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停淤场
类别:规划知识问答出处:CJJ50—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1、停淤场宜布置在坡度小、地面开阔的沟口扇形地带,并利用拦坝和导流堤引导泥石流在不同部位落淤。
停淤场应有较大的场地,使一次泥石流的淤积量不小于总量的50%,设计年限内的总淤积高度不超过5~10m。
2、停淤场内的拦坝和导流坝的布置,应根据泥石流规模、地形等条件确定。
3、拦坝的高度应为1~3m。
坝体可直接利用泥石流冲积物。
对冲刷严重或受泥石流直接冲击的坝,宜采用混凝土、浆砌石、铅丝石笼护面。
坝体应设溢流口排泄泥水。
泥石流停淤场是根据泥石流的运动和堆积机理,将运动着的泥石流引入预定地段,令其自然减速,停淤或修建拦蓄工程迫使其停淤的一种泥石流防治工程设施。
1.选址(1 )大型堆积扇两侧的地;(2 )扇面低凹地;(3 )扇尾至主河之间的平缓阶地;(4 )相邻两泥石流沟堆积扇的扇间凹槽;(5 )在宽谷宽窄各异的明显差别时,通过开凿洞,将泥石流排入邻近流域的开阔场地上停淤,是一种简便可靠的方法。
2.类型(1 )沟道停淤场位于泥石流沟谷中与沟道平行成带状。
停淤场可以利用的面积主要为沟旁漫滩,也包括一部分低洼地。
在泥石流沟下游有宽而较长的漫滩或低阶地,且未被耕作利用时,才可能选用。
(2 )堆积扇停淤场位于泥石流沟口至主河之间的堆积扇上。
选择堆积扇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作为泥石流停淤场地。
(3 )跨流域停淤场利用邻近流域的低洼地作停淤场。
在适合的地形条件、工程简单和选价较低时选用此种类型。
3.布置(1 )沟道停淤场成条带状 1 )选择合适的引流口。
一般选在沟床跌水的上游,两岸坚固的狭窄断面处或布置在弯道凹岸一侧。
2 )修建导流、控制设施,对入流的高程、深度、宽度进行限制,控制进入停淤场的泥石流流量,流速和流向。
3 )保持场内地面坡度一致,清除流路上较大的反坡、垄岗等障碍物。
4 )沿沟岸一侧修筑围堤,防止泥石流返回沟道流走。
5 )在停淤场尾部设集流沟,将漫过的流体或高含沙水流集中排出停淤场外。
城市防洪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设计规范城市防洪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采取各种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城市区域内的排水系统和防洪设施的有效运行,防止城市因洪水而造成的损失和灾害。
城市防洪设计规范是制定城市防洪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确保城市防洪设施能够满足预期功能的重要文件。
以下为城市防洪设计规范的一般要求和具体内容。
一、一般要求1.确定设计标准:根据城市所处地理位置、历史洪水发生情况和水文气象条件,确定洪水等级和设计标准。
设计标准应综合考虑洪峰流量、洪水位和洪水过程等因素。
2.统筹规划:将城市防洪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城市防洪和城市发展的关系。
确保城市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和建筑物的协调配合。
3.多元施策:综合运用物理、工程、生态和管理等多种手段,进行城市防洪工作。
注重综合效益,提高城市防洪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科学设计:依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和城市发展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防洪设施的设计。
确保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5.参与居民:在城市防洪设计中,积极引导和参与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和利益,提高居民对城市防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具体内容1.洪水分析:根据历史洪水资料和水文气象条件,进行洪水频率分析和设计洪水计算。
确定各个等级的设计标准和洪水过程特征,为后续的设计工作提供依据。
2.排水系统设计:设计城市排水系统的基础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沉淀池等。
确保排水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城市内的积水,减少洪水对城市的影响。
3.防洪闸门设计:根据洪水位和水流条件,设计防洪闸门的数量、大小和布置。
确保防洪闸门能够在洪水来临时快速启闭,阻挡洪流,保护城市内的重要建筑物和区域。
4.河道治理设计:对城市周边的河道进行整治和改造,提高河道的排洪能力和水动力特性。
采取生态防洪手段,如植物护岸和湿地建设,增加河道的水源涵养和降雨消纳能力。
5.应急预案: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CJJ50-19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建标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科字 号文和水利部水
规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 城市
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渗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
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
当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工程时 应拟定设计 洪量的地区组成 计算各分区的洪水过程线 经工程调洪后的洪水 与区间洪水组合 推求受上游工程调蓄影响的设计洪水
设计潮位
设计潮位包括设计高潮位和设计低潮位 在分析计算高 低 潮位时 应有不少于 年的实测潮位资料 并调查历史上出 现的特殊高 低 潮位
当实测潮位资料大于 年不足 年时 可采用短期同步 差比法与附近有 年以上实测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 计算设计高 低 潮位 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大洪水作为典型 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量控制 按典型洪水的各区 洪量组成的比例 计算各分区相应的设计流量
同频率组成法 指定某一分区发生与设计断面同频率 的洪量 其余分区发生的相应洪量用典型洪水的组成比例进行分 配
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 应采用同一次洪水过程线为典 型 以分配到各分区的洪量控制放大
对拟定的设计洪量地区组成和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线 应从洪水地区组成规律 水量平衡及洪水过程线形状等方面进行 合理性检查 必要时 可适当调整
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年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次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二○○三年五月批准:谢熙曦审定:郑永良计划处:孙继栋技术处:牟广丞水工处:武永新规划处:孙建峰编制:许学伟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
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
主要补充以下内容:(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
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
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
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依据与原则(一) 修订依据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防洪设计规范
防洪设计规范防洪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中,为了保障城市和人民财产的安全,规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要求和措施,以应对洪水的威胁和灾害风险。
下面是防洪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000字):1、洪水测算:防洪设计规范要求对流域的洪水进行测算和预测,确定洪峰流量和洪水过程,为防洪设计提供依据。
2、防洪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条件,确定合理的防洪标准。
一般包括设计洪水位、防洪水位和控制标高等指标。
3、防洪堤防:规定堤防的设计高度、坡度、宽度等要求,以确保足够的防洪能力和稳定性。
同时,还要求设置观测和监控设施,及时掌握堤防变形和破坏情况。
4、防洪排洪渠道:规定排洪设施的设计规模、流量和流速等参数,以确保洪水的安全排泄。
此外,还要求设置泄洪闸门和防决设施,以应对特大洪水的冲击。
5、蓄水设施:规定蓄洪区的设计容积、洪水过流性能和排洪能力等要求,以增加洪水的滞蓄能力和削减洪峰流量。
同时,还要求合理选择蓄水区的位置和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城市防洪规划:要求制定城市防洪规划,明确洪水防治的总体目标、布局和措施。
具体包括疏散的组织、预警和报告的体系、抢险救援的准备以及复原重建的计划等。
7、防洪工程施工:要求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洪工程的施工,包括堤防、渠道、蓄水设施的建设和排洪设施的安装等。
同时,规定了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要求。
8、防洪工程运维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防洪工程的运维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同时,要有完善的预警和响应机制,及时应对洪灾风险。
9、防洪监测评估:要求建立洪水监测和评估体系,对洪水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工作。
同时,还要具备紧急抢险准备和灾后评估能力。
10、防洪宣传教育:要求加强公众对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还要加强防洪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洪灾风险的认知。
总之,防洪设计规范是保障城市和人民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对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和管理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2.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邮政编码:30022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5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6.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2号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05-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8日。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_!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 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内容。
1.0.8 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0.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设计标准2.1 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2.1.1 城市等别应根据所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见表2.1.1。
2.1.2 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可按表2.1.2分析确定。
2.1.3 对于情况特殊的城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2.1.4 城市分区设防时,可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选用不同的防洪标准。
2.1.5 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确定。
2.1.6 临时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以重现期在5~20年范围内分析确定。
2.2 防洪建筑物级别2.2.1 防洪建筑物级别,根据城市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分为四级,可按表2.2.1确定。
2.3 防洪建筑物安全超高2.3.1 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篇一: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224号文和水利部水规(89)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0—92,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1建设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3年2月8日, 总则1.0.1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2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内容。
1.0.8规定。
1.0.9的规定。
2.1.12.1.1。
2.1.2 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有关规范, 设计标准 2.1 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城市等别应根据所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见表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可按表2.1.2分析确定。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二○○三年五月批准:谢熙曦审定:郑永良计划处:孙继栋技术处:牟广丞水工处:武永新规划处:孙建峰编制:许学伟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
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
主要补充以下内容:(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
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
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
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依据与原则(一) 修订依据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首先,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将洪水多发点、易发点、重要设施点等区域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区域的设计、施工、运维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
这样可以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有效提升城市的抗洪能力。
其次,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要求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确定洪水的设计标准。
这样可以根据当地的水文特点、地形条件等来确定适合的设计标准,使防洪工程能够有效应对当地的洪水情况,减少洪水对城市的影响。
第三,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对城市排水系统进行合理设计。
这包括设计合理的排水渠道、死水池、调蓄池等设施,确保城市在遭受洪水侵袭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水,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第四,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采用适当的建筑材料和工艺,确保防洪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对于关键部位,如护坡、挡泥墙等,要求采用具有良好抗冲刷和抗侵蚀能力的材料,以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可靠。
最后,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还要求进行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和维护。
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验收、工程运营期间的定期巡检和设备维护等,以确保防洪工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应对洪水威胁。
综上所述,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当加强对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洪意识,共同努力为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1.工程规模根据城市防洪需求,确定防洪堤工程的长、宽和沿程各段的高程等级。
工程规模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分布、历史洪水数据和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
2.基础条件对于城市防洪堤工程的设计,需考虑地质、地形、水文等基础条件。
根据地质调查和勘测结果,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参数,为防洪堤的设计提供依据。
3.抗洪设计标准根据本地区历史洪水数据和防洪要求,确定防洪堤的设计标准。
包括考虑历史最大洪水水位、防洪等级、防洪安全余量等参数。
4.结构设计防洪堤设计的结构形式应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成本和施工难易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采用土石坝、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墙等结构形式,以提高防洪堤的抗洪能力和稳定性。
5.材料选用防洪堤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抗洪、抗冲刷和抗渗透等性能。
土石填料应具有一定的粒径分布和相对密实度,以提高防洪堤的抗滑性能和稳定性。
混凝土应符合规定的强度等级,以保证防洪墙体的稳定性。
6.排水设计防洪堤工程的设计还需考虑排水系统的规划。
包括设置排水管道、排水孔、泵站等设施,以保证防洪堤内的积水能够快速排除,减小洪水对防洪堤的冲击力。
7.社会经济因素8.施工、监理与验收城市防洪堤的施工、监理和验收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进展、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督。
施工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防洪堤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总之,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防洪堤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
规范的设计和施工能够有效地减小洪水灾害对城市的损害,保护城市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在设计过程中还需考虑城市的发展和环保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为了保护城市
免受洪水灾害的影响,制定的一系列设计准则和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
规范旨在规范城市的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设计,确保其能够承受洪水的威力,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洪水规模和频率的确定:根据历史洪水数据和气象预测,确定城市
所面临的洪水规模和频率,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流速等。
2.地形和地貌条件的分析:对城市地形和地貌条件进行详细分析,包
括地势、地质、土壤类型和水文特征等,以便更好地预测洪水的发生和流
动路径。
3.城市排水系统设计:包括雨水排放和洪水排放系统的设计,确保城
市内的积水能够迅速排除,避免水患的发生。
4.河流和水库治理设计:对城市周边的河流和水库进行治理设计,包
括加固河堤、提高堤防抗洪能力、修建水库等措施,降低洪水的威力。
5.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抗洪设计:对城市中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抗
洪设计,包括高于洪水高度的建筑物设计、加固桥梁和道路等措施,确保
其能够在洪水中保持稳固。
6.紧急应急预案的制定: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还应包括紧急
应急预案的制定,以便在洪水来临时能够即时应对,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
总之,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城市免受洪水灾害影响的重要举措。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建设,才能有效减轻洪水带来的损失,保护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服务中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服务中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本文将探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服务中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指导。
一、建设规范1. 设计原则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当以预防洪水灾害为核心,注重整体规划和综合施策。
设计师应考虑工程所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水文情况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确保设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工程布局城市防洪工程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的原则进行设计。
根据不同地区洪水危险性、土地利用状况、城市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划定工程的范围和分布。
同时,要考虑到排水系统的完善性和协调性,确保城市各部分都能得到充分的防洪保护。
3. 设计要求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1)防洪水位的确定:根据历史洪水数据及气象预测,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不同频率的防洪标准,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洪水分析:通过水文分析、水力计算等方法,对设计范围内不同等级的洪水进行分析,确保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3)工程稳定性:根据地质勘察结果,针对可能出现的坡面稳定、基础沉降等问题,设计合理稳定的工程。
(4)应急预案:根据设计工程的特点和防洪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洪操作规程,确保在洪水来袭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二、技术标准1. 结构设计标准(1)堤坝设计:根据不同地段的洪水特点和地质条件,设计适当高度和稳定性的堤坝,确保它们能有效地防止洪水泛滥。
(2)泵站设计:根据排水系统的需要,设计符合流量要求的泵站,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积水。
2. 排水系统标准(1)管道设计:根据城市排水规模和土地利用状况,设计合理的排水管道网络,确保排水能力和排水效果。
(2)泵站设计:根据水文要求和流量变化,确定泵站的规模和数量,设计合理的泵站结构。
3. 应急预警标准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中,应当设置洪水预警系统,通过水位传感器、气象监测站等设备,及时获得洪水预警信息。
国家标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防洪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鄂州市规划局2008年4月目次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3 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3)4 城市用地防洪安全布局 (4)5 城市防洪体系 (5)6 城市防洪工程措施 (6)7 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 (8)附录:城市防洪规划文件编制 (9)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防洪建设管理的需要,维护城市防洪安全,提高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质量与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防洪规划。
1.0.3 编制城市防洪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2 一般规定2.0.1城市防洪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
2.0.2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
2.0.3城市防洪规划应以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
2.0.4城市防洪规划应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
2.0.5 城市防洪工程应注重城市防洪工程措施综合效能,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2.0.6城市防洪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确定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标准;2 确定城市用地防洪安全布局原则,明确城市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范围;3 确定城市防洪体系,制定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方案与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
3 城市防洪排涝标准3.0.1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规定。
3.0.2 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1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或独立组团的规模;2城市或城市独立组团的社会经济地位;3城市技术经济条件;4流域防洪规划对城市防洪的要求;5多种洪源对城市安全的影响。
3.0.3 确定城市排涝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1 城市受涝地区重要性;2 城市受涝地区涝灾损失程度;3 城市技术经济条件。
3.0.4 城市排涝标准应合理确定降雨重现期、降雨周期、排除周期:1 降雨重现期不宜低于20年一遇;2 降雨周期宜按24小时计;3 降雨排除周期不宜长于降雨周期,涝灾损失不大的区域可适当延长降雨排除周期。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_!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_!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也不断增加。
其中,洪水是城市面临的首要自然灾害之一、为了保障城市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成为至关重要的指导文件。
本文将探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以期为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提供指导和支持。
一、城市防洪工程的背景和意义城市防洪工程是指为减少、遏制洪灾对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和财产造成的危害,采取工程措施,通过改变自然条件或人工干预等手段,控制和减缓城市内溪涧、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洪水泛滥和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危害。
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规范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城市的水灾风险,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可以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内容和要求1.工程设计基本要求2.工程建设布局3.河道治理和河道整治4.水库和水闸建设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布局水库和水闸,针对城市的干旱和多雨季节分别考虑水库和水闸的建设,提高城市的自然调蓄能力和排洪能力。
同时,对水库和水闸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水库和水闸的防洪效果和持续性。
5.排水系统设计6.综合考虑工程和生态效益三、结语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是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城市的发展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设计规范不仅需要考虑工程的技术性和经济性,还需要兼顾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
只有合理遵循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才能确保城市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有所准备,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本文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_!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_!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任务、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其中,明确规定防洪工程设计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且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水文气象条件、自然和社会经济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第二章:洪水特征该章节主要对研究洪水特征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规范。
包括对洪水历时、洪水量、洪水频率和洪水过程的分析和计算方法进行要求。
第三章:防洪建筑物该章节主要对防洪建筑物的设计进行规范。
包括堤防、闸门、泵站、水库等各类防洪建筑物的水力计算和结构设计要求。
第四章:防洪工程布置该章节主要对城市防洪工程的布置和优化进行规范。
包括对防洪河道、防洪渠道、防洪林带等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章:防洪调度该章节主要对防洪工程的调度管理进行规范。
包括对防洪河道的调度、水库蓄水和泄洪等运行管理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章:防洪测量该章节主要对防洪工程的测量工作进行规范。
包括河道水位、流量的测量方法、设备选型和测量精度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章:防洪工程施工该章节主要对防洪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规范。
包括对防洪工程施工前准备、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第八章:防洪工程验收与评价该章节主要对防洪工程的验收和评价进行规范。
包括对防洪工程验收的程序、评价指标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第九章:防洪工程资料该章节主要对防洪工程设计的相关资料要求进行规范。
包括对设计报告、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等资料的编制和归档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章:附则该章节对规范的解释和修改进行了说明。
总之,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和有效性,减轻洪灾对城市造成的损失而制定的一套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这份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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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二○○三年五月批准:谢熙曦审定:郑永良计划处:孙继栋技术处:牟广丞水工处:武永新规划处:孙建峰编制:许学伟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
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
主要补充以下内容:(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
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
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
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依据与原则(一) 修订依据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防洪标准GB 50201-94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8.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9.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DL 201-97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 302-881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94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93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1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1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18.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9.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20.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21.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96(二) 修订原则1.以原《规范》为基础,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及治水新思路和《规范》发布并实施以来应用中的问题及近年来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原规范进行修订补充。
2.修订工作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新《规范》中,既要有原则规定,又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既要反映我国近年来成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又要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新理论、新技术;既要结合我国实际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需要,又要体现国内和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技术水平。
3.明确与国家标准和本行业及相关专业标准的关系。
4.修订后的新《规范》由正文、条文说明、附录三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将遵守SL 1-2002《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国标应遵守相应规定)。
(三) 修订本规范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1.修订工作在原《规范》基础上进行,保留原规范主要内容,仅对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修订。
2.突出重点,不搞面面俱到。
(1) 突出城市防洪工程的特点①城市防洪标准较高;②城市洪灾形式多样,如洪、涝、山洪、泥石流、风暴潮;③与城市所在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关系密切;④注重非工程措施的运用;⑤与市政建设相结合,注重环境效益。
(2) 内容有粗有细。
由于城市防洪工程涉及面广,与相关规范尽量做到不搞重复,形成互补关系;(3) 重点反映与城市防洪安全有关的内容;(4) 涉及建筑物的具体设计,首先要强调建筑物防洪效果与防洪标准的一致性及建筑物的安全性,从而保证城市防洪的安全。
3.强调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性。
体系中的每个单项的防洪工程,都是城市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并通过防洪工程体系发挥作用。
4.应贯彻并体现《防洪法》、《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有关城市防洪的指导思想。
5.内容上要体现我国国情,把国内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经验吸收进来。
(四)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江(河)洪、涝、海潮、山洪、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重要的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五) 技术路线1.根据水规总院《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应通过专家研讨会的形式,充分吸收国内专家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在《规范》修订中予以反映。
2.进行适当的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主要了解国内有代表性的工程及重点设计单位在执行《规范》中所总结到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3.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的修订,要有充分论据,重大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专题报告。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1.对城市防洪工程总体设计的内容进行补充(原规范已有,补充);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5.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6.编写修订后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二) 修订后新《规范》的章节和内容1.总则1.1 修订目的1.2 规范适用范围1.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原则与依据1.4 引用标准2.设计标准2.1 城市等别划分及防洪标准2.2 城市防洪建筑物级别2.3 城市防洪建筑物安全超高2.4 城市防洪建筑物稳定安全系数3.工程水文3.1 设计洪水3.2 设计涝水及承泄区特征水位分析3.3 设计潮位3.4洪、涝、潮遭遇分析4.防洪工程总体设计4.1 一般规定4.1.1总体设计任务及编制依据4.1.2总体设计的原则4.1.3城市防洪工程体系4.2 总体布局4.3 调度运用4.4 洪灾防治4.5 涝灾防治4.6 山洪防治4.7 泥石流防治4.8 海潮防治4.9超标准洪水安排4.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4.11工程管理5.堤防工程5.1 一般规定5.1.1堤线布置5.1.2堤距确定5.1.3 设计水位5.1.4 堤顶高程5.2 防洪堤5.2.1堤型选择5.2.2筑堤材料5.2.3填筑标准5.2.4堤顶结构5.2.5渗流稳定5.2.6抗滑稳定5.2.7堤岸防护5.3 防洪墙5.3.1适用条件及结构形式5.3.2基底抗渗稳定5.3.3防洪墙稳定及结构强度分析5.3.4防洪墙结构要求(如基础埋设深度及变形缝、止水设置等)5.4 基础处理5.4.1堤基处理的一般要求5.4.2不同堤基的处理措施。
(1) 砂砾石层;(2) 软土;(3) 湿陷性黄土;(4) 疏松砂土及少粘性土(粘粒含量小于15%);(5) 高压缩性土等。
6.河道与河口整治工程6.1 一般规定6.1.1河道及河口水沙特性6.1.2河道及河口演变趋势分析6.1.3河道及河口整治原则6.1.4整治工程布置6.1.5整治工程选型6.1.6整治工程荷载分析6.1.7整治中应注意的问题6.2 护岸(滩)工程(1)坡式护岸(2)坝式护岸(丁坝、顺坝)(3)重力式护岸(4)板桩式护岸(5)桩基承台式护岸7.海堤工程7.1 一般规定7.1.1布置原则7.1.2总体布置7.2 海堤工程设计7.2.1堤型选择7.2.2堤顶高程7.2.3断面设计(主要包括:海堤断面结构尺寸、护坡、护面、护肩、防浪墙、消浪体等)7.2.4防渗设计7.2.5稳定计算7.3 基础处理7.3.1一般要求7.3.2基础处理措施(1)土工织物或砂垫层(2)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板(3)轻型井点(4)砂井——真空预压(5)强夯(6)爆破挤淤填石(7)深层搅拌8.治涝工程8.1一般规定8.2总体布局8.3 蓄涝区及承泄区规划8.4 骨干排涝河道整治8.5 排涝泵站9.防洪(防潮)闸9.1 一般规定将原规范中9.5.5工程安全监测的内容移至本节。
9.2 闸址选择9.2.1闸址选择原则(补充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协调、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内容。
)9.2.2闸址选择对地基的要求9.2.3不同功能闸闸位选择条件9.2.4水工模型试验验证9.3 总体布置9.3.1总体布置原则(强调城市防洪工程需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注重绿化、美化,充分发挥防洪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9.3.2闸室布置应满足功能和运用的要求9.3.3闸底板高程确定9.3.4闸孔及总净宽确定9.3.5闸顶标高确定9.3.6闸室与两岸连接9.3.7闸门与启闭机9.3.8消能防冲设施布置9.3.9防渗、排水设施布置9.3.10上、下游护岸布置9.3.11鱼道设置9.3.12交通要求9.4 水力计算9.4.1单宽流量确定9.4.2消能设计9.5 结构与地基计算9.5.1闸室、岸墙、导流翼墙稳定计算9.5.2软弱地基(土层)整体稳定计算9.5.3闸室沉降量计算9.5.4避免不良地质条件,防止不均匀沉降10.交叉建筑物10.1 桥梁10.2 涵洞与涵闸10.3 交通闸10.4 渡槽11.山洪防治11.1 一般规定11.2 小型水库11.3 谷坊11.4 跌水、陡坡11.5 排(撇)洪沟道12.泥石流防治12.1 一般规定12.2 泥石流计算包括流量计算、流速计算。
12.3 泥石流整治工程设计12.3.1总体布局12.3.2排导工程12.3.3渡槽工程12.3.4涵洞工程12.3.5拦碴坝工程12.4 泥石流整治生物措施12.4.1总体布局12.4.2林业措施12.4.3农业措施12.4.4其他措施12.5 泥石流堆积区规划13.城市防洪非工程体系设计13.1 水文、气象、海潮自动化测报系统13.2 城市防洪调度预案编制13.3 防汛指挥调度系统,主要包括:(1)洪(涝、潮、泥石流)信息采集及预报系统(2)通信系统(3)计算机网络系统(4)决策支持系统(三) 专题研究泥石流防治调研四、进度计划从正式开展工作到完成报批稿,计划用两年时间。
总体计划:1.“修订工作大纲”经总院审查后,用半个月时间对“修订工作大纲”进行修改,并正式开展工作;2.用15个月时间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及专题研究;3.用6个月时间完成送审稿;4.用3个月时间完成报批稿。