者事务的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管理规定适用于湿地公园的所有活动和管理行为。

管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第四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确保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湿地公园的设立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

第六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划,明确湿地公园的定位、目标和规划设计,制定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相关措施。

第七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确保湿地公园的准确把控和正确操作。

第八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的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湿地公园管理和保护中来,共同建设美丽湿地公园。

第十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湿地公园的规划和管理方案,按照规划和方案进行管理和保护,保证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和功能。

第十二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的监测系统,监测湿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管理和修正。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意识,促进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证湿地公园的安全和稳定。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制度一、保护目标湿地公园的保护目标是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加强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提供。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湿地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防止湿地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和威胁。

2. 修复和恢复受损湿地,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和稳定性。

3. 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和监测,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保护水平。

4. 宣传和推广湿地生态文化,增强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5. 积极开展科研和教育活动,促进湿地保护和管理方法的创新和提升。

二、管理体制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应该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对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负责统筹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

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和公众参与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起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系。

1. 政府主导:政府应加大对湿地公园的管理投入,在保护目标、保护措施、监测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

建立健全的政府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企业和公众参与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设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团队,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和保护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3. 科研支持:加强湿地科研力量,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 教育宣传:开展湿地生态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强社会共识和责任感。

5. 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湿地公园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推动湿地保护工作的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措施湿地保护的措施主要包括科学管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估、规划建设等方面。

以下是具体的保护措施:1. 科学管理:根据湿地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和功能特点,科学制定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计划和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有哪些一、管理机构设置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应设置为公园管理局或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在管理体制上形成合作共治的工作模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目标湿地公园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科普教育、科研考察、休闲娱乐等多个方面。

在保护目标上,将保护濒危物种和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作为首要任务;在科普和教育目标上,以举办科普展览、开展讲座等形式,提升公众对湿地生态的认知和关注度;在科研目标上,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推进湿地保护理论和技术的进步;在休闲娱乐目标上,设置游览观光、休闲娱乐区域,提供游客的文化娱乐需求。

三、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能够胜任湿地生态保护与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日常巡逻、环境监控、游客引导、应急救援、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

同时,还要安排专业人员从事自然生态调查、公园规划、环境监测等工作。

四、公园开放时间湿地公园应规定开放时间,以确保游客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游览,同时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充分恢复和休整。

在公园开放时间上,可以根据季节、天气、生态特点等因素适当调整,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恢复。

五、保护措施湿地公园的保护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区、设立生态示范区、修建生态环境监测站等措施。

生态保护区应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对游客实行限制和引导,以减少游客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生态示范区应设置生态展示牌、样板房、生态塑像等,向游客展示湿地生态的美丽和珍贵。

生态环境监测站应能够监测和记录湿地生态系统的变化和演变,提供科研数据和参考信息。

六、游客行为规范湿地公园的游客行为规范应规定游客的进出方式、游览路线、行为准则等内容,要求游客文明游览、爱护环境、合理安排行程。

在游客行为规范上,可设置游览引导员或志愿者,向游客进行环保宣传和生态讲解,引导游客移步换景,最大限度降低对湿地生态的影响。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是什么一、管理目标湿地公园的管理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提高湿地环境质量,保障湿地生态安全,实现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范围湿地公园的管理范围包括湿地及其周边地区。

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的湿地包括河流、湖泊、沼泽、沼泽、滩涂等所有类型的湿地。

周边地区包括湿地的保护范围和生态恢复区。

三、管理机构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是湿地公园管理局。

管理局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

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规划、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宣传教育等工作。

管理局依法享有管理范围内的湿地公园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四、管理方式湿地公园的管理方式是“分类管理、适度开发、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

具体包括:1.分类管理。

根据湿地的类型和功能,对湿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2.适度开发。

湿地公园可以采取合理开发利用方式,促进湿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综合治理。

通过综合治理,对湿地公园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提高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

4.全面监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湿地公园,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

具体包括:1.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划。

制定湿地公园的长期管理规划,明确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管理任务、管理措施等。

2.建立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流程等方面。

3.加强生态监测。

建立湿地公园生态监测网络,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长期监测,及时了解湿地生态状况。

4.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湿地公园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5.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湿地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湿地公园的法制保护。

6.加强合作管理。

加强湿地公园的合作管理,促进跨区域合作,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湿地公园 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 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一、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复杂的生物多样性和丰富的生态功能,管理制度应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首要任务,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可持续发展。

在湿地公园的管理制度中,应当注重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依法管理。

湿地公园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4、公众参与。

湿地公园的管理应当鼓励公众的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湿地资源保护的认知和重视。

二、湿地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1、《湿地公园管理条例》。

该法规是对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详细规定了湿地公园的管理权限、保护措施、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等内容,为湿地公园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2、《湿地资源保护法》。

该法规是针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制定的法律,其中对湿地资源的分类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为湿地公园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3、《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该法规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其中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保护对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三、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与保护1、合理开发。

湿地公园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进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能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需求,又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

2、生态修复。

对于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湿地,需要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其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定期监测。

对于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状况,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和保护。

四、湿地公园的安全管理1、安全隐患排查。

对湿地公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

湿地公园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湿地公园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湿地公园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湿地公园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湿地公园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应根据岗位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管理人员负责湿地公园的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技术人员负责湿地公园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服务人员负责游客接待、咨询、讲解、清洁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八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员工需遵守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记录,不得伪造、篡改考勤信息。

第十条湿地公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湿地公园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员工需参加湿地公园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员工薪酬根据岗位、工龄、绩效等因素确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第十六条湿地公园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员工表现优秀,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湿地公园规章制度的;2. 持续工作表现不合格,经培训后仍无法达到岗位要求的;3. 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湿地公园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湿地公园园区养护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园区养护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园区养护管理制度一、湿地公园园区的规划布局1. 园区划分:将湿地公园划分为多个功能区域,包括湿地保护区、休闲娱乐区、科普教育区等。

每个功能区域都有具体的规划和布局,以满足不同的管理需求。

2. 生态景观规划:在园区的规划设计中,要注重保护和营造湿地生态景观,确保湿地公园的自然美学价值和生态功能。

3. 绿化布置:在园区的绿化布置中,要注重选择符合湿地环境特点的植被种类,并合理配置不同植被类型的空间布局,以提升景观质量。

4. 道路系统规划:在园区内设置合理的道路系统,方便游客的游览和管理人员的巡查,同时要注意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干扰。

二、园区植被养护1. 植被调查:对湿地公园的植被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各类植被的分布范围和数量,为后续的养护管理提供依据。

2. 植被保护:对湿地公园内的珍稀植被和保护植物进行重点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其遭受破坏和破坏。

3. 植被更新:定期对湿地公园内的植被进行更新和调整,不断提升景观价值和生态功能。

4. 生态修复:对湿地公园内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植被的生长和生态功能。

三、水域管理1. 水质监测:定期对湿地公园内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了解水体的环境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水体保护:加强水体的保护管理,防止污染和破坏行为的发生,确保湿地水体的生态完整性。

3. 水生植物管理:对湿地公园内的水生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保持水生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

4. 湿地修复:对受到破坏的湿地进行修复,恢复湿地的生态系统和功能。

四、设施设备维护1. 运行保养:定期保养和检查园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设施维修:对园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和有效性。

3. 安全管理:加强园区内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游客和管理人员的安全。

以上就是湿地公园园区的养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湿地公园的养护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级湿地公园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具有重要的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

第三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管理、多元开发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为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省级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省级湿地公园应当依法保护湿地环境,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科研工作,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六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做好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增强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支持,提高社会参与湿地管理的积极性。

第七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省级湿地公园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保障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省级湿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省级湿地公园的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原则,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合理确定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注重生态修复和保护,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加强与当地社区和民众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一条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湿地管理制度和遵守湿地管理规定,保证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增加湿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湿地环境变化和生态系统状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应当加强湿地公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提高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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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为了我们有一个更好的休闲环境,也为了我们的家人和孩子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在公园和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及随地吐痰、便溺等;
(二)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工作、休闲;
(三)采摘花果,损坏树木,宿营、烧烤,焚烧荒草、枯枝、落叶;
(四)擅自驾(骑)车辆进入;
(五)在非指定区域内垂钓、游泳、滑冰、踢球等;
(六)损坏游乐、娱乐、康乐设施,攀爬、损坏园林建筑、雕塑、围栏、防护网,移动坐椅、保洁设施;
(七)擅自进入动物豢养区或者投打、捕捉、伤害动物;
(八)携带限养犬只以及其他有碍人身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宠物;
(九)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或者在树木、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上喷涂、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
(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从事占卜算命等迷信活动;
(十一)擅自砍伐、移植植物;
(十二)向公园、广场排放烟尘、污水、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
(十三)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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