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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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项管理制度
一、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第二条应付账款由财务部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
第三条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一)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应以与所购物资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并取得合法凭证为标志。应付账敖应入账及时,保证入账记录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
(二)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来进行,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单位开具的发票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等。业务经办人负责应付款业务票据在约定期限内收回。
(三)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财务部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四)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设立应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各个供应商应付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
(五)财务部门应按供应单位进行挂账,并按一贯性进行账务处理。即按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业务部门验收后的入库单等进行挂账,执行应付款方式进行采购的,即使出现预付账款,仍在“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行核算,避免出现同一供应单位多科目挂账。
第四条应付账款的支付。
(一)财务部门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积极组织资金,按期支付到期的债务。对一时无力偿付的,公司必需要有明确的书面承诺,作出还款计划。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应配合,在单位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二)财务部门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账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将可享受的折扣按规定条件加以确认、计量和记录,以确定实际支付的款项
(三)财务部门接到已到期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支付,付款手续符合单位的内部采购控制制度。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部长审核,总会计师按权限审批后办理款项结算。保证付款的安全性,避免对单位造成现金流失。
第六条应付账款的检查
(一)财务部门有关人员负责按季从供应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二)如果追查结果表明本单位无会计记录错误,则应及时与债权单位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差异。
(三)财务部门每月应当定期编制应付款项明细表,向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应付款项的发生额及余额等信息,及时分析应付款项管理情况。对有纠纷的货款,要依法核对账务,及时提供欠款凭据,落实债务。
(四)单位每年末要对应付账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向对方单位寄发询证函,准确掌握应付账款的详细情况。
第七条及时消化处理呆坏账。制定应付账款清理计划,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应报有关领导批示,及时转入收入账内。对于有潜在风险的债务单位,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超过信用期的应付账款要逐笔查实原因,分清责任,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制定具体支付计划,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