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群众团体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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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广场群众活动实施方案

广场群众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广场群众活动是一种文化活动形式,通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旨在为市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区文化素质,增强社区凝聚力。

随着城市化、社会化的发展,广场群众活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吸引外来旅游的重要窗口。

因此,实施广场群众活动很有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推进文化企业的繁荣发展和市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1.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广场群众活动相关机制。

2.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区文化素质。

3.吸引外来游客,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4.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促进社区的凝聚力。

5.提高社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举办广场群众活动,增强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三、活动内容:本方案的活动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文艺表演:进行舞蹈、歌唱、戏曲等文艺表演和群众文化互动活动,展现社区居民的文化丰富性和创造力。

既有社区群众自主组织的文艺表演,也有聘请专业演艺团体到社区进行演出。

2.体育健身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让社区居民参与到健身中来,增强身体素质。

比如舞蹈、健身操、太极拳等。

3.文化讲座:邀请专家给社区居民讲解历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增强对社会发展的了解。

4.美食节:举办各类特色美食节,邀请小吃摊和特色餐馆等入驻社区广场,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美食体验。

5.其他活动:例如DIY手工制作、欢乐跳蚤市场等群众互动活动。

四、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广场群众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建议采用以下实施方案:1.设立专门机构:成立由多个部门参与共同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

部门包括文化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等。

2.合理布局:根据社区的大小、位置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广场作为活动场地。

并根据广场的不同特点,合理布局,进行人流引导和场地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

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二)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三)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四)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一)活动方案和说明;(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二)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三)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四)场地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五)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六)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第六条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

社区群众团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群众团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群众团队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群众团队的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群众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团队,体育团队,公益团队等。

第三条社区群众团队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组织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活动策划委员会等。

第六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制定活动计划,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团队发展。

第七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活动通知,宣传工作成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确立组织领导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建立效率高效的协作机制。

第三章活动规范第九条社区群众团队举办活动应当经过组织批准,合理安排时间地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社区群众团队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仪,不得损害社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队员团结协作意识,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倡导绿色环保理念,保护环境资源,不得随意破坏自然景观。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三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社区群众团队干部应当模范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做到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审查,及时处理违规问题,确保团队纯洁。

第五章监督制度第十六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委员会,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接受社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区办事处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社区群众团队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接受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社区群众团队在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组织调整等。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是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和享受大自然的宝贵空间。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园,保障市民的权益和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公园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本条例旨在规范公园的管理与使用,促进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园的服务质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发挥公园的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内的各类公园,包括市区公园、社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园等。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推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

第四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与服务能力。

第五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第二章公园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公园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设计。

公园的功能定位应当明确,建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园的定位和使用需求。

第八条公园应当建设和维护良好的绿地环境,保持植被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应当合理规划公园的植被种类和布局,注重植物的生态适应性和景观效果。

第九条公园的景观设施和游乐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市民的安全。

第十条公园的交通设施和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设,确保市民的出行便利和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公园内的污水、垃圾、噪音等污染物应当及时处理,保持公园的环境整洁和宜人。

第三章公园的使用与活动第十二条公园应当按照合理的时间段对市民开放,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合理的服务。

对于特定的活动或者场所,应当进行适当的管理和限制。

第十三条公园内禁止野餐、烧烤、宰杀动物等违规行为。

市民在公园内应当文明用餐,保持公共卫生。

第十四条公园内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停乱放等破坏行为。

市民应当爱护公园设施和环境,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建设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水务、林业、文广、体育、人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遵循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明确规划布局、功能形态、控制原则、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等内容;涉及已公布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应符合文物保护相关要求。

第七条公园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进行建设。

第八条公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园内的各类设施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主要园路、广场、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公园配套建设健步道、绿道等设施。

第十条公园建设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再生水务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新材料和新技术。

第十一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根据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应急避护场所和设施,并设置显著的指示标志。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二)健全落实公园管理制度;(三)建立并妥善保存公园档案;(四)保持公园设备设施、绿化景观和园容园貌良好,维护正常游览秩序;(五)管理公园内文化健身娱乐、经营服务等活动;(六)执行安全管理规范,保障公园经营、游览等活动安全;(七)制止破坏公园设施、景观的行为;(八)引导公众、志愿者参与公园管理服务活动;(九)其他职责。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一、背景大型集会和活动是社会交流、表达意见和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挑战。

为了确保公共秩序和参与者的安全,制定和执行集会及大型活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型集会和活动的管理流程及程序,保障公共秩序和参与者的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共区域举办的大型集会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集会、示威游行、体育赛事和文化艺术表演等。

四、主要规定4.1 许可申请所有举办大型集会和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活动开始前提出许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预计参与人数、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计划等。

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内容评估活动风险和影响,作出许可决定。

4.2 安全检查在活动开始前,相关部门将组织安全检查,包括场地设施、紧急疏散通道、安保措施等方面。

如发现安全隐患,组织者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4.3 警务保障对于大规模集会和活动,必须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维持秩序和保障安全。

警务部门要根据活动规模和特点,合理调配警力,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

4.4 环境保护在活动进行过程中,组织者必须确保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

提供足够的垃圾箱和垃圾清理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4.5 活动解散大型集会和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活动解散工作。

确保活动参与者有序离开,并协助清理活动现场。

五、责任和义务5.1 组织者责任组织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提前申请许可,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配合安全检查和警务保障工作; - 提供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 - 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配合活动解散工作。

5.2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其责任和义务如下: - 审批许可申请,及时通知申请结果; - 组织安全检查和警务保障工作; - 配合组织者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协助活动解散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

公园管理制度及方案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重要场所,管理公园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公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园管理工作,确保公园环境优美、安全有序,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休闲场所。

管理原则:1.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公园是为市民服务的场所,管理工作要以市民利益为重,保障市民的休闲权益。

2.依法管理:公园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公园。

3.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4.开放透明:公园管理要开放透明,接受民众监督,积极听取市民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公园管理机构:设立公园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园林、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1)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各相关部门的公园管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公园内的治安秩序,预防扒窃、骚扰等违法行为。

(3)园林部门负责公园绿化、景观维护工作,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修整。

(4)环保部门负责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园空气、水质的清洁。

(5)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内卫生和市容整治工作,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公园内部设施。

三、管理制度1.公园开放时间:公园实行全天候开放制度,但晚间禁止游人进入。

2.公园安全管理:设置安全岗位,配备监控设备,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3.公园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公园内部环境的整洁,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

4.公园环境管理:定期修剪植物,清理杂草,保持公园景观的美观。

5.公园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公园内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设施。

6.公园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商业活动,禁止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销售行为。

7.公园文化活动:定期组织公益文化活动,如花展、摄影展、戏曲演出等,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四、管理方案1.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设置警示标识,引导游人行为;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办法》)、《XX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O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五)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六)公益慈善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或者经营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规范。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祈福觐香、礼拜、商业促销、开业仪式、民俗活动、观景游览等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管。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指导、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依法查处活动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和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核准活动参加人数,依法实施安全许可;(二)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依照规定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活动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责令改正;(六)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七)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票证实施监管;(八)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九)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十)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

公园广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公园广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公园广场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园广场的管理,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园广场指的是公园内用于休闲游玩和集会聚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草坪、广场、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公园广场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加强对广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游客在公园广场内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公园广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在广场内的安全。

第六条公园广场内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章游客管理第七条游客进入公园广场前,应当经过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指导。

第八条游客在公园广场内应当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广场内吸烟、乱扔垃圾。

第九条游客不得在公园广场内野餐、烧烤,不得攀爬树木、损坏植物。

第十条游客不得在公园广场内使用有害物质,不得随地排泄。

第十一条游客应当爱护公园广场内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

第十二条游客在广场内丢失财物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寻找。

第十三条游客不得在公园广场内进行有害、传销、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公园广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熟悉管理规章,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为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维护公园广场的秩序。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当巡查公园广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广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管理人员应当协助执法部门,做好公园广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的游客,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劝阻、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严重违反规章的游客,管理单位有权驱逐出园广场,情节严重的,可报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章的管理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调整岗位、停职甚至解雇。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管理单位可以适当补充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公园活动团体管理制度

公园活动团体管理制度

公园活动团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园内团体活动秩序,提高公园管理水平,保障团体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园内各类团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拓展、康体活动、团建活动等。

三、团体活动申请1、团体活动申请应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团体信息、活动计划、参与人员名单、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并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活动。

2、团体活动申请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参与人员、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3、活动申请提交时间不晚于活动前7个工作日,否则不予受理。

四、团体活动组织和监督1、团体应根据活动计划确定活动组织架构,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2、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负起责任,并做好团队管理和协调工作。

3、公园管理部门应派专人负责监督团体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五、安全保障1、团体应根据活动性质和环境特点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2、团体应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参与人员在活动中获得必要的保障。

3、公园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物资,保障活动的安全。

六、环境保护1、团体应遵守公园的环境保护规定,保护植被和野生动物,不得随意破坏环境。

2、团体应做好活动后的清理工作,保持活动场地的整洁和清爽。

3、公园管理部门应加强环境监管,对环境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顿。

七、其他规定1、团体活动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听从公园管理部门的安排。

2、团体不得擅自在公园内搭建帐篷、安装设备,并应遵守公园的开放时间和参观路线。

3、对于违反规定的团体,公园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园管理部门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3、本管理制度合作公园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就是公园活动团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提高公园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团体活动的行为,维护公园的秩序和环境。

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社团活动管理规定一、活动申请及审批1. 社团成员应在活动前提前向社团管理部门递交活动申请,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以及预计参与人数等信息。

2. 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3. 若申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动,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二、活动安全保障1. 社团活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社团负责人应做好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3. 活动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活动经费管理1. 社团活动经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或私自支取。

2. 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申请预算,详细记录所有开支,并保存相关票据和发票。

3. 如需追加经费支持,应提前向社团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说明原因和具体使用计划。

四、活动宣传与反馈1. 活动宣传应符合社团宣传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过程、成果和反馈意见等。

五、违规处理1. 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进行的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活动资格、解散社团等。

2. 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 违规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方式将根据社团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1. 社团活动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社团管理部门所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社团成员在参与社团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社团章程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维护社团声誉和形象。

3. 社团管理部门将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以上为社团活动管理规定,请广大社团成员遵守并提高管理意识,共同维护社团的正常活动秩序和良好发展。

谢谢合作!。

群体活动管理制度

群体活动管理制度

群体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群体活动,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群体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团体旅游、团体拓展、团建活动等。

第三条参与群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第四条参与群体活动的个人和团体应当积极配合组织者的管理工作,服从和执行活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参与群体活动的个人和团体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或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者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过全体参与者讨论通过。

第二章活动组织第七条组织者应当提前合理安排和组织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并向参与者说明活动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参与者在了解活动内容、难度和风险的情况下,应当自觉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项目和难度等级,并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九条组织者应当合理制定活动费用并向参与者说明,并保障费用的合理使用和财务透明。

第十条参与者应当遵守组织者的安排,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准备好所需的装备和用品。

第十一条组织者应当为活动安排专业的领队和工作人员,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救援设备。

第三章活动过程第十二条参与者应当服从领队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私自脱离队伍或擅自做出危险的行为。

第十三条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应当爱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参与者不得带来违禁品、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活动过程中酗酒、吸烟等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或意外伤害,应当及时向领队或工作人员求助,并接受相关的救护和治疗。

第十六条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得辱骂、打骂、歧视或侮辱他人。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组织者应当对活动地点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前了解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和应急预案。

群体活动规章制度

群体活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群体活动秩序,保障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群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拓展、团队建设、文化娱乐等。

第三条群体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团结协作、文明礼貌的原则,促进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群体活动由组织者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条组织者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活动前,组织者应向参与人员公布活动详情,包括活动内容、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

第七条参与人员应提前报名,并按照组织者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八条活动现场,组织者应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与保障第九条群体活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第十条活动前,组织者应对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参与人员应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者的指挥,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二条活动过程中,组织者应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医疗药品等,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参与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能力,活动前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四章参与与退出第十四条参与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体能和健康条件,确保能够适应活动要求。

第十五条参与人员应主动了解活动规则,遵守活动纪律,尊重他人。

第十六条参与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组织者,并按照组织者的安排处理。

第十七条参与人员如有违反活动纪律的行为,组织者有权责令其退出活动。

第五章活动评价与反馈第十八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收集参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十九条组织者应根据活动效果,对活动方案进行优化和改进。

第二十条参与人员应积极参与活动评价,为今后的活动提供有益的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组织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3修正版社区公园管理办法1

2023修正版社区公园管理办法1

社区公园管理办法1社区公园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1. 社区公园作为城市的绿化公共空间,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并保持宜人的环境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2. 社区公园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所有居民的公共利益。

3. 社区公园的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管理权限1. 社区公园的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行使管理权限。

2.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专门的社区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公园使用规定1. 社区公园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10点。

特殊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在公园内禁止吸烟、乱丢垃圾、携带宠物等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在公园内举行集会、演出或其他大型活动,需要提前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4. 公园内设有指定区域供游客娱乐和休闲使用,游客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四、公园环境保护1. 社区公园应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和生态平衡,严禁非法砍伐、损坏植被等行为。

2. 公园内设有垃圾箱和分类回收箱,游客应将垃圾分类投放,并保持公园的卫生清洁。

3. 公园内禁止破坏花坛、草坪、喷泉、雕塑等公共设施,并应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公园内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2. 公园内不得设置危险障碍物和陷阱。

3. 公园内应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协助队伍实施安全巡逻。

4. 公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应对。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社区公园管理办法的行为,社区居委会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或初犯者,可给予口头警告。

2. 给予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停使用:对多次违规行为者,可暂停其使用社区公园的权利。

4. 制止行为:对于妨碍公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可立即制止并迅速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公共广场活动管理规定

公共广场活动管理规定

公共广场活动管理规定公共广场是城市中人们聚集、交流和娱乐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公共广场的安全、秩序和正常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公共广场活动管理规定的内容:第一条:定义公共广场活动指在公共广场上进行的各类集会、展览、演出、比赛、娱乐等形式的活动。

第二条:申请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公共广场活动,需提前向相关管理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时间、参与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等详细信息,并承诺履行管理单位的监管要求。

第三条:活动规模限制公共广场活动的规模应符合广场容量和安全要求,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单位有权对活动规模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广场的正常秩序和人员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障措施举办公共广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并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活动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及时处置任何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

第五条:活动内容管理公共广场活动的内容应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得含有违法、暴力、淫秽或其他不良信息。

涉及政治、宗教等特殊敏感内容的活动,需提前向管理单位申请,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环境保护举办公共广场活动时,必须尊重广场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扰民行为。

对于环境噪音、污染等问题,活动组织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影响,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第七条:活动时间限制公共广场活动的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广场的正常使用。

特殊情况下的夜间活动需提前向管理单位申请,并做好周边环境照明措施,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共广场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公共广场管理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共广场的正常秩序和活动安全。

对于特殊类型的公共广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总结:公共广场活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场秩序,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

社区公园管理制度

社区公园管理制度

社区公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公园管理,保护公园环境,保障市民休闲娱乐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园管理机构1.社区公园管理机构设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专门负责公园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内设施设备和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公园内的活动和服务。

3.公园管理机构设立公园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协助管理公园日常事务,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三、公园使用规定1.公园对社区居民免费开放,外来游客需在入口处交纳一定金额的入园费用。

2.游客需遵守公园内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破坏公园植物、设施和环境。

3.公园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擅自打乒乓球、斗地主等娱乐活动。

4.公园内禁止擅自进行商业活动、集会、演出等影响其他游客休闲的活动。

5.公园内禁止携带宠物,畜牧等动物进入。

6.公园内禁止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

四、公园安全管理1.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公园巡查制度,保证公园内的安全秩序。

2.公园内配备专业救生人员,确保游客在水域玩耍的安全。

3.公园内设立应急救援中心,保证游客在公园内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4.公园内的游乐设施都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保证游客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五、公园环境卫生管理1.公园内设立垃圾分类箱,游客需将垃圾分类扔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2.公园内设立保洁工作点,保洁人员需定时进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3.公园内禁止游客乱扔垃圾,如有发现垃圾乱扔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4.公园内的植被和水域需要定期进行清理和养护工作,保证整个公园的环境整洁和美观。

六、公园设施和服务管理1.公园设施和服务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公园内设置应急救援中心和公共卫生间。

2.公园内设立休憩区和小卖部,提供游客休息和小吃服务。

3.公园需定期举办公益性活动,如户外健身操、音乐会等,丰富游客的娱乐生活。

4.公园内配备专业导游人员,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指引和游览服务。

七、公园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公园管理机构享有公园内秩序和设施的管理权,有权对违规游客进行劝阻和处罚。

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集体活动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体活动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无论是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还是社区的卫生清扫,集体活动都为我们带来了快乐和便利。

然而,由于参与人数较多,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制定一套集体活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活动规划首先,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应包括活动规划的内容。

活动规划对于一项集体活动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这包括活动目标、时间安排、活动内容、参与人员以及资源需求等方面的规划。

通过细致的规划,可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人员选拔人员选拔是集体活动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合适的人员可以保证活动的举办顺利进行,最大化发挥每一位参与者的作用。

对于各个岗位的要求应明确规定,并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与活动的要求相匹配。

三、活动安全在集体活动中,安全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给参与者带来伤害。

因此,集体活动管理办法应包括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这包括现场的安全布置、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

只有确保活动的安全性,才能让参与者真正享受活动带来的乐趣。

四、活动宣传好的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集体活动。

活动管理办法应包括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和渠道,并按照计划进行宣传推广。

这包括制作宣传资料、利用社交媒体、发放海报等多种形式,以吸引更多的人主动参与。

五、活动评估活动评估是提高活动质量的关键环节。

通过评估活动的效果、参与者的反馈等,可以发现问题并优化管理办法。

活动管理办法应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并规定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

只有不断做好活动评估,才能不断提升活动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活动经费进行集体活动需要经费的支持。

管理办法应明确活动经费的来源、分配原则以及使用规定。

活动经费的管理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减少浪费和滥用。

同时,要做好财务公开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西安公园管理条例

西安公园管理条例

西安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园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将政府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公用、文物、宗教、工商、公安、价格、水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府管理的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确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报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的管理机构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基本原则】本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公园名录及分类】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

公园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鼓励社会投资】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集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行政区域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具体范围按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大型群众活动组织集团负责活动的安全进行,大型群众活动的承办酒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主办者直接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责任。

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能力、条件的承办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有2个以上承办者的,应当明确主要承办者及其他承办者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安全等级管理,根据安全等级适用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由公安机关在承办者自评的基础上确定。

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等级及相应的安全工作规范制定安全。

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承办者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及相应安全工作方案制定的指导和服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依法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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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群众团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创建和谐公园,给广大游园群众提供一个合理有序的休闲场所,进一步强化公园内群众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内群众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了保障各类群众休闲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公园内
活动的各群众团体应到公园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签订当年的《西安市公园群众团体活动安全责任书》,在开展活动时须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园管理,积极配合公园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

对于未登记备案签订当年的
《西安市公园群众团体活动安全责任书》的群体性活动,出现任何纠纷和事故后果自负,我园区概不负责。

二、各群众团体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群众活动团体的第一责任人,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场所内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三、各群众团体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员制度,明确安全员的管理职责。

督促所有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公园安全管理。

积极向本团体群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并负责活动团体内
群众的安全,一旦发现各类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公园相关部门等反映。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119 ”
火警中心及向公园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反映。

五、爱护园内的公共设施,保护公园的一草一木,负责活动期间本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活动区域内不得乱写乱画,舌L 贴乱挂,在活动区域内有乐器的不得使用音响,无乐器的使用音响的不得超过3台,园内乐队只允许有一台架子鼓,锣鼓队只允许有一面大鼓,凡群众活动团体声音不得超
60分贝要求,活动时间为早7: 00—10: 00,凡中考、高考期间应停止发出噪音的活动,在自己娱乐的同时不得影响他人,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其他活动团体、游客和谐相处。

六、严格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活动团体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人身意外事故、非法集会等安全事故。

请各群众活动团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好公园良好的游园秩序,为合力打造公园平安和谐的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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