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文化的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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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文化的一些反思
在公元前六世纪中期到秦王朝灭亡、汉王朝建立,其间三百余年,这既是中国历史上一段最混乱动荡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一次最重要的变革、转型的过度时期。
在这一期间,接连不断、相互交织的混战、掠夺、奴役与杀戮成了诸侯各国的主体政治活动。
古老的中华文明遭到了惨重的破坏与摧残,整个民族都处在灾难深重与彷徨、迷惘的状态之中。
为了维护人类那极其珍贵的现存文明,为了改革当时的社会现状,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精英们,适时地掀起了中国历史上一场规模浩大、轰轰烈烈、多姿多彩而又是波澜壮阔的精神文化改造运动。
在这场中国历史上最具有深远意义、决定着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精神文化改造运动中,涌现出了许多在中国历史上被尊称为“诸子”的先贤圣哲。
这些先贤圣哲们就像是高悬在夜空中的颗颗明星,给笼罩在黑暗之中的神州大地带来了可以辨别方向、能够看清道路的亮光。
通过这些先贤圣哲们前仆后继的孜孜追求与竭智尽力,终于形成了具
有“诸子、百家”思想,并能够源远流长汉文化。
在汉文化体系中,一直居于主流地位的当数儒家文化,依次而论就是道家、法家、兵家、名家、纵横、农、医、阴阳等等各家以及还有后来传入中国的释家文化。
儒家思想主要是以“仁”为本。
儒家注重于对人性,特别注重对于人的那些由于后天的因素所影响而形成的人性、人情(也就是人性中那种多变而又各异的特性)的研究。
儒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与自我内在的意识对事物的主导性作用。
守“中”致“和”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礼”和“义”是儒家所认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儒家提倡“人治”与“礼治”相结合。
儒家“人治”中的“人”,主要是指自我本身,其次是指圣人、大人与君子。
儒家的“人治”理念也就是自我约束与圣人之言、大人之教与君子模式的管理相结合。
而“礼治”的内涵就是要求人们要按照“礼制”来规范自己的意识与行为。
儒家特别重教化,主张以教育与修身这种内外结合的方式,求得人们对“礼”和“义”的认知而形成共识,然
后达到对“仁”的认同。
儒家尊重传统文化。
主张在维护传统的基础上,以教而化之的非暴力方式,对社会实施和风细雨式的循序渐进的改造与变革。
儒家反对激进,更反对走极端,因此特别强调与推崇“中庸”之道。
当社会矛盾已经发展到了激烈对抗的状态,冲突与革命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的时候,儒家思想就会暴露出一定的保守倾向。
儒家思想重精神而轻物质,重视治本但却疏忽于治标。
儒家的治国方略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但是,在处理迫在眉睫的重大危机和涤荡腐污、铲邪惩恶方面,却显得过于的软弱而难收速效。
中国道家文化从总体上定位应该是属于哲学与玄学。
道家思想是以自然万物及其存在、发展与变化的规律也就是“道”为本。
道家注重对人的自然天性的研究与保护。
突出强调自然客观规律对万事万物和人类社会的主导作用。
因此认定:在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那些对立统一、相反相成的事物,在
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向各自的对立面进行转化,而这种转化也就是一种规律。
道家认为:这种相互转化的规律,其中有一些是非自然因素所形成的。
而这些非自然的规律,不但也是人类可以预知的,并且是可以控制的。
道家相信:人类只有顺应自然规律而不要强行的去企图随意去进行改变,并能较好的领悟和掌握那些非自然规律,就必然能够收到最完美的效果。
道家对自然形成的传统文化是给予高度肯定的,但是,对于有些由人为因素所形成的传统却持有一定的反感。
道家反对暴力、反对激进、反对走极端。
道家所主张的“无为而治”的理念,也就是“道治”与“人治”的结合,所谓“道治”,就是要依照事物存在、发展与变化的规律来治理社会,也就是顺道而行。
道家的“人治”理念,虽然也强调圣人治理的观点,但更多的是主张以公正、平等的原则为基础,实施广泛自由化的自我管理。
这种“人治”理念,虽然带有个人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色彩,但是,这种公平与自由的价值观念,既是人类的永恒真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原
动力。
道家所追求的是一种人人自由自在、自然和谐的境界,是人类在高度理智与高度文明状态中的原始回归。
虽然这种“伊甸园”式的境界是人类一直以来乃至永远都在向往与全力追寻的目标,但是,对于处在野蛮与文明共存、愚昧与理智同在时期的人类社会来说,这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可想而不可求的超然境界。
由此看来,站在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在道家思想中,除了带有比较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外,在某些方面还具有一定的保守与消极的倾向。
中国的法家思想是以现实为基础,以“治乱”为目标。
法家注重于现实存在与物质基础,法家强调外部的客观因素对人性的主导作用。
中国的法家历来都是以刑、赏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主张用刑罚来惩治奸恶与不法,用奖赏来鼓励能力与有功。
法家主张运用国家政权的统治力(主要是依靠政权暴力)来强制人们归顺于法度之内。
大政
府、小民众是中国历代法家的“法治”观念。
这种观念不但与道家的那种大自由、小政府的观念截然相反,也与儒家的那种民为重、君为轻的理念完全不同。
由于中国几千年来,这种“法治”理念中“法制”,都是由最高统治者本人或统治集团内部的极少数几个人单方面所制定,因此,这种“法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代表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与统治集团的利益。
因此,在实质上,这种“法治”不但依然还是“人治”,而且还是一种以强人治弱人、以此人治彼人、甚至是以恶人治善人的这种单向的、高度集权专制的强权“人治”。
而不是那种官吏可以依法来治理民众,民众也可以依法来制约与监督官吏,政府可以依法来治理社会,社会也可以依法来监督与制约政府的这种具有互向性的、权力相对平等的现代的民主“法治”文化。
中国的法家倾向于运用强制力对社会实施暴风骤雨式的改造。
当社会处于混乱动荡的时期。
法家的思想与方法具有定祸乱、济危难的功效。
当社会走向纲纪紊乱、腐败堕落、萎靡不振的时候,法家的思想与方法具
有一定的惩奸除恶、荡腐去污的整肃作用。
中国的法家对传统文化持否定态度,一般都比较倾向于反传统,并且带有比较浓厚的激进色彩。
由于中国的法家思想一般是表现为重视能力而轻视德性,图急功近利而忽视长治久安,因此,就治理社会而言,中国的法家擅长于治标而疏忽于治本。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法家的这种改造社会的思想主张,其实与当时已经走向没落与衰弱的奴隶主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
但是,由于法家的反传统倾向,因此,在当时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山东诸国,却遇到了传统文化的抵制而没有被接受。
在文化相对比较落后、传统观念相对比较薄弱的秦国,法家的思想主张却找到了适合它植根的土壤而被接受并推广实行。
由此使得秦国很快就收到了国富兵强的效果。
在经过了百有余年的发展强大之后,终于在秦始皇执政的过程中,征服了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山东诸国和貌似强大而实际上却相对落后的楚国,从而
结束了中国长期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也中止了中国的联邦政体,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由中央高度集权的秦王朝帝国政权。
并使得这种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秦始皇在统一了中国之后,这位席卷天下、横扫八荒、威震四海的皇帝却犯了两个根本性的错误。
第一:在大乱初定,人民急需休养生息、医治创伤、恢复元气之时,而他的思维却继续停留在战争状态,继续加强贯彻他那种战时的思想方针。
并且以非常激进的方式来推行他那高度集权专制式的全方位的整齐划一。
秦始皇利用他所掌握的统治暴力,以强制高压的方式来贯彻他个人的意志。
他不顾当时民穷力疲的社会现实,大举兴建那些有损人民生计而又无益于国家富强的浩大工程。
苛政、酷刑、繁重的徭役,致使本来就挣扎在泥塘之中的人民又陷入了更加苦难的深渊。
第二:当时有人向他建议采用儒家的治国思想,推行“礼”“乐”、教化,广施仁义,循序渐进的改造这个国家。
对于这些建议,秦始皇非但不予采纳,反而
采取了“废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毁名城,杀豪杰*1”等等这些残暴的举措,来实现他对中国社会的全面改造。
这样,就把中国法家思想中那种强权“人治”模式与激进的倾向推向了极端。
虽然秦始皇取得了对中国社会全面改造的成功,也基本上完成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但由于他出现了以上这两个错误,所以导致秦王朝政权还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就遭到了灭亡。
秦国由相对比较的弱势,由于采取了法家的思想方略而发展成为绝对的强势,并征服了诸侯各国而统一天下,但随即又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推翻了。
这段历史,既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页,也成了后来历史的一面最重要的镜子。
这一页对中华民族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是最为重大而且深远。
秦始皇所推行的政权模式与政治制度,所制定的社会结构与法制架构等等,虽然一直都被后来的历代王朝所沿用,但秦王朝速亡的前车之覆,也就成为了后来中国历代王朝的后车之鉴。
由此而使得后来那些稍有政治头脑与文化理论水平的统治者们都多少懂得
了一些可以依靠暴力来夺取天下,而不能完全依靠暴力来治理天下这个道理。
于是,那些头脑比较清醒的统治者们,就只好着重的从儒家与道家的文化思想中去寻求治国的方略。
中国的儒家文化是在先王圣贤之道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涵盖社会、政治、伦理、道德、宗法、礼制、哲学、历史、文学、教育等各门学科的综合性文化思想体系。
在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主要是在山东诸国传播。
由于儒家尊崇先王之道与维护传统的思想,使得山东诸国的统治者们不得不予以表面上的认同。
但是,儒家具有广泛意义的“礼治”思想和以仁爱精神为基础来改造社会的政治主张,却有损已经走向没落的奴隶主们的统治利益。
因此,山东诸国的统治者们对儒家思想从实质上却进行了抵制。
也就是说,山东诸国的统治者们只接受儒家思想中倾向于保守的一面,而抵制儒家思想中进步与改革的一面。
因此山东诸国就只能日趋衰落而最后被那个逐渐强大起来的秦国所灭亡。
秦亡汉立之初,在汉王朝的当局者中,有一批崇尚道家思想的文化精英人物。
如汉高祖刘邦和张良、陈平、曹参、周勃等谋臣武将,都是属于道家文化的继承者。
(萧何则是一个具有法家思想的人物)。
由于执政当局都比较倾向于奉行道家的“无为”理念,因此,给了天下一个比较宽松、自由的环境,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
特别是到了汉文帝执政时期,统治者除继续崇奉道家的“无为”思想外,并且积极主动的推行儒家文化中那具有“仁孝”精神的“礼治”。
这样一来,使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很快就收到了巨大的功效,并使国家进入了一种“天下大治”的状态。
由此,使得那位智商平平、经历简单,但却具有质朴、宽厚、务实与好学精神的汉文帝刘恒也就成了中国历史上一位无可争议、也很少有非议的伟大的政治巨星。
我们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地留意一下中国的历史,就很容易发现:在中国汉代的“文景之治”与唐代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等这些时
期里,中华民族所创造出来的那些举世公认的、较高程度的人类文明,基本上都是儒、道两家那些优秀的文化思想进行了完美的结合所放射出来的灿烂光辉。
汉武帝刘彻是一位智商极高、才略出众的人。
他从长期执政的经验中,悟出了只有儒家的文化思想,既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有利于维护君主皇权的统治地位。
因此,他采用了行政干与的方式,确立了独尊儒术的政治主张。
汉武帝的这一政治主张,对中国汉文化的改造与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汉文化本来是儒、道、法各家地位平等的多元文化,由于独尊儒术政策的出台,由此也就确立了儒家文化在汉文化中的主导地位。
从此,“尊儒”也就成了汉民族的主流传统思想。
独尊儒术政策的出台,对道家文化虽然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制,但是,由于道家文化与儒家文化所存在的诸多共同理念以及道家思想所具有的超脱性,因此,这一政策并没有对汉民族崇拜道家文化的思想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崇道”自始至今一直都
是中华民族非常重要的一种传统文化思想。
在公元前一世纪,与中国相临的古印度兴起了一种被中国称之为“释家”的文化,也就是佛教。
佛教于公元一世纪,就以中国的藏民族为纽带而传入中国内地,很快就被汉民族所接受,并且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发展。
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汉民族从实质上看,一直都没有自己的宗教。
虽然有很多人想把儒家、道家的文化思想进行宗教化,而且也进行过尝试与推行,但是,由于儒、道文化都是属于贵生命、重理性的人性文化,是社会科学、哲学及玄学,而不是神学,所以始终不能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宗教。
即使由道家文化中所派生出来的、被称之为中国本土宗教的“道教”,即使有很多“道教”中人一直都在努力地将道家文化进行神学化,但是,由于道家思想与神学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中国的“道教”与那些以神学为基础的宗教还是相去甚远。
但是,在人数众多、文化庞杂的汉民族中,有很多人又具有对宗教文化的强烈需求。
而佛教的传入,刚好填补了中国汉文化体系中缺乏宗教文化的空
缺。
第二:由于在释家文化中所涉及到的哲学、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思想内涵和儒家、道家的思想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共识,因而这种外来的释家文化思想也就比较容易同中国的传统文化形成有选择性的互融。
再加上佛教中所倡导的戒情欲、养心性、怀慈悲、劝行善的主张也比较符合中国汉民族的传统思想。
因此,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就显得畅通无阻。
到了公元五世纪以后,佛教就已逐渐的融入到了汉文化这个大体系中,并成了汉文化体系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此,“信佛”也就逐渐地成了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
*2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与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法制”文化起源很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就已经有了能够超越“帝权”的“法权”*3,也有了敢于将包括最高元首在内的任何人绳之以法的法官*4。
虽然说中国的“法”文化是与华夏文明同生,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朝历代,“法制”文化也无时无刻不是贯穿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秦王朝是
专注推行法制的王朝,虽然推行法制并没有错,而秦王朝迅速灭亡的真正原因也并不是因为推行了法制,但秦王朝短命夭亡的现实,却对中国的法治文化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又由于汉文帝奉行“崇道”、“尊儒”的主张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再加上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出台。
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中国的法家文化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
长期以来,法家思想都一直在遭受着打击、排斥与伤害。
由此,而使得那些司空见惯的以权枉法、以言代法的现象,那些天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的思想意识,就长期的、极其普遍的滋生于中国社会之中,而且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由此而使得人们自然而然的对法制(主要是对国家中央所制定的法律与制度)形成了一种忽略、轻视与不在呼的心态。
于是就导致中国社会实质上是经常处在一种一定程度的…无法‟状态。
久而久之,这种“忽法”的思想,在中国的汉民族中,也就逐渐地形成了一种可以与“尊儒”、“崇道”、“信佛”相并列的传统思想。
由于受这种“忽法”思想的影响与阻碍,使得
这种最需要进行深入地研究、探讨、试行与检验,最具有时效性与灵活性的法治文化,在中国就很难得到与时俱进的改造与完善。
几千年来,在中国很少有人敢于在法治文化思想领域向前跨进一步。
即使有个别人也曾经试图对法治文化实施一些有限的改造,来改变一下中国极其落后的法治现状。
然而,面对强大的“忽法”的传统势力,这种尝试很快就都以失败而告终结。
终于导致在一个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博大精深的泱泱大国,其法治文化却是长期处于极其落后的状态。
这种状况不仅是汉文化在长期改造的过程中的最大缺失,也是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之所以自近代以来会被别人远远地甩在后面的主要原因。
在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汉文化体系中,道家文化与释家文化对于儒家文化来说,的确是具有很好的锦上添花的作用。
然而却起不到多少补缺堵漏的功效。
惟有法家文化跟儒家文化却是互补性最强的两种文化。
法家的缺陷刚好是儒家的强项,而儒家思想的不足之处,又刚好是法家思想的优势所在。
如果说
中华民族往昔的辉煌应归功于民族文化的优秀与伟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历代王朝,每到中后期,有的甚至是一开始,就会走向腐败与衰落,就会导致天下大乱,盗贼蜂起,兵连祸接,又只能是落得改朝换代。
即使是像“文景”、“贞观”、“开元”等这样的盛世,也都未过百年随即又滑向了衰败。
这种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由治而又入乱,由乱而又入治的状态,在漫长的两千多年里就这样按照同一个模式反反复复的循环上演。
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极度落后所造成的结果。
因此,在中国,长期以来从来就没有人能把“德治”与“法治”摆在同一条线上,在同一时期内予以融会贯通,使之能相辅相成,扎扎实实地做到标本兼治。
治理一个国家就如同调理一个人的生命,五脏六腑的健康固然是非常的重要,但肌肤四肢的疾病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也是会夺人性命的。
反之亦然。
我们知道,人类文化是人类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的一切活动所留下的痕迹。
无论是那一种文化,都会被打上深浅不一的、但却是很
鲜明的时代烙印。
即使是那些非常优秀的精神文化体系,虽然其中会有一些思想内涵是属于能启迪人类理智、能维护与升华人类文明、并能超越时空局限的永恒真理。
但是,也必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带有时代性特征的思想内涵。
而这些具有鲜明时代痕迹的思想内涵在时过境迁之后,也就必然会发生变化。
有些会不再优秀,有些会成为糟粕。
因此,人类历史的进程,也就应该是对文化不断进行改造的过程。
*5
中国的儒家文化,在经过了先圣孔子有系统的进行整理、归纳、研究、探讨与阐发,并且竭尽毕生的精力去进行传播。
后来又经过子思、孟子等先贤对儒家思想的进一步阐释。
虽然在秦亡汉立之时,儒家文化就已经成了人类文化中一种内容广博而且是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优秀文化,但是其中有许多思想内涵也依然是无可例外的被局限在时空之内。
汉武帝独尊儒术政策的出台,虽然使得儒家
文化在直到公元十九世纪末的两千多年里,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虽然也避免了这一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再次遭到极端主义势力的摧残。
但是,这一举措不但对法家文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对儒家文化自身的改造与发展却也产生了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一:由于对儒家思想的神圣化,使得其中很多带有时代性特征的文化思想因为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改造,所以使得这些东西在历史向前发展的道路上,逐渐地僵化而走向反面成为糟粕。
而这些糟粕在强大的独尊意识主导下,又是很难被舍弃与清除的。
第二:儒家文化原本具有博大的包容性。
由于独尊的影响而产生了自高与自矜的思想,使得其包容性渐趋萎缩,反而滋生出一定的排他性,特别是表现在对法家文化中某些很优秀的思想予以抵制与排斥。
而这种抵制与排斥,由于有强大的“忽法”传统势力作后盾,所以又是屡战屡胜。
因而也就使得儒家文化长期得不到有益的充实。
这些就一直成了阻碍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阻碍中国的政治体制向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因
素。
第三:由于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的需要,将儒家文化中一些倾向于保守的理念进行了刻意的教条化,使之变成了束缚人性正当权利的锁链和影响人们的思维与行为能力正常发挥的障碍。
对儒家文化中一些原本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广义理论,统治阶级却根据其需要,按照个人的意志予以断章取义,加以狭隘的法制化,使之变成了统治阶级对人民大众进行专政的工具。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使得我们这个民族在文化思想上受到了严重的局限,导致了人们的思想由封闭、僵化而渐落人后。
当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与民族于近代崛起而发展强大之时,我们却只能在往昔的辉煌与落后的现状之中徘徊挣扎。
到了公元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中国掀起了一股强烈的反对儒家的保守思想,反对僵化、落后的传统文化的浪潮,并开始提倡自由、民主与法治。
这是历史在时隔了两千多年之后,再一次的由一些民族文化精英所掀起的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而且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化改造运动。
然而,到了公元二十世纪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