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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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管理规范1. 引言为了保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规范旨在规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管理,提高建筑行业职业病防护水平,确保从业人员的权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责任2.1 企业责任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2.2 从业人员责任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职业病防护培训,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确保自身的健康安全。

3.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3.1 职业病危害评估建筑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职业病危害监测建筑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体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4. 职业病防护措施4.1 工程控制建筑企业应当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如改变工艺、调整工作方式等。

4.2 个体防护建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个体防护。

4.3 健康监护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情,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建筑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6. 监督检查与处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以维护职业病防护的公平公正。

7. 结论本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防范建筑行业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责任,全面落实本规范的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职业健康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首,行政、人力资源、工会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分公司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3、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5、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新职工人入职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完整版)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完整版)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000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000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2008-11-20发布 2009-05-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205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范文1. 前言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业病预防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的相关内容。

2. 目的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降低职业病发生率,确保建筑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 体检与筛查3.1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对所有员工进行入职体检和定期体检。

3.2 针对特殊岗位和作业环境,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筛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

4. 岗前培训与教育4.1 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必要的危险品知识等。

4.2 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提高其岗位操作技能和职业病防控能力。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5.1 全面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

5.2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危害源对员工的影响。

6. 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供应与管理6.1 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6.2 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转,及时更换损坏的个人防护用品。

7.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7.1 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和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系统、排尘设备等。

7.2 定期检修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8. 病例报告与处理8.1 对职业病疑似病例进行及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8.2 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开展职业病事故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职业病宣传教育9.1 定期组织职业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

9.2 在建筑工地设置职业病预防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10. 处罚与奖励机制10.1 对违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0.2 对在职业病防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施工单位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者等。

三、基本要求1.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作特点和工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方案。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复检。

3. 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人正确使用。

4.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5.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和可疑病例。

6.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确保相关场所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音、震动等危害因素进行控制,采取隔离、降噪等有效措施。

4.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的防控,如进行通风换气、使用防尘设备等。

5.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高温、低温等危害因素的预防,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设备。

6.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的防控,确保工人身体健康安全。

五、职业卫生培训1.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病预防措施等。

2. 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培训。

3.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了解和掌握。

六、职业健康监测1.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包括职业病体检和一般健康体检。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并保存工人的职业健康信息。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1. 职业危害评估:建筑公司应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

评估结果应该详细记录,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建筑公司应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环境管理等,来减少职业危害对从业人员的影响。

控制措施的选择应该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的结果来确定,并记录在管理制度中。

3. 培训与教育:建筑公司应该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的培训与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紧急情况处置等。

培训应该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并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

4. 管理责任和监督:建筑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管理机构或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应该明确,监督应该定期进行。

5. 事故应急预案:建筑公司应该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伤亡事故处理程序、应急救援等。

预案应该定期演练和更新。

6. 监测和检测:建筑公司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监测和检测结果应该记录,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

7. 危害告知和维权:建筑公司应该向所有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从业人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建筑公司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这可以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建筑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2008-11-20发布2009-05-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205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化,引发尘肺病。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
长时间从事重体力劳动或不良姿势作 业,可能导致肌肉疲劳、关节损伤等
肌肉骨骼系统疾病。
噪声聋
长时间暴露在高分贝的施工噪音中, 可能对听力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导致 噪声聋。
化学中毒
接触建筑涂料、防水材料等含有有害 化学物质的建筑材料,可能引发化学 中毒。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来源
防护措施不完善
部分建筑企业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或者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职 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从业人员健康意识薄弱
部分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 到职业病危害的影响。
建议
加强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 我保护意识。
完善防护设施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加强粉尘、噪音等方面的治理, 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 身体健康。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 够及时处置,降低事故危害程度。
谢谢观看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目录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概述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案例分析 • 结论与建议
0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概 述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种类
尘肺病
由于长期吸入建筑工地产生的粉尘,如 水泥尘、石棉尘等,导致肺部组织纤维
危害因素分析
该案例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包括长期接触粉尘、噪音和不良体位等。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长期吸入水泥、石灰等粉尘 ,同时施工现场的机械噪音严重超标,工人们还需要长时间保持不良体位进行施工作业。

aqt4256-2015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详解

aqt4256-2015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详解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5.1.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将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
5.1.3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5.1.4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业时,在接触石棉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人。
5.1.5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道路
7.2对于建筑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建筑施工生产场所的噪声控制及作业人员容许接触限值应符合GBZ1、GBZ2.2和GBZ/T229.4的规定。
7.3工作场所的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GBZ2.2的要求: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见表1。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3.
高温作业work(job)under heat stress
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3.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5.2.2.5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毡布遮盖,车轮应清干净。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引言: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特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特定工种,而导致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一类疾病。

建筑施工行业是职业病高发行业之一,为了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来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一、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通过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监测,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二、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合理设置通风设施、防护罩、喷淋设备等,减少有害物质对职工的危害。

同时,在危险区域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职工注意防护措施。

三、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具的配备和管理建筑施工单位需要配备适当的防护用具,如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以降低职工接触有害物质的风险。

并加强对防护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提高职工的防护效果。

四、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相关知识,让职工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控水平。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工作环境的变化和危害程度。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六、加强职业病健康监护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七、加强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业病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定期组织职业病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职业病事故对职工和施工过程的影响。

结语: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行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筑施工单位需要认真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转)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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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1.施工前识别: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 • 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
物质污染等情况 •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活动, 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施工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 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 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 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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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特点
• 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多、种类多,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在规范的附录A中列举了38个工种,每个工种接触2-9种职业病危害因 素。例如:钢筋工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金属粉尘、高温、 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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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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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2.3噪声 •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产
生噪声的作业主要有:机械性噪声: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自 卸车、挖泥船、升降机、起重机、搅拌机、传输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 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等作业;混凝土搅动棒、电动圆 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类工具作业;构架、模板 的装卸、安装、拆除、清理、修复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等。空气动力性噪声: 通风机、鼓风机、空压机、铆枪、发电机等作业;爆破作业;管道吹扫作业 等。

2024年建筑业的职业病预防

2024年建筑业的职业病预防

2024年建筑业的职业病预防
1. 定期体检:建筑工人应定期接受体检,以检测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征兆。

这可以帮助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健康教育:建筑工人应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了解如何预防职业病。

这包括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掌握正确的工作姿势和操作方法等。

3. 环境监测: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这包括检测空气质量、噪音水平、有害物质等。

4.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建筑工人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眼镜、口罩、耳塞等。

这可以帮助减少职业病的风险。

5.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建筑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精力,过度疲劳和过长的工作时间可能增加职业病的风险。

因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非常重要。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的建议,具体的预防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区和岗位而有所不同。

建筑工人和雇主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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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标准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标准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中华人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2008-11-20发布2009-05-15实施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GBZ/T 205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

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检查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检查制度建筑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与之相关的职业病的发生率也较高。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一套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检查制度。

下面是一份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检查制度的示例:一、职业病防护措施:1.建立健康档案: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详细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身体状况、暴露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情况、过敏史等。

2.职业病危害辨识与评估:对施工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辨识与评估,明确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源和相关防护措施。

3.预防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暴露: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通风设备、吸尘装置等,减少职业病危害物质的暴露。

4.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工作鞋等,保护其免受职业病危害物质的侵害。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施工人员提供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加强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的培养,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6.规范作业程序:制定施工作业的规范程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操作,减少职业病的风险。

7.定期检查职业病状况: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二、职业病检查制度:1.入职前检查: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全面的职业病检查,包括身体状况、过敏史、职业病危害物质暴露史等。

2.定期检查:每年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定期职业病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职业病危害物暴露史、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

3.特殊情况检查:对于疑似职业病或工作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人员,将进行特殊情况下的职业病检查,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4.职业病监测:通过对施工现场环境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对职业病危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确保工作环境符合标准要求。

5.职业病报告和记录:对每次职业病检查结果进行报告和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便于查询和分析。

6.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向施工人员普及职业病预防和防护的重要性,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建筑工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都需基于对法律法规的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建筑职业危害防治提供了基础框架。

在此基础上,建筑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与教育培训1.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整体工作的规划、协调与监督。

2.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自身工作潜在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3. 强化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考试等形式验证培训效果,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1.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噪音、粉尘、化学物质暴露等。

2. 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治措施。

3.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向工人明确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

三、个人防护与健康监护1. 按照不同工种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督促工人规范佩戴和使用。

2. 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3. 建立健全职业病档案,记录每位工人的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病史。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3.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设立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3. 鼓励员工参与制度改进,积极提出建议和反馈,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工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工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工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行业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

第三条工程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施策、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工程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配合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风险。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率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规范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避免职业病危害。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高危人群的监测和保护,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应急预案,做好职业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技能。

第三章确诊与治疗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职业病医生,对疑似职业病病例进行确诊和治疗。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职业病患者进行病因分析和病情评估,制定个性化疗程方案。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尽快康复。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患病而降职、辞退或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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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2008-11-20发布2009-05-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205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3.2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施工企业法宝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与委托代理人。

3.3项目经理部PROJECT MANAGEMENT TRAM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

3.4项目监理PROJECT SUPERVISOR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

3.5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6项目分包PROJECT SUBCONTRACTING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

4 基本要求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4.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

1万M2~5万M2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

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人。

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

50人~200人的配备2人。

200人以下的根据所承担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4.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4.5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GBZ 188的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

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4.6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 158的要求。

4.7 施工现场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对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毒物浓度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控制效果评价;不具备该条件的,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

4.8 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4.9 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5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5.1 职业病危害特点5.1.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多、种类多,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录A)。

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

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

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1.2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大。

建筑施工工程类型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通讯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等;建筑施工地点可以是高原、海洋、水下、室外、室内、箱体、城市、农村、荒原、疫区,小范围的作业点、长距离的施工线等;作业方式有挖方、掘进、爆破、砌筑、电焊、抹灰、油漆、喷砂除锈、拆除和翻修等,有机械施工,也有人工施工等。

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变性,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

5.2 施工前识别5.2.1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

5.2.2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规(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和临时性作业)活动、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供货方、访问者)的活动,以及所有物料、设备和设施(包括自有的、租赁的、借用的)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3 施工过程识别5.3.1项目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频度及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当施工设备、材料、工艺或操作堆积发生改变时,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时,或者法律及其职业卫生要求变更时,项目经理部应重新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检测和评价。

5.3.2粉尘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产生这些粉尘的作业主要有:a) 矽尘: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b) 水泥尘: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c) 电焊尘:电焊作业。

d) 石棉尘: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e) 其他粉尘: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炸药运输、贮存和使用产生三硝基甲苯粉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使用石棉代用品产生人造玻璃纤维、岩棉、渣棉粉尘。

5.3.3噪声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产生噪声的作业主要有:a) 机械性噪声:凿岩机、钻孔机、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自卸车、挖泥船、升降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传输机等作业;混凝土破碎机、碎石机、压路机、铺路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等作业;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类工具等作业;构架、模板的装卸、安装、拆除、清理、修复以及建筑物拆除作业等。

b) 空气动力性噪声: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等作业;爆破作业;管道吹扫作业等。

5.3.4高温建筑施工活动多为露天作业,夏季受炎热气候影响较大,少数施工活动还存在热源(如沥青设备、焊接、预热等),因此建筑施工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温危害。

3.3.5振动部分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危害。

产生局部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混凝土振动棒、凿岩机、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作业。

产生全身振动的作业主要有: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移动沥青铺设机和整面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作业。

5.3.6密闭空间许多建筑施工活动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主要包括:a) 排水管、排水沟、螺旋桩、桩基井、桩井孔、地下管道、烟道、隧道、涵洞、地坑、箱体、密闭地下室等,以及其他通风不足的场所作业;b) 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的安装作业;c) 建筑材料半年的船舱、槽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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