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文化的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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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文化的一些反思

在公元前六世纪中期到秦王朝灭亡、汉王朝建立,其间三百余年,这既是中国历史上一段最混乱动荡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一次最重要的变革、转型的过度时期。在这一期间,接连不断、相互交织的混战、掠夺、奴役与杀戮成了诸侯各国的主体政治活动。古老的中华文明遭到了惨重的破坏与摧残,整个民族都处在灾难深重与彷徨、迷惘的状态之中。为了维护人类那极其珍贵的现存文明,为了改革当时的社会现状,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精英们,适时地掀起了中国历史上一场规模浩大、轰轰烈烈、多姿多彩而又是波澜壮阔的精神文化改造运动。在这场中国历史上最具有深远意义、决定着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精神文化改造运动中,涌现出了许多在中国历史上被尊称为“诸子”的先贤圣哲。这些先贤圣哲们就像是高悬在夜空中的颗颗明星,给笼罩在黑暗之中的神州大地带来了可以辨别方向、能够看清道路的亮光。通过这些先贤圣哲们前仆后继的孜孜追求与竭智尽力,终于形成了具

有“诸子、百家”思想,并能够源远流长汉文化。

在汉文化体系中,一直居于主流地位的当数儒家文化,依次而论就是道家、法家、兵家、名家、纵横、农、医、阴阳等等各家以及还有后来传入中国的释家文化。

儒家思想主要是以“仁”为本。儒家注重于对人性,特别注重对于人的那些由于后天的因素所影响而形成的人性、人情(也就是人性中那种多变而又各异的特性)的研究。儒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与自我内在的意识对事物的主导性作用。守“中”致“和”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礼”和“义”是儒家所认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儒家提倡“人治”与“礼治”相结合。儒家“人治”中的“人”,主要是指自我本身,其次是指圣人、大人与君子。儒家的“人治”理念也就是自我约束与圣人之言、大人之教与君子模式的管理相结合。而“礼治”的内涵就是要求人们要按照“礼制”来规范自己的意识与行为。儒家特别重教化,主张以教育与修身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求得人们对“礼”和“义”的认知而形成共识,然

后达到对“仁”的认同。儒家尊重传统文化。主张在维护传统的基础上,以教而化之的非暴力方式,对社会实施和风细雨式的循序渐进的改造与变革。儒家反对激进,更反对走极端,因此特别强调与推崇“中庸”之道。当社会矛盾已经发展到了激烈对抗的状态,冲突与革命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的时候,儒家思想就会暴露出一定的保守倾向。儒家思想重精神而轻物质,重视治本但却疏忽于治标。儒家的治国方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但是,在处理迫在眉睫的重大危机和涤荡腐污、铲邪惩恶方面,却显得过于的软弱而难收速效。

中国道家文化从总体上定位应该是属于哲学与玄学。道家思想是以自然万物及其存在、发展与变化的规律也就是“道”为本。道家注重对人的自然天性的研究与保护。突出强调自然客观规律对万事万物和人类社会的主导作用。因此认定:在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那些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事物,在

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向各自的对立面进行转化,而这种转化也就是一种规律。道家认为:这种相互转化的规律,其中有一些是非自然因素所形成的。而这些非自然的规律,不但也是人类可以预知的,并且是可以控制的。道家相信:人类只有顺应自然规律而不要强行的去企图随意去进行改变,并能较好的领悟和掌握那些非自然规律,就必然能够收到最完美的效果。道家对自然形成的传统文化是给予高度肯定的,但是,对于有些由人为因素所形成的传统却持有一定的反感。道家反对暴力、反对激进、反对走极端。道家所主张的“无为而治”的理念,也就是“道治”与“人治”的结合,所谓“道治”,就是要依照事物存在、发展与变化的规律来治理社会,也就是顺道而行。道家的“人治”理念,虽然也强调圣人治理的观点,但更多的是主张以公正、平等的原则为基础,实施广泛自由化的自我管理。这种“人治”理念,虽然带有个人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色彩,但是,这种公平与自由的价值观念,既是人类的永恒真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原

动力。道家所追求的是一种人人自由自在、自然和谐的境界,是人类在高度理智与高度文明状态中的原始回归。虽然这种“伊甸园”式的境界是人类一直以来乃至永远都在向往与全力追寻的目标,但是,对于处在野蛮与文明共存、愚昧与理智同在时期的人类社会来说,这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可想而不可求的超然境界。由此看来,站在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在道家思想中,除了带有比较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外,在某些方面还具有一定的保守与消极的倾向。

中国的法家思想是以现实为基础,以“治乱”为目标。法家注重于现实存在与物质基础,法家强调外部的客观因素对人性的主导作用。中国的法家历来都是以刑、赏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主张用刑罚来惩治奸恶与不法,用奖赏来鼓励能力与有功。法家主张运用国家政权的统治力(主要是依靠政权暴力)来强制人们归顺于法度之内。大政

府、小民众是中国历代法家的“法治”观念。这种观念不但与道家的那种大自由、小政府的观念截然相反,也与儒家的那种民为重、君为轻的理念完全不同。由于中国几千年来,这种“法治”理念中“法制”,都是由最高统治者本人或统治集团内部的极少数几个人单方面所制定,因此,这种“法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代表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与统治集团的利益。因此,在实质上,这种“法治”不但依然还是“人治”,而且还是一种以强人治弱人、以此人治彼人、甚至是以恶人治善人的这种单向的、高度集权专制的强权“人治”。而不是那种官吏可以依法来治理民众,民众也可以依法来制约与监督官吏,政府可以依法来治理社会,社会也可以依法来监督与制约政府的这种具有互向性的、权力相对平等的现代的民主“法治”文化。

中国的法家倾向于运用强制力对社会实施暴风骤雨式的改造。当社会处于混乱动荡的时期。法家的思想与方法具有定祸乱、济危难的功效。当社会走向纲纪紊乱、腐败堕落、萎靡不振的时候,法家的思想与方法具

有一定的惩奸除恶、荡腐去污的整肃作用。中国的法家对传统文化持否定态度,一般都比较倾向于反传统,并且带有比较浓厚的激进色彩。由于中国的法家思想一般是表现为重视能力而轻视德性,图急功近利而忽视长治久安,因此,就治理社会而言,中国的法家擅长于治标而疏忽于治本。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法家的这种改造社会的思想主张,其实与当时已经走向没落与衰弱的奴隶主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是,由于法家的反传统倾向,因此,在当时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山东诸国,却遇到了传统文化的抵制而没有被接受。在文化相对比较落后、传统观念相对比较薄弱的秦国,法家的思想主张却找到了适合它植根的土壤而被接受并推广实行。由此使得秦国很快就收到了国富兵强的效果。在经过了百有余年的发展强大之后,终于在秦始皇执政的过程中,征服了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山东诸国和貌似强大而实际上却相对落后的楚国,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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